机关财政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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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财政资金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财政性资金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实现资源优化配
置和依法理财,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
地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乡镇财政管理的所有政府性资金(本级财政预算
内安排的资金、预算外资金,上级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下拨的各
类专项资金,政府性贷款,其他资金)。
二、财政性资金管理原则
(一)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符合
地方经济发展和公共财政的要求,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二)量入为出、统筹安排的原则。根据财力情况,统筹安排,突
出重点,集中使用,注重效益。
(三)明确职责、严格审批的原则。严格按照权限和程序审批,不
允许越权超范围审批。
(四)规范运作、严格监管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的用途、范围和程
序使用财政性资金,切实加强对财政性资金的监督和检查,促进国民
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持续、稳步、健康发展。
三、财政性资金实行“集中管理、计划调度、先批后支、量入为出、专款专用、权责结合”管理。
四、各项财政性资金支出应严格按照支出范围、标准和财务审批
程序办理。
五、预算资金必须按照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的部门预算和申
报核定的用款计划安排支出,追加指标按程序办理。
六、非税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有关规定,收入全额
上缴,支出由财政审核后下拨。使用预算外资金要遵循相关政策文件,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财政所对各单位非税收入的上缴,进行监督
和检查,对隐瞒收入、滞留、挪用、坐支等问题要依据相关法规严肃
处理。
七、单位往来结算资金要全额缴入财政过渡账户,由财政所按期
集中汇缴区财政局财政专户,按程序申报后拨回到相关单位使用。
八、专项资金按用途申报、按项目进度拨款,实行“三专”管理,跟踪问效,严禁挤占、挪用。基本建设和维修等方面的专项支出实行
工程预决算制度,先审核后入账。涉及政府采购的专项资金必须报请
区财政采购办批准,按照批复采购。
九、强化监督管理。严禁银行印鉴一人保管,严禁在空白银行支
付凭证上加盖银行印鉴,严禁一人办理财政拨款手续,真正做到用户
密码本人知,人在印在,人走印锁。建立财政资金的会计核算信息报
告制度、日常检查制度和网上实时监控制度。坚持做到预算与执行分开、钱账分开、章证分开,形成分工明确、层层监督制约的工作流程,保证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运营。
十、加强现金管理,严格按照现金使用范围支取现金。核定现金
库存限额,严格按限额支取备用金,其中限额超过3万元的,须报区
财政局审查批准。
十一、加强用款计划支付方式审核,严格控制财政授权支付范围
和金额,提高财政直接支付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