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库设计规范
尾矿库规范
尾矿库规范尾矿库也被称为尾矿堆,是指矿山开采中产生的废弃物或剩余物质所形成的堆积体。
尾矿库的规范管理十分重要,既关系到矿山运营的安全性和环境保护,也直接影响到周边社区和生态环境的健康与稳定。
以下是关于尾矿库规范管理的一些建议:1. 尾矿库规划设计:在规划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尾矿库的地理、地质和水文条件,确保尾矿库的位置选择合理,不会对地下水资源、土壤和周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
同时,要合理安排尾矿库的容量和尺寸,充分考虑尾矿产量和处理能力,以确保尾矿库运行的经济性和可行性。
2. 尾矿库建设:尾矿库的建设应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工程建设质量,确保尾矿库的结构稳定和密封性,有效防止溢流和渗漏现象的发生。
此外,还应考虑尾矿库的防渗、防滑和防震等措施,以应对自然灾害的可能。
3. 尾矿库运行管理:尾矿库的运行管理是保障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关键。
应建立完善的尾矿库运行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职责,制定尾矿库的日常巡视、监测和维护计划,定期对尾矿库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其安全运行。
对于尾矿库内的尾矿物质,应制定合理的存放和处理方法,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
4. 尾矿库安全监测:尾矿库的安全监测是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的前提。
应建立尾矿库安全监测体系,包括地下水位、地面沉降、尾矿渗漏等监测项目。
监测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以便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5. 废弃尾矿库整治:对于已经废弃的尾矿库,应制定清理和治理方案,将其纳入环境风险的管控范围。
通过有效的整治措施,减少或消除废弃尾矿库对环境的潜在危害,确保其安全和稳定。
6. 尾矿库周边社区安全:尾矿库的建设和运营常常会对周边社区造成一定的安全风险。
应制定合理的规划,确保安全防护距离,离社区较近的尾矿库应加强风险管控和管理,以确保社区居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7. 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尾矿库的建设和运营涉及到广大公众的利益,应重视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加强与周边居民和社区的沟通和交流,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提高透明度和信任度。
《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规范》
Safety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the Tailing Pond发布实施前言 (4)1 范围 (5)2 规范性引用文件 (5)3 术语和定义 (5)4 尾矿库等别及构筑物级别 (7)5 尾矿库建设 (8)6 尾矿库生产运行 (13)7 尾矿库闭库 (17)8 闭库尾矿库再利用 (17)9 尾矿库安全检查 (18)10 尾矿库工程档案11 尾矿库安全评价 (20)12 尾矿库安全度 (22)13 附则 (23)附录 A 上游式尾矿坝的渗流计算简法 (24)附录 B 坝体尾矿的平均物理力学指标 (25)为规范尾矿库建设、运行、闭库及再利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定,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的附录 A、附录 B 是资料性附录。
本规程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并归口。
本规程起草单位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田文旗、时炜。
本规程规定了尾矿库在建设、生产运行、闭库、再利用、安全检查、安全评价、安全度规定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本规程合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新建、改建、扩建、运行、闭库及再利用的尾矿库。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
引用文件最新版本,以及其后的修订版均合用于本规程。
ZBJ1-90 《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规范》YS5418-95 《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YBT11-86 《上游法尾矿堆积坝工程地质勘察规程》SL274-2001 《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DL/T5129-2001 《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SL203-97 《水工建造物抗震设计规范》下列术语和定义合用于本规程。
是指筑坝拦截谷口或者围地构成的用以贮存金属非金属矿山进行矿石选别后排出尾矿的场所。
某坝顶标高时尾矿库的全部库容,包括有效库容、死水库容、蓄水库容、调洪库容和安全库容等五部份。
尾矿库及其相关规范法规
第一章尾矿库设计简介第一节尾矿库概述一、尾矿库的基本系统尾矿库一般由尾矿堆存系统、尾矿库排洪系统、尾矿库回水系统等几部分组成。
1. 尾矿堆存系统该系统一般包括坝上放矿管道、尾矿初期坝、尾矿后期坝、浸润线观测、位移观测以及排渗设施等。
2. 尾矿库排洪系统该系统一般包括截洪沟、溢洪道、排水井、排水管、排水隧洞等构筑物。
3. 尾矿回水系统该系统大多利用库内排洪井、管将澄清水引入下游回水泵站,再扬至高位水池。
也有在库内水面边缘设置活动泵站直接抽取澄清水,扬至高位水池。
二、尾矿库的功能1. 保护环境选矿厂产生的尾矿不仅数量大,颗粒细,且尾矿水中往往含有多种药剂,如不加处理,则必造成选厂周围环境严重污染。
将尾矿妥善贮存在尾矿库内,尾矿水在库内澄清后回收循环利用,可有效地保护环境。
2. 充分利用水资源选矿厂生产是用水大户,通常每处理一吨原矿需用水4~6吨;有些重力选矿甚至高达10~20吨。
这些水随尾矿排入尾矿库内,经过澄清和自然净化后,大部分的水可供选矿生产重复利用,起到平衡枯水季节水源不足的供水补给作用。
一般回水利用率达70%~90%。
3. 保护矿产资源有些尾矿还含有大量有用矿物成份,甚至是稀有和贵重金属成份,由于种种原因,一时无法全部选净,将其暂贮存于尾矿库中,可待将来再进行回收利用。
三、尾矿库的重要性1. 尾矿库是矿山选矿厂生产不可缺少的设施环境保护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
尾矿库是矿山企业最大的环境保护工程项目。
随着全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国家对环境保护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即使在人烟稀少的偏远山区,也严禁将尾矿向江、河、湖、海沙漠及草原等处任意排放。
一个矿山的选矿厂只要有尾矿产生,就必须建有尾矿库。
所以说尾矿库是矿山选矿厂生产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2. 尾矿库基建投资及运行费用巨大尾矿库的基建投资一般约占矿山建设总投资的10%以上,占选矿厂投资的20%左右,有的几乎接近甚至超过选矿厂投资。
尾矿设施的运行成本也较高,有些矿山尾矿设施运行成本占选矿厂生产成本的30%以上。
尾矿库设计资质要求标准
尾矿库设计资质要求标准尾矿库是指存放尾矿及其他废弃物的场所,其设计资质要求对于实现环境保护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在设计尾矿库时,需要考虑以下方面的要求和标准:1.设计单位资质要求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包括水利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或者矿山工程+水利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设计人员应具备矿山设计或者水利工程设计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并具备丰富的设计经验。
2.环境评价尾矿库设计前应进行环境评价,评估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环境评价应包括生态环境评价和社会影响评价,以确保尾矿库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不对环境和社会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
3.场址选择尾矿库的选址应符合国家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避免选择在地质灾害易发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或者与生态环境敏感区相邻的地方。
同时,选址应考虑到尾矿库的容量和未来扩容的可能性。
4.规划设计尾矿库的规划设计主要包括尾矿堆放方式、坝体结构、防渗排液系统、防洪系统、安全管理设施等内容。
设计应符合相关国家和地方标准,包括《尾矿库设计规范》、《尾矿库安全评价导则》等。
5.防渗排液系统尾矿库的渗漏液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的要求,确保渗漏液不会对地下水和周边水体造成污染。
设计应考虑到尾矿的物理和化学特性,选择合适的防渗材料和工法,确保尾矿渗漏的控制。
6.运营管理尾矿库的运营管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水量监测、沉降监测等。
设计应考虑到尾矿库的稳定性和经济性,确保长期运营不会对周边环境和社会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
7.尾矿库的封存与修复尾矿库运营结束后,应进行封存和修复工作。
封存工作应通过正确的工程措施,使尾矿库防止立坡滑动,达到安全运营的状态。
修复工作则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确保尾矿库的终结不会对周边环境和社会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
8.监督检查尾矿库的设计、建设和运营应受到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监督检查不仅包括常规的技术监督检查,还需进行不定期的环境和安全评估,以保障尾矿库的安全可靠运营。
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 50863-2013-Word可复制版
尾矿设施设计规范1总则1.0.1 为统一尾矿设施设计的原则和技术要求,使其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令,达到安全、合理贮存尾矿和保护环境及节能节水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金属和非金属矿山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尾矿设施及氧化铝厂湿式堆存的赤泥堆场设计。
对于具有特殊性质的尾矿,如核工业有放射性物质尾矿、采用特殊处置方式的尾矿及电厂灰渣等处理设施设计,不适用本规范。
1.0.3 选矿厂必须有完善的尾矿设施,严禁任意排放尾矿。
1.0.4 尾矿设施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符合企业的总体规划,尾矿库的服务年限与选矿厂的生产年限相适应;当采用多库分期建设方案合理时,应制定分期建库规划,确保后期库的竣工投产时间比前期库的闭库时间提前0.5年~1年,维持矿山持续生产。
每期尾矿库的服务年限,小型选矿厂不少于5年;大中型选矿厂不少于10年;当采用多厂一库合理时,应制定合建库的运行规划。
2 在满足生产要求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荒地和贫瘠土地,尽量不占、少占和缓占农田,充分考虑造地还田和尾矿库闭库后复垦;3 对有现实利用价值的尾矿考虑综合利用的可行性;4 宜采用安全可靠、符合国情、经济合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5 尾矿水充分回收利用;外排水水质标准应满足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6 供电的负荷等级与选矿厂一致。
1.0.5 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有专供厂矿安全生产管理使用的要点说明及有关的图纸,作为尾矿设施生产运行的主要依据。
内容应包括:1 尾矿库设计总坝高、总库容、等别;尾矿库总平面图、纵剖面图和库容曲线图;2 尾矿库放矿方式及要求、尾矿坝堆积方式及要求、堆积坡比控制、坝坡覆土植被及排水要求、浸润线控制标准;尾矿坝横剖面图;3 尾矿库不同运行期防洪标准和最小调洪高度;最小安全超高及最小干滩长度的控制参数;4 尾矿库排水设施的运行及封堵要求;5 尾矿工艺参数:尾矿量及颗粒组成、矿浆浓度及流量等;6 尾矿浓缩、输送、回水系统图;尾矿输送临界流速控制要求;7 尾矿设施监测系统设置及运行要求;8 其他应说明的内容和附图。
尾矿库设计
Promoting safety practice
第一章
总则
目的:妥善贮存尾矿,保护环境。
适用范围: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 总体要求:
1、符合企业的总体规划;
2、充分利用荒地和贫瘠土地; 3、考虑尾矿的综合利用;
4、采用新工艺和设备;
5、充分回收澄清水,少向下游排放; 6、供电的负荷等级与选矿厂一致;
Chapter 3
第五节
构造要求
初期坝坝顶最小宽度
坝高/m
坝顶最小宽度/m
<10
10-20 20-30
2.5
3.0 3.5
>30
下游和中线式坝顶最小宽度
4.0
坝顶最小宽度/m 5-10 10-15
坝高/m <30 30-60
>60
15-20
Chapter 3
Promoting safety practice
7、设计文件有要点说明和主要图纸供生产管理使用。
Chapter 1
Promoting safety practice
基础资料:
选矿厂工艺 尾矿量和尾矿的物理、化学性质 尾矿浆的沉降和浓缩试验 尾矿水水质分析和水处理试验 尾矿水力输送试验或流变学试验 土力学试验 尾矿堆坝试验和渗流试验 气象和水文 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察 库区农业经济调查 与公共设施的协议文件 环保
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规范
通知发布
(90)建标字第69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北京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主 编 1990年12月30日
规范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尾矿库 第三章 尾矿坝 第四章 尾矿库排洪 第五章 尾矿库回水
第六章 尾矿库浓缩
尾矿设施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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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案目标:确保尾矿设施安全运行, 减少事故发生及其影响
预案更新与演练:定期进行预案的 修订和完善,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 演练
THANK YOU
汇报人:风
尾矿处理设施设计规范
尾矿处理的工艺流程选择
尾矿处理工艺流 程选择的原则
尾矿处理工艺流 程选择的影响因 素
尾矿处理工艺流 程的分类与特点
尾矿处理工艺流 程选择的方法与 步骤
尾矿处理的设备配置和工艺参数控制
设备配置:根据尾矿的物理和化学性质,选择合适的破碎、磨矿、脱水等设备,确保尾矿处理效 果和资源利用率。
加强对操作人员的 培训和管理,提高 其操作技能和安全 意识。
尾矿再利用设施设计规范
尾矿再利用的方式和可行性分析
• 尾矿再利用的方式: * 建筑材料:如混凝土、砖等 * 土壤改良剂:改善土壤质量,提高农作物产量 * 填埋场覆盖材料:减少污染和安全隐患
• * 建筑材料:如混凝土、砖等 • * 土壤改良剂:改善土壤质量,提高农作物产量 • * 填埋场覆盖材料:减少污染和安全隐患
尾矿设施的作用:尾矿设施的主要作用是安全有效地堆 存尾矿,防止尾矿库溃坝等事故的发生,同时实现尾矿 资源的再利用和环境保护。
尾矿设施的类型和特点
尾矿库:用于存储尾矿的设施,包括坝体、库区、溢洪道等部分
尾矿坝:用于拦挡尾矿的设施,一般采用土石坝或混凝土坝
尾矿库排洪构筑物:用于排放尾矿库内积水的设施,包括排水井、排水斜槽、排水隧洞等部分
尾矿输送设施:用于将选矿厂排出的尾矿输送到尾矿库的设施,包括尾矿输送管道、尾矿输送斜 槽等部分
尾矿设施的安全管理要求
尾矿库安全设施:包括坝体、溢洪道、排水井、排水管等,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运 行。
尾矿库设计规范
尾矿库设计规范(总33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规范关于发布行业标准《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规范》的通知(90)建标字第695号根据原国家计委计标发〔1986〕28号文的通知,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主编的《选矿厂尾矿设施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ZBJ1-90,自1991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0年12月30日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我国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符合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令,达到妥善贮存尾矿和保护环境的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
第1.0.3条选矿厂必须有完善的尾矿设施,严禁尾矿排入江、河、湖、海。
第1.0.4条尾矿设施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1.0.5条尾矿设施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符合企业建设的总体规划,尾矿库使用年限与选矿厂的生产年限相适应;当采用多库分期建设合理时,应制定出分期建库规划,确保后期库的竣工投产时间比前期库的闭库时间提前0.5~1年,每期尾矿库的使用年限,小型选矿厂不宜少于5年,大、中型选矿厂不宜少于10年;二、在满足生产要求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荒地和贫瘠土地,不占、少占和缓占农田,有条件时可考虑造地还田和尾矿库闭库后复田;三、对有现实利用价值的尾矿考虑综合利用的要求;四、采用符合国情、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五、充分回收利用尾矿澄清水,少向下游排放;六、供电的负荷等级与选矿厂一致;七、提交的最终设计文件中有专供厂矿生产管理使用的设计要点说明及有关的主要图纸。
第1.0.6条尾矿设施设计视其工程规模、设计阶段、项目组成和重要性等因素,应具有下列相应的基础资料:选矿工艺资料;尾矿量和尾矿的物理、化学性质资料;尾矿浆的沉降和浓缩试验资料;尾矿水水质分析和水处理试验资料;尾矿水力输送试验或流变学试验资料;尾矿土力学试验资料;尾矿堆坝试验及渗流试验资料;气象及水文资料;尾矿库库区、坝址、排水构筑物沿线、筑坝材料场地和输送管槽线路等的测量、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勘察资料;尾矿库上、下游居民区工农业经济调查资料;尾矿库占用土地、房屋和其它设施拆迁及管道穿越铁路、公路、通航河流等的协议文件;第2.0.3条尾矿库的有效库容和调洪库容应按不同坡度的尾矿沉积滩面和库底地形计算确定。
尾矿设施设计规范
尾矿设施设计规范尾矿设施设计规范尾矿设施是用于处理矿山废弃物和尾矿的设施,其设计应满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要求。
以下是尾矿设施设计的一些规范。
1. 设计目标:尾矿设施的设计目标应包括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
应确保矿山废弃物和尾矿的合理排放,减少对地下水和表面水的污染,最大限度地利用矿山资源。
2. 设计布局:尾矿设施的布局应考虑到矿山的地理条件和附近的人口密集区。
尾矿库、堆场和处理设施等应远离居民区,且与地下水和表面水有一定的距离,以减少潜在的环境风险。
3. 设施容量:尾矿设施的容量应根据矿山开采的规模和预计的尾矿产生量确定。
应确保尾矿设施能够容纳所有的废弃物,并在设计寿命内不会超限。
4. 底泥处理:部分尾矿可能含有高浓度的底泥和含油物质,需要进行处理后排放或进行资源回收。
设计中应考虑底泥处理设施的安装和运行。
5. 排放管道:尾矿排放管道应满足排放标准,且与安全设施相互独立。
应设计有引流系统,以保证排放过程中不会造成泄漏和污染。
6. 安全措施:尾矿设施应设置防渗堤坝和堤岸,以防止废弃物泄漏和尾矿溢流。
应设计有监测设备和报警系统,以及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应急设施。
7. 水处理设施:尾矿的处理过程中可能产生大量的废水,应设计有相应的水处理设施,以减少对水环境的污染。
8. 数据监测:尾矿设施应设置监测设备,对废弃物和废水等进行监测和采样,以确保排放符合环境标准。
9. 运营管理:尾矿设施的运营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制度和程序,确保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应有专业的管理团队负责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10. 环评审批:尾矿设施的建设和改扩建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须按照国家相关法规的审批程序进行。
综上所述,尾矿设施设计规范包括设施布局、容量、底泥处理、排放管道、安全措施、水处理设施、数据监测、运营管理和环评审批等内容。
设计过程应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要求,以确保尾矿设施的可持续发展和有效运行。
尾矿库设计规范
尾矿库设计规范尾矿库设计规范尾矿库是指用于储存尾矿废料的设施。
尾矿废料是由矿山或冶炼厂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终端废弃物,通常包含有毒有害物质。
为了确保尾矿库的安全性和环保性,各国家和地区均制定了相应的尾矿库设计规范。
以下是尾矿库设计规范应包含的内容:1. 设计目标和原则:规定尾矿库的使用目的、设计标准和具体设计原则,例如确保尾矿库的稳定性和防止泄漏等。
2. 地质勘察和设计参数:规定进行地质勘察的要求和设计参数的确定方法,以确保尾矿库的基础稳定性和地质环境的安全性。
3. 尾矿库结构设计:规定尾矿库的结构设计要求,包括池壁、池床、放水设施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尾矿库的结构稳定性和可靠性。
4. 尾矿库防渗设计:规定尾矿库的防渗设计要求,包括防渗屏障的选择和施工方法等,以确保尾矿库不发生渗漏现象,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5. 尾矿库排水设计:规定尾矿库的排水设计要求,包括排水系统的布置和排水设备的选择等,以确保尾矿库排水畅通,及时排出积水,防止积水对尾矿库结构造成冲击。
6. 尾矿库土壤及水体保护:规定尾矿库的土壤和水体保护要求,包括尾矿库周边的植被保护和水体的监测等,以确保尾矿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得到最小化。
7. 尾矿库管理与监测:规定尾矿库的管理和监测要求,包括日常管理、定期检查和应急处理等,以确保尾矿库的安全运营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8. 废弃尾矿库复垦:规定废弃尾矿库的复垦要求,包括土地复垦和环境修复等,以确保废弃尾矿库的后续利用或返还自然环境。
9. 法律法规遵循:规定尾矿库设计和建设必须符合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要求,以确保尾矿库不会对生态环境和人民生活造成危害。
尾矿库设计规范的出台和执行,对尾矿库的设计、建设和管理起到了重要的规范和指导作用。
通过遵循规范的要求和指导,可以最大程度地保障尾矿库的安全性和环保性,减少对环境和人民的不利影响。
因此,设计人员和管理者必须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工作,确保尾矿库的设计、建设和运营达到预期的效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452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核工业铀水冶厂尾矿库、尾渣库安全设计规范》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452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核工业铀水冶厂尾矿库、尾渣库安全设计规范》
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09.11.30
•【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452号
•【施行日期】2010.04.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452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核工业铀水冶厂尾矿库、尾渣库安全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核工业铀水冶厂尾矿库、尾渣库安全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520-2009,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1、6.1.1、6.2.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OO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尾矿库勘查、设计管理制度(三篇)
尾矿库勘查、设计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护和管理尾矿库的环境安全,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勘查管理制度:规定尾矿库勘查的目标、内容、方法和流程,并明确勘查的责任主体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重点包括对尾矿库周边地质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地质灾害等进行勘查,以确保尾矿库的选址和建设具备安全性和可行性。
2. 设计管理制度:明确尾矿库设计的要求和流程,并规定设计的责任主体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重点包括尾矿库的结构设计、防渗设计、排水设计、泄洪设计等,以确保尾矿库具备良好的抗震、抗渗、排水、泄洪等性能。
3. 施工管理制度:规定尾矿库施工过程中的管理要求,包括施工组织、施工工艺、安全防护、质量控制等。
重点包括尾矿库的基坑开挖、堆筑坝体、渗流控制、土石方平衡等,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4. 运营管理制度:规定尾矿库投入使用后的管理要求,包括排水、监测、维护、修复等。
重点包括尾矿库的排水系统运行、监测数据的采集和分析、定期检查和维护等,以确保尾矿库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5. 应急管理制度:规定应对尾矿库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和管理措施。
重点包括对尾矿库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评估和分析,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进行应急演练,以确保能及时、有效地应对事故发生。
以上是尾矿库勘查、设计管理制度的一般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增加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以确保尾矿库的安全和环境保护。
尾矿库勘查、设计管理制度(二)尾矿库勘查、设计和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尾矿库的安全运营和环境保护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1. 尾矿库勘查制度:包括对选址勘查、地质环境勘查和地质灾害评价等内容。
勘查的目的是确定尾矿库的选址,评估地质环境条件和灾害风险,为尾矿库的设计提供科学依据。
2. 尾矿库设计制度:包括尾矿库结构设计、防渗设计、防洪设计、排水设计等方面。
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尾矿库的稳定性、抗渗性、抗洪能力和排水系统的有效性,确保尾矿库的安全性。
尾矿库闭库设计资质要求标准
尾矿库闭库设计资质要求标准尾矿库闭库设计是一项复杂且重要的工程,涉及到多个领域的知识和专业技能。
因此,对于从事尾矿库闭库设计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和技能要求。
以下是对尾矿库闭库设计资质要求标准的详细说明:一、设计单位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经营范围,并具有与尾矿库闭库设计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和人力资源。
2.具备工程设计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资质,且具有与尾矿库闭库设计相关的专业资质。
3.具备与尾矿库闭库设计相关的技术装备和基础设施,并具有先进、可靠的设计手段和方法。
4.拥有与尾矿库闭库设计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支持能力,包括水工、地质、环境、结构、电气等多个专业领域。
5.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设计师资质要求1.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或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
2.具备与尾矿库闭库设计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包括水工、地质、环境、结构、电气等多个领域。
3.熟悉与尾矿库闭库相关的标准和规范,了解相关的技术和政策要求。
4.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与其他相关专业人员合作完成设计任务。
5.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业绩,能够解决实际工程中的问题。
三、设计过程要求1.设计单位在接受尾矿库闭库设计任务后,应成立专门的项目组,明确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
2.项目组应对尾矿库闭库工程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分析,包括尾矿库的位置、地形地貌、水文气象、工程地质、周边环境等方面的资料收集和分析。
3.根据调查和分析结果,制定尾矿库闭库设计方案,包括排洪系统设计、坝体结构设计、闭库安全评价等方面的内容。
4.设计方案应经过内部审核和外部专家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
5.设计单位应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和后续服务,确保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四、其他要求1.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设计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设计质量策划、设计质量控制、设计质量改进等方面的内容。
2.设计单位应注重技术创新和研发,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在尾矿库闭库设计中的应用。
尾矿库勘查、设计管理制度范文(3篇)
尾矿库勘查、设计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本文将介绍尾矿库勘查、设计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以确保尾矿库勘查、设计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二、目的与适用范围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尾矿库勘查、设计工作,保障尾矿库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尾矿库勘查、设计工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师、技术人员等。
三、术语和定义1. 尾矿库勘查:指对尾矿库地质和地形条件、水文地质条件等进行调查和评估的过程。
2. 尾矿库设计:指根据尾矿库勘查结果,进行尾矿库工程建设方案的设计和评估的过程。
四、管理要求1. 组织机构(1)设立尾矿库勘查、设计项目组,由项目负责人(工程师)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2)项目组应包含水文地质、土木工程等专业人员,以确保勘查和设计工作的科学性和全面性。
2. 工作程序(1)制定项目计划书,包括勘查和设计的时间安排、人员配备等。
(2)开展尾矿库勘查工作,包括地质调查、地形测量、水文地质条件评估等。
(3)根据勘查结果,进行尾矿库设计工作,包括工程方案设计、计算和评估等。
(4)进行设计方案的评审,确保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5)编制项目勘查、设计报告,报送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6)按照审批结果进行工程建设,并监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3. 资料管理(1)建立尾矿库勘查、设计过程中的资料管理制度,确保勘查、设计过程的数据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2)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对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和保存,确保资料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4. 质量控制(1)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进行勘查和设计工作,确保工作的质量。
(2)建立质量检查制度,对尾矿库勘查、设计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找出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整改。
五、安全管理1. 安全意识(1)项目组成员应具备良好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2)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团队成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2. 风险评估(1)对尾矿库勘查、设计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控制。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尾矿库安全是矿山企业、环保部门和相关利益相关者关注的焦点。
尾矿库是储存和处理矿山废矿石和废水的设施,其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为确保尾矿库的安全性,企业需要严格遵守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
一、尾矿库管理责任1.1 尾矿库的设计、施工、运营和关闭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必须明确相应的管理责任,并组建专门的尾矿库管理团队。
1.2 矿山企业必须拥有一个合格的工程师,负责尾矿库的设计与监督。
1.3 矿山企业必须定期组织尾矿库安全技术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以应对紧急情况。
二、尾矿库设计与建设2.1 尾矿库的设计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包括地质勘探、水文地质条件分析、尾矿浆处理等。
2.2 尾矿库的施工必须有一套完善的施工程序,并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确保结构稳定。
2.3 尾矿库的排水系统必须设计合理,确保废水排放和净化达到环保要求。
2.4 尾矿库的环境监测系统应具备实时、准确的数据采集和分析能力,确保尾矿库的安全运营。
三、尾矿库运营与维护3.1 尾矿库的运营必须依据相关安全技术规程进行,监测尾矿浆的堆积情况,并及时处理。
3.2 尾矿库的维护和修复应定期进行,确保结构的稳定性和完整性。
3.3 尾矿库必须配备有效的监测和预警系统,检测异常情况以及任何可能导致事故的因素。
3.4 尾矿库周边环境的保护和修复必须得到重视,确保不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四、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4.1 矿山企业必须制定尾矿库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应对措施。
4.2 矿山企业必须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响应能力,并定期检查和维护应急设备和工具。
4.3 尾矿库事故发生后,矿山企业需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排除事故隐患,对受影响区域进行紧急疏散和救助。
4.4 尾矿库事故后的事故调查和评估应及时进行,总结经验教训,推动安全技术规程的不断改进。
五、社会责任和沟通交流5.1 矿山企业在尾矿库管理过程中必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与相关利益相关者进行沟通和交流。
尾矿库勘查、设计管理制度(4篇)
尾矿库勘查、设计管理制度一、引言尾矿库是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尾矿废料的堆放场所,尾矿库的勘查、设计和管理对于保护环境、防止灾害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尾矿库勘查、设计和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二、尾矿库勘查尾矿库勘查是指对尾矿库选址、地质条件和环境因素等进行全面调查和评价的过程。
尾矿库勘查应包括以下内容:1. 选址调查:根据地质条件、地形地貌、地下水位和降水量等因素,确定合适的尾矿库选址。
2. 地质勘查:对选址地区的地质构造、岩土性质、地下水动态等进行详细调查,评估地质条件的稳定性。
3. 环境评价:对尾矿库勘查区域的生态环境、水资源和土壤质量等进行评估,预测尾矿库对环境的影响。
4. 灾害评估:评估尾矿库对地震、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抗灾能力,确定防灾措施。
5. 社会风险评估:评估尾矿库对周边居民和商业设施的社会风险,确定安全管理措施。
三、尾矿库设计尾矿库设计是在尾矿库勘查的基础上,根据工程要求和环境要求进行尾矿库的布局和结构设计。
尾矿库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1. 堆放方式:根据勘查结果和尾矿特性,确定尾矿的堆放方式,包括干排、浆排和堆肥等。
2. 建筑结构:确定尾矿库的排水系统、防渗系统和防护设施等建筑结构,确保尾矿库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3. 尾矿库容量:根据尾矿产量和堆放周期,确定尾矿库的容量,确保尾矿库能够容纳所有的尾矿产生量。
4. 污水处理:设计尾矿库的污水处理系统,确保尾矿库排放的废水符合环境要求。
四、尾矿库管理制度尾矿库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尾矿库的安全稳定运行,防止尾矿库事故的发生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尾矿库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负责机构:明确尾矿库管理的责任机构,包括矿山企业、政府监管机构和专业技术机构等。
2. 管理人员:确定尾矿库的管理人员,包括尾矿库管理员、环境监测人员和安全监测人员等。
3. 监测措施:建立尾矿库的监测措施,包括地质监测、环境监测和安全监测等,确保及时掌握尾矿库的运行情况。
尾矿库设计规范范文
尾矿库设计规范范文尾矿库是指将金属矿石经过选矿过程后,不完全脱除矿石中尾矿而产生的含砂尾矿储存设施。
尾矿库设计规范的制定是为了确保尾矿库的安全、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下面是一份尾矿库设计规范的概述。
1.尾矿库选址与土地利用(1)尾矿库选址应遵循地质、地形、水文地质条件适宜且离矿厂近。
(2)尾矿库应合理布置,充分利用地势条件,避免对农田、河流等重要区域的侵占。
(3)尾矿库的土地利用应符合相关法律和规定,兼顾周边环境和社会经济发展。
2.尾矿库设计及结构(1)尾矿库设计应满足承载能力、抗渗透能力和抗震能力要求。
(2)尾矿库主坝应根据尾矿的性质和规模进行合理设计,保证坝体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3)尾矿库底部应有防渗、除尘、收水等设施,防止尾矿渗漏和污染周边环境。
3.尾矿库环境保护与治理(1)尾矿库应建立完善的污染防治措施,包括防尘、防风、防洪等。
(2)尾矿库周边的植被应保护,重建受损的植被,减少土壤侵蚀和土地荒漠化。
(3)尾矿库的废水处理应符合国家标准,防止废水对周边水源造成污染。
4.尾矿库安全管理(1)尾矿库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日常巡检、定期检测等。
(2)尾矿库应建立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机制,确保在突发事故时能及时响应和应对。
(3)尾矿库管理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具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评估与监测(1)尾矿库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和可行性研究,评估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尾矿库应建立监测网络,定期监测尾矿的排放情况、周边土地和水源的质量等。
6.尾矿库的关闭和复垦(1)尾矿库在使用寿命结束后应进行封堵和关闭,确保尾矿不再造成污染。
(2)尾矿库关闭后,应进行复垦和环境修复,使其恢复为适于农业、生态等用途的土地。
以上是尾矿库设计规范的概述,尾矿库的安全和环保是当今社会发展的重要议题。
适当的设计规范能够保障尾矿库稳定运行、减少环境污染、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可持续发展。
尾矿库勘查、设计管理制度(2篇)
尾矿库勘查、设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尾矿库建设的安全管理,确保公司尾矿库建设符合有关安全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尾矿库建设、勘查、设计、施工、验收、评价等。
第三条职能职责:1.总经理指定或设立相应的机构负责实施对尾矿库建设安全的管理,配备与实际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有实际工作能力的人员负责尾矿库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必需的安全资金。
2.主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负责尾矿库建设和重大改造项目方案的审批,督促检查尾矿库日常技术管理工作。
3.安全环保部负责尾矿库建设和重大改造项目建设的安全管理,制定尾矿库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组织落实尾矿库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组织尾矿库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4.机电动力部负责尾矿库建设和重大改造项目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管理工作。
5.选矿厂(车间)负责尾矿库的日常安全检查和观测工作,并及时作好记录。
第二章工作内容及要求第一条建设项目的“三同时”要求1.尾矿库的建设应严格与公司主体工程同时进行设计、同时施工、同期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二条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要求1.尾矿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进行安全预评价,辨识与分析其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预测其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严重性,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尾矿库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进行安全验收评价,检查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审查确定尾矿库建设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符合性;尾矿库运行期间及闭库前应进行安全现状评价,查看其运行情况、排洪设施完好程度等,辨识与分析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审查确定其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要求的符合性,预测发生事故或造成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尾矿库安全评价前期应进行现场考察,察看地形地貌、不良地质现象、人文地理、周边环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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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库设计规范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规范关于发布行业标准《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规范》的通知(90)建标字第695号根据原国家计委计标发〔1986〕28号文的通知,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主编的《选矿厂尾矿设施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ZBJ1-90,自1991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0年12月30日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我国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符合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令,达到妥善贮存尾矿和保护环境的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
第1.0.3条选矿厂必须有完善的尾矿设施,严禁尾矿排入江、河、湖、海。
第1.0.4条尾矿设施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1.0.5条尾矿设施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符合企业建设的总体规划,尾矿库使用年限与选矿厂的生产年限相适应;当采用多库分期建设合理时,应制定出分期建库规划,确保后期库的竣工投产时间比前期库的闭库时间提前~1年,每期尾矿库的使用年限,小型选矿厂不宜少于5年,大、中型选矿厂不宜少于10年;二、在满足生产要求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荒地和贫瘠土地,不占、少占和缓占农田,有条件时可考虑造地还田和尾矿库闭库后复田;三、对有现实利用价值的尾矿考虑综合利用的要求;四、采用符合国情、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五、充分回收利用尾矿澄清水,少向下游排放;六、供电的负荷等级与选矿厂一致;七、提交的最终设计文件中有专供厂矿生产管理使用的设计要点说明及有关的主要图纸。
第1.0.6条尾矿设施设计视其工程规模、设计阶段、项目组成和重要性等因素,应具有下列相应的基础资料:选矿工艺资料;尾矿量和尾矿的物理、化学性质资料;尾矿浆的沉降和浓缩试验资料;尾矿水水质分析和水处理试验资料;尾矿水力输送试验或流变学试验资料;尾矿土力学试验资料;尾矿堆坝试验及渗流试验资料;气象及水文资料;尾矿库库区、坝址、排水构筑物沿线、筑坝材料场地和输送管槽线路等的测量、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勘察资料;尾矿库上、下游居民区工农业经济调查资料;尾矿库占用土地、房屋和其它设施拆迁及管道穿越铁路、公路、通航河流等的协议文件;环保资料。
第二章尾矿库第2.0.1条尾矿库库址的选择应经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综合考虑,并遵守下列原则:第2.0.6条尾矿库的设计应视其筑坝工程量、排水构筑物型式和操作要求以及库区距矿区的距离等因素配备筑坝机械、工作船、工程车等必要的装备和交通工具,并需设置值班室、材料库(棚)、通讯和照明设施。
必要时可设置宿舍和库区简易气象水文观测点。
第三章尾矿坝第一节一般规定第3.1.1条尾矿坝的选择应以筑(堆)坝工程量小,形成的库容大和避免不良的工程、水文地质条件为原则,并结合筑坝材料来源、施工条件与排水构筑物的布置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下游式尾矿筑坝宜选择具有一定长度的狭窄谷口作为筑坝坝址。
第3.1.2条尾矿坝宜以滤水坝为初期坝,利用尾矿筑坝。
当遇有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全部采用当地土石料或废石建坝。
一、尾矿颗粒很细,粘粒含量大,排水固结不易;二、由尾矿库后部放矿合理;三、尾矿库与废石场结合考虑,用废石筑坝合理。
第3.1.3条初期坝坝高的确定应满足下列要求,并符合本章第二节的规定。
一、贮存选矿厂投产后半年以上的尾矿量;二、澄清尾矿水;三、调蓄洪水;四、利用尾矿库调蓄生产供水时,贮存所需的调蓄水量;五、冰冻地区容纳冰层和冰下排矿的容积。
第3.1.4条坝基处理应满足渗流控制和静、动力稳定要求。
遇有下列情况,应进行专门研究处理:一、透水性较大的厚层砂砾石地基;二、易液化土、软粘土和湿陷性黄土地基;上游式尾矿坝沉积滩顶至正常高水位的高差不得小于表3.2.1下游式与中线式尾矿坝坝顶外缘至正常高水位水边线的距离不宜小于表3.2.2的最小滩长值与地震涌浪高度对应滩长之和。
尾矿库挡水坝坝顶至正常高水位的高差不得小于表3.2.1最小安全超高值与地震涌浪高度之和。
地震涌浪高度可根据设计地震烈度和水深确定,可采用~1.5m。
第三节渗流计算与渗流控制第3.3.1条尾矿坝设计应进行渗流计算,以确定坝体浸润线和渗流量。
浸润线出逸的尾矿堆积坝坝坡,应设反滤保护,1、2级尾矿坝还应进行渗流稳定研究。
第3.3.2条上游式尾矿坝的渗流计算应考虑尾矿筑坝放矿水的影响。
1、2级山谷型尾矿坝的渗流应按三向计算或由模拟试验确定;3级及3级以下尾矿坝的渗流计算可按附录三进行。
第3.3.3条上游式尾矿坝的初期透水堆石坝坝高与总坝高之比值宜采用1/4~1/6。
8度地震区的尾矿坝,该比值应适当提高。
第3.3.4条上游式尾矿堆积坝可采取下列措施控制渗流:一、尾矿筑坝地基设置排排褥垫,水平排渗管(沟)及排渗井等;二、尾矿堆积体内设置水平排渗管(沟)或垂直排渗井等;三、与山坡接触的尾矿堆积坡脚处设置贴坡排渗或排渗管(沟)等;四、适当降低库内水位,增大沉积滩长;五、坝前均匀放矿。
第四节稳定计算与稳定措施第3.4.1条尾矿初期坝与堆积坝坝坡的抗滑稳定性应根据坝体材料及坝基土的物理力学性质,考虑各种荷载组合,经计算确定。
计算方法宜采用瑞典圆弧法。
当坝基或坝体内存在软弱土层时,可采用改良圆弧法。
考虑地震荷载时,应按《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第4.2.1条尾矿库洪水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应根据当地水文图册或有关部门建议的适用于特小汇雨面积的计算公式进行计算。
当采用全国通用的公式时,应采用当地的水文参数。
有条件时应结合现场洪水调查予以验证。
二、库内水面面积不超过流域面积的10%,则可按全面积陆面汇流计算。
否则,水面和陆面面积的汇流应分别计算。
第4.2.2条设计洪水的降雨历时应采用24h计算,经论证也可采用短历时计算。
第4.2.3条当一日洪水总量小于调洪库容时,洪水排出时间不宜超过72h。
第三节排水构筑物第4.3.1条尾矿库排水构筑物的形式及尺寸应根据水力计算及调洪计算确定。
对一、二等尾矿库及特别复杂的排水构筑物,还应通过水工模型试验验证。
第4.3.2条尾矿库排洪构筑物宜控制常年洪水(多年平均值)不产生无压与有压流交替工作状态。
无法避免时,应加设通气管。
当设计为有压流时,排水管接缝处的止水应满足工作水压的要求。
排水管或隧洞中的最大流速应不大于管(洞)壁材料的容许流速。
第4.3.3条排水构筑物的基础应避免设置在工程地质条件不良或需要填方的地段。
无法避开时,应进行地基处理设计。
第4.3.4条排水构筑物的进水构筑物位置,应根据回水和排放的水质要求经计算或参考类似尾矿库的实际运行经验确定。
进水构筑物的形式应根据排水量大小,尾矿库的地形条件和是否兼作回水设施等因素确定。
当排水量较小时,宜采用窗口式排水井或斜槽,否则宜采用框架式、砌块式排水井。
当采用排水井时,其内径不宜小于1.2m。
第4.3.5条排水井井底应设置消力坑。
排水管或隧洞变坡、转弯和出口处,应视具体情况采取消能防冲措施。
第4.3.6条排水管或斜槽的净高不宜小于0.8m。
对于小型工程其净高不宜小于0.5m。
隧洞的净高不小于1.8m。
净宽不小于1.5m。
排水管或隧洞的最小设计坡度不宜小于。
排水隧洞的最大坡度(短距离的斜井除外),当为轻便铁轨矿车出渣时,不宜大于,当为手推车出渣时,不宜大于。
第4.3.7条排水构筑物可采用钢筋混凝土和砌石结构。
排水构筑物的结构设计应按《水工结构设计规范》和《水工隧洞设计规范》进行。
第4.3.8条排水构筑物应按岩土压力、自重、内外水压力、弹性抗力、风荷载、地震力和施工吊装等荷载的最不利组合进行设计。
第4.3.9条排水管应根据地基和气温条件确定分缝长度。
建在岩基上的排水管,宜每隔15~25m设一条温度缝,在岩性变化或断层处应设沉降缝;建在土基上的排水管,宜每隔4~8m设一条沉降缝。
接缝处可采用橡胶或塑料止水带,无压管亦可采用反滤接头。
当排水管的地基为软弱土层或沉陷量过大时,应进行地基加固处理。
第条排水管通过土坝地段,宜每隔10~15m设一道截水环。
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0.5m的回填土应人工夯实,其密实度不应低于坝体的填筑标准。
排水管道过堆石坝地段,应在管周围填筑级配良好的碎石过渡层。
厚度不小于0.5m。
第条尾矿库库区内的沟埋式和平埋式管段可就地取土回填,管道两侧回填土必须夯实,管顶部应松填,其厚度不小于0.5m。
第条设计排水系统时,应考虑终止使用时在井座上或支洞末端进行封堵的措施,并做出封堵设计。
第条在排水构筑物上或尾矿库内适当地点,应设立清晰醒目的水位标尺。
第五章尾矿库回水第5.0.1条当回收尾矿水供选矿厂生产复用时,回水量应结合生产供水要求,通过尾矿库水量平衡计算确定。
回水设计保证率应与新水水源的设计保证率相同。
第5.0.2条第6.0.5条浓缩池规格和数量的选择应根据选矿厂生产规模、系列数、投产过程及地形条件等因素确定,以直径大、数量少为宜,并不设备用。
第6.0.6条浓缩池的布置应结合选矿厂及尾矿设施总体考虑,做到布置紧凑,管槽线路短,工程量少,管理方便。
第6.0.7条在有可能出现冰冻的地区,周边传动浓缩机应采用齿轮传动。
严寒地区浓缩池的防冻措施,应通过热工计算并参考类似生产实例确定。
第6.0.8条浓缩池给矿口前应设置拦污格栅。
栅条净距宜采用15~25mm。
第6.0.9条浓缩池级矿管(槽)应安装在桁架上,并留有便于检修的人行通道。
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5m。
第条溢流堰形式可采用孔口、三角或平顶堰,但应满足均匀出水要求。
当浓缩池直径较大或地基条件较差时,不宜采用平顶堰,宜采用可调式溢流堰。
当矿浆中含有泡沫或漂浮物时,在溢流堰前应设置挡板,必要时尚应设置清除装置。
第条浓缩池周边溢流槽和排水口的断面应通过水力计算确定,但槽宽不得小于0.2m。
第条浓缩池底部排矿口不宜少于2个,其上应设置双阀门。
阀门之间应装设清堵水管,其水压不应小于300kPa。
排矿管穿过池壁处应设置填料式穿墙套管。
第条浓缩池底部通廊内排矿管、槽断面及水力坡降应通过水力计算确定。
管道水力计算时的静压头可按浓缩池溢流液面减2m计算。
压力管道应设备用。
第条底部通廊的净空高度不宜低于2m,人行道宽度不宜小于0.7m。
通廊内应设有排水边沟,地坪的纵、横方向应有不小于的坡度。
通廊内应有安全照明、并应考虑通风要求。
当自然通风无法满足时,应设置机械通风。
第条浓缩机应装设过载报警及必要的保护装置。
有条件还应考虑必要的计量、检测仪表。
浓缩池需操作、检修的部位应设有照明设施。
第条浓缩池可不设事故排矿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