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发展农村普惠金融的思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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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探讨

农村财政与财务年第5期

资金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血液”。要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必须健全“三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在完善财政支农政策的同时,需要构建多层次、多类型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发挥金融机构的支撑作用,实现农村金融服务的普惠性。本文结合浙江省的实践,对加快发展农村普惠金融提出政策建议。

一、浙江省发展农村普惠金融的实践

根据联合国对普惠金融体系的定义和描述,其主要特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家庭和企业以合理的成本获取较广泛的金融服务,包括开户、存款、支付、信贷、保险等;二是金融机构稳健,要求内控严密、接受市场监督以及健全的审慎监管;三是金融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确保长期提供金融服务;四是增强金融服务的竞争性,为消费者提供多样化的选择。

由此可见,普惠金融是指通过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和制度创新,为传统金融服务极少涉及的低收入人群和小微企业提供基础性的金融服务,让每个人都有获得金融服务的权利。普惠金融的实质是扶持弱势群体且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金融体系,对“三农”的金融服务是其最重要的任务之一,而农村是其重点所在,农业是其服务的主要产业,农民是其服务的主要群体。因而,构建普惠金融体系,对于完善现代

金融体系,健全金融服务网络,有效运用金融手段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浙江省对发展农村普惠金融作了有益探索。2013年7月开始实施“浙江农信普惠金融工程”三年(2013—2015)行动计划,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金融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2013年丰收小额贷款卡、丰收创业卡分别新增31.69万张、2.93万张,发卡总量分别达到159.99万张、3.66万张,贷款余额分别达到3712.3亿元、263.06亿元。加大支农信贷力度,信用贷款余额达193.08亿元、扶贫小额贷款余额达6.9亿元;发行丰收理财产品767期240.5亿元。二是金融服务便捷度不断提升。优化网点和自助机布局,ATM 机、助农POS 机、助农终端分别达到8408台、11080台和1947台。为50个县、154个乡镇提供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服务,向2000余家县级、乡镇合作单位提供公务卡服务。三是金融服务“阳光化”不断推进。加快丰收信用工程建设,联合有关部门评定省级信用村89个、信用乡20个,完成首批6000余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二、目前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仍是金融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一些深层次问题和矛盾比较突出,金

融供给的普惠性不强,农村金融整体功能还不能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金融供求之间的不平衡。大型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对农村信贷总规模和资金投入比重偏低,农村存贷比下降。

二是农村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向城市集中的趋势明显。农村金融机构通过上存资金、上划存款、购买债券、上交存款准备金等方式,使农村资金不断外流,加剧了金融资源在城乡配置的不合理,农村金融的覆盖面、供给规模以及深度同现代农业发展存在很大的差距。

三是农村金融市场存在不均衡性。银行业市场(信贷市场)快速发展,约占全部金融资产的80%,非银行业金融机构支农力度较小,没有充分发挥作用。

四是农村金融存在地区之间的不平衡,农村很多地区的金融适度竞争不够,“一家独大”现象较为普遍,中小金融机构数量不足且实力不强,各类金融机构的功能定位仍需进一步明确和调整。

五是金融监管制度的一些规定制约了金融机构支农积极性。金融机构要求农户提供足够的抵押品,而农民自身财产基础薄弱,农村要素市场流通不畅,使农户没有能力提供足够的抵押品而获得金融支持。

加快发展农村普惠金融的思考

□郑可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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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探讨

农村财政与财务年第5期

六是保险制度有待完善。农业保险尚不能完全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覆盖面有待扩大,保险品种有待丰富,农民风险意识有待增强。

七是部分涉农金融机构内部资产质量和管理水平、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加快发展农村普惠金融的建议

当前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既缺乏商业性中小型金融机构的参与,又缺乏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持,迫切需要多种职能金融机构的积极参与,尽快建立和完善适应农村金融需求、功能完善、分工合作、适度竞争、管理科学、监管有效,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发展的农村普惠金融体系,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加快农村普惠金融环境建设。要强化政府对农村金融体系的服务与协调,扎实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加快推进“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工作,构建农村社会信用服务体系,优化农村金融环境,为农村普惠金融快速、持续、稳定发展营造公平、有序、优良的金融竞争和环境。要有效整合农村信息资源,提升农村地区征信建设的信息化、规范化水平。要加大诚信法制教育,增强农村地区信用意识,保护债权人合法利益。加强农村金融监管,增强维护农村金融秩序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农村社会诚信环境。

二是构建多层次农村普惠金融组织体系。要有效落实扶持政策,深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

制改革,充分发挥其支农主力军作用,加大对现代农业的支持力度,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最大限度地满足“三农”对信贷资金的合理需要。要强化政策性金融的支农作用,建立农业发展银行可持续发展机制,拓宽业务范围和资金来源,拓展农业小企业贷款和农业基础建设贷款业务。要加快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进一步拓展其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广度与深度。要积极建立适合农村发展的信托、租赁、典当、资产管理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同时,合理引导民间资金流向,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促进其按照市场规范参与金融竞争,弥补农村正规金融的资金不足。

三是加快农村普惠金融产品创新。要鼓励国有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创新金融产品,将农村储蓄存款回流农村市场,最大程度地支持“三农”发展。要鼓励金融机构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基础型金融服务水平,利用网络银行、手机银行等新型支付工具和手段,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现代金融服务。要大力发展农村票据市场,调节信贷资金流向;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发挥其价格发现和风险转移功能;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在银行业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债券,有效帮助现代农业企业和项目利用债券市场拓宽直接融资渠道。要推进农村金融利率市场化改革,实行适度的城乡差别利率,实现金融资源在城乡之间的合理配置。

四是推进农村普惠金融体制

配套改革。要加快农业保险发展,既减少农民生产经营的风险,又解除农村金融支农后顾之忧;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加快开发农业保险新产品,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农民参保意识;探索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组织,创新农业保险经营模式,鼓励商业保险机构从事农业保险业务,提高农业生产风险保障水平;完善农业再保险和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有效分散农业生产大灾风险。要建立健全农村信用担保机制,创新农业担保方式,改善“三农”融资环境,降低金融信贷资产风险;加大财政对农业担保风险补偿力度,增强涉农融资担保服务能力;建立多形式的农户贷款担保基金,为农户贷款担保,疏通农户贷款渠道。要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进行抵押融资,扩大信贷支农渠道。

五是建立扶持农村普惠金融发展长效机制。要加大财政资金与信贷资金配合的研究,加大税收政策的鼓励和引导力度,强化政策性金融支农作用,合理引导信贷资金投向“三农”。要促进商业银行为县域经济特别是农业和农村经济提供金融服务,有效增加信贷投入,发挥商业金融的支农作用。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拓宽财政贴息贷款范围,完善涉农贷款风险财政补偿机制,及时化解金融支农风险。同时,放宽农村金融机构呆账核销条件,采取措施消化不良资产,增强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后劲。

(作者单位:浙江省财政厅金融处)

责任编辑:欣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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