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艺植物新品种审定和良种繁育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三、报审条件和程序 (一)报审条件 1.经过连续2-3年的区域试验和1-2年的生 产试验,在试验中表现性状稳定、综合性 状优良。申报国家级品种审定的需参加全 国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表现 优异、并经一个省级品审会审定通过的品 种;或经两个省级品审会审定通过的品种。
2·报审品种 ①产量上要求高于当地同类型的主要推广 品种10%以上, ②其它性状与对照相当。或产量虽与当地 同类型的主要推广品种相近, ③成熟期、品质、抗性等有一项乃至多项 性状明显优于对照品种者。
2.对审定有争议的品种,须经实地考察后 提交下一次专业委员会复审。例如审定未 通过而选育单位或个人有异议时,可进一 步提供有关资料申请复审。如复审未通过, 不再进行第二次复审。
(二) 定名、编号登记和公布 ① 定名:新品种的名称由选育单位或个人 提出建议,由品审会审议定名,引进品种 一般采用原名或确切的译名编号登记:
第一节 品种审定
一、品种审定的概念 品种审定是指对新选育或新引进的品
种由权威性的专门机构对其进行审查,并 作出能否推广和在什么范围内推广的决定。 实行品种审定制度后,原则上只有经审定 合格的品种,由农业行政部门公布后,才 可正式繁殖推广。
大田作物才可以推广,目前,蔬菜类 除大白菜以外的蔬菜,不需要审定就可以 推广,其责任由作者承担。中国园艺植物 中的蔬菜类最先实行品种审定制度,果树 植物也于前几年初步实行,观赏植物由于 种类繁多,情况复杂,加之原有的工作基 础较薄弱,近年来才在少数种类中开始试 行。
全国品审会负责全国性的农作物品种 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审定适合于跨省 (自 治区、市)推广的国家级新品种;省 (直辖市、 自治区)品审会负责本省 (市、自治区)的农 作物品种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审定本省 (市、自治区)育成或引进的新品种;地 (市) 品审小组对本地区育成或引进的新品种进 行初审,对省负责审定以外的小宗作物品 种承担试验和审定任务。
(二)申报材料 按申报审定申请书各项要求认真填写,
通常要求附以下材料: (1)每年区域试验(2份)和生产试验 (1份)年终总结报告; (2)指定专业单位的抗病(虫)性鉴定报告; (3)指定专业单位的品质分析报告;
(4)品种特征标准图谱照片和实物标本; (5) 栽培技术及繁 (制)种技术要点;(纯育品种) (6)下一级品审会 (小组)审定通过的品种合格 证书复印件; (7)足够数量的原种。
实行品种审定制度,有利于加强对品 种的管理,有计划地、因地制宜地推广优 良品种,充分发挥良种的作用,实现品种 布局区域化,从而可避免品种繁育推广中 的盲目性,促进生产的发展。
品种审定机构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1)领导和组织品种的区域试验、生产试 验; (2)对报审品种进行全面审查,并作出能 否推广和在什么范围内推广的决定,保证 通过审定的新品种在生产上能起较大作用; (3)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 例》,对良种繁育和推广工作提出意见。
3.植物新品种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通过 制定与颁布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是 对品种育成者劳动的尊重和权益的保护。
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措施 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重视对植物新品种的
保护,通常从立法上维护育种者的利益。 只有获得品种保护权的育种者,才有权繁 殖、销售或转让该品种。立法名称依不同 国家而异,采用品种保护法的国家有英国、 荷兰等,采用特许保护法的国家有意大利、 韩国等,也有的国家两法并用如美国、法 国等。
三、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主要内容 中国于1997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节 植物新品种保护
一、新品种保护的意义 优良品种是农业生产获得高产、优质、
高效的基本因素之一。 1.保护新品种育成者的权益,对鼓励育种 者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植 物育种是一项需时较长和资金投入较多的 项目。
2.现阶段中国科研体制对育种事业的经费投入 还远不能满足育成高质量品种的需要,实施植物 新品种保护,将为育种经费的来源开辟一条补偿 的途径。这些都有利于育成更多高质量的新品种, 从而促进农林业生产的发展。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三)申报程序 申报程序通常包括: (1)育种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并签章; (2)育种者单位审核并签章; (3)主持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单位并签章; (4)育种者所在地区的品审会(小组)审 查同意并签章。
四、 品种审定、定名和登记 (一) 审定 1.各专业委员会 (小组)召开会议,对报审 的品种进行认真的讨论审查,用无记名投 票的方法决定是否通过审定,凡票数超过 法定委员 (到会委员须占应到委员的2/3以 上)总数的半数以上的品种为通过审定,并 整理好评语,提交品审会正副主任办公会 议审核批准后,发给审定合格证书。
② 编号登记和公布 经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通过审定的品
种,由农业部统一编号登记并公布,由省级审定 通过的品种,由省 (直辖市、自治区)农业厅统一 编号登记、公布,并报全国农作物品审会备案。
《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试行)规 定:凡是未经审定或审定不合格的品种,不 得繁殖、经营和推广,不得宣传,报奖, 更不得以成果转让的名义高价出售。蔬菜 等小作物除外。
新品种保护的措施包括: 立法的具体内容如日本于1978年施行
的,经修订的种苗法规定“果树育种中个 人或公立机关育成的新品种。 (1) 进行苗种的销售,必须得到育成者 的许可。 (2) “苗木商要支付给育成者一定费用 而获得销售权,承担苗木的生产与销售”。 等从国家育成而进行种苗登录的新品种, 可通过果树种苗协会窗口实施允诺费业务, 按生产量收取苗木和接穗的有偿转让金上 缴国库。”
育成的新品种经品种审定合格方能 推广应用于生产;品种育成者经申请并被 授予品种权后能获得权益保护;而良种繁 育是优良品种在推广应用于生产过程中, 迅速扩大其种苗数量和提高种苗质量的 重要环节。
本章将讨论新品种申报品种审定和 品种授予权的程序和方法,以及在推广 繁育过程中如何防止品种劣变退化,保 证提供品种纯正质量合格、数量足够的 种苗。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