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期末复习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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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进口货物(有形动产,电力、热力、气体);提供的加工(受托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恢复原状和功能);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不包括属于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应税服务:政府性基金、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服务+聘用的员工+为员工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使用)
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
远洋运输的程租(完成某一特定航次)、期租(负但固定费用,配操作人员);航空运输的湿租
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邮品销售、邮政代理);
基础电信服务(语音通话)、增值电信服务(短信和彩信、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
网站对非自有的网络游戏提供的网络运营服务;电子商务平台;呼叫中心;知识产权服务(转让商标、商誉和著作权);设计;创意策划、文印晒图;会议展览;仓储、代客贮放、保管货物、场站服务、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广播影视制作播映;商品期货、贵金属期货(实物交割环节纳税,开发票的为纳税人);银行销售金银;死当物品销售、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印刷有统一刊号(CN)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13%);矿产资源开采、挖掘;电压调节;销售电梯(购进的)(增值税)并负责安保修(增值税);二手车(收购时登记到自己名下,销售时过户登记到买家名下;受托方不向委托方预付货款+销售统一发票直接开具给购买+实际支付的价款和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不同时具备视同销售征增值税);购入拍卖物品再销售;油气田企业生产性劳务;代理记账、翻译服务按
照“咨询服务”征收增值税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远洋运输的光租;航空运输的干租业(不配操作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各项费用)
视同销售 代销;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同一县(市)的除外);将自产、委加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加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加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提供应税服务
对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销售额的确定: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组价(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成本×(1+成本利润率)+课税数量× 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不征: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会员费收入(不征);发电补贴(不);销售不动产(营业税);资产重组中的货物转让(不);销售自产电梯(增值税)并负责安装(营业税);不从事电梯生产、销售,只从事电梯保修;罚没物品上缴财政(不);积分兑换(不);逾期票证收入(不);邮政储蓄按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公益活动(免);融资性售后回租(不);药品生产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纳税人销售自产人工合成牛胚胎(免)零税率(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出口货物)
一般纳税人销售: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死当物品;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小型水力发电;建筑用砂、土、石料;;(不含粘土实心砖、瓦);生物制品;自来水;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非临床用人体血液
免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13%低税率
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整机,不含农机零件)农膜;农产品(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干姜、姜黄、花椒油、橄榄油、核桃油、杏仁油、葡萄籽油、牡丹籽油(不包括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
17%
麦芽、复合胶、人发;巴氏杀菌乳、灭菌乳,不含调制乳;肉桂油、桉油、香茅油;淀粉;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二甲醚
[营改增税]交通运输业:11%;基础电信服务:11%;增值电信服务:6%;邮政服务业:11%;
现代服务业:6%;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7%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认定标准:会计核算水平+销售额(生产50万;批发零售80; 提供应税
服务500)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申报期结束后4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申请认定表》,期限结束后20日内《税务事项通知书》,收到《通知书》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申请认定表》
09年以前: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A÷(1+3%)
×2%
09年以后:17%
一般纳税人销售旧物A÷(1+3%)×2%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A÷(1+3%)×2%;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A÷(1+3%)×3%
以旧换新: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收购价格;金银首饰差额计税(8000-3000)÷1.17×17%;
还本销售:不得扣减还本支出
以物易物:均作购销处理
折扣销售折扣额可以从销售额中扣减(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上注明折扣额,不能在“备注”中)
销售货物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如果单独记账核算,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因逾期(1年为限)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征税:逾期包装物押金为含税收入,需换算成不含税价÷1.17×17%
啤酒、黄酒:按上述规定处理;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押金,无论是否逾期一律并入销售额征税
购进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买价×13%;烟叶收购金额=烟叶收购价款×(1+10%)
应纳烟叶税税额=烟叶收购金额×20% 烟叶进项税额=(收购金额+烟叶税)×13%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排除视同销售的项目) 1.用于简易办法计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不包括共用的固定资产、个人消费包括交际应酬消费);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指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不包括自然灾害损失、生产中的合理损耗、跌价损失,转出的进项税额可作为企业损失,经专项申报后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混业经营(从高适用税率、征收率)
混合销售(两种业务主从关系)住宿+客房酒水;照相卖相框;塑料销售提供安装;不包括汽车售车提供修理
兼营(无主从关系)
进口货物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增值税起征点(只针对自然人/个人)
1.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应税服务:为月销售额5 000 -20 000元(含本数)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征收管理
直接收款(收到销售额或取得凭证,交提货单)
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发出货物)
赊销和分期收款(合同约定;货物发出)
预收货款(货物发出;12个月,合同约定)
委托代销(代销清单;收到货款发出商品满180天)
应税劳务(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凭据)
视同销售(货物移送)
进口(报关进口)
扣缴(义务发生的当天)
有形动产租赁(收到预收款)
视同应税服务(应税服务完成当天)
征税范围(生产、委加、进口、零售+卷烟批发)
生产应税消费品(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进口应税消费品,零售应税消费品(金银钻石首饰零售环节征收5%;进口环节暂不征收;计税依据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卷烟在批发环节征收消费税,不是销售环节(从价税=销售额(不含增值税)×5%)金银首饰以旧换新: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税目
烟(卷烟、雪茄烟、烟丝);酒(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酒精不征消费税);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不包括体育用发令纸、鞭炮药引线);成品油(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小汽车(不包括电动汽车雪地车、卡丁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10000元(含)以上);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素板);电池、涂料;
计税依据
从价计征: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销售方为一般纳税人,转换时用增值税税率17%
销售方为小规模纳税人,转换时用征收率3%
从量计征
销售→销售数量
自产自用→移送使用数量
委托加工→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进口→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的进口数量
从价、从量复合计征
卷烟、白酒适用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为依据计算消费税→增值税按平均价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
为分别核算的,或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