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司法拍卖的“是”与“非”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淘宝司法拍卖的“是”与“非”
自2012年6月浙江高院与淘宝网合作开通“司法拍卖平台,将司法拍卖放在淘宝网上进行以来,全国各地法院司法拍卖也开始效仿这一做法,截止到2014年3月,已经有九个省的法院入住淘宝司法拍卖平台,近万件司法拍卖在淘宝进行。“淘宝司法拍卖”作为一种新的拍卖模式,与传统司法拍卖相比,具有突出优点的同时也暴露了一些问题。
一、淘宝司法拍卖的优势
(一)减少传统拍卖方式中的腐败现象
一直以来,司法拍卖环节是法院违法违纪案件的“重灾区”之一,少数地区存在低估贱卖、暗箱操作等情况。在司法拍卖改革以后,拍卖违法违纪案件也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是在司法拍卖中,法院和拍卖机构存在着特殊的业务关系,通过种种人为操作,内幕交易时有发生。而通过在购物网站进行拍卖,可以减少内幕交易发生的可能性,让司法拍卖在更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下进行,能够很好地减少司法腐败的发生。
(二)降低司法拍卖成本
一般的司法拍卖,都是法院用摇号的方式随机选择拍卖机构,拍卖机构负责进行拍卖,而法院只负责监督。按照规定,拍卖机构向购买人收取拍卖物成交价5%以下的佣金。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拍卖机构按照顶满格收取,即按照拍卖物成交价的5%收取。而通过淘宝司法拍卖,不仅能够为当事人省下5%的拍卖佣金,也能够进一步突出法院执法为民的理念。以浙江法院系统为例,从2012年6月至2013年10月,浙江法院系统通过淘宝司法拍卖1175件,成交率达90%以上,为当事人总共省下了6459万元的佣金。
(三)实现双方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与传统的司法拍卖相比,淘宝网搭建的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的信息,发布面广,不受地域限制,极大地扩展了竞买人范围,从而提高拍卖的参与率。竞买者越多、竞价就可能越高,越有利于双方当事人。与此同时,由于网络公开、报名者匿名身份参与竞拍,可以有效遏制传统拍卖常见的串标现象。对双方来说,都能实现利益最大化。在浙江省的拍卖中,拍卖的平均溢
价率高达44.67%,比传统委托拍卖提高23%,总成交额26亿,同等条件下成交价增加了近4.9亿元。
二、关于淘宝司法拍卖的质疑
在淘宝司法拍卖带来巨大优势的同时,也遭到一些专业人士的质疑。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淘宝网不是合法的拍卖主体
根据《拍卖法》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等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委托拍卖企业进行司法拍卖,法院只能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拍卖,拍卖活动应当由拍卖师主持,不能自行拍卖。在淘宝拍卖过程中,淘宝是不具备拍卖人的资质,它只是提供司法拍卖平台相关信息服务及技术支持的服务商。既然淘宝仅是交易平台、仅提供技术服务而非从事拍卖活动,使法院成为自行拍卖的主题,而我国为了司法的独立性与纯净性,把司法的职能与拍卖的商业活动行为隔离开来。另外,人民法院应当摇珠抽签选定拍卖机构,而不是只选择某一个拍卖机构,淘宝司法拍卖造成了拍卖权的垄断。因而导致淘宝司法拍卖与法律规定的不一致。
(二)淘宝司法拍卖缺乏有效监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应当对拍卖机构的拍卖进行监督。如果承认了人民法院是拍卖的主体,很明显不能自己监督自己。淘宝拍卖是利用网络进行拍卖,难以让执行法官到现场进行监督。在传统拍卖中,竞买人应当于拍卖前向拍卖机构预交保证金,而淘宝模式中,拍卖保证金交给淘宝公司,由此,作为一个公司的淘宝不仅享有了公共监管的权力,而且导致对司法拍卖保证金专款的监管缺失,如果淘宝公司宣告破产或者出现其他问题,竞买人的经济损失就无法得到赔偿。
三、信息不对称导致隐患增加
在淘宝司法拍卖中,由于竞买人分布范围广,不可能所有的竞买人到拍卖的法院实地查看拍卖物。淘宝提供的图片,只能反映拍卖物的特征的一部分,而不能反映全部问题。比如,当竞买人不能从网络上看出一辆车是否发生过交通肇事,一套房子是否在当地有过迷信的说
法,而这些在淘宝拍卖网站中无法显示出来。当竞买人竞标成功,熟悉了这些情况后,往往会提出退货等请求,容易和法院产生纠纷。
笔者认为,纵然淘宝司法拍卖有着这样或那样的质疑,但是网络司法拍卖优势明显,从长期来看,它在司法拍卖会占有越来越重要的位置。我们应一方面加强对网络司法拍卖的法律制定和修改,另一方面探索传统拍卖和网络拍卖相结合的新途径,使司法拍卖迈入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