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依法治校达标学校认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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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依法治校达标学校认定程序

一、制定方案。学校根据《认定评分标准》制定依法治校达标学校创建方案和实施办法。

二、组织创建。把“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精神落实到办学的全过程和各项具体工作中,按照《认定评分标准》加强学校管理,提升学校法治水平。

三、形成成果。通过一段时期的创建,师生的法律素养进一步提高,治理结构和制度体系进一步优化,各项管理进一步规范,治理能力进一步增强,学校科学发展的根基进一步夯实。

四、自查自评。学校按照《认定评分标准》进行自评,自评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且没有一票否决事项的可申报广东省依法治校达标学校。学校总结依法治校的特色、成效和经验,撰写自查报告、填写《认定评分标准》,经学校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同意,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五、县(市、区)审核评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申报达标认定的学校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评估,符合条件的,经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同意,每年11月底前,填妥《广东省依法治校达标学校申报认定汇总表》上报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

六、地市认定。每年12月中旬前,市教育局对各地申报达

标的学校按一定比例开展抽查认定。认定程序包括:(一)组织专家审核。组织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开展审核认定。专家组在听取学校自评报告,核实资料、数据,实地考察,开展师生专访等基础上,依照《认定评分标准》对申报学校量化评分,提出认定意见。(二)审议、公示和表彰。专家组认定结果经市教育局主要领导审议同意,在市教育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市教育局发文授予“广东省依法治校达标学校”称号。

七、评选依法治校示范校。经认定的达标学校认定评分达到80分以上者,可推荐参加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认定得分达到90分以上者,由市教育局推荐参加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省级、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申报工作安排,另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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