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装置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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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各类报警装置的管理,保证报警装置运行可靠、运行过程可控,数据显示准确,为使用人员和生产提供安全可靠数据,确保与其相关岗位生产、操作及检修过程中的安全,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和安全生产,特制定报警装置安全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部门所用的煤气、火灾、硫化氢、氧气、氢气、苯气等报警装置的管理。
3 管理职责
3.1安全处
3.1.1负责编制公司报警装置安全管理制度;
3.1.2负责消防系统除外其它类报警装置的配备数量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对不符合的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和数量。
3.1.3负责相关采购计划、安装标准的审批和安全监管,有权对各单位违规行为进行考核。
3.2计量科
3.2.1负责报警装置检定入库、周期检定和报废核准组织工作。
3.2.2负责对委托检定机构的资质认定,协商与沟通,量值传递等工作。
3.2.3负责检定结果的保存、上传工作。
3.3供应处
3.3.1负责公司报警装置的供货商相关制造标准的核查、质保期内的故障统计和故障申告的协调处理。
3.3.2负责报警装置的采购、入库、贮存及发放等环节。
3.3设备机动处负责公司所有报警装置采购计划的最终审批工作,负责故障装置的报修审批。
3.4财审处负责报警装置采购、维修、检测费用等资金支付,保障资金按时到位。
3.5各厂、处、直属科、站
3.5.1负责本部门报警装置台帐的建立、计量需求(配备数量)、周期检定申报、和标准计量器具检校计划的申报。
3.5.2负责本部门报警装置的计量确认、分类、验证和检校计划的制定、实施。
3.5.3负责上报备件计划和现场运行的期间核查,并形成相关记录;
3.5.4负责报警装置的送检、故障申告、报修等。
3.6保卫处负责火灾等消防系统报警装置采购计划、安装方案等审批和安全监管,对各单位违规行为进行考核。
4 管理办法和要求
4.1安全处按要求对重点现场设备的运行进行定期跟踪,对分厂期间核查结果和设备台账进行抽查,组织依据法律法规文件开具整改意见单并跟踪整改结果。
4.2供应处要评审供应方的计量资质和质量保证能力,形成记录。计量资质应包含计量器具生产或销售许可。按照采购管理程序和制度组织采购,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
4.3供应处负责对供货商的协商与沟通,按要求对各分厂提出的质保期间故
障申告进行整理汇总,并在每年的3、10月份组织厂家进行现场修理。
4.4计量科对新采购的报警装置组织检定入库,对检测报告整理归档;建立报警装置检定台帐并及时更新;根据检定结果对各单位报警装置的报废、停用进行核准,需报废的开具报废单。
4.5保卫处加强对消防系统报警装置的安全监管,按照消防系统报警装置管理制度,对各单位违规行为进行考核。
4.6各单位加强报警装置的计量确认、日常检查、维护保养,组织送修和送检,建立报警装置管理台帐并及时更新(台帐内容应包括入库检验日期、配备岗位名称、地点、检定周期、检定结果和责任人等),保证帐、物相符;对现场报警装置显示数据有效性进行定期比对,建立比对工作计划,形成对比记录,对比对结果异常的及时向计量科和供应处发出故障申告,经计量科在1、5、8月组织的周期检定过程中判定停用的采用如下处置方法:A、质保期内的交供应处与厂家协商。B、质保期外的走设备、零部件外委检修申请表(OA流程)。
4.7各单位要按照法规、标准要求配备报警装置,及时申报采购计划,并组织安装;报警装置及随主机配套的相关设备设施必须经质监局检定并粘贴合格标签、各使用单位进行计量确认且粘贴使用部位等标识后方可投入使用。
4.8安全处加强消防系统除外的其它类报警装置的安全监管,对各单位日常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定期对各单位报警装置显示数据比对结果进行抽查,发现抽查结果与各单位记录情况不符,考核50元/台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