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投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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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投资公司
【上海财融报道-讯】
信托投资公司是一种以受托人的身份,代人理财的金融机构。它与银行信贷、保险并称为现代金融业的三大支柱。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的主要业务:经营
资金和财产委托、代理资产保管、金融租赁、经济咨询、证券发行以及投资等。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金融性公司的要求,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的业务
范围主要限于信托、投资、和其他代理业务,少数确属需要的经中国人民银行
批准可以兼营租赁、证券业务和发行一年以的专项信托受益债券,用于进行有
特定对象的贷款和投资,但不准办理银行存款业务。
业务范围:
(一)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信托
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二)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自己的动产、不动产以及知识产权等财产、财产权,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
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三)受托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
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四)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
业务;
(五)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企业债券等债
券的承销业务;
(六)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
(七)代保管业务;
(八)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
(九)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十)受托经营公益信托;
(十一)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种类
(一)起步期信托投资公司
起步期信托投资公司是指信托业务刚刚起步,业务经验积累不足,资产规
模较小,信托产品品种不多的信托投资公司。这类信托投资公司在业务开展上
一般采用模仿战略。信托投资公司自己设计信托产品一般要经过市场调研、项
目寻找、合作谈判、品种设计、财务预算、销售分析等一系列环节的系统工作,耗
信托投资公司
费巨大人力、物力和财力。处于起步期的信托投资公司一般采取模仿其他
相对成熟产品的做法,信托产品多为集合资金信托,投资领域也多集中在股东
和原来固定客户方向。这类公司在模仿中逐渐积累业务经验,挖掘自身优势,
培养核心竞争力,形成在某一行业、某一领域的业务优势。
(二)成长期信托投资公司
这个时期的信托投资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积累一定经营经验,有一
定客户基础,拥有中等的资产规模,业务模式不断成熟,逐渐形成具有竞争力
的优势业务领域。成长期的信托投资公司一般积极探索信托业务创新,能够根
据自身优势寻找优质项目资源,设计盈利能力显著的信托产品,而且这类信托
投资公司一般注重市场形象,在市场中频频亮相,具有很强的发展前景。信托
业务品种不仅限于集合资金信托,尝试涉足其他相关熟悉领域的投资等业务。
成长期信托投资公司多采用增加资产规模、扩大股东范围以及与其他金融机构
结成战略联盟的方式壮大自身势力,寻求多方面的支持。
(三)成熟期信托投资公司
成熟期的信托投资公司其业务经验丰富,资产规模雄厚,经营效益好,并
在某一行业或领域形成自己的优势产品,有自己的核心盈利模式,具有很强的
竞争实力。成熟期信托投资公司能为客户提供富有特色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立
足于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具有稳定而忠诚的客户群。广泛寻求金融机构间的战
略合作,优势互补,配置最佳的发展规模。在产品创新方面有实质性的突破,
在行业内部产生重大影响,信托产品收益稳定且良好。注重市场研究,根据自
身优势和地区经济发展特征,开发收益性良好的信托产品,特别是在某一专门
领域有独特的信托产品,在市场上有立良好信誉。成熟期信托投资公司在稳定
原有业务的基础上
信托投资公司
,一般积极涉足更多的投资领域,特别是在资产管理业务领域进行大胆探索。有点公司还积极筹备公司上市,或者寻求与国际著名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谋求更大发展。
(四)高峰期信托公司
高峰期信托投资公司是指在信托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被公认为市场领袖,占有极大的市场份额,业务领域全面,资金实力和业务能力均很突出。它们在
市场上从多个方面表现出资产规模最大、经营品种最多、信托产品创新迅速以
及业务范围广泛等特点。这类信托投资公司采取的经营战略包括:(1)多样化战略。信托产品覆盖面广,业务门类齐全,把信托投资公司办成一个金融超市。
(2)规模战略。这类信托公司控制着相大的市场份额,可以从技术、人员、信息及市场营销等诸多方面实现规模经济,从而享有低成本优势。
(3)集团化战略。在信托规模和业务品种均达到一定水平后,整合自身资源,扩大自身实力,使信托投资公司真正成为全能银行。
(4)国际化战略。广泛拓展国内业务外,吸引战略投资者,积极走出去,到海外设立代表处或分支机构,大力开展国外业务,扩大经营地域和范围,从而
实行全球化的国际营销战略。
编辑本段与银行的差异
信托投资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无论是在其营业范围、经营手段、功能作用等各个方面都有着诸多的联系,同时也存在明显的差异。从中国信托业产生和发展的历程来看,信托投资公司与商业银行有着密切的联系和渊源,在很多西方国家由于实行混业经营的金融体制,其信托业务大都涵盖在银行业之中,同时又严格区分,故在此以商业银行为例,与信托投资公司加以比较,其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方面。
信托投资公司
(一)经济关系不同。信托体现的是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之间多边的信用关系,银行业务则多属于与存款人或贷款人之间发生的双边信用关系。
(二)基本职能不同。信托的基本职能是财产事务管理职能,侧重于理财,而银行业务的基本职能是融通资金。
(三)业务范围不同。信托业务是集"融资"与"融物"于一体,除信托存贷款外,还有许多其他业务,范围较广。而银行业务则是以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为主,主要是融通资金,范围较小。
(四)融资方式不同。信托机构作为受托人代替委托人充当直接筹资和融资的主体,起直接金融作用。而银行则是信用中介,把社会闲置资金或暂时不用的资金集中起来,转交给贷款人,起间接金融的作用。
(五)承担风险不同。信托一般按委托人的意图经营管理信托财产,在受托人无过失的情况下,一般由委托人承担。银行则是根据国家金融政策、制度办理业务,自主经营,因而银行承担整个存贷资金运营风险。
(六)收益获取方式不同。信托收益是按实绩原则获得,即信托财产的损益根据受托人经营的实际结果来计算。而银行的收益则是按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按提供的服务手续费来确定的。
(七)收益对象不同。信托的经营收益归信托受益人所有,银行的经营收益归银行本身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