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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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
(储备)立项指南
一、扶持重点
按照农业生产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发展要求,重点围绕“两区”建设及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着力提高生态循环农业科技的覆盖率和成果转化应用水平,加强各类先进适用技术和综合集成配套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实施一批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及农业废弃物处理利用技术模式示范推广项目,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布局合理、示范带动效应明显的生态型、循环型和节约集约型农业发展模式示范片(点)。重点扶持:
1、多样化增效、高效节水灌溉、肥水同灌、设施栽培、品质优化、无公害标准化生产、种养加一体化,以及节约集约型农业生产、绿色防控、非化学农业投入品和可降解农膜推广应用等有利于当地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先进适用的高效生态农业循环技术及模式;
2、不同作物合理轮作、间作、套作及种养结合等新型农作制度模式;
3、农作物秸秆(包括桑枝、果枝)、食用菌种植废弃物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利用,农业投入品及包装物回收利用,以及“三沼”综合利用技术模式。
二、扶持条件和建设标准
(一)扶持条件
1、项目重点落实在省级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并优先支持实施创建的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内的项目和“菜篮子”产品生产及保障型蔬菜基地、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绿色食品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2、当地领导重视,项目实施有扎实的保障措施,生态循环示范推广工作基础较好,自筹资金有保障。
3、区域产业特色鲜明、布局合理,发展潜力较大,项目实施有利于产业生态布局、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
4、生态循环技术模式先进、实用,有相应的技术操作规程或高效生态农业(种养殖)技术模式,示范效应明显,可学、可看、可推广。
(二)建设标准
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及农业废弃物处理利用技术模式推广应用项目示范点(片)要按以下要求实施创建:
1、投入集约节约。设施栽培、滴灌喷灌、肥水同灌等节约型农业技术及相应设施设备得到应用。
2、生产全程清洁。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100%,有机肥覆盖率达80%以上,氮肥使用量比建设前减少10%,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100%,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率达100%,绿色防治技术推广率达40%以上。
3、废物资源利用。农牧结合等农作制度和农业废弃物产业循环利用模式得到应用,畜禽养殖排泄物、农作物秸秆、食用菌种植废弃物利用率达100%,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率达95%以上,农药瓶、袋等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回收处理率达100%。
4、产品安全优质。农业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100%,主导产品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食品覆盖率达100%,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同步提高。
三、支持对象、补助标准
支持对象原则上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经济合作社、专业种养大户、国有示范农场、农业企业等现代农业主体,以及开展农技推广应用的推广机构。优先支持对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有较大作用的主体。
生态循环农业发展资金单个项目补助标准不低于25万元,自筹资金不少于50%。
四、建设和申报要求
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工程项目实施要与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创建紧密结合,重点落实在省级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内,坚持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发展,通过创建示范项目,以点带面推动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和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一)项目建设要坚持规模化、标准化和生态化发展,着力加快培育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产业覆盖面大、对农民增收效果明显的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带和设施装备良好、技术模式先进、产品质量安全、经营机制创新、管理服务到位的示范基地,以不断提高其示范引导效应;坚持在原有基础上拓展提升,推进集中连片、规模化开发和基地产业集聚发展,符合生态循环和可持续发展要求,并鼓励在非耕地、地力差的地块发展设施农业;同时,按照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政策联动的要求,对使用违禁投入品或连续两次生产环节抽检不合格的生产经营主体,不予立项支持。
(二)业主及时编写《农业财政资金项目标准文本》和项目实施方案简表,并附项目核心基地在婺城区内的位置图、拟实施项目区当前的图片资料(用于项目竣工验收和绩效评价时项目实施效果对比),前一个生产周期的生产记录档案,项目承担单位证明(法人证明、营业执照、工商部门预核准的证明、其他主体证明等),用地证明,各类基地、产品通过认证以及获奖证明,多年生作物产业需由乡镇出具不在粮食功能区的证明。对单个农业企业支持额度较大的,必须在项目实施方案中单独列示资金的补助方式及具体用途等。同时,业主申报时需区别轻重缓急,根据扶持产业和项目的重要性进行排序。
(三)实行项目库制度。各地要以当地产业建设规划为依据,根据《浙江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选择重点培育的产业进行项目储备,并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进一步明确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扶持环节等,有计划、有重点地优选和储备一批项目,由区初选后符合要求的项目纳入项目库。项目单位申报时必须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
2017年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储备)扶持环节和补助标准
项目名称重点扶持内容补助标准
三沼综合利用项目沼肥利用工程重点扶持田间池、污水泵、槽罐车、沼液输送管网等沼肥利用设施建设。
省补助资金控制在
25万元以内
沼气利用工程
重点扶持纯沼气发电机组及沼气净化、储存系统等利用沼气发电设施建设。
省补助资金控制在
10万元以内重点扶持沼气输气管网、沼气贮气柜、灶具、流量表、消防设施、安全警示标
志等利用沼气整村集中供气示范工程建设。
省补助资金控制在
30万元以内
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秸秆能源化
利用设施
重点扶持利用农业果枝或农作物秸秆压块成型燃料的设备、气化装置等经费支
出。
省补助资金控制在
20万元以内
秸秆基料化
利用设施
重点扶持利用秸秆等农业有机废弃物生产食用菌的菌包及粉碎机、拌料机、装
袋机、高效灭菌设备等。
省补助资金控制在
30万元以内
秸秆收集中
心
重点扶持农作物秸秆收集、贮运等所需的秸秆粉碎机、运输车、抓机、捡拾打
捆机、灭火器、地磅秤以及库房等设施。
省补助资金控制在
30万元以内
设施农业太阳能利用工程太阳能光热
利用设施
重点扶持太阳能供热装置及辅助设施建设(包括太阳能集热管、支架、冷热水
循环管线、水箱、水泥墩等设施)。
省补助资金控制在
20万元以内
太阳能光电
利用设施
重点扶持太阳能电池板、控制器等太阳能发电设备的经费支出。
省补助资金控制在
20万元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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