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轨铝热焊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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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轨铝热焊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钢轨铝热焊接管理,加强对钢轨铝热焊接的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确保无缝线路铝热焊接质量和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钢轨铝热焊接质量直接关系到列车运行的安全,因此钢轨铝热焊接工作必须由经专业单位培训合格的专业人员承担,严格工艺流程和质量控制,实行焊接质量责任制。

第3条钢轨铝热焊接设备、材料是影响钢轨焊接质量的关键因素,其质量必须符合相关标准。

第4条由于钢轨铝热焊接对轨温条件有明确要求,超出作业轨温条件范围易引发安全事故,为此,应根据铝热焊接作业条件,合理安排维修天窗时段,以满足作业轨温条件。

第5条现场进行钢轨铝热焊接必须严格执行天窗修制度。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6条线路技术科总体负责全段钢轨铝热焊接管理工作。

第7条段线路技术科应设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统一负责段管内的钢轨铝热焊接管理工作,重点维修车间应设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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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负责钢轨铝热焊接工作。

第8条钢轨铝热焊接工作应实行专业化管理,重点维修车间成立钢轨焊接工区,承担全段钢轨铝热焊接工作。非钢轨焊接专业队伍不得进行现场焊接作业。委托焊接作业时,受托单位应具有专业铝热焊接队伍且资质符合铁路总公司要求。

第9条钢轨铝热焊接作业负责人对焊接质量、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且应具备与所负责的作业项目和作业等级相适应的职务、组织协调能力、现场经验和理论水平以及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严禁以低职代高职。

第10条各线路车间按计划配合重点维修车间对钢轨进行铝热焊接时应及时通知探伤车间。探伤车间要及时安排探伤人员对新焊铝热焊头进行全断面探伤。

第三章钢轨铝热焊接工作职责

第11条段工作职责

1.线路科负责钢轨铝热焊接管理及焊接设备的检修组

织工作,认真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和作业标准。根据全段线路设备伤损情况编制焊轨、打磨、焊补等施工计划。

2.负责对委外企业施工进行管理和监督,与委外企业签- 2 -

订施工安全协议、合同等,安排熟悉铝热焊接的带班人员确认关键工序,为钢轨铝热焊接施工提供合理的作业时间和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12条车间工作职责

1.线路车间根据段编制的焊轨、打磨、焊补等施工计划,对无缝线路伤轨的铝热焊地点、钢种、配轨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并将核对结果反馈线路技术科。线路车间对配备焊入钢轨的质量、钢种是否匹配及施工过程的安全负责。施工当日按调度指挥中心下达的批复计划安排线路工区提前准备好线上用料,负责松紧扣件、换轨、现场防护等作业。

2.重点维修车间根据段编制的焊轨、打磨、焊补等施工计划提前安排钢轨整修工区进行工作量调查,按照作业要求准备施工所需材料、机具,材料不足时及时领料补充。按照铝热焊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进行钢轨铝热焊接施工,对焊轨施工中焊接人员的行车、人身安全负责。并对所承担钢轨铝热焊接工程的接头质量、施工进度负责,并提供一个大修周期的质保期。

3.探伤车间根据铝热焊轨施工计划,安排探伤工区及时进行焊缝全断面探伤检查,发现当量超标的焊接缺陷时及时通知线路车间。

第13条委外企业应按照局集团公司对应管理部门要求的时间、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进行钢轨铝热焊接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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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对所承担钢轨铝热焊接工程的接头质量、施工进度负责,并提供一个大修周期的质保期。

第四章钢轨铝热焊接作业要求

第14条在线路上焊接时,气温不应低于0℃,轨温不应低于5℃,放行列车时,焊缝温度应低于300℃,且应避免大风和雨雪等不良天气焊接。如必须在不良天气进行钢轨铝热焊接时,应采用具有拉伸、保压功能的焊接设备,并使环境温度高于5℃,推凸后应采用石棉或其他材料覆盖直至轨温降至300℃以下。

第15条焊接操作人员应记录铝热焊接过程,记录内容应满足TB/T1632—2014《钢轨焊接》中的要求,且包括天气情况、天窗作业时长等内容,焊接记录应保留1个大修周期。

第16条允许速度≥120km/h的线路,铝热焊缝距轨枕边不得小于100mm,其他线路不得小于40mm。

第17条线路上插入短轨焊接时,插入短轨长度,允许速度≥200km/h及以上线路不得小于20m。其他线路不得小于6m,且不得连续插入。

第18条在电气化铁路更换钢轨进行铝热焊接时,应严格执行《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3.6条、第2.3.7条、第- 4 -

2.3.8条的规定。

第19条夜间进行铝热焊接时,需配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第20条铝热焊接作业结束后,换出的普通钢轨应按规定执行。其他工机具、配件及焊渣废料等应及时回收并移出线路以外。

第21条使用发电机、切轨机、打磨机等机具时,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机具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用切轨机切割钢轨时,其他人员应远离切轨机两侧和前方,防止锯片碎裂伤人,钢轨打磨时,其他人员应远离打磨前方。现场使用发电机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和明显的防触电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

第22条乙炔、丙烷、液化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与氧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5m。并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使用加热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其他人员应远离喷嘴前方,防止烧伤。

第23条铝热焊接使用的压力容器,必须按国家规定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严禁使用。压力容器上应安装压力表和安全阀,并按规定进行压力实验,未经实验或超过实验期的容器不得使用。安全阀保证该设备压力容器的安全系数应符合设计规范。压力容器应放置在通风阴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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