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以维护妇女权益为重点的村规民约修订工作指导手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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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以维护妇女权益为重点的村规民约修订工作指导手册

黑龙江省妇联

黑龙江省民政厅

2012年1月

目录

前言 (1)

村规民约修订流程…………………………………………村规民约参考文本…………………………………………

前言

村规民约是村民共同约定的行为规范和村庄管理规则,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村规”,包括议事规则(作出集体决定的规则)和管理规则(管理和分配集体资源的规则),条文多以村庄管理规则为主;二是“民约”,是村民对自己行为的自我约定,包括婚丧嫁娶、人际关系等日常生活风俗习惯的规定。现行的村规民约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创造的村民自治的产物,其后由国家政权发现并肯定,在全国农村逐步推广、使用。村规民约被视为管理村庄的“小宪法”,它至少有四方面的功能:身份认定功能、秩序维护功能、利益分配功能、风俗引导功能。

针对目前我省部分村规民约中普遍存在着缺少保护妇女权益方面内容,甚至有的还存在着歧视妇女的内容,省妇联、省民政厅联合在全省启动“开展以维护妇女权益为重点的村规民约修订工作”,通过清除现有村规民约中侵害妇女权益相关条款,增加维护妇女权益相关内容,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要求,使村规民约修订成为赋权妇女的过程,成为推动农村社会性别平等主流化的过程。

为使以维护妇女权益为重点的村规民约修订工作顺利进行,修订程序和内容合法化,具有执行力,充分反映农村实际、村民诉求,编写本手册,供各地在修订过程中参考借鉴。

2012年1月

村规民约修订流程

在修订过程中各地要严格依照“两议、两公开、两确保、八步工作法”进行操作,确保修订工作依法有序的进行,做到村民参与的广泛性和主体性。

“两议”即“村两委提议,村民会议决议”。

村规民约的修订首先由村两委提出修订建议,经过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对本村的村规民约进行修订,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本村村规民约的讨论意见稿,适时召开村民会议,对讨论意见稿进行审议表决,最终形成本村村规民约的正式文本。

“两公开”即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从村规民约的修订开始到结束,始终向广大村民公开,既要保障村民的广泛参与,又要保障村民的监督。村规民约文本通过后要以适当的方式向全体村民通报,比如在村内公示栏内公开张贴,或者印制成书面的文本发放到各家各户等。

“两确保”即确保2/3以上户的代表参会、确保到会女性人数达到35%以上。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七条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规民约,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为确保女性权利的维护,以及女性在村民会议中的话

语权,考虑农村的实际,村民会议对村规民约进行讨论表决时,女性村民代表的比例要达到35%以上。

“八步”即宣传发动、组织班子、草拟初稿、讨论修改、审核把关、表决通过、公布实施、乡镇备案。

宣传发动环节各地可以因地制宜的采取宣传方式,如在县级电视台自办栏目、政府网站等载体上以各种方式进行宣传,乡镇文化站可以充分发挥群众文艺骨干的作用自编自演文艺节目进行宣传,各村可以利用广播、村务宣传板或者悬挂条幅等方式进行宣传,尽量做到村规民约修订工作的家喻户晓。

组织班子可以从两个层面进行,一是在县(市、区)级成立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村规民约修订工作;二是各村成立村规民约修订领导小组,落实修订过程中的事宜。

草拟初稿由各村组织的村规民约起草小组负责,深入到各家各户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在梳理归纳后形成村规民约草稿。讨论修改在草稿完成后,将草稿返回到村民家中,再次听取村民的意见,对草稿中的内容进行讨论修改。

审核把关环节是将讨论稿送交相关部门或聘请法律专家、性别专家等,对村规民约的内容进行审核,主要审查村规民约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否充分体现了性别平等。

表决通过,以上步骤完成后,通知村民召开村民会议,

对村规民约内容逐条进行讨论表决,经到会人数过半同意后通过。

公布实施是在表决通过的基础上,正式予以公布和确定实施时间。

乡镇备案是在公布实施的同时,由村委会将已修订的村规民约上报给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在审查后发现问题的责令改正,未发现问题的予以备案。

村规民约参考文本

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倡导乡风文明、推进男女平等,促进村庄和谐发展,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xx村实际情况,修订xx村村规民约如下:

村庄事务管理

第一条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按照民主程序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作为村民民主管理机构。

第二条村委会要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行使民主权利。

第三条村委会成员应积极学习、宣传、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全体村民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积极参与村内各项集体活动。

第四条凡村内大事要事,必须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五条村务和财务每季度公开一次,接受民主监督小组和全体村民监督。如有异议可向村委会提出意见,直至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审议,审议结果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第六条村委会成立民事调解组,积极调解民间纠纷,努力做到大事不出村,小事不出组。

集体资源管理

第七条本村土地,包括宅基地、耕地、荒地、坑洼地

和公共设施建设用地等,归村民集体所有,村委会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政策统一管理。土地承包者和依法使用者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第八条村委会要依法管理好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他财产,教育和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持生态平衡。

第九条村民建房用地实行统一规划,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第十条需要宅基地的男女村民,个人提出申请,由村民讨论,村组签字,并上报土地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后方可划分。

第十一条村民应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消防、交通、电力、生产等公共设施。严禁私自砍伐集体或他人林木。严禁损害庄稼、瓜果及其它农作物。

第十二条保护村内道路,不得私自占用路面。严禁在路面上打场晒粮、堆放杂物,确保大路小路畅通。

促进男女平等

第十三条鼓励妇女参政议政。在换届选举中,女性当选村民代表的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女性当选村组干部的比例不低于30%。

第十四条纯女户、有儿有女户的子女婚居自由。男到女家、女到男家均可,同等享受本村村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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