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概算审批管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概
算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青政办[2006]182号
【发布部门】青海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6.12.15
【实施日期】2006.1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概算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青政办[2006]182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概算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十二月十五日青海省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概算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
见》(青政[2004]3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概算审批是指政府投资项目在完成初步设计后,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初步设计审查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投资概算进行的专门性审批,包括项目建设过程中因技术工艺调整、重大方案变更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的投资概算调整的审批。
第二章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概算审批范围和权限
第三条凡青海省境内,使用政府性资金,采用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其投资概算的审批和调整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性资金包括:
(一)各级财政预算内安排的投资资金(含国债资金);
(二)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主权外债资金;
(三)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基金;
(四)法律、法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