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铁路新线定员核定试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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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文
铁劳卫【2005】63号
关于印发《铁路新线定员核定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铁路局、青藏铁路公司:
现将《铁路新线定员核定试行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铁路新线定员核定试行办法
为科学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按照铁路跨越式发展的要求,对新建铁路(不含客运专线、青藏铁路,以下简称新线)定员核定提出以下试行办法。
一、核定原则
1.坚持先进、科学、合理,实行新线新制新标准。
2.在满足运输生产需要的前提下,从严控制运输生产单位设置。
3.生产岗位的设置要服从技术装备、技术政策和生产组织、劳动组织改革的需要,要确保运输生产安全。
二、核定标准
(一)车务部门
1.站长
实行“中心站”管理模式,三等及以上车站每站设站长1人、副站长1-2人,并负责管理相邻若干四、五等中间车站;四、五等站不设专职站长,由车站值班员兼职。
2.运转人员
(1)人员范围:包括车站值班员、助理值班员、车站调度员、信号员等直接从事行车工作的人员。
(2)定员标准:
区段站:按日均办理换算客货车数每150辆配1人。
中间站:二等站设车站值班员、助理值班员、信号员每班各1人;三等站设车站值班员、助理值班员每班各1人;四、五等车站设值班员每班1人,同时办理客货业务的车站设助理值班员每班1人,其它车站按每连续3站设助理值班员每班1人。
实行调度集中的线路,四、五等站取消运转人员。
(3)预备率:7%。
3.调车组人员
(1)人员范围:包括从事调车作业的调车长、连结员、制动员等。
(2)定员标准:配有专用调车机的车站,每台调车机设调车组,每班3人;其它车站实行专调机跨区域调车。
(3)预备率:7%。
4.客货运人员
(1)人员范围:包括从事客运工作的客运值班员、客运
员、售票员等;从事货运工作的货运值班员、货运检查员、货运员等。
(2)定员标准:三等及以上车站,客运人员按日均发送旅客人数,每360人配1人;货运人员按日均办理到发货物吨数,每400吨配1人。
四等及以下同时办理客货运的中间站,实行客货兼做,每站设2人;单纯办理客运或货运业务,且日均乘降旅客不足30人或装卸车不足5车的车站,停办相应业务,集中到附近车站办理,不核定客货运人员。
5.车站生产人员劳动班制
根据实际工作量核定。
6.客运乘务人员
单程运行时间在4小时以内的列车,每列车配3人(含列车长1人);单程运行时间在4-12小时的列车,硬座车实行“1人2车”、硬卧、软卧车实行“2人3车”,列车长1人;单程运行时间在12小时以上的列车,硬座车实行“2人3车”,硬卧、软卧车实行“1人1车”,列车长2人。
预备率7%。
(二)机务部门
1.机车乘务人员
(1)人员范围:包括从事内燃、电力机车运用的机车司机。
(2)定员标准:机车司机实行单司机值乘,按长交路轮乘制和图定列车对数核定。
(3)预备率:12%。
2.机车检修人员
(1)人员范围:包括机务段(折返段)从事内燃、电力机车修理、轮对修理、机车运行监控装置检修测试以及机械设备保养与修理等人员。
(2)定员标准:检修人员按年修竣机车走行公里核定,内燃机车每163千机公里1人;电力机车每216千机公里1人。
3.内燃机车上油人员
(1)人员范围:包括在机务段(折返段)从事机车上油、油脂发放工作的油料值班员、计量员、油泵司机等。
(2)定员标准:按日均上油吨数,每7.5吨配1人。
4.机车整备人员
(1)人员范围:包括在机务段(折返段)从事机车整备、转向、隔离开关监护、机车上砂等人员。
(2)定员标准:按日均整备机车台数,每5.4台配1人。
(三)车辆部门
1.车辆修理人员
(1)人员范围:包括从事客货车辆段修、段做厂修、轮对修理、机械设备修理与保养等人员。
(2)定员标准:按年修理段修车换算辆数,每33辆配1人。
2.列车检查人员
(1)人员范围:包括从事货运列检、装卸修、红外线值班等人员。
(2)定员标准:按每班(12小时)检查列车数,每20列设1组,每组10人。
(3)劳动班制与所在车站运转人员实行相同班制。
(4)预备率:7%。
3.车辆站修人员
(1)人员范围:包括从事车辆站修(辅修、轴检、临修)工作等人员以及段修为站修服务的生产人员。
(2)定员标准:按年换算站修辆数,每220辆配1人。
4.客车库列检人员
(1)人员范围:包括从事客车库列检检车、辅修、临修等人员。
(2)定员标准:按日均客车库列检换算辆数,每2.2辆配1人。
5.车辆乘务人员
(1)人员范围:包括客运列车乘务的检车员、车电员、发电车乘务员。
(2)定员标准:空调列车车辆乘务员“车、电合一”,实行机车集中供电的列车,每列1-2人;非集中供电的列车,每列3-5人。
非空调列车车辆乘务员每列1-3人。
(3)预备率:7%。
(四)基础设备维修部门
1.区间设备值检、养护人员
(1)人员范围:包括线路区间内工务、电务、供电、电力设备的日常养护、值检、应急故障处理等人员。
(2)定员标准:单线电化区段每100营业公里配84人,其中工务26人(含线路巡道人员)、电务16人、供电30人(含变电所、分区亭值班人员)、电力12人(含配电所值班人员);非电化区段每100营业公里54人,其中工务26人、电务16人、电力12人(含配电所值班人员)。
复线电化区段每100营业公里配126人,其中工务39人、电务24人、供电45人(含变电所、分区亭值班人员)、电力18人(含配电所值班人员);非电化区段每100营业公里81人,其中工务39人、电务24人、电力18人(含配电所值班人员)。
新线如实行电气远程控制,取消牵引变电所、分区亭值班人员和配电所值班人员。
(3)预备率:7%。
2.基础设备维修人员
(1)人员范围:包括线桥隧维修、接触网维修等人员。
(2)定员标准:单线电化区段每100营业公里50人,其中工务30人,供电20人;非电化区段每100营业公里30人。
复线电化区段每100营业公里75人,其中工务45人,供电30人;非电化区段每100营业公里45人。
(五)公安人员
1.乘警
运行时间在10小时以上的列车,每列1-2人。
2.派出所人员
每派出所8人。
(六)调度人员
每调度台4人。
(七)管理人员
对单独成立站段机构的,行管、政工人员按不高于生产人员的4%核定。
三、要求
1、加强新线定员管理,严格按定员配备人员。
采用先进技术装备,改革传统作业方式,认真研究实施新型运输组织管理方式。
打破专业岗位界限,研究建立新型劳动组织。
对既有线用人,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向本办法用人标准过渡。
2、认真研究和实施新的用工方式和途径,对运输生产设备维修采取委托方式进行,对后勤服务工作,实行社会化、市场化。
3、新线定员所需人员,通过既有线内部调剂解决,严禁从社会上录用或从路外调入。
主题词:劳动新线定员办法通知
抄送:部内人事司、运输局、铁路总工会、铁道团委
铁道部办公厅2005年4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