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苏州市中小学百年老校及校园历史遗存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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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苏州市中小学百年老校及校园历史
遗存保护与传承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校舍建设与管理
【发文字号】苏府[2016]47号
【发布部门】苏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4.02
【实施日期】2016.04.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苏州市中小学百年老校及校园历史遗存保护与传承工作的意见
(苏府[2016]4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百年老校及校园历史遗存保护与传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苏州市古建筑保护条例》《苏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3~2030)》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百年老校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苏州自古崇文重教,百年中小学校数量众多,居全国前列。这些学校历经百年,蓬勃发展,培育出无数杰出人才,使苏州文脉薪火相传,铸就了苏式教育的典范。其保留的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遗存、传承的教学理念、教育传统和办学经验等教育文化精神,是苏州教育无比珍贵的财富和遗产。保护好这些百年老校,是传承和发扬苏式教育文化的需要,也是推动我市历史文化名城建设、促进名城名校融合发展的需要。但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一些百年老校的办学遗迹和文脉不断遭受破坏,优秀传统教育文化面临断裂危险,百年老校的保护与传承已刻不容缓。
二、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经过3年的努力,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