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树花口服液工艺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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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树花口服液生产工艺规程
目录
1 概述
2 处方及依据
3 生产工艺流程及环境区域划分
4 生产工艺的操作要求
5 本产品工艺过程中所需SOP名称及要求
6 原辅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质量标准和贮存注意事项
7 半成品检查方法及控制
8 需要验证的关键工序及其工艺验证的具体要求
9 包装袋、标签、包装箱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及储存
10 物料平衡及技术经济指标计算
11 设备一览表及主要设备生产能力
12 生产技术安全及劳动保护
13 劳动组织与岗位定员
14 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
附件1常用理化常数、换算表
附件2 附页(供登记批准日期、文号等内容用)
目的: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规范杨树花口服液生产过程,对一定数量的成品所需的起始原辅料和包装材料,以及工艺、加工说明、技术参数、注意事项等进一步标准化。
适用范围:适用于杨树花口服液生产全过程。 责任人:质量保证部部长、生产部部长、车间主任。 内容:
1、概述
1.1 产品名称
【通 用 名】:杨树花口服液
【汉语拼音】:Yangshuhua Koufuye 1.2【性 状】:本品为棕红色的澄清液体。 1.3【作用与用途】:化湿止痢。主治痢疾肠炎。
1.4【用法与用量】:马、牛 50-100ml ;羊、猪 10-20ml ,兔、禽1~2ml 。
1.5【包装规格】:30ml/瓶×100瓶/箱 1.6【有 效 期】:二年
1.7【贮 藏】:密封,避光,置阴凉处。 2 处方和依据
2.处方和依据 2.1处方(300L )
杨树花300kg 提取后加注射水加至300L 2.2处方依据:《中国兽药典》2010年版二部。
题目 杨树花口服液生产工艺规程 编码
B.S
C.GY.00.035
共16页 第 1 页 制定 审核 批准 制定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颁发部门
GMP 办
颁发数量
5份
生效日期
分发单位 质量部、生产部、研发部、GMP 办、口服液车间
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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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生产工艺流程及环境区域划分
3.1工艺流程图
一般生产区
砂虑、碳滤
二级反渗透
理 瓶
饮用水
纯化水
原料
西林瓶
浓配
粗滤 稀配
粗滤
精滤
灌装加塞加盖
灭菌
灯检
纸盒、纸箱 包装
入库
图例
100 000级区 多效蒸馏
注射用水
胶塞、铝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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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工艺流程图
10万级区
杨树花
煎 煮 浓 缩
醇 沉
浓 缩 稀 配 精 滤 灌装压盖
灭 菌
灯 检 包 装 入 库
西林瓶 理 瓶
注射水
外包装材料
温 浸
3.2 环境区域划分:厂房设施、内部装修必须符合GMP要求,本品生产在10万洁净生产区域进行。
3.2.1 生产控制区:
3.2.1.1 主要生产区,如原辅料处理至分装工序,均应在10万级的洁净环境下进行。
3.2.1.2车间内必须装备有效的除尘设备,该区域环境温度18℃~26℃,相对湿度30%~65%。
3.2.1.3该区域包括:原辅料暂存室、烘干室、粉碎过筛室、称量室、混合室、内包室及其他辅助功能房间。
3.3、原辅料卫生
3.3.1、原辅料在进入车间前,必须在指定的地点剥去外包装或更换包装后方可进入生产车间。
3.3.2、配料时必须在规定的配料区,防止称量和配制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等对周围空气和设备的污染。
3.4、设备容器具卫生
3.4.1、凡与药品直接接触的设备表面,应光洁、平整,易清洗,耐腐蚀,不与药品发生化学变化或吸附作用。
3.4.2、设备的传动部件及管道系统要密封良好,要防止润滑油对药品的染污。
3.4.3、严格按《设备清洁标准操作规程》对生产设备定期清洁,保持设备清洁完好,仪表灵敏,机器运转正常,无跑、冒、滴、漏等现象。
3.4.4、生产所用容器具按有关规定清洗、消毒、存放、领取、使用。
3.5、生产介质卫生
3.5.1、空气净化:整个车间密封,进入车间的空气须经过滤,冬季送净化热风,夏季送净化冷风,车间内洁净度应达到规定的级别,温度18℃~26℃,相对湿度30%~65%,并按规定对空气进行消毒。
3.5.2、直接接触药品的压缩空气必须经三级过滤,并定期检查。
3.5.3、生产所用的饮用水按有关标准定期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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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纯化水按有关规定定期检测或验证。
3.6、工艺技术卫生
3.6.1、灭菌等工序应严格在生产工艺规定的温度范围内生产。
3.6.2、生产过程中如有偏差,按《生产过程偏差处理管理程序》执行。
3.6.3、各工序在生产结束后,必须做物料平衡检查,如超出偏差范围,必须有合理分析和解释。
3.6.4、中间产品应放在洁净容器内,应防止污染。
3.6.5、各生产操作间应洁净,必要时可用紫外线消毒。
3.7、各关键工序的卫生
3.7.1、物流程序:原辅料→中间产品→成品(单向顺流,无往复运动)。
3.7.2、配料时,操作人和复核人必须独立进行。
3.7.3、配液等工序工艺用水必须为纯化水,清洗设备和容器具的最后一遍用水必须为纯化水。
3.8、人员卫生
3.8.1、人员要求:操作人员必须持身体健康合格证上岗,且在工作期间,每年必须体检一次,体检合格后方可继续留在本岗位工作;患有传染病、隐性传染病、皮肤病及精神病者立即调离工作岗位,不得继续从事兽药生产。
3.8..2、人净程序:人→门厅→更鞋→更衣→更鞋→更衣→缓冲间→净化区。
3.8.3、非生产人员不经允许不得进入生产车间。
3.8.4、一切操作人员必须经人净程序进入车间,且净身、更衣、上岗之前必须洗手消毒,日常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换衣服,任何人不准在车间内吃食物、吸烟、吐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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