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大气污染治理联防联控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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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大气污染治理联防联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切实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解决城区内突发大气污染问题,实现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好转,总结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大气污染防治经验,促进区域环境空气治理总体改善,现结合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国家、自治区下达的空气质量优良率及空气质量各项指标要求,在总结202x年区城市扬尘污染治理成功经验及秋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要求的基础上,建立科学分析、预警及时、分工明确、责任清晰、行动迅速的联防联控机制,切实推进区城区大气污染治理常态化、精细化管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实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化和城市形象进一步提升。
二、工作目标
2021年,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完成自治区约束性指标任务。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区城市空气质量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联合检查组,联合检查组分别从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抽调2名执法人员开展具体事务工作。
四、工作任务
1.摸排梳理202x年未完成施工的建筑施工工地。对202x年城区内未完成施工且冬季处于停工状态的建筑施工工地进行摸排,建立台账,并详细掌握渣土堆放等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对冬春季未停工的的建筑施工工地,要求其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并按照每周一次监管频次进行检查。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建立2021年新开工建筑施工工地管理台账。按照2021年区城市建设项目计划,于2021年3月15日前梳理完成区2021年城区内计划开工实施的建筑施工工地台账,并根据建筑施工工地开工情况,对台账进行实时更新。由区联合检查组按照建筑施工工地台账对建筑施工工地进行监管,区环委会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
牵头单位:区联合检查组
配合单位:区环委会各成员单位
3.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按照“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对已开工建设的建筑施工工地每周开展一次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未达到防尘、抑尘、降尘要求的建筑施工工地,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并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牵头单位:区联合检查组
配合单位:区环委会各成员单位
4.对拆迁项目场地内堆放的物料,全部采取覆盖等抑尘措施进行处理,特别是建筑垃圾要进行全部覆盖,并在大气扩散条件较好的情况下及时清运;对清运完成后未能及时开工的建筑工地,必须采取地面洒水或固化硬化等措施有效防止扬尘,减少大气污染。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房屋与土地征收协调服务中心
5.严控渣土清运车辆。严格落实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运输,优化行驶路线,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运输单位要对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及时跟踪,做好道路保洁。加大巡视、检查力度,依法从严查处渣土车等运输车辆道路遗撒和恶意倾倒等行为,坚决制止
在城市周边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等现象。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分局,区住建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6.深化工业企业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对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责令其进行整改或停业整顿。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配合单位:区科工信局,哈密高新区管委会
7.加大大气环境监测预警。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要做好空气质量监测工作,实时监控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密切关注大风等时间段环境空气质量,及时发布污染空气天气预警预报,督促相关部门加大管控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扬尘产生,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配合单位:区环委会各成员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城市空气质量是关乎人民群众生活环
境的民生问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精准发力,狠抓落实,切实履行好城市空气质量监管职责,推动区空气质量持续好转。
(二)定期会商评估。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对城区大气污染治理联防联控工作进行会商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相关部门(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对空气指数变化情况进行汇总评估,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对现阶段工作采取针对性调整和安排部署,并将工作开展情况以专报形式及时报送区委、区政府。
(三)强化协调联动。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牵头调度作用,认真组织各成员单位积极开展大气污染治理联防联控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强化联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抄送:区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2021年2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