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计生局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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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计生局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为认真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强化工作落实,提高工作效率,参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干部绩效考核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委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对象委机关各科室、协会、城区人口办在岗在编的全体工作人员(已纳入区绩效考核的领导干部除外)。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总分值为100 分。
1、“德”:满分10 分,要求如下:
( 1 )热爱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政治素质高;
(2)爱岗敬业,工作责任心强;
(3)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基层,群众反映好;
(4)尊重领导,顾全大局,团结协作精神好;
(5)遵纪守法,能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2、“能”:满分10 分,要求如下:
( 1 )熟练掌握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水平高;
(2)精通业务,实际工作中能独当一面;
(3)工作中创新、创特的能力强;
(4)组织实施、完成具体工作的能力强;
(5)协调有关单位(科室)、基层关系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强。
3、“勤”:满分20 分,要求如下:
(1)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出勤率高、好;
(2)工作积极主动,不拖拉;
(3)工作态度端正,无推托、讲条件现象;
(4)工作效率高,完成质量好;
(5)围绕本区人口计生工作积极献计献策。
4、“绩”:满分50 分,要求如下:
(1)本职工作落实到位,实现责任目标;
(2)工作大胆,工作实绩突出;
(3)服从领导调配,完成情况好;
(4)善于总结经验典型,每月在区以上媒体发表稿件1 篇以上(其中专职负责宣传工作的每月 3 篇以上);
(5)积极完成中心工作任务好。
5、“廉”:满分10 分,要求如下:
(1)清正廉洁,无“索、拿、卡、要、报”现象;
(2)公道正派,讲原则,不徇私情;
(3)服务意识强,无“脸难看、门难进、话难听、事难办”现象;
(4)敢于和不良习气作斗争,不挑拨是非,不拉帮结派。
三、考核办法每季度末由委领导、所有干部依据平时表现和工作情况逐项进行测评;年度末,组织基层干部进行测评;再由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分别进行测评。
四、考核计分方法
1、项目得分计算法:
“很好”票数100%+“好”票数80%+“较好”票数60%+“一
般” 40%+ “较差” 20%+ “差”票数0% +测评有效票数项目分值=项目得分
2、测评(评价)得分计算法:
“德”项目得分+“能”项目得分+“勤”项目得分+“绩”项目得分+“廉”项目得分=测评(评价)得分
3、综合得分计算法:
平时测评平均得分40%+基层干部评价得分20%+分管领导评价得分20% +主要领导评价得分20% +加分—扣分=综合得分
(1)加分项目:
①个人所负责的工作受到区级以上表彰的,每项(次)加2分;
②凡参加市以上业务知识竞赛并获得名次的,每项(次)加 2 分;
③个人撰写的调研文章(500字以上)在省级以上媒体发表的,每篇加
2 分;
④超额完成新闻报道任务的,每篇加0.2分;
⑤其他委班子认为可以加分的,依据具体情况酌情加分;
加分项目由个人在12 月底以前向考核小组提出加分项目和依据,最多加10 分。未提交的视为放弃。
(2)扣分项目:
①年度内未完成宣传报道任务的,每篇扣0.2分;
②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每次扣2分;
③工作拖拉,完成质量差,导致贻误工作的,每次扣2分;
④工作中闹不团结,甚至互相拆台的,每次扣2分;
⑤其他委班子认为应该扣分的,依据具体情况酌情扣分;扣分项目由考
核小组提出扣分理由,并说明原因。
五、考核结果
1、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按得分高低评定,评为“优秀”的不超过总人数的15%,考核分在60
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病、事假累计超过2 个月的,不得评为“优秀”;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只能评为“合格”或“不合格” 。年度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依照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考核档次,
2、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等次;分配的中心工作任务未完成的,或因个人原因造成恶性事件或影响单位形象的,绩效考核直接评为“不合格” ;同时,年度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
3、季度测评排名倒数第一的,由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季度测评排名倒数第一的,由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限期整改,连续三季度排名倒数第一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
4、奖惩:
①评为“优秀”的,通报表彰,条件合适的优先作为科级后备干部向组织推荐;
②年度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评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的,扣发当年第13 个月奖励工资,并限期整改三个月,整改期间每月发给基本工资,期满后再组织述职、测评,仍不称职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组织实施
1、本办法由委班子组成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自下文之日起施行。
2、服务站参照此办法,依据工作实际另行制定考核办法,果
考核结报委备案。
3、未尽事宜由委班子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