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政执法职权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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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政执法职权及依据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渔政管理站
单位类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三条
4、《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5、《湖南省渔业条例》
二、行政执法依据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9项)
1、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核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水域、滩涂养殖证发证登记办法》第三条
《湖南省渔业条例》第十一条
2、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
法律依据: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
《湖南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3、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4、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核发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三条5、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八条6、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县境审批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条7、驯养繁殖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许可证核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8、在地方级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九条
9、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地方级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
10、因教学科研的目的,需要进入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八条
11、外国人进入地方级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的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一条
(二)行政处罚(共21项)
1、渔业船舶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作业
处罚种类:没收船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二条
《湖南省渔业条例》第四条、第六条
2、渔业船舶应当申报营运检验或者临时检验而不申报,逾期仍不申报检验
处罚种类:罚款、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三条
3、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
鱼超过规定比例;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吊销捕捞许可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八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
(3)《湖南省渔业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4、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或者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九条
5、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八条
(2)《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
6、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吊销捕捞许可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八条
(2)《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7、涂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捕捞许可证,伪造、变造、买卖捕捞许可证处罚种类:罚款、没收、吊销捕捞许可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
8、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八条
9、造成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污染或者渔业污染事故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止法》第五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
10、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猎获物、猎获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捕捉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11、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在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破坏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水生野生保护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12、非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13、伪造、倒卖、转让特许捕捉证、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利用许可证、运输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证件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
14、非法驯养繁殖水生野生保护动物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水生野生动物、吊销驯养繁殖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条
15、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水生野生保护动物进行科学考察、标本采集、拍摄电影、录像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考察拍摄的资料及所获标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16、擅自移动或者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界标的。
17、未经批准进入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或者在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
18、经批准在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的单位和个人。
不向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
19 、对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五条
20、在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挖沙等活动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五条
21、拒绝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六条
22、擅自向河流、湖泊、水库或者其他自然水域投放水产苗种和严禁投放的水产个体及其后代的,引进苗种不交产地检疫证明的,销售非法生产、假冒伪劣的或者不合格的水产品种的。
处罚种类:罚款、勒令赔偿
法律依据:
《湖南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23、批发出售变质水产品或以次充好的,批发国家禁止上市的水产品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的水生野生动物的
处罚种类: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水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条
(三)行政征收(共2项)
1、收取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八条
(2)《湖南省渔业条例》第三十一条
2、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四)行政监督检查(共4项)
1、确定或者协商确定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捕捞限额总量并逐级分解下达,对捕捞限额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二条
2、对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进行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七条
(3)《湖南省渔业条例》第七条
3、对集贸市场以外经营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进行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4、对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条
5、渔政检查人员有权对渔业证件、渔船、渔具、捕鱼方法以及渔用的配合饲料、渔用药品进行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
《湖南省渔业条例》第七条
6、对群众性护渔管理组织进行监督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九条
7、对水产种质资源和水产苗种进行管理和产地检疫,加强对水产苗种检验和防疫检疫的监督指导工作
法律依据: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八条
《湖南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五)其他行政行为(共5项)
1、规立禁渔区、禁渔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湖南省渔业条例》第二十条
2、对建设单位征用和个人占用精养鱼池的收缴新鱼池开发建设基金。
法律依据:
《湖南省渔业条例》第十五条
3、进出口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的初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4、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进行有关水生野生动物科学考察、标本采集、拍摄电影、录像等活动的初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5、对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初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6、在国家级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审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九条
7、外国人进入国家级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的审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