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树立执政为民理念切实关注民生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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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树立执政为民理念切实关
注民生改善民生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聊政办发[2008]21号
【发布部门】聊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3.20
【实施日期】2008.03.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树立执政为民理念切实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通知
(聊政办发〔2008〕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近期,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建立保护民生绿色通道的实施意见》。对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这一做法,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做了以下重要批示:“市法院的做法充分体现了执法为民的理念。市政府及组成部门要很好的学习借鉴。请办公室下发专门通知,就市直部门及县政府如何建立和完善各类利民(企业、单位、组织)、便民的切实措施做出安排,抓好落实,尽最大努力提高服务水平。”现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批示要求,就进一步树立执政为民理念,切实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执政为民关注民生的重要意义。执政为民,关注民生是党中央、国务院确立的执政新理念,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根本要求,是各级政府的基本职责,是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更新观念,提高认识,把是否执政为民,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作为衡量政府工作优劣的重要标准,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真正了解群众心声,倾听群众意见,关心群众疾苦,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每件实事好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二、结合实际制定各项利民便民新举措。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适时提出了关注民生,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并陆续出台了包括取消农业税,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积极扩大就业,实行义务教育的“两免一补”政策,继续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我市也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结合聊城实际,研究出台了一系列惠民政策。各级各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市的各项方针政策,使公共资源配置更多地向群众直接受益的方面倾斜,更加重视社会建设和管理,大力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健全公共设施,优化公共服务。特别是在目前群众最为关心的社会治安、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等方面,要切实树立执政为民理念,认真研究制定便民服务热线、监督举报电话、便民直通车、向社会公开承诺等各项利民、便民措施,真正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使各项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惠及千家万户;要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反映的困难与问题及时整理归纳,认真讨论,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能解决的及时解决,务求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要建立执政为民、便民、利民、亲民的长效机制,保持制度的连续性,看准的事情要一抓到底,力戒形式主义和政绩工程;要将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情况作为各级政府和部门的重要考核内容,以制度保障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真正发挥制度的刚性作用,保障全市人民都能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