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树立执政为民理念切实关注民生改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聊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7.06•【字号】聊政办发[2007]52号•【施行日期】2007.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聊政办发〔2007〕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做好当前全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6〕73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和200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鲁办发电〔2007〕5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正确分析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2006年以来,全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取消农业税和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开展专项治理,加大了对水费等生产性费用的监管力度,广大农民群众得到了较多实惠,向农民乱收费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从对全市检查和农民来信来访反映的情况看,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仍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形势仍不容乐观。
有的领导干部对在新农村建设中如何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存在模糊认识,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存在盲目乐观和松懈麻痹思想;有的地方在兴办农村生产公益事业的过程中,尊重当地实际和农民的意愿不够,巧立名目向农民集资收费;个别地方存有“免税兴费”等现象;有的地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不到位;有的借收取水费、清淤费等生产性费用之机,擅自搭车加码,把不合理的收费项目与生产性费用混在一起征收;有的收取生产费用不发市减负办监制的《农民承担生产费用通知单》和专用收据,而用自制的白条收款,引起了群众的强烈不满;有的地方机动地过多和“两田制”未得到纠正,仍然收取高额承包费。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7.25•【字号】•【施行日期】2023.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聊城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07月25日聊城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3年,聊城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新形势,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持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以“公开聊亮”品牌为重要抓手,不断规范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制度、优化公开平台、增强公开实效,为建设“六个新聊城”贡献政务公开力量。
一、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信息公开(一)围绕促进经济发展量质齐升强化公开。
聚焦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擦亮“放心消费在聊城”品牌,强化对“黄河大集”、旅发大会等活动的公开和解读。
主动公开实施传统消费升级行动相关政策,加大“惠享水城”“聊城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季”“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支持居民改善住房合理需求”等系列活动的宣传解读力度。
聚焦扩大有效投资,依法依规做好总量和结构“双发力”、投向和投效“双提升”、产业和基础设施“双驱动”项目信息公开。
加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及时发布解读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措施。
围绕促进外贸稳规模优结构重点工作任务,实时发布工作动态及政策信息,加大解读力度,为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营造良好环境。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二)围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强化公开。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聊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28•【字号】聊政发[2010]267号•【施行日期】2010.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聊政发〔2010〕26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聊城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印发。
聊城市人民政府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聊城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市政府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聊城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政府的各项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的指示、决定,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第三条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市政府工作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能,切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组成人员和工作部门职责第五条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市政府咨询,秘书长,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六条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
副市长、秘书长协助市长工作。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聊政办发[2007]1号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正文:----------------------------------------------------------------------------------------------------------------------------------------------------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聊政办发〔2007〕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确保农村五保对象的生活,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9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重要意义农村五保供养是指对农村“三无”对象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孤儿保教)”的五保供养政策,是我国农村最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
这项制度实施以来,在保障广大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村改革和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农村税费改革后,由于供养资金来源发生了变化,供养资金筹措遇到了困难,五保供养工作受到了较大影响。
各级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密切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以人为本”,把妥善解决五保对象生活问题作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措施,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保障和维护好五保对象的合法权益。
二、加大措施,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供养政策(一)切实解决应保未保问题。
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五保供养的对象是指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1)无劳动能力的;(2)无生活来源的;(3)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推进基层便民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推进基层便民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02•【字号】聊政办字〔2020〕29号•【施行日期】2020.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推进基层便民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聊城市推进基层便民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2日聊城市推进基层便民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为持续推进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便民服务标准化建设,做好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切实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村(社区)便民服务标准化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字〔2020〕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省“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部署,按照“六有一能”(有场所、有人员、有制度、有网络、有设备、有经费、能办事)的基本要求,着力提升基层便民服务场所使用、窗口服务及管理运行标准化水平,切实为群众就近办事提供规范、透明、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
2020年9月底前,推动全市乡镇(街道)、社区和有条件的村政务服务实现“就近办”“一站办”“一网办”。
二、基本原则(一)统一设计,统筹推进。
市级统一明确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便民服务场所名称,统一确定进驻事项、服务指南、配套服务、办事制度、网上要素,着力提升基层便民服务标准化水平。
(二)村镇联动,协同办理。
立足基层便民服务实际情况,全面梳理基层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构建以村(社区)帮办代办,乡镇(街道)受理、办结为主的办事路径,确保群众办事“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聊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聊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聊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9.20•【字号】聊政字〔2020〕25号•【施行日期】2020.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聊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现将《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2020年9月20日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措施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加快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20〕6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现就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工作,制定如下若干措施。
一、营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一)简化企业开办、注销程序1.压缩企业开办时限。
推进企业开办全程电子化登记,依托线上“一窗通”系统和线下“综合受理”窗口,实现新开办企业营业执照申领、社保医保登记、印章刻制、涉税办理等相关信息“一表填报、一网申报,一个环节办理、两小时办结、统一出件”。
新开办企业回墨印章(公章、法定代表人章、财务章、发票专用章)刻制费用由同级财政承担,同时免费赠送税控设备(含首年服务费)。
2.推行企业开办“智能审批”。
持续推广企业开办“智能审批”模式和政银合作模式,在市、县(市、区)和有条件的乡镇(街道)三级政务服务大厅(中心)、银行网点或办税大厅配备智能审批、发票自助打印、税盘自助发行及证章免费寄存设备,为申请人提供自动即时审批营业执照、自助办理涉税、申领发票及银行开户等企业开办“一站式”服务。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强化审管互动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强化审管互动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强化审管互动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聊城市强化审管互动工作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边界第三章互动形式第四章信息支撑第五章沟通协商第六章监督考核第七章其他聊城市强化审管互动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明晰我市审管职责边界,完善审管互动机制,提升审管互动质量,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审管互动,是指市行政审批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执法机构对实行审管分离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明确需要对方参与的阶段、环节及履行的职责,通过审批与监管信息互通、联合勘验评审、召开联审会议等方式,推进审管有效衔接的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业主管部门是指负有行业行政管理职能的市级各部门,本办法所称执法机构是指负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市级部门。
第二章职责边界第四条明确审管职责边界。
审管职责边界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参照《聊城市市级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确定。
第五条严格履行审批职责。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按照优化服务的要求,实施流程优化再造,持续提高办事效率和便利度,对审批过程和许可结果负责。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2024)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202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8.28•【字号】聊政办字〔2023〕19号•【施行日期】2023.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聊政办字〔2023〕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聊城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08月28日聊城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推进全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2〕18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建设具有聊城特色,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
“十四五”时期,重点聚焦老年人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时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在确保特困老年人应养尽养的基础上,优先为低收入的失能、残疾、独居、空巢、留守、高龄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以及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要贡献老年人等提供基本养老服务。
到2025年,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及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不断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逐步完善,服务对象、服务标准等清晰明确,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
(三)基本原则——保障基础,兜住底线。
着眼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照料需要。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意见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聊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28•【字号】聊政办发[2008]49号•【施行日期】2008.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意见(聊政办发〔2008〕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发挥政务信息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领导决策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为各级领导了解动态、分析形势、发现问题、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信息服务,当好参谋助手,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政务信息在政府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政务信息是政府领导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上下联系、左右沟通,及时反映各地、各部门工作的有效途径,是政府指导工作、传达政令、交流情况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促进改革开放、转变政府职能、加速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政务信息工作的重要性,使政务信息工作真正发挥服务决策的基础作用、指导工作的渠道作用、反馈意见的监控作用和传递人民群众呼声的通道作用,把政务信息工作贯穿到各项政务活动和各项业务工作中去,使政务信息成为当好参谋助手的重要途径。
二、保证质量,突出政务信息的“快、新、精、深”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信息的价值在于真实,不真实的信息是没有生命力的,会给政府决策带来误导和损失。
只有真实、准确的信息,才能作为政府决策的依据。
各地、各部门报送信息,必须实事求是,反映事物的本来面目。
要客观反映各地的政府工作和各地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信息工作人员要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保证信息的准确性。
信息内容中的情节、数字、计量单位要保证做到真实准确。
要坚持全方位、多领域、多角度地报送信息,反映事物发展的全貌,体现事物发展的全过程,决不能以偏概全,断章取义。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实施流程再造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的意见》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实施流程再造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0.18•【字号】聊政办字〔2019〕35号•【施行日期】2019.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实施流程再造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深刻转变,突出制度创新和业务流程革命性再造,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强”的一流营商环境,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流程再造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的十条意见》(鲁政办字〔2019〕14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强化流程再造制度保障(一)理顺“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机制。
10月底前,市县两级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名称调整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将由编办、行政审批局承担的日常协调职能划入政府办公室,同步划转编制和人员,确保工作有序衔接。
〔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二)明确改革各项组织协调职能。
调整完善协调小组专题组、保障组工作职责和组成人员,制定我市协调小组工作规则,规范协调小组内部工作运行机制,切实发挥各专题组、保障组作用。
根据省出台的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规划(2020-2022),按照“争创一流、走在前列”的工作目标,制定我市三个年度工作要点,统筹指导全市“放管服”改革。
〔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三)实行机关“一口对外”服务。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和市直各部门坚持精简高效的工作理念,优化机关内部工作程序,建立“一口对外”工作机制。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聊政办发[2014]20号【发布部门】聊城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6.12【实施日期】2014.06.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聊政办发〔2014〕20号2014年6月12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公开效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提升政府公信力,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8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日益成为一个地区法治建设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尺。
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已成为建设法制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服务政府的迫切要求,对于全面提高依法行政和政府服务水平,推行政治体制改革,加强政府建设和区域开放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此,各级各部门必须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充分认识政府掌握的大量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要性;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在消除猜疑、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在加强民主监督、树立政府威信、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等方面的重大意义,更加自觉主动地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为推进和谐聊城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政府信息“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理念,不断总结经验,探索创新思路,明确信息公开重点,落实部门责任,畅通信息公开渠道,理顺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合理界定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正确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最大限度地做到信息资源共享,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公信度。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涉农乱收费乱摊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涉农乱收费乱摊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9.06•【字号】•【施行日期】2018.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聊城市涉农乱收费乱摊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涉农乱收费乱摊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53号)已发至各县(市、区)政府。
为搞好我市专项整治活动,现将《聊城市涉农乱收费乱摊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6日聊城市涉农乱收费乱摊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做好新形势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及时纠正涉农收费过程中的加重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涉农乱收费乱摊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53号)要求,结合当前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现就全市涉农乱收费乱摊派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和部署,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强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坚持“多予”与“少取”两手抓,坚持监管与查处相结合,突出重点、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整治,重点解决“强制征收卫生费、浇地费、水费、校服费”等问题,年底前基本杜绝涉农乱收费乱摊派现象,保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高压态势,完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助力乡村振兴战略。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作风狠抓落实的意见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作风狠抓落实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聊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14•【字号】聊政发[2011]28号•【施行日期】2011.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作风狠抓落实的意见(聊政发〔2011〕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十二五”是我市争先进位、奋力赶超、继续提升、再创新优势、实现新跨越的关键时期。
为确保市委、市政府各项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落到实处,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抓好市委、市政府各项重点工作落实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转变作风狠抓落实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当前,全市上下人心思进,干事创业氛围浓厚,经济社会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的良好态势。
但是,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尤其是上热下凉上紧下松、落实不到位执行不力的问题在全市不同层面、不同领域、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大局意识淡薄,没有真正树立对聊城发展、对人民和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混天度日;有的个人利益、部门利益至上,对工作上推下卸,躲避困难和责任;有的对工作敷衍塞责,打“太极拳”、玩“空手道”、做表面应付文章;有的不敢负责,不能担当,遇到矛盾和问题就上交;有的做事原则性不强,一团和气,欺上瞒下;有的怨天尤人、牢骚满腹,会说、不会干,能说、不能干,善当“评论员”、不会当“运动员”,等等。
上述现象严重影响我市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影响工作部署执行的力度和效果,影响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解决这些问题迫在眉睫,必须引起各级高度重视。
只有转变作风、狠抓落实,才能主动深入地研究政策、利用政策,及时发现机遇、把握机遇;只有转变作风、狠抓落实,才能想尽千方百计攻坚克难,高质量地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只有转变作风、狠抓落实,才能真正实践执政为民理念,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只有转变作风、狠抓落实,才能一步一个脚印地争先进位、跨越发展;只有转变作风、狠抓落实,才能确保今年开好局、起好步,为全面完成我市“十二五”任务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实施扩大内需战略行动方案的通知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实施扩大内需战略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2.20•【字号】聊政办发〔2023〕12号•【施行日期】2023.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实施扩大内需战略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聊城市实施扩大内需战略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20日聊城市实施扩大内需战略行动方案为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扩大内需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鲁政办发〔2023〕12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抓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机遇,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有潜能的消费,扩大有效益的投资,形成消费和投资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加强需求侧管理,充分释放市场潜力,着力畅通经济循环,更好服务和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聊城建设提供强劲动力和坚实支撑。
(二)主要目标。
内需规模实现新突破,供给质量显著提升,经济循环更加畅通高效。
到2025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稳步增长,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0%左右;“四新”经济投资占比进一步提高,制造业投资加快增长,基础设施“七网”和能源转型发展九大工程取得显著成效,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在建及营运里程分别达到200公里、600公里,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450万千瓦。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18•【字号】聊政办发〔2018〕16号•【施行日期】2018.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聊城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18日聊城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近年来,全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政务公开有关工作部署,把推行政务公开作为深化行政管理改革,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促进法治、创新、廉洁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措施,为适应新形势,明确新任务,落实新要求,切实提升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目标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法定义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21号)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实现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加强政策解读、扩大公众参与,充分发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的作用,切实整改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提升我市政务公开水平。
二、主要任务(一)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着力推进公开1.聚焦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做好公开(1)围绕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做好公开主要工作:及时公开我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有关工作政策措施,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相关解读材料。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的聊城”APP智慧民生服务平台全面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的聊城”APP智慧民生服务平台全面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0.09•【字号】聊政办字〔2020〕45号•【施行日期】2020.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正文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的聊城”APP智慧民生服务平台全面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我的聊城”APP智慧民生服务平台全面提升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0月9日“我的聊城”APP智慧民生服务平台全面提升工作方案为加快推进“智慧聊城”建设,提升“我的聊城”APP智慧民生服务平台综合服务能力,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根据《数字山东发展规划(2018—2022年)》和《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聊政发〔2019〕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面提升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打造新型智慧城市民生服务新亮点,建设“我的聊城”APP智慧民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我的聊城”APP),围绕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的便民服务事项,从线下转向线上线下融合,创新移动便民服务模式,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提高便民惠民服务水平。
(一)需求导向,分类施策。
围绕企业和群众的难点、堵点和痛点,因事制宜,对各类便民服务事项分别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设优化提升方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二)重点先行,全面覆盖。
选择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关系最密切的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优先整合资源。
逐步拓展便民服务覆盖面,建立网上便民服务运营监测和评价指标,形成持续创新、不断完善、高效有序的便民服务新体系。
(三)整合共享,统筹推进。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聊政办发[2012]43号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正文:----------------------------------------------------------------------------------------------------------------------------------------------------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聊政办发〔2012〕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2〕22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2〕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近年来,全市各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强涉农负担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认真落实各项减负和强农惠农政策,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但最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重视程度有所下降,监管力度有所减弱,涉农乱收费问题不断出现,向农民集资摊派现象有所抬头,惠农补贴发放中抵顶代扣费用问题时有发生,个别地方借收取水费等生产性费用之机“搭车”加码,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程序不规范和超范围、超限额等问题比较突出,部分领域农民负担增长较快。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从巩固执政基础,关注民生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重要性,不断增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中央、省的部署和要求,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以规范涉农收费为重点,以强化监督检查为手段,着眼于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源头预防,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保障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明确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主要任务(一)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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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