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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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资源林政管理
一、对“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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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20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0.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5倍至10倍的罚款。
(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1、轻微违法行为
表现情形: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0.2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10株的。
处罚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
表现情形: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0.2立方米以上不足0.5立方米,或者幼树10株以上不足20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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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
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3、较重违法行为
表现情形: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0.5立方米以上1立方米以下,或者幼树20株以上50株以下的。
处罚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树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5倍以上8倍以下的罚款。
4、严重违法行为
表现情形: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1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株以上,尚不构成犯罪的。
处罚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树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8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二、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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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2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50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倍至3倍的罚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2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
超过木材生产计划采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照前两款规定处罚。
(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1、轻微违法行为
表现情形: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2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50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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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
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
表现情形: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2立方米以上5立方米以下,或者幼树50株以上250株以下的。
处罚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
表现情形: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50株以上,尚不构成犯罪的。
处罚标准: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至4倍的罚款。
三、对违反规定“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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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违法买卖的证件、文件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买卖证件、文件的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1、轻微违法行为
表现情形:违法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违法买卖证件、文件的价款在1000元以下的。
处罚标准:没收违法买卖的证件、文件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买卖证件、文件的价款一倍以下的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
表现情形:违法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违法买卖证件、文件的价款在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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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标准:没收违法买卖的证件、文件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买卖证件、文
件的价款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3、较重违法行为
表现情形:违法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违法买卖证件、文件的价款在10000元以上,尚未构成犯罪的。
处罚标准:没收违法买卖的证件、文件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买卖证件、文件的价款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四、对“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三条: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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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轻微违法行为
表现情形: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1立方米以下,或者幼树50株以下的。
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
2、一般违法行为
表现情形: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1立方米以上5立方米以下,或者幼树50株以上300株以下的。
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价款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
表现情形: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5立方米以上20立方米以下,或者幼树300株以上1000株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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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价款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