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演播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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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演播室管理制度

(1)室内所有电子摄像设备必须由专职电教老师操作或经培训的本室工作人员操作。电教中心人员必须在节目录制开始前15分钟调试好所有设备,并在演播室候场,不得离开。

(2)严格按操作规程开启、关闭每一种电器设备。严禁用电源总开关代替设备的开启或关闭。

(3)需要在演播室录制节目的人员,由负责人提前3 天在电教中心预约登记,按时使用演播室。进入演播室后,预约人负责管理参加活动的人员。如出现破坏设备、安全隐患及使用人员不服从演播室管理人员的要求情况时,演播室管理人员有权立即要求停止使用该演播室。

(4)无演播室录制任务的人员不得进入演播室。演播室谢绝参观。

(5)演播室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打闹。节目录制过程中使用人员应关闭携带的通信设备。

(6)演播室为重点防火区域,严禁在演播室内吸烟,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演播室,严禁擅自接用大功率电器。除电教中心人员进行重点巡查外,其他工作人员如发现异常或隐患应及时向学校保卫管理人员报告,由相关负责人负责妥善处理。

(7)使用完毕,离开演播室前,使用人员必须整理好一切物品,切断控制总台电源。

(8)做好演播室的防尘、隔音工作。

(9)做好自制节目的记载工作。

(10)进出演播室必须及时关好门窗,人员离开时应认真检查防盗门及其他设备是否关锁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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