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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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赣榆中等专业学
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为构建现代化职业教育体系,加快完善专业教师队伍建设机制,充分发挥学科(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指导和辐射作用,促进学校教师的专业发展,提升专业的建设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和市县教育局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师资建设实际,经学校党委校长研究,决定开展第二轮学校“名师工作室”建设。为规范名师工作室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学校“高学历、高职称、高技能”的“三高”教师队伍的建设思路,以提升教师“课程开发能力、课程实施能力、工程实践能力、教科研能力”的“四项专业能力”为目标,搭建教师专业发展平台,形成长效激励机制,全面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二、工作目标
名师工作室由专业(学科)带头人及同一专业的骨干教师共同组成,是集教学、科研、培训、产品研发等职能于一体的教师合作体。工作室以名师为引领,以专业(学科)为基础,以先进的课改理念为指导,宗旨是促进中青年教师的专业成长以及名师自我提升,打造一支水平较高、成果丰硕、区域内影响较大的名师团队。
三、工作要求
1.名师工作室要制订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和成员培养计划与方案(包括培养目标、培养内容、培养形式、研究专题、培养考核等),指导和帮助工作室成员在工作周期内达到培养目标。
2.名师工作室实行工作室主持人负责制,依托工作室成员集体智慧,加强教育教学实践与课改理论研究,要关注专业(学科)发展与企业生产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研究和解决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新方法,解决教学中的实际问题,引领专业建设发展。
3.名师工作室要创新中青年教师培养方式,帮助成员形成教学特色,促进成
员个性化发展和专业化成长,培养一批具有良好师德修养、先进教育理念、厚实学识素养、开阔教育视野和较高研究水平、在本市有一定影响的优秀教师,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发展。
4.名师工作室要及时进行成果展示和转化,为学校和教师提供具有实践性、可操作性、可复制的研究成果,及时对外展示专业发展水平和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论文、专著、培训、讲座、示范课、研讨会、报告会、名师论坛、现场指导、观摩考察等形式),形成示范辐射作用,帮助青年教师形成教学特色。
5.名师工作室主持人要带领工作室成员积极参与技能大赛、创新大赛、信息化大赛、创意论坛、文明风采大赛等国家、省、市等各级各类比赛,并取得优秀的成果。
四、工作室建设程序
名师工作室由工作室主持人(即名师)和工作室成员组成。
(一)主持人条件
1.在县、市、省直至全国本专业(学科)领域中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教育教学经验丰富的校级或以上骨干教师及专业(学科)带头人。
2.热爱职教事业,师德高尚,教学成果数量多、层次高,是学校教学和科研的领军人物。
3.工作热情高,奉献意识强,具有较强的专业引领、培训指导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承担工作室的职责任务。
(二)成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及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2.有较强的教学、科研、工程实践等能力,能够承担相应的职责任务。
3.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注重用信息化推动教学的现代化。
(三)推荐程序
1.学校每学年初接受骨干教师及专业(学科)带头人名师工作室建立申请,在确认资格与审核相关材料后审批,及时向全校公示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名单、名师工作室工作方案、工作室选聘成员要求等。
2.符合条件的教师根据《江苏省赣榆中等专业学校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向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提交入室申请,经主持人确认同意后,送学校审核批准备案。
(四)签订协议
1.名师工作室主持人与学校签订《江苏省赣榆中等专业学校名师工作室协议书》,明确研究项目、培养中青年教师、质量评估考核与保障措施等,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
2.名师工作室主持人与工作室成员签订《江苏省赣榆中等专业学校名师工作室成员团队协议书》,明确研究项目、分工及成员专业目标等,规定双方职责、任务及评价办法。
(五)挂牌运行
学校以主持人命名名师工作室,授予证书并挂牌,工作室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和协议开展工作。“名师工作室”一般为期二年。
五、保障措施
(一)条件保障
学校为名师工作室设置独立的工作场所,提供相应的保障条件,包括办公条件、科研条件和经费支持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保证名师工作室正常开展工作。
(二)经费保障
1.经费总额:
学校为每个工作室的建立与运行划拨工作经费5000元。
2.经费用途:
经费主要用于工作室的各项业务活动,包括添置书籍、课题研究、专家授课、企业调研、观摩考察、产品研发等,学校每年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核。
3.经费使用:
经费使用要有计划,要严格按财务管理规定规范支出,学校每年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核。
六、考核与奖励
1.学校教务处、科研处负责对名师工作室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督促和考核评估工作。
2.名师工作室原则上二年为一个工作周期。学校将制定考核方案,对工作室的工作计划、工作过程及工作成果进行考核与评估。
3.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不合格者将撤消该工作室建
制,合格以上继续设置;考核优秀者,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4.名师工作室成员的考核由名师工作室主持人负责,教务处、科研处备案,主要依据成员培养方案考察其是否达到培养目标。
5.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及成员在培训、年度考核、表彰奖励、职称晋升、岗位设置、绩效考核等方面学校予以优先考虑。
本办法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