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自考《中国行政史》复习资料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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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市普立乡第一中学

综合考核方案

(试行)

根据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曲靖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曲靖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曲市人〔2004] 5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的安排意见>的通知》(云政发[ 1992) 124号);宣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宣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安排意见》(宣市事办〔2009] 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 144号);《宣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请示的批复》(宣政复[2009],59号);《宣威市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意见(试行)》(宣教人〔20091 17号)文件精神以及宣威市教育局《关于制定学校综合考核方案的建议》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

针,以教育教学为中心。立足本职岗位,突出工作质量重点,体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全方位、全覆盖学校工作,建立学校综合考核长效机制,充分调动每位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竞争性、创新性,促进教育教学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

二、考核时限

按学年度(秋季学期、春季学期)进行考核。

三、实施对象

宣威市普立乡第一中学在职在编教职工。

四、具体要求

1、标准工作量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核定各类人员(校级领导、行政人员、专任教师、教辅人员、工勤人员)的标准工作量。

(1)校级领导标准工作量

校长:全面负责学校整体工作,周课时6节:副校长:协助校长全面负责学校整体工作,周课时8节。

(2)处室主任标准工作量:周课时为同年级同科目专任教师的一半工作量。

教导主任:分管教学、教务工作;政教主任:分管安全、德育工作;总务主任:分管财务、后勤工作。

(3)团总支书记、年级组长标准工作量:周课时为同年

级同科目专任教师的一半工作量。

团总支书记:分管团队、少先队工作;年级组长:负责年级日常事务的指导、年级教育教学工作的研究。

(4)办公室业务人员标准工作量:周课时为同年级同科目专任教师的一半工作量。

在处室主任的领导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相应的业务工作。

(5)教辅人员、工勤人员标准工作量

恪尽职守,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为满工作量。

(6)专任教师标准工作量

语文、数学、英语2个班;物理、化学3个班;政治4个班;历史、地理、生物6个班;体育、信息技术每周2个课时;音乐、美术、劳动技术、健康教育、三生教育等课程,每周1个课时。

2、政策倾斜

(1)向班主任工作倾斜;

(2)向一线骨干教师倾斜。

3、学校综合管理加(减)分(满分100分)

(1)工作量(标准分:20分)。

认真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课时)为满工作量。在完成学校标准工作(课时)量以外,被安排承担学校临时性教学工作任务,每超1课时,补助10元。

(2)教案(教学笔记)(标准分:5分)。

不写教案(教学笔记)就上课,出现1次扣0.5分。

(3)作业批改(标准分:5分)。

作业量不够或批改不及时,出现1次减0.5分。批改不认真,错批错改,出现1次扣0.5分。

(4)备查材料(标准分:2分)。

计划、总结、临时性材料,缺1份扣0.5分。

(5)班主任工作(标准分1分)

当学年,承担班主任工作,加1分。

(6)教学实绩(标准分:60分)

①考核指标数:该班学生期末统考学生个人单科分值达到该年级的指标人数分值标准,相应人数与规定的该班指标人数相比较,每超1人在基础分上加0.3分,每少1人在基础分上减0.3分。七、八、九年级初始分班以外的外来在籍学生,以分配指标为基准,每多1人加0.1分,每少1人减

0.1分。

②优生人数:该班学生期末统考学生个人单科分值达到该年级的优生人数分值标准,相应人数与规定的该班指标人数相比较,每超1人在基础分上加0.3分,每少1人在基础分上减0.3分。

③及格人数:该班学生期末统考学生个人单科分值达到该年级的及格人数分值标准,相应人数与规定的该班指标人

数相比较,每超1人在基础分上加0.3分,每少1人在基础分上减0.3分。

④教学平均成绩:年级第一名评6分,第二名评5.7分,第三名评5.4分,第四名评5.1分,第五名评4.8分,第六名评4.5分,第七名评4.2分,第八名3.9分。

⑤中途接班:在该班正常考核的基础上按下列条款加减分,再综合考核其所有教学班级的最终教学实绩。

a.学校安排中途接班的教师,以前学年末“指标数”“优生数”“及格人数”“教学平均成绩”四项的“考核总成绩”为衡定基准,接该年级倒数第一的班级加1.2分,倒数第二的班级加1.0分,倒数第三的班级加0.8分,倒数第四的班级加0.6分。

b. 所接班级,用本学年末与前学年末“指标数”“优生数”“及格人数”三项的对比进行考核,每增加1人加0.3分;每减少1人减0.3分。

⑥参考率:标准分6分,按学年计算,以95%为基数,每低1个百分点减0.1分。

(7)出勤(标准分3分)

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旷工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①授课迟到(早退)1次,减0.3分;

②缺旷1节课,减1分;缺旷1次教师例会(含教研活动),减1分。

③1年内:请假累计1-15天,每天扣0.1分;累计1-29天,每天扣0.2分;累计1-30天以上的每天扣0.3分;

④办公室值班,缺旷1个时段扣0.5分。

⑤监考阅卷、班主任工作、值星工作,缺旷1个时段扣1分,请假必须找人顶替,否则按缺旷处理。

(8)工作作风和工作纪律(标准分4分)

①严禁打架斗殴,酗酒闹事,出现1次减2分;

②在工作中出现失误,及时补救,未造成严重后果1次减0.2分;出现营私舞弊行为,1次减2分;

③教学工作期间,严禁教职工赌博;若造成工作失误,或影响学校声誉,出现1次减2分。以有关部门记录的书面依据为准。

(9)教学能力(课堂)竞赛:

在本学年度,参加教学能力(课堂)竞赛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乡级分别加0.3、0.2、0.1分;县级分别加0.6、0.5、0.4分;市级分别加0.9、0.8、0.7分;省级分别加1.2、1.1、1分;国家级分别加1.5、1.4、1.3分。备注:取最高1项记分,不累计加分。

(10)表彰:

在本学年度,因工作成绩突出被党委、政府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等,国家级1.5分,省级1.2分,地级0.9分,县级0.6分,乡0.3分;各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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