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卷宗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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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卷宗封面
篇一:行政处罚案件案卷封面
篇二:行政处罚案件卷宗封面填制要求
行政处罚案件卷宗封面填制要求
(行政单位名称)
文化市场行政处罚卷宗
填制要求
文化市场行政处罚卷宗
一、封面上面:
1. 填写省、市、县行政机关名称;例如:南昌市文化局;
2. 第一栏填写年号,顺序号。
二、案由:
简要填写案件的主要内容。
三、当事人:
1.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填写名称;
2. 属公民(自然人)的,填写姓名。
四、办案人及日期:
1. 填写调查案件和记录案件的工作人员姓名;
2. 填写该案件立案的日期和最终结束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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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处罚结果:
填写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内容。
六、填写案卷的归档日期和保存期限。
七、该封面应用牛皮纸制作,并较卷宗正文加宽度2公分。
篇三:人民法院各类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人民法院各类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刑事一审案件卷宗正卷装订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审判流程信息管理表(卡片);
4、起诉状(自诉状)正本及附件;
5、起诉书送达回证;
6、聘请、指定、委托辩护人材料;
7、自行逮捕决定、逮捕证及对家属通知书;8、扣押物品清单;9、查封令、查
封物品清单;10、取保候审、保外就医决定书及保证书;11、要求补送材料函及补送材料;12、撤诉书;13、调查笔录或调查取证材料;14、鉴定结论;15、审问笔
录;16、被告人坦白交代、揭发问题登记表及查证材料;17、延长审限的决定、报告及批复;18、庭审前工作笔录单及开庭前通知、传票、提押票、换押票;
19、开庭公告底稿;20、开庭审判笔录(公诉词、辩护词、证人证词、被告人陈述词);21、判决书、裁定书正本(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调解书、协议书、裁定书正本);22、宣判笔录(委托宣判函及宣判笔录);23、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回证;24、提押票;25、司法建议书;26、抗诉书;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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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案件移送书存根;
28、上级人民法院退卷函;29、上级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30、执行通知书存根和回执(释放证回执);31、赃物、证物移送清单及处理手续材料;32、备考
表;33、证物袋;34、卷底。
民事一审普通程序案件正卷材料装订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审判流程信息管理表(卡片);
4、审理运行时间表;
5、起诉书或口头起诉笔录;
6、立案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7、缴纳诉讼费用或减、缓、免手续;
8、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送达回
证;9、答辩状及附件;10、原、被告诉讼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鉴定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1、诉讼保全申请;12、保全裁定及送达回证;13、保全措施存根;14、原、被告举证材料;15、询问、调查取证材料、证人出庭申
请;16、调解笔录及调解材料(庭前调解);17、准备庭笔录;18、开庭通知、传票及出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公告底稿等各类通知书;19、开庭审判笔录;20、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正本;21、宣判笔录、22、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送达回证;23、上诉案件移送函存根;24、上级法院退卷函;25、上级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正本;
26、证物处理手续;27、执行手续材料;28、备考表;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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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物袋;30、卷底。
民事简易程序案件装订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审判流程信息管理表(卡片);
4、审理运行时间表;
5、起诉状或口头起诉笔录;
6、立案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7、缴纳诉讼费收据或减、缓、免手续;
8、应诉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9、举证通知;10、地址确认通知书;11、答辩状及附件;12、委托代理手续;13、原、被告举证材料;14、调查取证材料;15、调解材料、调解协议书;16、开庭传票、出庭通知、开庭公告等通知书;17、庭审笔录;18、判决、调解、裁定书原件及正本;19、宣判笔录;20、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送达回证;21、结案说明。
行政诉讼一审案件正卷材料装订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审判流程信息管理表(卡片);,、起诉书、口诉笔录及相关证据(行政处罚及处理材料);,、受理案件通知书及送达回证;6、缴纳诉讼费用收据或减、免、缓手续;7、应诉通知书及送达回证;8、答辩状及附件;9、法定代表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10、原、被告举证材料、第三人
举证材料;11、询问、调查笔录及调查取证材料;12、开庭通知、传票、公告底稿;13、开庭审判笔录;14、代理词;15、撤诉书;16、判决书、裁定书正本;17、宣判笔录;18、送达回证;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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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或复核案件移送书;20、上级法院退卷函;21、上级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批复;22、证物处理手续;23、备考表。
各类诉讼案件副卷装订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承办人与有关部门内部交换意见材料或笔
录;4、有关本案的内部请求及批复;5、合议庭评议笔录;6、案情综合报告原、正本;7、审判庭研究、汇报案件记录;8、审判委员会讨论笔录;9、判决书、裁定书原本;10、其他不宜对外公开的材料;11、备考表、卷底。
执行案件材料装订顺序
1、卷宗目录;
2、受理执行案件审批表;
3、执行日志;
4、申请、移送委托执行书及附件;
5、执行根据;
6、阅卷笔录;
7、执行通知书稿;
8、交纳执行费用通知及收据或减、免、缓执行费用手续;
9、执行笔录;10、调查笔录、材料;
11、强制执行措施材料(包括合议庭笔录、法律文书材料);12、协助执行通知书;13、查询、冻结、划拨存款通知书(存根、回执);14、搜查令、搜查、查封扣押笔录、财产清单;15、解除强制措施材料;16、对妨害执行的强制措施材料;17、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材料;18、对异议的审查材料;19、能否继续执行的审查报告;20、对异议的合议庭或审判委员会决定;21、驳回申请通知书;22、中止或终结执行的民事裁定书;23、结案情况及收据;24、执行案件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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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报告和审批表;25、司法建议书;26、传票;27、送达回证;28、其他。
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材料装订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