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地产地产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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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地产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目录
1. 目的 (2)
2. 适用范围 (2)
3. 原则 (2)
4. 安全管理目标 (2)
5. 安全管理的架构体系 (2)
5.1 公司内部安全管理体系 (2)
5.2 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架构 (2)
6. 项目安全管理内容 (4)
6.1 事前控制 (4)
6.1.1 项目开工前的安全管控流程 (4)
6.1.2 项目开工前的安全管控 (4)
6.2 事中控制 (5)
6.2.1 安全巡检 (5)
6.2.2 安全联合检查 (5)
6.2.3 安全月度例会 (5)
6.2.4 安全专项方案报审 (6)
6.3 事后控制 (6)
7.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标准 (7)
8. 相关附件 (7)
1.目的
为加强万科地产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施工管理,促进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改善项目现场环境,从而切实保障施工现场人身安全,特制定此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额投资或控股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3.原则
本制度是万科地产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基本标准,各地区公司应结合本公司及项目的实际情况,在本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和深化,制定出具体的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并严格遵照执行。
4.安全管理目标
保证万科地产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提高安全管理预控能力,减少或杜绝重大人员伤亡及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降低工伤意外率。
5.安全管理的架构体系
5.1公司内部安全管理体系
地区公司应建立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发展管理部以及项目发展部构成的安全管理三级组织体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公司工程分管领导总负责,负责公司安全制度与实施标准的审批、监督、协调与保障,同时也负责各项目安全应急事故的指挥与决策。公司发展管理部是安全管理工作的专职部门,代表公司组织定期检查、评比,以及项目间的交流与系统提升。项目发展部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直接管理部门,负责现场施工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日常管理工作。
5.2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架构
5.2.1项目发展部经理应在项目发展部内部组建项目安全管理小组,并担任组
长,同时确定安全主任主持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5.2.2项目发展部应提出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资格及岗位人数
配置的具体要求,形成项目发展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的项目三级安全管理组织架构。
5.2.3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根据项目发展部要求上报相关岗位及人员名单,经批准后,不得擅自更改,如需进行人员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项目发展部,审批同意后方可更换。
5.2.4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架构示意图:
项目三级安全管理组织架构模型
6. 项目安全管理内容
6.1 事前控制
6.1.1 项目开工前的安全管控流程
施工单位项目发展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项目开工前的安全管控流程
6.1.2 项目开工前的安全管控
6.1.2.1 项目发展部应要求监理单位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进行审批,实
施细则中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
技术措施实施的检查方案。
6.1.2.2 施工单位中标后项目开工前,项目发展部应要求施工单位在熟悉图
纸和施工现场情况后,有针对性地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通过其内部审
核后填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审批表》(见附件-01),经项目发展部和监理单
位审批后方可执行。
6.1.2.3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根据工程特点以及所处的环境情况编写,
内容应包括项目安全生产目标、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伤事故应急处理方
案、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和施工现场及宿舍的安全实施细则。
6.1.2.4 安全施工交底
项目开工前,项目发展部应协同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技术措
施交底,控制施工单位的安全交底质量,要求对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均需进行
分工种的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同时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各新进工种施工前,
也应进行分工种的安全交底,形成《安全技术交底记录》。交底记录要求一
式两份,一份由施工人员自行留底,一份由施工单位备案,以备查验。
6.2事中控制
6.2.1安全巡检
6.2.1.1项目发展部各专业工程师协同监理人员组织各施工单位相关负责
人每周定期对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巡检。在周工作例会上应对项目安全
情况进行检讨。
6.2.1.2项目发展部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向施工单位发出《施工安
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见附件-02),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抄送监理单位,由
监理工程师负责跟踪施工单位的安全整改落实情况。
6.2.1.3同时,监理单位也应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向施工单位发放《施工
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抄报项目发展部,由监理工程
师负责跟踪施工单位的安全整改落实情况。
6.2.1.4如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发出《停工令》(见附件-03),勒令施工单
位停工整顿,工期不予顺延。《停工令》必须由项目发展部经理签发。
6.2.1.5整改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将《施工安全隐患整改报告书》(见
附件-04)上报监理单位和项目发展部申请复查;如情节特别严重被勒令停工
的,还应申报《复工申请表》(见附件-05),经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6.2.2安全联合检查
6.2.2.1安全联合检查由项目发展部每月定期组织,监理及所有施工单位的
施工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必须参加。
6.2.2.2检查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和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等。
6.2.2.3检查过程中,每位参检人员均需填写《项目现场安全施工检查记录
表》(见附件-06),所有存在的安全隐患由监理单位汇总形成记录,记录需
发送给所有相关施工单位,并抄报项目发展部。
6.2.2.4安全生产管理资料不齐全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整改要求和处理办法
参照6.2.1.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6.2.3安全月度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