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知识

汽车三包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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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汽车产品在修理、更换、退货三方面的责任,简称为汽车“三包”。

“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明确了家用汽车产品的“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保修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可以免费修理;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符合规定的退货条件、换货条件,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办理退货或换货手续。规章规定,保修期限是不低于3年、6万公里,三包有效期限是不低于2年或者是行驶里程5万公里。

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条件

对于最受关注的退换货条件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在《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列出四种具体情形:一是从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60天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就可以选择换货或退货;二是严重的安全性能故障累计做两次修理仍然没有排除故障,或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可以选择退货或换货;三是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两次,或它们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计更换两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可以选择退货或换货;四是,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条、车身当中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计更换两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也可以选择换货或退货。除此之外,新规还规定了因修理时限的原因引起的换货情形以及因换货不成而引起的退货情形。

三包责任免除的条件

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一是消费者所购家用汽车产品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二是家用汽车产品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的;三是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四是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五是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六是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处罚细则:3万元以下的不等罚款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还明确规定,当经营者违反相关的具体规定,质检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3万元以下不等的罚款。

除了总成和系统的主要零部件种类范围、易损耗件种类范围之外,汽车三包标

准中还对汽车产品做了哪些规定?

除了主要总成和系统的主要零部件种类范围、易损耗件种类范围之外,汽车三包标准中还对汽车产品中需按VIN 码定制的特殊零部件进行了规定。因为汽车三包规定的第二十一条规定“……下列情形所占用的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修理时间:(一)需要根据车辆识别代号(VIN )等定制的防盗系统、全车线束等特殊零部件的运输时间;特殊零部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如果这些特殊零部件的范围过大,会导致很多零部件的订购和运输时间将不计入维修占用时间,从而可能会使消费者的车辆维修时间被拉长,这是广大消费者难以接受的。因此,为了防止经营者通过滥用本条来规避三包责任,汽车三包标准中特意对此类特殊零部件进行了规定,即:需按VIN 码定制的特殊零部件仅包括防盗系统和全车主线束,而且防盗系统包括点火锁芯、钥匙、防盗控制电脑单元这几个零部件。除此之外,汽车三包标准还对汽车三包凭证的内容作了规定,并在附录中给出了三包凭证的正面样式和背面样式。

生产者可否自行承诺对部分零部件的包修期?

对于汽车三包标准中规定的易损耗零部件,生产者可以自行确定其质量保证期,例如生产者可以规定前照灯灯泡的质量保证期为1 年或2 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但对于超出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表中所列的其他零部件,生产者不能以任何理由将其列为易损耗件,或者自行为部分零部件确定低于整车包修期的质量保证期。例如,生产者不能自行确定制动盘的质量保证期为2 年或4 万公里。但是,生产者可以针对部分零部件承诺高于整车包修期的质量保证期。例如,生产者可以自行确定正时皮带的质量保证期为5 年或10 万公里,但这样的承诺需在三包凭证中进行明示。

主要零部件和易损耗零部件的范围?

主要零部件和易损耗零部件是汽车三包标准的核心内容,对汽车三包规定中的修理、更换、退货责任以及经营者、消费者的权益将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标准起草专家组在确定其种类范围时格外慎重,积极鼓励相关各方参与讨论,公开广泛地征集公众意见。在起草过程中,专家组调研了十几家主机厂(包括合资品牌和自主品牌)及其4S 店,召开了近20 余次讨论会,征集了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日本自动车协会(JAMA )和欧洲汽车工业协会以及来自全国31 个省、市、自治区的企业、消费者和专家代表的意见,并于2012 年12 月26 日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中国汽车召回网联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过以上程序,标准起草专家组最终制定完成了汽车三包标准送审稿。在此送审稿中,主要总成和系统的主要零部件以及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如下:1. 主要总成和系统的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发动机、变速器、车身、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 后桥等主要总成和系统的主要零部件范围如表1 所示。表1 主要总成和系统的主要零部件的种类范围表总成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发动机曲轴、主轴承、连杆、连杆轴承、活塞、活塞环、活塞销气缸盖凸轮轴、气门气缸体变速器箱体齿轮、轴类、轴承、箱内动力传动元件(含离合器、制动器)转向系统转向机总成转向柱、转向万向节转向拉杆(不含球头)转向节制动系统制动主缸轮缸助力器制动踏板及其支架悬架系统弹簧(螺旋弹簧、扭杆弹簧、钢板弹簧、空气弹簧、液压弹簧等)控制臂、连杆前/ 后桥桥壳主减速器、差速器传动轴、半轴车身车身骨架副车架纵梁、横梁前后车门本体这些主要零部件范围的确定主要考虑了零部件价值的大小、对主要总成和系统功能影响的大小,以及是否需要解体维修等因素。2. 易损耗零部件种类范围易损耗零部件种类范围如表 2 所示。表2 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表序号种类范围 1 空气滤清器 2 空调滤清器3 机油滤清器4 燃料滤清器5 火花塞6 制动衬片7 离合器片8 轮胎9 蓄电池10 遥控器电池11 灯泡12 刮水器刮片13 保险丝及普通继电器(不含集成控制单元)易损耗零部件范围的确定主要考虑了零部件本身的使用、磨损和寿命情况等因素。在实际制定过程中,起草专家组共收集了国内20 家主机厂(9 家自主品牌和11 家合资品牌)关于损耗件和其他零部件的质量担保规定,然后采用抽样统计的方法确定易损耗零部件种类范围。

除易损件外的其他零部件的包修期?

如果仅看汽车三包标准,似乎会让人感觉只有发动机、变速器、制动系统、转向系统、悬架系统、前/ 后桥、车身的一些主要零部件以及部分易损耗零件在“三包”范围内,因为标准中没有提及汽车上的其他零部件。人们产生这种错觉的主要原因是脱离了汽车三包规定而孤立地看汽车三包标准。根据汽车三包规定,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有效期为自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2 年或5 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包修期为3 年或6 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易损耗零部件的质量保证期由生产者自行确定并明示在三包凭证中,但其种类范围不能超过汽车三包标准中所列的易损耗零部件范围。这就意味着:汽车上的所有零部件都在三包范围内,除了易损耗件之外的所有零部件的包修期都是3 年或6 万公里。

汽车三包标准与汽车三包规定的关系?

汽车三包标准可以说是汽车三包规定的重要补充,为汽车三包规定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技术支持。因此,不能脱离汽车三包规定而孤立地去解读汽车三包标准。具体而言,在汽车三包规定的第十八条中规定“……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生产者明示的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第二十条中规定“……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 后桥、车身的主要零件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这两条中所提到的“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就是指汽车三包标准。如果没有汽车三包标准,各个汽车生产者所确定的发动机、变速器、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和车身的主要零件以及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可能就会千差万别。其结果是:各个汽车生产者所执行的总成更换标准、整车更换或退货标准以及易损耗件的范围将有较大的差异,由此可能会削弱汽车三包规定对消费者的保护作用,汽车三包争议案件可能会增多,相应的争议解决难度也会加大。比如,可能会有一些企业将大量本不属于易损件的零部件列为易损件,如皮带、玻璃、刹车盘,甚至是气门、活塞环等重要零部件,并为这些零部件规定了相对较短的质保期,如1 年1 万公里,厂家这样做的结果基本上等同于缩短了汽车三包有效期,规避了部分汽车三包责任。这种情况将既不利于汽车三包规定的顺利实施,也不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可以说,汽车三包标准是汽车三包规定必要的补充,是确保汽车三包规定得以顺利实施的重要支撑。虽然汽车三包标准是一个推荐性国家标准(GB/T ),但因为有汽车三包规定的引用,实际上已经变成了

强制性的国家标准,包括汽车生产者在内的所有汽车行业经营者都必须遵照执行。

汽车三包规定作为法规,不可能明确所有的故障模式,但张律师所关心的“刹车失灵、转向失灵等”故障,在汽车三包规定中不但没有回避,事实上在第十八条中专门进行了规定:“在购车后60日或3000公里之内因质量问题出现制动失效、转向失效,消费者有权利选择换车或退车”;此外,根据第二十条规定,对于三包期(2年或5万公里)内出现的制动失效、转向失效等质量问题的,有可能被视为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维修2次仍无法解决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又权利换车或退车;如果是因为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的主要零部件质量问题导致的失效,例如,制动主缸、轮缸、转向机等,同一主要零部件更换2次依然无法解决问题的,消费者也有权利选择换车或退车。

值得注意的是,汽车三包规定不仅保护了“遇到了质量问题”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保护了所有汽车消费者的权益。因为三包规定的实施使大部分企业延长了质保期,并大幅提高了各类零部件的质量水平,例如:以前被很多企业归为易损耗件的零部件,如制动盘、皮带、离合器盖、全车橡胶件等,都必须按照《汽车三包标准易损耗件范围标准》执行与整车一样的质量担保期。这些都是汽车三包规定为广大汽车消费者带来的最大的好处。

发动机

1、简介

发动机是汽车的心脏,为汽车提供动力,简单来说,发动机就是一个能量转换机构,即将汽油或柴油的热能,通过在汽缸内燃烧产生气体膨胀,推动活塞作功,转变为机械能并对外输出动力,这是发动机最基本的原理。

2 、发动机常用参数配置

排量( L ):

排量是指发动机排气量,它指活塞从上止点移动到下止点所扫过的容积,又称为单缸排量,如果发动机有若干个气缸 , 所有单缸排量之和称为发动机排量。一般用升 (L) 来表示。排量越大,马力越大,排量大了,最好缸数也能增加,不然发动机工作会不稳定。

进气形式:

分为自然吸气、涡轮增压、机械增压和双增压。

气缸排列形式:

汽车发动机的气缸排列形式主要有直列、V 型、水平对置还有W 型。

最大功率 (kW) :

功率是发动机在额定转速下能够输出的动能的大小,功率越大,车的高速持久性越好,最大功率影响汽车能达到的最高车速。

最大扭矩 (N·m) :

扭矩是发动机通过变速箱传动轴将力传递到驱动轮上的力的大小,最大扭矩影响汽车能达到的加速性能和爬坡(通过)能力。

燃料:

主要指汽油和柴油或各种代用燃料。

供油方式:

汽车发动机燃油供给方式主要分化油器式、单点电喷式、多点电喷式和直喷式等。

3、发动机组成

汽油发动机通常是由两大机构五大系统组成,柴油发动机通常是由两大机构四大系统组成。

曲柄连杆机构:

是实现热能转换的核心,也是发动机的装配基础。其主要零部件有:气缸体、气缸垫、气缸盖、曲轴箱、汽缸套及油底壳、活塞、活塞环、活塞销、连杆、连杆螺栓、连杆轴瓦、曲轴、曲轴螺栓、曲轴瓦、飞轮、平衡轴等。

配气机构:

配气机构的功用是按照发动机每一气缸内所进行的工作循环和发火次序的要求,定时开启和关闭各气缸的进、排气门,以保证气缸适时换气。其主要零部件有:气门、气门导管、气门座、气门弹簧、摇臂、摇臂轴、推杆、挺柱、凸轮轴、正时齿轮、正时皮带、正时链条等。

燃料供给系统:

根据发动机各种不同工况的要求,控制每循环投入气缸燃油的数量,以调节发动机的输出功率和转速。其主要零部件有:发动机燃料系统由汽油箱、汽油滤清器、汽油泵、空气滤清器、喷油器、化油器等组成。压燃式发动机燃料系统由油箱、燃油滤清器、燃油压力调节器、高压油管、喷油泵等。

冷却系统:

其作用是控制发动机的正常工作温度。其主要零部件有:散热器、散热器盖、软管、水泵、冷却风扇、节温器等。

润滑系统:

其作用是在发动机工作时润滑、清洁、冷却运动机件表面减少摩擦力,延长发动机的使用寿命。其主要零部件有:油底壳、机油泵、机油滤清器、机油集滤器、主油道、限压阀、曲轴箱通风装置等。

点火系统:

在汽油机中,适时地向汽油发动机气缸内的可燃混合气提供电火花(柴油发动机无点火系)。其主要零部件有:蓄电池、发电机、点火控制模块、点火线圈、高压点火线、火花塞、分电器等。

起动系统:

使曲轴旋转完成发动机起动过程称之为起动系统。其主要零部件有:蓄电池、点火开关、起动继电器、起动控制电路、起动机等。

汽车变速器

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13-08-21 15:32:27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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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介

变速器是汽车传动系统的主要组成之一,是进行动力转换的机械或液压设备,常见的变速器有手动变速器(MT ),自动变速器(AT ),无极变速器(CVT) ,双离合变速器(DSG )等。

2、手动变速器(MT )

手动变速器又称机械式变速器,手动变速器是由齿轮和轴等组成的将发动机输出动力传输给驱动桥的一个总成,驾驶员可以通过移动换挡杆改变挡位传动比(即换挡),从而达到改变变速器输出的转速, 扭矩及方向。手动变速器大多为四挡或五挡有级式齿轮传动变速器,也有的汽车采用 6 挡位变速器。为使换挡方便,噪音小,一般带有同步器。手动变速器在操纵时必须踩下离合,方可拨动挡把换挡。一般来说,手动变速器的传动效率要比自动变速器高,因此装有手动变速器的汽车在起步,加速时比自动变速器车要快,也省油。手动变速器的主要零部件有:输入轴、输出轴、中间轴、变速齿轮、换挡拨叉、倒档装置、同步器、操纵机构等。

3、自动变速器(AT )

自动变速器是利用行星齿轮机构进行变速,它根据油门的开度和车速变化,自动地进行换挡。而司机仅需操纵加速踏板控制车速即可。最常见的是电子控制液力自动变速器,它通常由液力变矩器、换挡离合器,制动器,行星齿轮变速系统、换挡执行器、液压操纵系统、电子控制系统等组成。

4 、无极变速器(CVT)

CVT 技术即无级变速技术,它采用传动钢带和工作直径可变的主、从动轮相配合来传递动力,可以实现传动比的连续改变,从而得到传动系与发动机工况的最佳匹配。常见的无级变速器有液力机械式无级变速器和金属带式无级变速器。无级变速器实际上是自动变速器的一种,但它比常见的自动变速器要复杂得多,技术上也更为先进。无级变速器与常见的液压自动变速器最大的不同是在结构上,后者是由液压控制的齿轮变速系统构成,还是有挡位的,而无级变速器则是两组变速轮盘和一条传动带组成的。优点:可以自由改变传动比,从而实现全程无级变速,使车速变化更为平稳,无换挡冲击,燃油效率相对一般的自动变速器提高约20% ,加速性好。比传统自动变速器结构简单,体积更小。缺点是: 由于油路压力造成发动机动力损失较高,不适于高输出功率的发动机,需要高强度的配件和壳体。

5、DSG 变速箱

DSG 的意思为“直接换挡变速器”,也称为DSG双离合自动变速器,它与一般的变速系统不同,它是基于手动变速器,而不是自动变速器设计的。手动要比自动的效率高很多,而DSG除了同时拥有手动的灵活和自动的舒适外,更能够提供无间断的动力输出。传统的手动变速器在踩下离合的时候,动力的输出就出现了间断,而普通的自动变速箱也不是没有离合,而是离合改由电脑控制,在换挡的时候也会出现动力中断的问题。而DSG变速器内

有两台自动控制的离合,在某一档位时,离合器1结合,一组齿轮咬合输出动力,在接近换挡时,下一组的齿轮已被预选,而与之相联的离合器2仍处于分离状态;在换入下一挡位时,处于工作状态的离合器1分离,将使用中的齿轮脱离动力,同时离合器2 咬合已被预选的齿轮,进入下一档。在整个换挡期间两组离合轮流工作,确保最少有一组齿轮在输出动力,令动力没有出现间断的状况。

动力传动系统

汽车在道路上行驶,就要使车轮转动,负责将发动机的动力传送到车轮并使之转动让汽车发挥行驶功能的装置就是传动系统。动力传动系统包括:离合器、扭力转换器、传动轴、半轴等。在一般前置前驱的汽车上,传动系统的配置如图所示,发动机、变速箱及差速器是连接在一起的,连接左右半轴后,将动力直接传递至左右车轮,以驱动汽车行驶。动力传动系统一般由离合器、变速器、万向传动装置、主减速器、差速器和半轴等组成。

转向系统

用来改变或保持汽车行驶方向的机构称为汽车转向系统。汽车转向系统的功能就是按照驾驶员的意愿控制汽车的行驶方向。汽车转向系统对汽车的行驶安全非常重要,因此汽车转向系统的零件都称安全件。汽车转向系统和制动系统都是汽车安全必须要重视的两个系统。转向系统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液压助力动力转向系统和电动助力动力转向系统。转向传动系统一般由转向器、转向拉杆、转向柱、液压助力泵、电机、方向盘、电子控制单元等组成。

气囊和辅助系统

安全气囊的作用是为了减轻乘员的伤害程度,当发生碰撞事故时,避免乘员发生二次碰撞,或车辆发生翻滚等危险情况下被抛离座位。大部分车辆安装有前方(正副驾驶位),侧方(车内前排和后排)和车顶三个方向的安全气囊。安全气囊由碰撞传感器、气囊电脑、安全气囊指示灯、气体发生器和气囊、座椅安全带、安全带预紧器等部件组成。碰撞传感器和气囊电脑用以判断撞车程度,传递及发送信号;气体发生器根据信号指示产生点火动作,点燃固态燃料并产生气体向气囊充气,大约需要0.03 秒,使气囊迅速膨胀。同时气囊设有安全阀,当充气过量或囊内压力超过一定值时会自动泄放部分气体,避免将乘客挤压受伤。安全气囊所用的气体多是氮气或一氧化碳。安全气囊打开需要合适的速度和碰撞角度,为了保证安全气囊在适当的时候打开,厂家都规定了气囊的起爆条件,从理论上讲,只有车辆的正前方左右大约60 °之间位置撞击在固定的物体上,速度高于30公里/小时,这时正面安全气囊才可能打开,如果达不到安全气囊爆炸的条件,气囊还是不会打开。

为确保汽车安全行驶,让驾驶员根据需要使汽车减速或在最短的距离内停车,并保证汽车停放可靠,在各种汽车上都设有专用制动机构。这样的一系列专门装置即称为制动系统。汽车制动系统对汽车的行驶安全非常重要,因此汽车制动系统的零件都称安全件。制动系统按照其作用可分为行车制动系统、驻车制动系统、应急制动系统和辅助制动系统等。用以使行驶中的汽车降低速度甚至停车的制动系统称为行车制动系统;用以使已停驶的汽车驻留原地不动的制动系统则称为驻车制动系统。在行车制动系统失效的情况下,保证汽车仍能实现减速或停车的制动系统称为应急制动系统。在行车过程中,辅助行车制动系统降低车速或保持车速稳定,但不能将车辆紧急制停的制动系统称为辅助制动系统。上述各制动系统中,行车制动系统和驻车制动系统是每一辆汽车都必须具备的。制动系统由制动踏板机构、盘式制动器、鼓式制动器、刹车片、刹车油管、制动总泵、制动分泵、助力器、防抱死系统等一系列零件组成。

车身结构是汽车的形体语言,其设

计好坏将直接影响到汽车的性能。车身

结构可以分为两厢型轿车,三厢轿车,

掀背轿车,旅行车,硬顶敞篷车,软

顶敞篷车,跑车,MPV,SUV 。

汽车车身结构形式按照受力情况主

要分为以下三种。

1、非承载式车身

非承载式车身的汽车有一刚性车架,又称底盘大梁架。发动机、传动系统、车身等总成部件悬置于车架上,用弹性元件联接,车架通过前后悬架装置与车轮联接。它的优点是:有较好的平稳性和安全性,车内噪音低。在坏路行驶时车架对车身起到保护作用,发生碰撞时车架能吸收大部分冲击力,因此车厢变形小。但这种非承载式车身比较笨重,质量大,汽车重心高,高速行驶稳定性较差,一般用在货车、客车和越野车上,也有部分高级轿车使用。

2、承载式车身

承载式车身的汽车没有刚性车架,只是加强了车头、侧围、车尾、底板等部位,发动机、前后悬架、传动系统的一部分等总成部件装配在车身上设计要求的位置,车身负载通过悬架装置传给车轮。承载式车身除了其固有的乘载功能外,还要直接承受各种负荷力的作用。承载式车身不论在安全性还是在稳定性方面与非承载式车身相比都有很大的提高,这种形式的车身具有较大的抗弯曲和抗扭转的刚度,它具有质量小、高度低、装配容易等优点,大部分轿车采用这种车身结构。但由于道路负载会通过悬架装置直接传给车身本体,因此噪音和振动较大。

3 半承载式车身

还有一种介于非承载式车身和承载式车身之间的车身结构,被称为半承载式车身。它的车身本体与车架用螺钉连接、铆接或焊接等方法刚性地连接。加强的部分车身底架起到一部分车架的作用,例如发动机和悬架都安装在加固的车身底架上,车身与底架成为一体共同承受载荷。这种形式实质上是一种无车架的承载式车身结构。因此,通常人们只将汽车车身结构划分为非承载式车身和承载式车身。

悬挂系统

悬挂系统是汽车的车架与车桥或车轮之间的一切传力连接装置的总称,其功能是传递作用在车轮和车架之间的力和力矩,并且缓冲由不平路面传给车架或车身的冲击力,并衰减由此引起的震动,以保证汽车平顺行驶。汽车的悬挂系统分为非独立悬挂和独立悬挂两种,非独立悬挂的车轮装在一根整体车轴的两端,当一边车轮跳动时,另一侧车轮也相应跳动,使整个车身振动或倾斜;独立悬挂的车轴分成两段,每只车轮由螺旋弹簧独立安装在车架下面,当一边车轮发生跳动时,另一边车轮不受影响,两边的车轮可以独立运动,提高了汽车的平稳性和舒适性。

空调和暖风系统

空调的循环系统是由压缩机、冷凝器、膨胀阀、蒸发箱等主要部件组成的循环系统。制冷剂在循环系统中循环,在蒸发箱中通过热传递的原理带走汽车室内的热量,以达到降低温度的作用。空调压缩机由发动机带动来实现制冷效果,所以也会出现开空调后,发动机动力下降的弊病。

暖风系统和空调系统是两个不同的工作原理,暖风是采用发动机冷却系统的冷却液的温度,通过鼓风机把暖风小水箱的热量传递到室内,也是由于热传递的原理使驾驶室内变暖,开暖风时,不需要开空调,也就是说,要关闭空调压缩机,因此,开暖风是不会影响发动机动力与燃油消耗的。

附件及电气系统

汽车电器设备的应用使汽车的功能更加趋向完善。汽车电器设备不同于普通的家用电器设备。直流、低压、负极搭铁是汽车电路的显著特点。

汽车电器设备的组成包括了蓄电池、发电机与调节器、起动机、点火系统、仪表和指示系统、照明与信号系统、电子控制系统、车载多媒体、辅助电器设备、线束等。正是这些设备构成了整个汽车电气系统,使汽车运行与驾驶更加简单,更加可靠,安全。

附件也叫汽车用品, 汽车装潢品, 是指汽车在使用过程中延伸的产品系列, 主要包括汽车电子、电器产品( 如车载导航仪、车载影音、车载冰箱等), 汽车安全系统( 后装防盗器、倒车雷达等), 汽车美容养护用品( 润滑油、车蜡等), 及汽车饰品( 轮毂, 座椅座垫、汽车香水、装饰类工艺品等) 。

汽车三包草案完整版

汽车三包草案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产品质量,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家用汽车产品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三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家用汽车产品,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3730.1)国家标准规定的家用乘用车,包括普通乘用车、活顶乘用车、高级乘用车、小型乘用车、敞篷车、仓背乘用车、短头乘用车以及旅行车、多用途乘用车、越野乘用车(以下统称汽车产品)。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汽车销售商、制造商、进口商、修理商,销售、生产、进口、修理汽车产品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汽车产品的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应当保证汽车产品符合使用性能、安全性能要求;并按照本规定承担汽车产品三包责任。 汽车产品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以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依据;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以产品的企业标准和使用说明等明示的质量状况为依据;产品的企业标准和使用说明等明示的质量状况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以汽车产品的企业标准和使用说明等明示的质量状况为依据。 第四条未列入本规定的汽车产品,其修理、更换、退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销售商、制造商、进口商、修理商对消费者的承诺或者约定执行。 第五条汽车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对于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与销售商或者修理商、制造商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解决。 销售商与供货商、制造商、修理商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其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应当向消费者承担的三包责任。 第六条本规定所称消费者是指为消费需要购买汽车产品的自然人。 本规定所称制造商是指制造、装配汽车产品并以其名义颁发产品合格证的企业。制造商自行销售汽车产品的视同本规定中的销售商。汽车产品的进口商视同制造商。 本规定所称供货商是指向销售商提供汽车产品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销售商是指以其名义向消费者直接交付汽车产品并收取货款、开具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 本规定所称修理商是指与制造商、销售商订立代理修理合同,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为消费者免费提供维护、修理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七条本规定是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向消费者承担三包责任的基本要求。本规定不免除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承诺的比本规定更有利于消费者的三包责任,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当依法履行,否则应依法承担责任。

汽车三包规定

汽车三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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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4)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标准化杂志社、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神龙汽车有限公司、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曾毅、柳成洋、巫小波、王琰、曹伶俐、李涵、吴友生、赵宏春、丘建国、宋娟、李菡、王戎、张毅炜、胡建成、潘权尤。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汽车产品(以下简称“汽车产品”)三包涉及的主要总成的主要零件、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以及三包凭证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修理者履行汽车三包责任的相关活动。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汽车三包 汽车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修理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因汽车产品质量问题,对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行为。 注:质量保证期包括包修期、三包有效期和易损耗零部件的质量保证期。 2.2汽车总成 由若干零件、部件、组合件或附件组合装配而成,并具有独立功能的汽车组成部分。汽车主要总成包括发动机、变速器、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等。3主要总成的主要零件种类范围 3.1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 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总成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总成和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至少包括表1所列出的内容。 表1:发动机和变速器的主要零件种类范围 总成主要零件种类范围 发动机活塞、连杆、主轴承、曲轴、轴瓦 气缸盖 凸轮轴、气门 气缸体 机油泵 变速器箱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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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规定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总局令第150号)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三包)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是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的基本要求。鼓励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做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责任承诺;承诺一经作出,应当依法履行。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之间可以订立合同约定三包责任的承担,但不得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免除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和质量义务。 第五条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经营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恶意欺诈。 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符合本规定的三包责任要求。 第六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本规定实施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公开制度,并可以依法委托相关机构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系统,承担有关信息管理等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规定实施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七条各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规定职责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依法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生产者义务 第八条生产者应当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未经检验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第九条生产者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生产者基本信息、车型信息、约定的销售和修理网点资料、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三包责任争议处理和退换车信息等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关信息,并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备案。 第十条家用汽车产品应当具有中文的产品合格证或相关证明以及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 产品使用说明书应当符合消费品使用说明等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家用汽车产品所具有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在相关标准中没有规定的,其性能指标、工作条件、工作环境等要求应当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明示。 三包凭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品牌、型号、车辆类型规格、车辆识别代号(VIN)、生产日期;生产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客服电话;销售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等销售网点资料、销售日期;修理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等修理网点资料或者相关查询方式;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条款、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以及按照规定要求应当明示的其他内容。 维修保养手册应当格式规范、内容实用。 随车提供工具、备件等物品的,应附有随车物品清单。 第三章销售者义务 第十一条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家用汽车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和其他标识。

汽车三包规定

一、长安牌系列汽车三包规定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落实长安汽车“亲情、诚信、规范、快捷”的服务理念,确保长安汽车系列产品的社会信誉,维护广大长安汽车用户的利益,为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特制订本三包规定。 本规定同时适用于南京长安汽车有限公司和河北长安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汽车产品。 第一章总则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简称客户服务部),是长安汽车系列产品三包服务的主管部门,负责三包政策的制订和解释,特约服务商保修费用的结算,保修旧件的回收、索赔,质量问题投诉的处理,技术培训,特约服务商建立和撤销的审批及对特约服务商的考核。全国各地的长安汽车特约服务商是直接承办长安汽车保修服务的单位。 (一)三包的定义 1、包修:自购车之日起(以购车发票时间为准),确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故障,采取以换件或修复的方式处理,重大问题须报请客户服务部同意以后再处理。换件或修复时按零件、部件、总成执行不同的质量保修期,长安汽车保修期限最长为二年或行驶五万公里(任一条件超出,即超过保修期)。 2、包换:购车15天之内,汽车有严重质量问题(如大梁断裂、车体开焊、制动失效、转向失灵、主减速器及差速器抱死等),经修理仍达不到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的,且车辆未上牌,用户可以换车。换车时,由用户提出书面申请,经分销中心经理同意,并经客户服务

部鉴定确认。 3、包退:购车7天之内,汽车有严重质量问题(如大梁断裂、车体开焊、制动失效、转向失灵、主减速器及差速器抱死等),且车辆未上牌,用户可以退车。退车由用户提出书面申请,经分销中心经理同意,并经客户服务部鉴定确认后,由经销单位办理退车、退款。 4、用户退、换车辆手续由分销中心或经销单位负责办理,并向用户收取折旧费(折旧费每日按购车车价的0.2%收取)。退换车流程按照长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二)保修程序及手续 1、为了保证车辆正常运行,确保用户享受服务的权力,以便更好地为用户服务,在购车后60天或行程2000±5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用户须持长安汽车VIP卡、购车发票和车辆行驶证,到特约服务站进行免费走合保养,建立用户档案,取得保修资格。在此之后车辆每行驶5000公里必须进行一次例行保养,以继续享受保修资格。 2、车辆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用户须持行驶证和长安汽车VIP卡到特约服务商处办理保修手续,特约服务商不得以任何名义扣留和保管用户的VIP卡。 (三)维修保养规定 1、免费走合保养 里程和时间规定: 用户自购车之日起(以用户购车发票日期为准),使用60天或行驶2000±5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必须到长安公司特约服务商处进行免费走合保养,只有进行了免费走合保养的用户,才有资格享受日后的保修服务,时间或里程超出规定的,视为用户自动放弃保修权利。 免费走合保养的内容: (1)收放机磁头清洗

汽车新三包法规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三包)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是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的基本要求。鼓励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做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责任承诺;承诺一经做出,应当依法履行。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 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之间可以订立合同约定三包责任的承担,但不得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免除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和质量义务。 第五条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经营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恶意欺诈。 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符合本规定的三包责任要求。 第六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本规定实施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

公开制度,并可以依法委托相关机构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系统,承担有关信息管理等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规定实施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各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规定职责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依法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生产者义务 第八条生产者应当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未经检验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第九条生产者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生产者基本信息、车型信息、约定的销售和修理网点资料、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三包责任争议处理和退换车信息等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关信息,并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备案。 第十条家用汽车产品应当具有中文的产品合格证或相关证明以及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 产品使用说明书应当符合消费品使用说明等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家用汽车产品所具有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在相关标准中没有规定的,其性能指标、工作条件、工作环境等要求应当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明示。 三包凭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品牌、型号、车辆类型规格、车辆识别代号(VIN)、生产日期;生产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客服电话;销售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等销售网点资料、销售日

汽车三包新规全文

汽车三包新规全文 核心内容:2013年1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汽车三包政策,汽车三包于10月1日实施。汽车三包内容是换车,退车,修车超5天车主有权开备用车。但也有八种情况不享受三包,如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等等。法律快车小编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总局令第150号)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已经2012年6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 2012年12月29日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三包)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是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的基本要求。鼓励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做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责任承诺;承诺一经作出,应当依法履行。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 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之间可以订立合同约定三包责任的承担,但不得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免除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和质量义务。

第五条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经营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恶意欺诈。 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符合本规定的三包责任要求。 第六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本规定实施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公开制度,并可以依法委托相关机构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系统,承担有关信息管理等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规定实施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各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规定职责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依法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生产者义务 第八条生产者应当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未经检验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第九条生产者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生产者基本信息、车型信息、约定的销售和修理网点资料、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三包责任争议处理和退换车信息等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关信息,并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备案。 第十条家用汽车产品应当具有中文的产品合格证或相关证明以及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 产品使用说明书应当符合消费品使用说明等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家用汽车产品所具有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在相关标准中没有规定的,其性能指标、工作条件、工作环境等要求应当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明示。 三包凭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品牌、型号、车辆类型规格、车辆识别代号(VIN)、生产日期;生产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客服电话;销售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等销售网点资料、销售日期;修理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等修理网点资料或者相关

2013最新汽车三包规定

2013年汽车三包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产品质量,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家用汽车产品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三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家用汽车产品,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3730.1)国家标准规定的家用乘用车,包括普通乘用车、活顶乘用车、高级乘用车、小型乘用车、敞篷车、仓背乘用车、短头乘用车以及旅行车、多用途乘用车、越野乘用车(以下统称汽车产品)。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汽车销售商、制造商、进口商、修理商,销售、生产、进口、修理汽车产品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汽车产品的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应当保证汽车产品符合使用性能、安全性能要求;并按照本规定承担汽车产品三包责任。 汽车产品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以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依据;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以产品的企业标准和使用说明等明示的质量状况为依据;产品的企业标准和使用说明等明示的质量状况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以汽车产品的企业标准和使用说明等明示的质量状况为依据。 第四条未列入本规定的汽车产品,其修理、更换、退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销售商、制造商、进口商、修理商对消费者的承诺或者约定执行。

第五条汽车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对于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与销售商或者修理商、制造商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解决。 销售商与供货商、制造商、修理商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其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应当向消费者承担的三包责任。 第六条本规定所称消费者是指为消费需要购买汽车产品的自然人。本规定所称制造商是指制造、装配汽车产品并以其名义颁发产品合格证的企业。制造商自行销售汽车产品的视同本规定中的销售商。汽车产品的进口商视同制造商。 本规定所称供货商是指向销售商提供汽车产品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销售商是指以其名义向消费者直接交付汽车产品并收取货款、开具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 本规定所称修理商是指与制造商、销售商订立代理修理合同,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为消费者免费提供维护、修理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七条本规定是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向消费者承担三包责任的基本要求。本规定不免除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承诺的比本规定更有利于消费者的三包责任,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当依法履行,否则应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章销售商的义务 第八条销售商应当销售经制造商检验合格的产品,同时认真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汽车产品经过修复,或者办理过任何购车手续的,销售商应当向消费者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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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国家汽车三包政策今日(1月15日)发布,消费者苦等多年的家用汽车产品“包修、包换、包退”政策,终于尘埃落定。汽车三包新规有哪些看点值得关注?世界工厂汽车网小编带您走近“汽车三包政策”。 近年来,我国家用汽车销量不断攀高,汽车消费纠纷也大量出现,关于汽车三包的明确规定呼之欲出。从2004年国家质检总局起草汽车三包草案开始,历经多次意见征求,“难产”的三包政策终于登上了台面。新规明确规定了家用汽车产品的“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 今日,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发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明确了“汽车三包”的概念是指汽车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修理者在内,因汽车产品质量问题,对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行为。其中,质量保证期包括包修期、三包有效期和易损耗零部件的质量保证期。 汽车产品纳入三包 新规定中,易损耗零部件等汽车产品也纳入三包范围。对此,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法规处长李明刚表示,之所以将汽车产品纳入三包的专项立法,是考虑到汽车产品技术复杂,消费者与生产经营者的信息不太对称,消费者个体比较分散,消费者在处理三包争议的过程当中,容易处于弱势。 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 规章规定,保修期限是不低于3年或6万公里;三包有效期限是不低于2年或者是行驶里程5万公里。保修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可以免费修理;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符合规定的退货、换货条件,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办理退货或者是换货手续。 消费者退换货条件 1、从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60天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就可以选择换货或退货;

2、严重的安全性能故障累计做两次修理仍然没有排除故障,或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可以选择退货或换货; 3、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两次,或它们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计更换两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可以选择退货或换货; 4、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条、车身当中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计更换两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也可以选择换货或退货。 除此之外,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如果符合更换条件,但销售者没有同品牌、同型号或配置不低于原车的汽车,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 世界工厂汽车网小编提醒广大车友,三包凭证可包括正反两面,其中正面应至少包括产品信息、生产者信息、销售者信息、三包条款等,背面应列出其他三包相关信息,包括:主要总成的主要零件种类范围、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等。 三包政策实施时间 规定最后一条明确表示,该政策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三包)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是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的基本要求。鼓励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做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责任承诺;承诺一经作出,应当依法履行。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 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之间可以订立合同约定三包责任的承担,但不得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免除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和质量义务。 第五条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经营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恶意欺诈。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与三包凭证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与三包凭 证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与三包凭证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13-11-18 14:33:58 编者按:2013年7月19日,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发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与三包凭证》(GB/T29632-2013)国家标准,于2013年10月1日开始实施。该标准明确了发动机、变速器、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等总成和系统的主要零件,易损耗零部件,特殊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和家用汽车三包凭证的要求,为顺利实施汽车三包规定提供了有力支撑。本期栏目将新标准的主要内容和相关解读刊登如下,供读者参阅。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汽车产品(以下简称“汽车产品”)三包涉及的主要总成的主要零件、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以及三包凭证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修理者履行汽车三包责任的相关活动。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三包 repair,replacement and return warranty of automobile <汽车>汽车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修理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因汽车产品质量问题,对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活动及责任。

注:质量保证期包括包修期、三包有效期和易损耗零部件的质量保证期。 2.2 总成 assembly <汽车>由若干零件、部件、组合件或附件组合装配而成,并具有独立功能的汽车组成部分。 注:总成主要包括发动机、变速器等。 2.3 系统 system <汽车>为实现规定功能以达到某一目标而构成的相互关联的集合体或装置。 注:系统主要包括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等。 3 主要总成和系统的主要零件种类范围 3.1 发动机、变速器总成的主要零件种类范围 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至少包括表1所列出的内容。 3.2 汽车系统的主要零件种类范围 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等系统的主要零件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至少包括表2所列出的内容。

汽车三包法退货是如何规定2018的

汽车三包法退货是如何规定(2018)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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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信托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错误!未定义 书签。 汽车三包法退货是如何规定(2018)的 在日常生活当中,我们现在消费的很多东西,比如电器、手机、汽车等等现在都是有三包服务的。那么汽车三包法退货是如何规定的,那么接下来,赢了网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的资料和各位朋友一起来了解了解关于汽车三包法退货是如何规定的。 一、汽车三包法退货是如何规定的 ?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五章三包责任 第十七条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第十八条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家用汽车产品的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及其质量保证期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生产者明示的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九条修理时间自消费者与修理者确定修理之时起,至完成修理

政策解读:汽车“三包”新规

政策解读:汽车“三包”新规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国内家用汽车用户将能享受到一系列的三包服务。届时汽车究竟该如何修、换、退,本报对新规进行简要梳理。 政策解读:如何修、换、退 哪些情况可以退货? 新规明确规定家用汽车产品的“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包修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可以免费修理;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符合规定的退货条件、换货条件,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办理退货或换货手续。规章规定,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 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三包有效期限是不低于2年或者是行驶里程5万公里。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或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更换条件,销售者无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家用汽车产品向消费者更换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退货。 该规定还明确指出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更换条件的,销售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换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消费者出具更换家用汽车产品证明。 八种情况不享受三包待遇 据悉,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相关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者对所涉及产品质量问题,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其他的如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为生产公务等购买的汽车是不包括在汽车三包范围内的;即使是在三包包修期和有效期以内,出现下面这些情况经营者也是可以不承担三包责任的,消费者所购汽车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汽车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的;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易损耗零部件超出其明示的质量保证期出现质量问题的;不能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的。 包修超过5日消费者有权获备车 记者获悉,根据相关规定,在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其中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2020汽车三包新规定的整理

2020汽车三包新规定的整理 汽车三包新规定 按照“三包”新规,购买2年或行驶5万公里之内的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可以免费修理;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符合规定的退货条件、换货条件,消费者可以凭“三包” 凭证、购车发票等办理退货或换车手续。 汽车“三包”新规,既是检验厂商诚信的试金石,也是净化市场、降低欺诈的一剂良药,更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同时,诸多 人士指出,“三包”新规并非万能,其落实情况、实施效果仍待市 场检验。 首先,鉴定难。在“三包”新规的配套文件――《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和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管理办法》中规定,在“三包” 争议处理过程中,需要判断分析的,从“汽车三包争议处理技术咨 询专家库”中选择专家提供技术咨询,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家无法满 足争议处理需求的,可以跨区域选择专家进行技术咨询,技术咨询 涉及的专家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由争议双方协商支付。业内 人士表示,只要没有一个国家级的鉴定中心,“三包”的真正落实 似乎就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 其二,“三包”新规标准不高。尚普咨询汽车行业分析师指出,在实施效果方面,由于“三包”所规定的有效期限是不低于2年或 5万公里,保修期限是不低于3年或6万公里。但实际上,目前国 内大部分主流厂商实施的保修标准都已高于“三包”规定。因此, 在一定程度上,“三包”新规真正的效果将打折扣。 此外,“三包”新规其实只是一个部门规章,但真正执行起来,尚需政府各部门的相互配合,需要厂家和经销商的全面配合,否则 将难以落实到位。

业界知名专家贾新光建议,有关部门亟需下大功夫抓好“三包”新规的落实,并加强对汽车厂商服务的监管,让“三包”新规能真 正给消费者带来福音。 链接:汽车三包规定存在四大争议 汽车及其配件质量,三包服务已成为目前广大消费者关注的热点。昨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我省汽车执法维权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并专门对消费者在家用汽车三包争议上遇见的常见问题依次作出了 解答。 据介绍,自《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汽车 三包规定)于2013年10月1日实施以来,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促进汽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方面起到积极作用。目前,全省质监系 统共办理汽车及其配件案件32件,涉案货值1000余万元。 在今年的专项执法检查中,该局在全省共发现涉嫌存在违法行为的汽车300余辆,涉及解放,川路,川交,大运,王牌,唐骏,凯 马等10余个品牌,其中大部分存在以“国Ⅱ”发动机冒充“国Ⅲ”、“国Ⅳ”发动机的行为,部分汽车实车信息与公告不一致。 另外为有力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高污染汽柴油违法行为,该局组织全省执法力量,以城乡结合部、高速公路沿线、农村地区 为重点区域,以成品油批发零售、加油站为重点环节,严厉打击掺 杂掺假、生产销售劣质汽柴油等违法违规行为。 行动中一共抽取车用汽柴油222个批次,办理车用燃油案件42件,其中7件为加油机标识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35件为车用燃 油检验不合格,涉案货值共800余万元。 据了解,汽车三包规定实施以来,关于汽车维权的争议时有发生,针对汽车三包争议遇见的几大常见问题,省质监局相关工作人员作 出了解答: 1、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从何时算起?

汽车三包法(最新)

汽车三包规定(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产品质量,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家用汽车产品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三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家用汽车产品,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3730.1)国家标准规定的家用乘用车,包括普通乘用车、活顶乘用车、高级乘用车、小型乘用车、敞篷车、仓背乘用车、短头乘用车以及旅行车、多用途乘用车、越野乘用车(以下统称汽车产品)。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汽车销售商、制造商、进口商、修理商,销售、生产、进口、修理汽车产品的,应当遵守本规定。汽车产品的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应当保证汽车产品符合使用性能、安全性能要求;并按照本规定承担汽车产品三包责任。 汽车产品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以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依据;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以产品的企业标准和使用说明等明示的质量状况为依据;产品的企业标准和使用说明等明示的质量状况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以汽车产品的企业标准和使用说明等明示的质量状况为依据。 第四条未列入本规定的汽车产品,其修理、更换、退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销售商、制造商、进口商、修理商对消费者的承诺或者约定执行。 第五条汽车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对于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与销售商或者修理商、制造商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解决。销售商与供货商、制造商、修理商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其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应当向消费者承担的三包责任。 第六条本规定所称消费者是指为消费需要购买汽车产品的自然人。本规定所称制造商是指制造、装配汽车产品并以其名义颁发产品合格证的企业。制造商自行销售汽车产品的视同本规定中的销售商。汽车产品的进口商视同制造商。本规定所称供货商是指向销售商提供汽车产品的企业。本规定所称销售商是指以其名义向消费者直接交付汽车产品并收取货款、开具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 本规定所称修理商是指与制造商、销售商订立代理修理合同,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为消费者免费提供维护、修理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七条本规定是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向消费者承担三包责任的基本要求。本规定不免除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承诺的比本规定更有利于消费者的三包责任,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当依法履行,否则应依法承担责任。

汽车三包法退货是如何规定(2018)的

遇到信托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汽车三包法退货是如何规定(2018)的 在日常生活当中,我们现在消费的很多东西,比如电器、手机、汽 车等等现在都是有三包服务的。那么汽车三包法退货是如何规定 的,那么接下来,赢了网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的资料和各位朋友一 起来了解了解关于汽车三包法退货是如何规定的。 一、汽车三包法退货是如何规定的 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五章三包责任 第十七条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第十八条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家用汽车产品的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及其质量保证期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生产者明示的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汽车三包政策

汽车三包政策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对财务的影响: 1、 PDI费用增加。 2、备用车固定资产增加,公司资金压力短期内增加,折旧增加,备用车购入成本不明朗,备用车的事故风险须法务部门把控。 3、交通费增加,补偿须出具具体流程配合实施,可参考雷诺TOE,厂家是否补偿及采用何种补偿未知。 4、退还的发票如何处理,入账,销售,税务部门未给明确答案。 5、目前A厂家、B厂家已出具相关培训,D厂家及E厂家暂未收到通知。 6、 A厂家退车换车,厂家将不会补贴;B厂家将会补贴一半,方式未知。 7、换车退车的精品成本、贴息成本、保险由经销商和客户商议解决。此部分所得税税前不能扣除。 8、拖车费用将会增加。 9、易损耗零部件增加致库存增大。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总局令第150号)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已经2012年6月27日国家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

2012年12月29日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家用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三包)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是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的基本要求。鼓励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做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责任承诺;承诺一经作出,应当依法履行。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其他经营者追偿。 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之间可以订立合同约定三包责任的承担,但不得侵害消费者的,不得免除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和质量义务。 第五条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经营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恶意欺诈。 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符合本规定的三包责任要求。 第六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本规定实施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公开制

汽车三包的有效期是多长

汽车三包的有效期是多长 核心提示: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具体有关汽车三包有效期的内容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 汽车三包的有效期是多长? 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相关内容: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家用汽车产品的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及其质量保证期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生产者明示的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者对所涉及产品质量问题,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 (一)消费者所购家用汽车产品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 (二)家用汽车产品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的; (三)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 (四)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

汽车三包规定

汽车三包法草案既《家庭汽车产品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产品质量,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家用汽车产品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三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家用汽车产品,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3730.1)国家标准规定的家用乘用车,包括普通乘用车、活顶乘用车、高级乘用车、小型乘用车、敞篷车、仓背乘用车、短头乘用车以及旅行车、多用途乘用车、越野乘用车(以下统称汽车产品)。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汽车销售商、制造商、进口商、修理商,销售、生产、进口、修理汽车产品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汽车产品的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应当保证汽车产品符合使用性能、安全性能要求;并按照本规定承担汽车产品三包责任。 汽车产品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以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依据;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以产品的企业标准和使用说明等明

示的质量状况为依据;产品的企业标准和使用说明等明示的质量状况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以汽车产品的企业标准和使用说明等明示的质量状况为依据。 第四条未列入本规定的汽车产品,其修理、更换、退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销售商、制造商、进口商、修理商对消费者的承诺或者约定执行。 第五条汽车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对于在三包有效 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与销售商或者修理商、制造商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解决。 销售商与供货商、制造商、修理商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其依 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应当向消费者承担的三包责任。 第六条本规定所称消费者是指为消费需要购买汽车产品的自然人。 本规定所称制造商是指制造、装配汽车产品并以其名义颁发产品合格证的企业。制造商自行销售汽车产品的视同本规定中的销售商。汽车产品的进口商视同制造商。 本规定所称供货商是指向销售商提供汽车产品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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