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国家海洋局党组关于印发《中共国家海洋局党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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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国家海洋局党组关于印发《中共国家海洋局党组工作规

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海党发[2013]32号

【发布部门】国家海洋局

【发布日期】2013.09.11

【实施日期】2013.09.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共国家海洋局党组关于印发《中共国家海洋局党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国海党发〔2013〕32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党组织:

《中共国家海洋局党组工作规则》经第22次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

中共国家海洋局党组

2013年9月11日

中共国家海洋局党组工作规则

(2013年7月26日第22次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做好国家海洋局党组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的工作条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国家海洋局党组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对海洋综合管理和海上维权执法等工作实行全面领导。

第三条加强海上维权执法的领导。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指挥中国海警队伍,规范执法行为,优化执法流程,提高海洋维权执法能力,维护海洋秩序和海洋权益。

第四条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全面工作。党组成员根据党组决议,按照职责分工分管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

第五条党组成员必须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政治鉴别能力、战略思维能力、工作推动能力、持续创新能力和自我提升能力。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党组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研究确定海洋综合管理和维权执法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和重大改革方案,审议海洋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重要工作部署,负责国家海洋委员会的日常具体工作,研究决定向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海洋委员会报告海洋综合管理、海上维权执法等重要事项,并提出相关建议。

(二)研究、审议国家海洋局(中国海警局)机关及机构、直属单位机构设置,讨论决定局党组管理干部的任免、调动、交流和奖惩,对局党组管理干部进行教育、监督,开展巡视工作,加强对司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监督,抓好干部队伍特别是局、司级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的建设。

(三)研究决定海洋综合管理、海上维权执法重大规划、项目、预算,重大支出等事项。

(四)切实加强党组自身建设,不断加强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五)完成党的中央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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