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成绩评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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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学生成绩评定管理办法为了严格规范学生成绩的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大专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中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关于缓考、限考、重修与补考的补充规定
参照《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大专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四章,对学生缓考、限考及重修与补考作如下补充:
学生修满课程三分之二以上课时,确因特殊情况、突发事件无法参加期末考试者,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本系部办理缓考申请,系部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下学期缓考学生可参加正常补考,成绩合格可正常考试成绩记录;缓考成绩不合格者可以参加下一届学生该科目的考试作为补考成绩,或参加毕业前统一补考。
学生严重违反考试纪律或者作弊的,该门课程考核视为无效,不能正常补考,并报送学院学生处按照学院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学生缺课(包括病假、事假、旷课)超过该课程学期授课总课时的三分之一者,任课教师有权取消该科本学期考试资格,并不得参加正常补考。限考、无故旷考者都不能参加正常补考,可在毕业前申请补考。
正常补考仍不及格者;以形成性考核为主的实践类课程学生平时作业、作品数量缺失达学期应交作业、作品数量三分之一者,均不能正常参加补考,须重修该门课程,成绩计入重修成绩栏内。
二、关于考核命题的责任划分
学生各门课程的学业水平考核方案应经系部、教研室集体研讨确定后明确写入课程标准中。
考核命题的审核实行分级负责制:专业课由命题教师、教研组长、教学系部主任审核把关,公共基础课由命题教师、(教研组长)教学系部和教务处审核把关,书面试卷考核部分的命题,系部应保留存档经相关责任人审核后签字的试卷,劳动实践课成绩由专职辅导员、学生处及岗位管理人员评定。
书面试卷统一使用学院试卷模板。
三、考核、试卷评阅
考试结束后,教研组长(拟进行流水作业评阅试卷的课程)或任课教师到(专业课)所在系部或(统一安排的公共基础课)教务处将所授课程的试卷取回。取卷时要按《考场记录单》的记录清点数量并签字确认。
各系部组织相关教研室教师及时进行阅卷,有条件的教研室、有同头课教师的课程要实行流水作业进行试卷评阅。
评阅试卷教师要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公平、公正评阅每一份试卷,对及格边缘的成绩进行重点复查,认真做好统分、登分工作,杜绝各类错误发生。
评阅试卷一律用红色笔书写,得分用阿拉伯数字写在每小题题号前,只能写正分,不得分则在题号前写“0”。各大题的得分统一登录在对应的分数框内。
阅卷完毕后,任课教师要认真填写《教师手册》中“学期教学情况分析报告”,每科都应有纸质总评成绩单和打印的试卷分析报告,有任课教师签字及加盖系部公章的各科纸质成绩单一式两份,教务处、系部各留一份备查、存档,试卷分析报告须经教研室主任签字后报所在系部存档。
评阅试卷和成绩记载要做到准确无误,发现漏评、漏记或总分统计错误应及时更正。在试卷或成绩记载表上,对已经评定分数或统分记录进行修改时,阅卷教师或统分人员应在修改处签名。
四、考核成绩登录
任课教师要认真做好学生平时成绩的考核与记载,平时成绩的采分须在3~5次以上。
阅卷完毕后,任课教师要将平时成绩、期末成绩及学期总评成绩填入《教师手册》,报所在系部并由教研室或系部主任审核签字,并将签字后的《教师手册》交所在系部备案。学生专业以学生处保存的学籍为准,教务处为各系部提供分专业电子版学生信息,系部教学秘书负责组织任课教师按学院成绩管理系统中的格式要求进行电子成绩录入。系部对各科课程的成绩录入应一次性完成,成绩一经确认则不能重复录入,也不能对电子版信息进行更改,因漏登、错记等原因确需更改成绩的,应由相关责任人出具成绩更正说明、所在系部主任签字后到教务处审批后更改。
为便于信息化管理,凡旷考、违纪、作弊,在该课成绩记载表“总评成绩”栏记为“0”分。课程缓考成绩以实际考核得分登录;重修重考成绩以实际考核得分登录记入“重修”一栏。补考成绩合格者,补考成绩录入“补考”一栏;补考成绩仍不合格者,以重修后实际补考得分录入“重修”一栏。
各系部要认真做好成绩登录、统计、存档、上报工作,做到准确及时地将学生成绩记入学生档案和成绩管理系统。
免修(不免考)课程由学生在考试考查前一周填写《免修、缓(免)考课程审批表》(见附件1),所在系部主任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批,免修课程成绩以实际考核成绩登录;残疾(或患病)学生申请免修体育课的,成绩以“免修”字样登录。
学生被推荐代表学校参加校级以上比赛等重大活动,与所修课程考核时间发生冲突时,可以在考试考查前一周填写《免修、缓(免)考课程审批表》申请课程缓考或免考,获准免考的课程成绩,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认定和登录。
免修(不免考)课程原则上每学期不超过四门(含四门),缓考或免考课程原则上不超过两门。
五、考核成绩的修改
任课教师一定要认真及时登录成绩,确保准确无误。如果成绩登录有误,由任课教师及时填写《成绩修改申请表》(见附件2),由所在系部主任审核签字,报教务处审批,
由教务系统管理人员进行成绩修改。
期末考试成绩的修改工作在下学期开学后第二周内进行。
学生成绩修改结果由任课教师负责通知学生。
六、考核成绩的管理
学生的纸质成绩单由学生所在系部教秘统一保管,同时保留电子版的成绩单存入教务系统中,送交教务处的成绩单应由学生成绩管理系统的管理人员保管备查。
学生的成绩不得遗失、涂改,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查阅,在学生毕业时成绩如有疑问,以教务处保存的成绩为准。
学生毕业时归档的成绩单由教务处统一打印,加盖教务处公章后交学生处装入学生档案。
学生毕业后,所有毕业生纸质成绩单应在本系部保留五年,五年后交教务处汇总并加盖教务处公章后交学院档案室存档。
学生因留(降)级、休(复)学等原因,进入下一年级学习时,如果培养方案中课程设置有变化,应以学生当前就读年级的培养方案为准,对已经修过的相同课程,成绩有效;对已经开过但未修读的个别课程,需要补修,且要取得合格成绩。
对于随意更改成绩或成绩管理不善造成不良后果者,按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的相关条例处理。
本《办法》解释权在教务处。
附1:限考申请
附2:免修、缓(免)考课程审批表
附3:成绩修改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