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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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克/万元
<4.5 且不超过国家总
(GDP)
量控制指标
%
≥60 ≥40
100
%
≥80
无危险废物排放
m2
≥12
%
100
19 农村生活用能中新能源所占比例 20 秸秆综合利用率 21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22 农用塑料薄膜回收率 23 农林病虫害综合防治率 24 化肥施用强度(折纯)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25 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
二氧化硫
13
COD
14 降水 PH 值年均值 酸雨频率
15 空气环境质量 16 水环境质量
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 17 旅游区环境达标率
%
≥0.9
100
<40% 不超过国家分配的水资源量
%
0
千克/万元 (GDP)
PH %
<6.0 <5.5 不超过国家主要污染 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5.0 <30
单位GDP能耗
=
总能耗(吨标煤) 国内生产总值(万元)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 6.单位 GDP 水耗 指标解释:指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的耗水量。计算公式为:
单位GDP水耗
=
水消耗量(立方米) 国内生产总值(万元)
10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 7.主要农产品中有机及绿色产品所占比重 指标解释:指稻米、小麦、玉米、棉花、油料作物、蔬菜、水果等主要农产 品中,认证为有机及绿色农产品的产值占总产值的比重。 数据来源:农业、环保部门。 8.森林覆盖率 指标解释:指森林面积占土地面积的比例。具体计算按林业部门规定进行。 数据来源:林业部门。 9.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指标解释:指辖区内各类(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 园、生态功能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封山育林地等面积占全部陆地(湿地)面积的 百分比。 数据来源:统计、环保、建设、林业、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 10.退化土地(水土流失、沙化土地、矿山破坏或退化草原)恢复率 指标解释:土地退化是指由于使用土地或由于一种营力或数种营力结合致使 雨浇地、水浇地或草原、牧场、森林和林地的生物或经济生产力和复杂性下降或 丧失,其中主要包括:(1)风蚀和水蚀致使土壤物质流失;(2)土壤的物理、化学 和生物特性或经济特性退化;(3)自然植被长期丧失。本指标计算以水土流失为 例,水利部规定小流域侵蚀治理达标标准是,土壤侵蚀治理程度达 70%。其它土 地退化,如沙漠化、盐渍化、矿产开发引起的土地破坏等也可类推。计算公式为:
%
≥30 100 ≥90 ≥90 ≥80 <250
100
%
100
%
100
%
<10
‰
符合国家或当地
政策
%
≥99
%
≥50
%
<40
%
<0.2
<3
0.3-0.4 之间
%
>85
%
>95
3
二、生态市建设指标
1、定义 生态市(含地级行政区)是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各个领域 基本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地市级行政区域。生态市是地市规模生态 示范区建设的最终目标。 生态市的主要标志是:生态环境良好并不断趋向更高水平的平衡, 环境污染基本消除,自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稳定可靠的 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形成;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得到有效的 贯彻执行;以循环经济为特色的社会经济加速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 处,生态文化有长足发展;城市、乡村环境整洁优美,人民生活水平 全面提高。
森林覆盖率
8
山区
丘陵区
平原地区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9
山区及丘陵区
平原地区
环
10 退化土地恢复率
11 空气环境质量
境
12
水环境质量 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
保
13 噪声环境质量
护
14 化学需氧量(COD)排放强度
15
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工业用水重复率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16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工业用水重复率
16 噪声达标区覆盖率
好于或等于 2 级标准的天
数/年
%
≥330 ≥280
100,且城市无超 4 类水体
千克/万元 (GDP)
% %
<5.0 <5.0 不超过国家主要 污染物排放总量 控制指标
100 ≥70 ≥50
≥95
17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100
%
≥80
无危险废物排放
5
18 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19 旅游区环境达标率 20 城市生命线系统完好率
社
21 城市化水平
会
22 城市燃气普及率
进
23 采暖地区集中供热普及率
24 恩格尔系数
步
25 基尼系数
26 高等教育入学率
27 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率 28 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
m2/人 % % % % % %
2、基本条件 (1)制订了《生态市建设规划》,并通过市人大审议、颁布实施。 (2)全市 80%以上的县达到生态县建设指标,中心城市通过国家 环保模范城市考核验收并获命名。 (3)全市县级(含县级)以上政府(包括各类经济开发区)有独立 的环保机构,并为一级行政单位,乡镇有专职的环境保护工作人员。 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县(含县级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 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4)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 规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5)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卓有成效,三年内无重大环境污 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外来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 (6)资源(特别是水资源)利用科学、合理,未对区域(或流域) 内其它市域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重大生态环境影响。
展
4
经济发达地区 经济欠发达地区
% 元/人 元/人
5 第三产业占 GDP 比例
%
6 单位 GDP 能耗
吨标煤/万元
7 单位 GDP 水耗
m3/万元
8 应当实施清洁生产企业的比例
%
规模化企业通过 ISO-14000 认证比率
环
森林覆盖率
境
9
山区 丘陵区
%
保
平原地区
10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
护
11 退化土地恢复率
17 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18 旅游区环境达标率
2
单位
指标
元/人
元/人
元/人
元/人 吨标煤/万
元 m3/万元
%
%
% %
≥33000 ≥25000
≥5000 ≥3800
≥11000 ≥8000
≥24000 ≥18000
≤1.2 ≤150 ≥20
≥75 ≥45 ≥18
≥20 ≥15 ≥90
达到功能区标准
达到功能区标准
%
100
社
18 人口自然增长率
‰
符合国家或当地政策
8
会
19 城市化水平
%
≥50
进
20 恩格尔系数
%
<40
步
21 基尼系数
0.3-0.4 之间
22 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率
%
≥90
9
四、指标解释
(一)、生态县建设指标解释
1.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 指标解释:指每人所创造的国内生产总值(GDP),以万元/人表示。经济发达 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以 2001 年人均 GDP 为 7000 元为界线。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 2. 年人均财政收入 指标解释:指财政收入的人均值,以元/人表示。 数据来源:财政、统计部门。 3.农民年人均纯收入 指标解释:指乡镇辖区内农村常住居民家庭总收入中,扣除从事生产和非生 产经营费用支出、缴纳税款、上交承包集体任务金额以后剩余的,可直接用于进 行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和积蓄的那一部分收入。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 4.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指标解释:指城镇居民家庭在支付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及其他经常性转移支 出后所余下的人均实际收入。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 5.单位 GDP 能耗 指标解释:指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的耗能量。计算公式为:
元/人 %
≥24000 ≥18000
≥10
6 第三产业占 GDP 比重
%
≥40
森林覆盖率
7
山区
丘陵区
%
平原地区
8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
≥65 ≥35 ≥12
≥15
9 退化土地恢复率
%
≥90
10 物种多样性指数 珍稀濒危物种保护率
环
主要河流年水消耗量
境
11
省内河流 跨省河流
保
12 地下水超采率
护
%
≥5000 ≥3800
≥11000 ≥8000
≥24000 ≥18000
≥45 ≤1.4 ≤150 100 ≥20
≥70 ≥40 ≥15 ≥17 ≥90
城市空气质量
12
南方地区
北方地区
13 城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达标率
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
二氧化硫
14
COD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15 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 % %
≥11 100 ≥80 ≥55
≥92 ≥65 <40 0.3-0.4 之间 ≥30
>85 >90
6
三、生态省建设指标
1、定义 生态省是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各个领域基本符合可持 续发展要求的省级行政区域。生态省建设的具体内涵是运用可持续发 展理论和生态学与生态经济学原理,以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改 善环境质量为前提,抓住产业结构调整这一重要环节,充分发挥区域 生态与资源优势,统筹规划和实施环境保护、社会发展与经济建设, 基本实现区域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基本条件 (1)制订了《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并通过省人大审议、颁布 实施。 (2)全省 80%以上的地市达到生态市(地)建设指标。 (3)全省县级(含县级)以上政府(包括各类经济开发区)有独立 的环保机构,并为一级行政单位,乡镇有专职的环境保护工作人员。 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市(含地级行政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 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4)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 规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5)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卓有成效,三年内无重大环境污 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3、建设指标 生态省建设指标包括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社会进步三类,共 22 项。见表 3
1
表1
生态县建设指标
序 名称
号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
1
经济发达地区
经济欠发达地区
年人均财政收入
2
经
经济发达地区 经济欠发达地区
济
农民年人均纯收入
3
经济发达地区
发
经济欠发达地区
展
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4
经济发达地区
经济欠发达地区
5 单位 GDP 能耗
6 单位 GDP 水耗
7 主要农产品中有机及绿色产品的比重
26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27 农村污灌达标率
28 农业生产系统抗灾能力(受灾损失率) 29 人口自然增长率
30 初中教育普及率
社 31 城市化水平
会 32 恩格尔系数
进
贫困人口比例 33 经济发达地区
步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经济欠发达地区
34 基尼系数
35 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率
36 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
% % % % % 千克/公顷
3、建设指标 生态市建设指标包括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社会进步三类,共 28 项。见表 2
4
表2
生态市建设指标
序号
名称
单位
指标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
1
经济发达地区
经济欠发达地区
元/人
≥33000 ≥25000
年人均财政收入
2
经济发达地区
经
经济欠发达地区
农民年人均纯收入
济
3
经济发达地区
经济欠发达地区
发
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退化土地恢复率
=
已恢复的退化土地总面积 退化土地总面积
×100%
数据来源:水利、林业、国土、农业部门。 11.空气环境质量 指标解释:指城镇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有关功能区标准要求,目前执行 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
一、生态县建设指标
1、定义 生态县(含县级市)是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各个领域基本 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县级行政区域。生态县是县级规模生态示范区 建设发展的最终目标。 2、基本条件 (1)制订了《生态县建设规划》,并通过县人大审议、颁布实施。 (2)全县 80%的乡镇达到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或通过考核 验收,达到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标准。 (3)有独立的环保机构,并为一级行政单位,乡镇有专职的环境 保护工作人员。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 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4)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 规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5)污染防治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保护与建设卓有成效。 三年内无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外来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 明显影响。 (6)资源(特别是水资源)利用科学、合理,未对区域(或流域) 内其它县域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重大生态环境影响。 3、建设指标 生态县建设指标包括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社会进步三类,共 36 项。见表 1
7
表3
生态省建设指标
序号
名称
单位
指标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
1
东中部地区
西部地区
年人均财政收入
2
经
东中部地区 西部地区
元/人 元/人
≥33000 ≥25000
≥5000 ≥3800
济
农民年人均纯收入
3
发
东中部地区 西部地区
元/人
≥11000 ≥8000
展
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4
东中部地区
西部地区
5 环保产业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