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交叉路口交通事故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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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交叉路口交通事故分析
摘要:城市道路交叉路口是城市道路交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路网的节点和枢纽,将道路连接,承担了城市大量的交通流,具有非常重要的功能。

但同时,交叉路口又因其“咽喉”特点成为城市道路的瓶颈,交叉路口上的车辆和过街的行人之间、车辆与车辆之间、特别是非机动车与机动车辆之间存在着冲突和干扰,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这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据一般统计,有60%的城市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交叉路口及其附近地区。

本文将针对城市道路交叉路口的交通事故进行整理分类,对其特征进行总结,并分析交叉路口交通事故的原因,最后提出减少交叉路口交通事故的安全对策。

关键词:城市道路交叉路口;交通事故;违章行为;原因分析;安全对策
引言
道路交通事故在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造成严重的损失,其中有很大一部分交通事故都发生在城市道路。

而我国交通安全状况尤为严峻,在我国城市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比公路上高得多,据统计,我国各主要城市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城区道路交通事故平均占总数的64.31%[1]。

在城市道路中,交叉路口是道路交通系统的咽喉,作为相交道路车辆汇集和转向的所在地,交叉路口处的交通组成、交通特征非常复杂,因此常常成为交通事故的多发点。

据统计数据表明,美国发生在交叉路口及附近的交通事故占所有道路交通事故的44%,德国城市交通事故的60%~80%发生在平面交叉路口,日本发生在交叉路口及其附近的事故数占总事故的42.2%,我国城市交通事故抽样统计表明,发生在交叉路口的交通事故数约为30%[2]。

交叉路口区域高密度的车流以及车辆之间严重的相互干扰,极易引发交通事故,而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引起交通阻塞,行车速度降低,通行能力下降,车辆延误增加等连锁性反应,进而影响整个路网运营效率,同时也极有可能引发另一起交通事故。

这不仅对人的生命健康造成伤害,也会带来极大的经济损失。

由此可见,交叉路口对整个道路的交通安全水平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因此,对城市道路交叉路口交通事故进行深入的研究,总结其发生形式和特征,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1 交叉路口交通事故类型
对交通事故进行合理的分类,对于分析交通事故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对城市道路交叉路口交通事故进行分类。

从不同角度看有不同的分类标准,对发生在交叉路口的交通事故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类。

1.1后果分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按照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将交通事故分为以下四类:
(1)轻微事故: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
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1.2责任分类
根据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主体,可以把交通事故分为以下三大类:
(1)机动车事故:指在事故当事方中机动车负主要责任以上的事故。

但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的事故中,机动车负同等责任的,也应为机动车
事故,因为在道路上行驶,机动车相对为强者。

(2)非机动车:指畜力车、三轮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负主要责任以上的事故。

在非机动车与行人发生的事故中,非机动车负同等责任的应视为非机
动车事故,因为在道路上行驶,两者比较非机动车为强者。

(3)行人事故:指行人负主要责任以上的事故。

1.3行为分类
根据交叉路口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当事方的行为,可以把交通事故分为以下五大类:
(1)单车自身事故:指单一车辆在交叉路口内翻车、发生故障或与固定设施相撞的情况。

(2)追尾事故:指单一车辆从后面撞上另一辆停驶或慢驶的车辆尾部或前方同向的行人。

(3)正面碰撞事故:指一辆车与对向驶来的另一辆车或行人之间发生迎头碰撞事故,或有一定的斜向碰撞或刮擦。

(4)侧面碰撞事故:指一辆车用正面碰撞另一辆车侧面的碰撞事故。

该类型事故主要发生在左转车穿越对向直行车流的过程中,或在交叉口范围内相互
成直角行驶的车辆间发生的碰撞事故。

(5)同向刮擦事故:指在同一方向相邻车道上行驶的车辆间,因其中一辆车驶入另一车道(或违章变更另一车道)而发生的侧面刮擦事故。

2 交叉路口交通事故特征
交通事故的发生是随机的,道路上的任何路段、任何地点、任何时间和任何环境都有可能发生交通事故,而交叉路口作为交通流最为集中和交汇的地点,相对来说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更大,从一些统计资料中我们可以总结出交叉路口交通事故的主要特征和规律。

2.1交叉路口交通事故数量特征
我国城市道路交叉路口交通事故数量逐年减少,但绝对数量依然偏大,交叉路口交通事故致死率和万车死亡率均高于发达国家。

以北京市为例,由表2-1看到北京市交通事故呈逐年递减趋势,日益改善,交叉路口发生的交通事故也同比下降[3]。

由表2-2看到,2012年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为59997 人,万车死亡率为2.5远高于同期的美国(1.26)、日本(0.53)、德国(0.7)等发达国[4]。

表2-1 2006-2010年北京市交通事故状况统计
表2-2 2012年世界各国道路交通事况统计表
2.2交叉路口交通事故时间分布特征
城市道路交叉路口交通事故在时间分布上具有一定的周期性。

以北京市2010年统计资料为例,交通事故次数、死亡人数最高峰集中在1、2月份,4、5月份和11、12月份,6月份为最低谷;而在月度内,从每月初至月中稍有回落,此后明显上升;在每天除了常规的早、中、晚高峰期出现明显上升外,凌晨0至1时也是一个高峰时段。

下图给出西安、哈尔滨和广州三座城市的道路交通事故时间分布[5]。

从图2-1中可以看出,城市道路交通事故的时间分布明显地呈现出三个高峰时段,即:9:00~11:00(约占12.06%)、14:00~17:00(约占17.49%)、20:00~22:00(约占10.91%),此三个时间段共占全天交通事故发生总量的40.45%。

深夜23:00~1:00和凌晨5:00~7:00两个时间段内发生的交通事故虽然不多,但死伤情况最重。

其原因主要在于:凌晨和深夜由于车辆较少,导致车速过快,夜间照明设施不全,使驾驶员视线不清,或驾驶员疲劳、疏忽等原因导致事故发生。

图2-1 城市道路交通事故时间分布
2.3交叉路口交通事故空间分布特征
城市道路交叉路口交通事故的分布具有一定的空间特性。

没有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比有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更容易发生交通事故;车流量大的城市中心交叉路口区比车流量较少的外环区交叉路口更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周围环境较乱、视线有障碍的交叉路口比环境干净整洁、视线良好开阔的交叉路口更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不设马路隔离护栏的交叉路口比设马路隔离护栏的交叉路口更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因为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交通秩序较为混乱,行人难以做出正确判断,而不设有马路隔离护栏的路口附近易发生车辆因转弯角度偏差而擦甚至撞击,行人也更容易因为横穿马路而发生事故。

2.4交叉路口交通事故人群分布特征
城市道路交叉路口交通事故当事方人员具有显著特点,低龄驾驶员为主要的事故肇事主体,行人因违反交通规则引发的事故也在其中占很大比例。

根据相关事故调查分析,驾驶员的工龄与道路交通事故的影响非常明显,图2-2为北京市不同驾龄驾驶员肇事致死人数的比例[6]。

由图可知5年以下驾龄驾驶员肇事致死人数占总数的39%之多,而其中驾龄不足一年的驾驶人造成的交通事故数量、死亡和受伤人数,分别占驾驶人肇事的12.9%、10.9%和 13.9%,为各个驾龄段肇事最多[7]。

因为很多驾龄一年左右的新驾驶员只对最基础的驾驶技术有所掌握,在对于车况、道路、环境等都不够熟悉,在遇到紧急情况时也缺乏应急经验,对复杂情况的判断和应付能力都不够充分。

另外一个比较显著的人群是驾龄在 20 年以上的驾驶员,由于这个驾龄段的驾驶员在技巧上通常都比较娴熟,因而在安全意识上就有所放松。

另外对于某些影响正常驾驶
的坏习惯,由于驾龄已长,更加的难以改掉,从而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交叉路口处也是行人集中流动所在地,行人往往安全意识淡薄,不遵守交通规则,发生闯红灯、翻护栏等行为,而行人在交通中属于弱势群体,对于交通事故的抵御能力较差,在交通事故中更容易受到严重伤害,这样经常会造成交通事故。

对重庆市1988—1997年共10年间交通事故资料分析结果显示,交通事故所致的伤亡、重伤和死亡人数中,行人分别占44.0%、56.4%和59.1%,各地区行人伤亡事故原因均以违章穿行车道、疏忽大意、管理措施不当等为主[8]。

此外,在交通事故伤亡人员中,外来务工人员数量较多,因为他们对城市道路和交通规则不熟悉所致。

图2-2 北京市不同驾龄驾驶员肇事死亡人数统计
2.4交叉路口交通事故行为类型特征
城市道路交叉路口交通事故类型具有明显特征,因为与道路上行驶不同,交叉路口车辆除了正常行驶外,还有加速启动、减速停车和直角转弯的过程,这会导致追尾、变更车道、侧面碰撞等引起的交通事故数量大大增加。

从图2-3中可以看到,超速行驶以及未按规定让行违法比例高,平均每年分别导致0.98万人和0.82万人死亡,分别占机动车事故死亡人数的13.85%和10.07%;因无证驾驶、逆向行驶、违法占道行驶及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导致的死亡人数分别占7.59%,5.03%,3.87%,3.70%。

从变化趋势看,因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违法会车及违法占道行驶肇事导致死亡所占比例呈下降趋势。

图2-4给出2007—2012年中国道路交通事故形态分布图,可以看到侧面相撞和正面相撞的事故占比最高,分别为33.11%和28.63%,此外刮撞行人也占较高比例,为11.00%[9]。

这表明驾驶司机和行人在道路上的不正确操作和行为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

图2-3 2006-2012年中国道路交通事故原因
图2-4 2007-2012年中国道路交通事故形态分布图
3 交叉路口交通事原因分析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事故的发生是多种影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一般认为,参与交通过程和构成交通事故的有四方面因素,包括人、车辆、道路和环境。

据交通管理部门统计,道路交通事故涉及道路原因的占20%,设计人员责任的占75%,另外5%是因为车辆本身的产品质量所致[10],可见人为因素是导致交通事故的最主要因素。

而这四方面的因素涉及到很多具体的方面,在图2-5中对具体因素再做细分[11]。

图2-5 道路平面交叉口影响因素框图
3.1人的影响因素
3.1.1行人的影响因素
在城市道路交叉路口,行人过街与机动车交通相互干扰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据上海市交通事故资料显示[12],行人与机动车冲突而导致的事故占总数的3.4%,由此导致的死亡人数占事故死亡总人数的18%,行人与机动车的冲突,不但导致事故多发,而且后果严重。

行人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是违反交通规则,违章闯信号灯。

下面从心理和行为两方面来分析。

(1)心理因素:行人具有侥幸心理、懒惰心理和从众心理[13]。

心理学认为,人的行为是由动机决定的,而动机则是由需要引起的。

当人们产生某种需要
而未能满足时,就会引人的欲望,它促使人处在一种不安和紧张状态中,
从而成为做某件事的内在驱动力。

心理学上把这种驱动力叫做动机。

动机
产生以后,人们就会寻找、选择能够满足需要的策略和途径,而一旦策略
确定,就会进行满足需要的活动,产生一定的行为。

现实中行人往往为了
赶时间而忽略了交叉路口车辆对自身安全的威胁,做出闯红灯、抢行的举
动,事实上很多情况下这样做并没有发生事故,这对行人产生一定程度上
的激励,助长其侥幸心理。

而从众心理会使很多人做出闯红灯的举动。


时由于懒惰心理,行人往往不去离路口较远的高架桥或地下通道,而是选
择直接在路口横穿马路和翻越护栏。

(2)行为因素:行人的心理因素是动机,但行为能否发生还取决于其他条件,下面分析造成行为的因素。

第一点是出于对外界条件的信赖,一般交叉路
口处的车辆速度较慢,很多车辆处于加速启动和减速停车状态,这对行人
的威胁较小。

联邦德国调查显示[14],车速为8-16Km/h,汽车接近人行横道
25m时,有70%的行人横穿道路;当车速为32-40Km/h,相距25m时只有
40%的行人横穿。

第二点是缺乏外部的约束,由于目前对行人违章的管理
较松,且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在缺乏外在约束力的情况下,行人违章成
本较低,也更容易做出违章行为。

第三点是交叉路口道路交通设计的不合
理客观上为行人提供了违章条件,城市交通设计往往重视机动车辆,而对
行人的考虑相对较少,许多行人交通设施设计不够合理,比如过街天桥距
离路口太远,地下通道台阶积水、马路太宽难以通过等等。

3.1.2驾驶员的影响因素
驾驶员是交通安全的核心,据西方发达国家统计,80%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与驾驶员有关[15]。

驾驶员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在于驾驶失误和违法违章。

驾驶失误主要包括判断错误、疏忽大意、失误超车、失误会车等行为,这样往往造成车辆之间的撞击和车辆与行人之间的碰撞,主要发生在驾龄低于3年,特别是低于1年的驾驶员中,因为他们缺乏经验,遇到紧急情况容易慌张,特别在交叉路口,人流量和车流量都很大,情况非常复杂。

违法违章行为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而且往往都会造成严重的后果,主要的违法违章行为有超速行驶、酒后驾车、闯红灯、违章掉头、违章变更车道、违章转弯等。

3.2车辆的影响因素
在我国因车辆引发的交通事故占交通事故总数的5%,而在发达国家则仅为0.5%以下,可见在车辆方面我国还存在较大的问题。

我国城市交通与发达国家相比,有两个显著的特征:一是道路上运行的车辆车型复杂,各种车辆之间的机动性能和几何尺寸差别大,车辆之间存在严重的纵向干扰;二是机动车、非机动车共用道路,横向干扰突出。

其中大型货车、小型客车是肇事率较高的车型,小型客车尤为突出。

根据哈尔滨市区道路平面交叉口交通事故统计,小型客车肇事的交通事故占交通事故总数的
61.5%[16]。

摩托车和电动车也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车辆。

摩托车和电动车与汽车的运行特
征存在差异,在交叉路口信号灯为红灯时,摩托车和电动车可以穿插在机动车之间,以在接近停车线时向中心偏移的形式到达;红灯结束,以较快的启动速度与机动车交错,以扩散状离开交叉口。

大量摩托车和电动车对交叉路口的交通秩序造成严重干扰,它们利用体积小、行驶方便灵活的特点,与机动车争道抢行,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自行车同样会引发交通事故,在交叉路口处的自行车事故主要的表现形式有两种:一是左转弯事故。

本来左转弯容易发生事故,而自行车在左转弯过程中,经常要与直行的机动车或左、右转弯的车辆交织,这个过程中因躲闪不当,自行车很容易被机动车刮倒或撞到,发生交通事故;二是自行车过马路进入机动车道后与机动车相撞事故多。

3.3交叉路口环境的影响因素
道路环境是影响交通事故的重要因素,主要包括几何条件、地理位置、交叉口类型和自然气候条件。

3.3.1几何条件
影响交通事故的道路几何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三点:
(1)路面质量。

路面强度、稳定度、平整度以及路面病害对交通安全的影响很大。

据统计,潮湿路面事故是干燥路面的两倍,积雪路面事故是干燥路面
的5倍,结冰路面事故是干燥路面的8倍。

另外,路面的坑洼不平、人为
破坏、施工无明显警示标记也是引发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10]。

(2)几何线形。

平曲线与交通事故的关系很大,调查表明,曲率越大,事故率越高,尤其是曲率在10以上时,事故率急剧增大[17]。

(3)横断面构成。

车道越宽交通事故越少。

据有关资料,在两车道路从5.5m扩大到6.7m时,交通量较少的地点交通事故减少21.5%,交通量较大的地方
交通事故较少46.6%[18]。

据统计,中央分隔带的存在使交通事故率降低;
路肩宽度增加,交通事故率下降;另外,路肩表面铺装状况也与交通事故
有密切关系,在交通事故中大约有6%~13.7%是由于路肩表面状态不良引
起的[10]。

3.3.2地理位置
交叉路口的交通事故率受地里位置影响很大。

一般在城市内部由于车流量大,交通条件复杂,更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此外在市郊区的城市道路出入口,由于车速较快,一般容易发生严重的交通事故。

3.3.3交叉口类型
在城市道路中,不同的交叉口类型的交通事故存在明显的差异,图3-1给出了哈尔滨市区交通事故发生地点的分布状况,可以看到,城市平面交叉口最常见的类型是三路和四路交叉口,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该两类交叉口也最多,分别占事故总数的
69.8%和19.8%[11]。

图3-1 交叉口类型与交通事故
3.3.4自然气候条件
恶劣气候条件对行车安全的影响是明显的,对于道路行车而言,恶劣气候主要是指阴雨天气(含大雨和暴雨天气)、降雪天气、大风天气、沙尘暴天气、大雾及雾霾天气、高温天气、低温天气以及酸雨污染等。

阴雨天气尤其是大雨、暴雨天气使得天空阴暗、能见度降低和道路湿滑。

该天气导致驾驶员视线变暗,以至在驾车过程中对前方人、车、物和道路状况的判断准确性下降等影响;另外也使行驶车辆的车轮与路面间的附着系数降低,制动效果变差,特别是在转弯或遇到紧急情况制动时易发生侧滑、跑偏和甩尾等现象,从而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降雪天气常会造成路面积雪及冰冻现象,从而导致路面湿滑坚硬,使车辆行驶过程中因车轮与路面间摩擦系数降低、附着力变小而使制动距离变长,尤其是在转弯或遇到紧急情况制动时易发生侧滑、跑偏并易诱发多车连环追尾事故。

此外,降雪天气还使车辆起步时容易发生打滑,导致起步困难,从而引发追尾等事故。

大风天气对交通安全的影响:一是车辆在大风中行驶对空气的阻力明显增大,从而减低行车的稳定性;二是造成摩托车驾驶员、骑自行车人及行人等在行进过程中对道路前方视野的观察能力降低,极易与其他机动车发生碰撞事故。

沙尘暴天气、大雾及雾霾天气,容易造成水平能见度大大降低、视线不清等情况。

在此类气象条件下,驾驶员、行人因能见度低,在行进过程中极易造成对道路前方人、车、物和道路状况判断的准确性与及时性的下降,从而增大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高温天气因大气炎热,易使发动机“开锅”,轮胎容易爆胎;易使驾驶员产生疲劳而产生睡意。

低温天气的特点是环境温度较低并伴随有积雪、结冰现象。

在低温天气条件下,除因道路积雪、结冰影响行车安全外,还因驾驶室内外温差过大而造成水蒸气凝固于风窗玻璃上形成薄雾,影响驾驶员对道路前方状况的准确观察与判断;同时,低温天
气也使驾驶员手脚的灵敏性下降,都将直接影响驾驶员的行车安全。

此外,在雨、雪、大雾、大风或沙尘暴的夜间行车,驾驶员因视线变暗,眼睛对光线尤其是对强光照射变的特别敏感,会产生视线盲区(即被光区),而视线盲区易使行驶车辆与其他车辆或道路旁构造物发生碰撞[19]。

3.4交通条件影响因素
交叉路口处的交通条件会影响道路交通的畅通,也是影响交通事故的重要因素。

主要包括车速、交通量和控制方式三方面。

3.4.1车速
交通事故与车速之间存在一定的相互关系,交通事故与车速之间的关系如图3-2中的U形曲线[20],当车速接近平均车速时,交通事故率最低,交通事故率随着车速与平均车速的偏差量的增大而增大。

所以在交通路口车速过快和过慢都会导致追尾、撞击等交通事故的发生。

图3-2 交通事故与平均车速偏差的关系
3.4.2交通量
交通量与事故率的关系受车行道宽度、路肩宽度、视距以及交通环境影响较大。

一般的,在交通量小时,车辆行驶主要取决于道路条件和车辆本身性能,交通事故发生与这两者相关;随着交通量的增大,交通条件占主流地位,车辆之间的相互影响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21]。

由图3-3可以看到,当交通量在不稳定流和饱和流之间时,最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图3-3 交通事故与交通量的关系
3.4.3控制方式
交叉路口处的控制方式对安全有着显著的影响。

由图3-4可以看到,无控制的交叉路口的事故率最高,约占事故总数的58%,有标志线控制的交叉路口次之,约占25%,有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交通事故率较低,约占5%,其他控制方式的交叉路口事故率都很低,其中有民警和信号灯共同控制的交叉路口事故率最低。

因为没有控制的交叉路口经常处于混乱状态,交通流极其不稳定,容易发生事故,而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实现了交通流时间上的分离,尤其是给左转弯和直行车分配了各自的行车时间,使交通流趋于稳定,大大降低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图3-4 交通事故与控制方式的关系
4 减少城市道路交叉路口交通事故安全对策
道路交通事故涉及人、车、交通环境系统的各致因元素,为了找出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办法,各国专家提出了许多综合治理对策,如“4E”策略等。

“4E”是指:教育、工程、执法和急救,具体内容是:教育培训策略(Education);工程技术策略(Engineering);法制与管理策略(Enforcement);紧急救助策略(Emergency Care and First Aid)。

在上述研究方法的基础上,将减少城市道路交叉路口交通事故的安全对策分为降低人为因素影响、降低车辆机械故障影响和改善道路环境因素影响等三个方面论述。

4.1降低人为因素影响
4.1.1减少驾驶员失误
第一点是提高驾驶员基本素质。

基本素质包括身体素质、思想素质、文化素质和技术素质。

驾驶员应当没有妨碍操控车辆的生理缺陷及其它疾病,并在身高、视力、听力、辨色力与空间感,肌肉力度、四肢动作灵活度、整个身体的耐受力等项指标满足现行标准规定。

机动车驾驶员要具有强烈的自觉遵守法制法规观念,有良好的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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