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预算报告重要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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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算报告重要名词解释
1.公共财政: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主要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进行的政府收支活动模式或财政运行机制模式;是国家以社会和经济管理者的身份从市场上取得收入,并将这些收入用于政府的公共活动支出,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以充分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公共财政的核心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其涵盖的范围主要有:行政管理、国防、外交、治安、立法、司法、监察等国家安全事项和政权建设;教育、科技、农业、文化、体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救灾救济、扶贫等公共事业发展;水利、交通、能源、市政建设、环保、生态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对经济运行进行必要的宏观调控等。
2.公共财政收入:指当年依据现行市区财政体制区共享10税收入和非税收入的总和,包括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和资源税收入及非税收入等。
3.全区地方公共财政总收入,指当年可供安排全区支出的公共财政收入总量,包括:来源地地方公共财政收入、返还性收入、原体制补助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上级专项补助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调入资金、上年结余结转收入等。
4.来源地地方公共财政收入:指当年依据现行市区财政体制,经分成后,区级留成的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的总和。
5.财政结余结转:当年财政结余(赤字)是指当年财政总收入减当年财政总支出后的余额,正数为结余,负数为赤字。财政结余包括财政净结余和财政结转两个部分。财政净结余是指当年由于增收节支又无须结转下一预算年度继续安排支出而形成的结余。财政结转是指本年度支出因各种原因未完成必须转入下一预算年度继续安排的、已有具体用途的支出部分。
6.全区地方公共财政总支出:一般指用全区地方公共财政总收入安排的支出,含上解市级支出、云龙体制补助支出。
7.全区地方公共财政支出:一般指用全区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安排的支出。
8.区本级地方公共财政支出:一般指用区本级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安排的支出。
10.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其内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三部分。
11.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等。
1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对个人和家庭的无偿性补助支出。具体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和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助学金、其他等。
13.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为满足日常工作需要购买商品和劳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办公设备购置、其他等。
14.项目支出: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安排的支出。
15.“基本公共管理与服务”类科目: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包括人大、政府办公室及相关机构的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专项业务活动等支出。
16. “国防支出”类科目:反映政府用于现役部队、国防动员等方面的支出。
17.“公共安全支出”类科目: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用于武装警察、公安、检察、法院等支出。
18.“教育支出”类科目:反映政府教育支出情况,具体包括教育行政管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等方面支出。
19.“科学技术支出”类科目:反映政府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等方面的支出。
2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科目:反映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
方面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业、民政管理事务等方面支出。
22.“医疗卫生支出”类科目: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医疗服务支出、医疗保障支出等方面。
23.“节能环保支出”类科目:反映政府环境保护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等方面。
24.“城乡社区支出”类科目: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会规范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等方面支出。
25.“农林水支出”类科目: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等方面。
26.“采掘电力信息等支出”类科目:反映政府对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开发和服务支出、制造业、建筑业、电力监管、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国有资产监管及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等方面支出。
27.“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科目:反映政府对商业服务业监管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涉外发展服务等方面支出。
28.“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反映政府用于住房保障等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性住房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和城乡社区住宅等方面支出。
29.“预备费”类科目:反映政府预算中安排的预备费。
30.财政转移支付:指以实现各地公共服务水平均等化为目标而实行的一种财政资金转移。它是在政府间第一次财政分配(即分税)的基础上,按照政府间纵向和横向的财政经济能力差异与均等化目标的要求所进行的第二次分配。具体包括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两大类。
31.财力性转移支付:指不规定具体用途,由接受拨款的政府自主安排使用的转移支付。其目标是促进并逐步实现各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前,市对区财力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体制补助收入、税收返还、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含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转移支付、规范区机关津贴补贴托低转移支付和提高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绩效工资转移支付等)、农村义务教育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含取消农业特产税和农业税财政减收转移支付)、激励区财政发展转移支付、其他财力性转移支付、结算补助等。
32.返还性收入:即税收返还收入,具体包括两税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和其他税收返还等。
33.专项转移支付:指带有附加条件的转移支付,上级财政在某种程度上指定了资金的用途,下级财政必须按照规定的方式使用这些资金,专款专用是此类转移支付最基本的特征。
34.均衡性转移支付:为调整地区间的财力差异,逐步实现地区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均等化而实行的政府间财力性的补助或转移。
35.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中,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取消乡统筹、村提留、屠宰税、农村教育附加等税费项目,县乡财政因此减收。为弥补县乡财政减收带来的财力不足而设置的转移支付。
36.调整工资转移支付收入:为落实国家各项调整工资政策,市财政在省财政历次调资转移支付的基础上,为解决区级调整工资、规范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所需的财力问题设定的对区转移支付补助收入。
37.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免除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杂费,免费为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提供教科书,补助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公用经费,建立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38.调入资金:指财政部门因平衡一般预算收支从预算外资金结余以及其他渠道调入的资金。
39.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新增财力:指年度预算执行中区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财力超过年初预算的数额。具体包括:上年结算办理后区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新增净结余;当年区级地方公共财政收入中财力性收入超收数额;当年市一般性转移支付超预算数部分;可调剂使用的调入资金超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