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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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工作是积极利用各种社会、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那么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为大家整理了一些20xx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欢迎参阅。
矫正对象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
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矫正期限年月日至年
月日( 年月)
保证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及职务
家庭住址身份证与被保证人关系
联系电话担保期限
本人郑重承诺:我志愿担任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的担保人,为明确责任,
恪守承诺,特作如下保证:
一、保证自已身份、住址、工作单位等信息的真实性,保证自己思想正派、身体健康、无犯罪前科;
二、保证督促被保证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的一切规定,服从监督管理;
三、保证督促被保证人按要求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并上交书面思想汇报;
四、保证督促被保证人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集中教育活动,努力改造,重新做人;
五、保证督促被保证人接受手机gps定位监管,做到人不离机,机不离人,离开建桥或者迁居时,应当先向所在地司法所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六、保证督促被保证人遵守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
七、在担保期间,本人一定会积极配合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及乡镇司法所对被保证人的矫正工作,尽职尽责。
八、在被担保人矫正期间,凡出现被担保人脱离监管、重新犯罪,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情节严重的,可依法本人追究刑事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四份,县社区矫正办公室、司法所、矫正对象、保证人各持一份,签字生效。
保证人:
被保证人:
年月日
县社区矫正办公室审核意见:
矫正对象所在地司法所审核意见:
社区矫正的主要任务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对矫正对象进行管理和监督。
2、通过多种形式,对矫正对象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
3、依法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适合其年龄、身体条件、劳动技能的社会公益劳动。
4、帮助矫正对象解决在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社区矫正工作纪律
一、不滥用职权、弄虚作假;
二、不隐瞒案情,包庇、纵容矫正对象违法犯罪;
三、不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矫正对象;
四、不玩忽职守,履行法定职责;
五、不泄露社区矫正工作秘密;
六、不利用矫正对象从事营利性活动或牟取其他私利;
七、不得吃请或收受好处。
社区矫正工作者职责
一、据上级有关要求以及矫正对象的具体实际,制订社区矫正工作计划。
二、按照社区矫正工作流程的规定,接受矫正对象,办好衔接手续。
三、根据矫正对象实际情况,制订教育矫正方案。
四、对矫正对象实施法制教育、公益劳动和培训学习等日常监督管理。
五、根据矫正对象的考核情况,依据规定提请对其进行行政奖惩和司法奖惩。
六、指导社会志愿者对矫正对象实施教育矫正活动,适时开展“一帮一”、“一带一”等社会帮教活动,充分利用社会和亲情力量,提高矫正对象的教育质量
七、积极开展调研,收集和整理社区矫正方案。
八、加强与社区公安民-警、社会志愿者以及其他矫正力量的配合与协调,努力形成工作合力,最大限度地为矫正工作服务。
九、接受上级机关以及地方检-察-院的监督,维护矫正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
十、完成上级社区矫正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布置的相关工作,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例会制度
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传达上级社区矫正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制定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协调相关部门
开展工作,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请示报告制
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辖区内发生的紧急重要事件应及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紧急情
况要边处置边报告。
建档统计制度
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要逐人建档,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报表和统计数据分析,要保证真实、准确,不得拒报、错报、漏报、
虚报和瞒报。
培训工作制度
采取多种形式对专业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志
愿者进行业务培训,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
信息报送制度
社区矫正组织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坚持客观性和实效性的原则,收集、整理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经验、做法、重要活动及典型案例等各种社区矫正工作信息。
监督检查制度
司法所社区矫正执行工作自觉接受人民检-察-院、纪律检查监察部门的监督和上级社区矫正组织的监督,对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工作给予配合。
联席会议制度
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职能部门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工作,制定计划,落实措施。
考核奖惩制度
为了激励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矫正对象,建立日常考核制度,按时召开季度评议会进行综合评议和书面鉴定,充分调动其积极因素,年终对工作成绩和改造表现突出的给予一定的精神、物质和司法奖励。反之,对严重违犯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严重违犯规定的矫正对象要依法惩处。
矫正对象管理制度
一、报到制度
第一条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在判决、裁定、决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7日内到司法所报到,如实汇报个人及家庭情况,并写出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第二条司法所应当及时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填写《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发放《社区矫正对象行为规范》,并进行谈话教育,告知其权利、义务。社区服刑人员自登记之日起为社区矫正对象。
第三条社区服刑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司法所应及时通报公安派出所查明原因,并采取有关措施,防止脱管失控。
二、协管制度
第四条司法所应在矫正对象报到后15日内,了解其家庭、单位情况,确定矫正对象的协助监督管理责任人,签订《协助监督管理协议书》。
第五条协助监督管理责任人由具有监管能力的配偶、直系亲属担任;没有配偶、直系亲属的,可由其所在单位、居住地村民委会或有能力并愿意协助监督管理和教育的近-亲属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