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招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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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
管理办法(试行)
为切实加强我乡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行为,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禁止铺张浪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xxx委员会办公室xxx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x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xxx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乡属各单位、各村。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接待工作,是指举办和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公务洽谈、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性活动。
第三条接待原则
(一)公务接待应遵循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和具体任务完成的原则,做到热情周到、不失礼节,礼仪从简、节俭务实、不铺张浪费,尊重民族风俗习惯,为发展经济、深化改革、推进工作、促进和谐、树立xxx乡良好形象服务,确保公务接待工作安全、方便、顺畅。
(二)对口接待原则。除中央、省、市、县党政领
导同志、重要客人、重要外宾和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根据工作需要特殊安排的,由乡党委、政府接待外(党政办具体负责),凡来乡检查指导、督查视察、考察调研、学习交流、商务洽谈等工作的上级领导干部或各单位邀请的客人和外宾,以对应的分管领导牵头负责接待,按具体接待标准接待。
(三)定点接待原则。原则上公务接待定点在乡政府机关食堂。
(四)遵循廉政准则,严明接待纪律。接待必须自觉遵守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不超范围安排接待,不超标准安排食宿,不得在营利性场所安排娱乐活动;不得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和额外配发生活用品。各类接待活动要本着减少陪同人员的原则,视检查、督查、调研、考察等公务性活动的领导同志及团组的职级和团组的人数确定陪同人员和陪餐人数,陪同、陪餐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客人人数。接待大型检查、考察团组时适当集中统一安排车辆。
(五)严格公务卡接待消费制度。要严格执行公务卡接待消费制度,除了在单位食堂就餐外,其他公务用餐原则上实行刷卡消费,一次一结算,结算时将菜单附后,不得签单、赊账。
第四条接待范围及标准
(一)公务接待原则上一律到乡政府机关食堂就餐,按级别按标准接待。副县级及以上领导25元/人,副科级、正科级领导20元/人,其他一般干部15元/人,村干部不超过10元/人。其他客人和外宾按其身份、知名度酌情确定宴请标准。
(二)公务接待确需在县城区安排住宿的,省部级以上领导同志住套间;厅局级以上领导同志原则上住套间;县处级及以下领导同志原则上住标间(正处级领导原则上住单间);其他客人和外宾按其身份、知名度酌情安排住房。
(三)烟酒的使用和管理
(1)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席两包70元以内的香烟。
(2)县处级以下领导干部,每席两包50元以内的
香烟。
(3)其他客人和外宾按其身份、知名度和对xxx乡发展的重要程度,酌情安排。
(4)招待用酒原则上用xxx乡生产的白酒。
(5)任何人不得擅自提高接待标准和规格,特殊情况需要超标准安排的,请示主要领导批准。
(6)接待用烟、酒由党政办统一购买,专人管理,并建立台帐。
第五条接待经费
(一)接待遵循“对口接待,归口列支,统一管理,厉行节约”的原则,在对口接待单位公用经费中据实列支。
(二)各单位对口接待需其他单位协办的大型外商投资考察团的重要客人,所发生的接待费用由主办单位据实列支。
第六条乡内接待工作日中餐一律不准喝酒。凡是执行公务的工作人员,无论在机关还是下基层,无论是公费还是自费,工作日中餐一律不准喝酒。
第七条建立公务接待逐月公示报告制。每月10日
前,由党政办向乡纪委、财政所报告上月公务接待情况,公务接待情况逐月公开、公示。
第八条各单位要加强对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务接待工作。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财政部门要加强公务费的预算执行管理和使用监督;接待单位要整合已有的接待服务设施,利用社会服务资源,避免浪费和重复建设;纪委要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认真受理群众举报,严肃查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九条本办法由乡纪委、财政所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来制定的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xxx乡党政办公室
二○一二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