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验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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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验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国家质检中心筹建质量和水平,指导国家质检中心的验收工作,根据《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与评估指南》,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各级技术机构承担建设或通过资源整合及联合社会力量建设并已完成筹建任务的国家质检中心依照本细则进行验收。

第三条验收工作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总局)统一组织,会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含总局直属单位,以下简称省级局)及有关专家共同进行。

第二章验收主要内容
第四条技术能力和水平:大型和关键仪器设备配置情况,已具备的检验能力,关键检验项目的能力和水平,实验室环境条件和硬件设施状况。

第五条科研能力和水平:承担的科研项目,参与标准及规程的
制(修)订情况,近期取得的科研成果。

第六条科技团队建设:学术、技术带头人的能力和水平,本专业领域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情况,专业技术人员结构,专业技术人员现场考核情况。

第七条运行状况:现行管理运行机制,依托法人单位近年来相关检验业务开展情况,信息化建设情况。

第八条影响力和权威性:在相关学术组织、专业技术组织中所发挥的作用及影响力,参加学术、技术交流的情况。

第九条地方政府支持情况及资金投入:地方政府及各方面支持情况,筹建资金投入及构成。

第三章验收申请
第十条申请验收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通过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实验室认可并具备了良好运行条件;
(二)具备国家质检中心名称对应的85%以上的产品或检验项目的检测能力;
(三)地方政府的支持已经到位;
(四)在筹建期内完成了《筹建任务书》(见附件1)所确定的任
务,进行了总结和自查,达到了筹建预期目标,并经省级局审查同意。

第十一条符合验收申请条件的,对照《筹建任务书》检查、总结筹建工作完成情况,填写验收申请表(格式见附件2),报经省级局审查后,由省级局向总局提出验收申请。

第十二条总局对省级局报送的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验收条件的,批复验收申请表。

不符合验收条件的,省级局负责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因特殊原因不能在筹建期内完成筹建任务的,应在规定完成期限前三个月内,通过所在的省级局正式申请延期验收,说明延期原因及确切延期验收时间,经总局研究同意,方可延期验收。

第四章验收程序
第十四条验收采取文件审核、现场检查和集中评议的方式,由总局会同省级局确定验收专家组、具体验收时间及其他安排。

第十五条省级局负责准备现场验收所需材料(材料清单见验收申请表附表)并根据《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与评估指南》及《国家质检中心现场验收操作手册》(见附件3)会同总局及专家组进行现场验收工作。

第十六条现场验收包括首次会议、现场核查和末次会议。

验收
专家组在首次会议上听取筹建工作总结报告;现场核查采取分组形式,重点核实技术能力、科技团队建设、科研能力、地方政府支持等内容,各验收专家应根据有关要求逐项进行评定。

为准确反映被验收单位的实际技术能力,应随机抽查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盲样检测考核;集中评议安排在末次会议上进行,验收专家组通报验收情况并听取被验收单位的意见。

现场验收后,验收专家组须及时向总局递交验收意见及相关核实材料。

第十七条总局根据验收专家组的意见及有关材料,经研究后批准验收的,发文批准国家质检中心正式成立,并批准挂牌。

第十八条验收不合格者,总局下达整改通知书,省级局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实施整改,并向总局报告整改结果。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细则同时适用于已经批准建立的国家质检中心经调查评估后需实施整改的国家质检中心的验收。

第二十条本细则由总局负责解释。

附件1:国家质检中心筹建任务书
附件2:国家质检中心验收申请表
附件3:国家质检中心现场验收操作手册
附件1:
编号:
国家质检中心
筹建任务书
国家质检中心名称:
承担单位:(盖章)
起止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承建单位负责人:(签名)批准筹建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国家质检中心承担建设单位应根据《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与
评估指南》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制定筹建任务书。

二、国内、国际同类机构检验能力和水平调研情况:填写调研的国
内、国际同类高水平检验机构的具体情况,应包括机构的基本情况、技术能力情况、设备配置、人才队伍情况、运行管理体制、检验能力和水平的总体评价、特点分析、今后建设中可资借鉴的经验和发展思路。

表格中填写概要内容,详细材料可另附。

三、筹建完成后达到的目标:应包括仪器设备水平、检验能力和水
平、人才队伍建设(学科带头人、技术人员水平等)、科研能力建设(检测技术开发、标准及规程制(修)订、申请专利)等方面。

四、申报名称所对应的产品范围:填写与国家质检中心名称对应领
域内包括的产品。

五、拟开展的按照国际及国外先进标准进行检验的项目:填写项目
应与国家质检中心名称相符。

六、拟购置按国际及国外先进标准进行检验的主要关键设备:填写
能体现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和水平的主要、关键设备,填写拟购
置设备的名称、技术指标、单价(万元)、数量、金额,及主
要关键设备的总台(套)数、金额,筹建过程中拟购置设备的
数量及总金额等。

七、实验室基本建设计划:包括实验室扩建(改造)方案、布局、
面积、投资预算、检验和研究用实验室建设计划等。

八、资金筹措方式及来源:填写筹建过程中的资金筹措方式及来源,
应写明政府的具体支持措施。

九、引进本专业领域知名专家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具体计划和措施:
填写引进本专业领域内知名专家、相关专业技术人才的计划、
人才使用和培养的具体措施等。

十、科研、标准及规程制(修)订计划:填写筹建过程中拟开展的
检测技术开发、标准及规程制(修)订计划、相关专利申请等
方面的工作。

十一、筹建工作进度:筹建工作应在18个月内完成,应详细填写各阶段起止时间、主要工作及达到的目标。

十二、筹建工作组织及保障措施:应填写组织保障及筹建领导小组组成及人员分工,完成筹建工作的具体保障措施等。

十三、专家论证意见:筹建方案须经本专业领域权威专家的深入论证,该栏填写专家论证意见,并填写参与论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
位、职务/职称、专家签名等。

十四、国家质检中心建设列入省计划发展部门规划情况:国家质检中心建设是否列入省计划发展部门的规划,必要时应提供有关材
料。

十五、本任务书一式五份,由承担单位填写并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所在地市级政府签
署意见后,报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质检中心筹建任务书
附件
国内外同类机构调研报告撰写提纲
一、调研的总体情况
二、各机构的具体情况
(一)机构的基本情况
(二)技术能力情况
(三)设备配置情况
(四)人才队伍情况
(五)运行管理体制
三、总体评价及特点分析
四、可借鉴的经验和发展思路
附件2:
国家质检中心验收申请表
依托法人单位:(公章)填报日期:
注:其他必要的说明可另附页。

填表说明
一、目前已具备的检验能力范围应填写已具备检验能力的产品或检验
项目。

同时应写清国家质检中心名称对应的产品范围中尚不具备检验能力的产品或项目,并统计相对应领域内包括的产品数量(或对应的检验项目数量)、目前已具备检验能力的产品数量(或能开展的检验项目数量),并计算已具备检验能力的产品(或检验项目)占名称对应的全部产品(或检验项目)的比例。

二、按国际及国外先进标准进行检验的关键项目情况:按国际及国外
先进标准进行检验的项目应能是体现技术实力和水平、对衡量产品质量具有重要作用、且能体现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检验项目,并统计数量,必要时可后附材料。

三、现有大型、关键仪器设备配置情况原则上填写10万元以上的设
备,应写明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原值、数量、购置日期。

四、科研成果、标准和规程制(修)订情况原则上应填写近三年来与
国家质检中心专业领域密切相关的内容。

五、信息化建设情况应填写国家质检中心或其依托法人单位的网站建
设情况、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情况、国内外相关领域信息的搜集及整理等。

六、表格中某栏的内容较多时可在该栏中填写概要内容,后附详细材
料,并请在该栏注明。

七、上报验收申请表时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国家质检中心名称对应的产品范围(若涉及的产品范围较单一,
可填写对应的检验项目)
2.国家质检中心授权证书复印件
3.地方政府承诺支持资金的拨款凭证、土地划拨证明等的复印件
4.本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基本情况、简历、主要业绩、专业
特长等
5.上报验收申请表时同时报送电子版
九、本验收申请表一式三份,总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总局直属
单位)、国家质检中心各一份。

现场验收时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现场验收时,国家质检中心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均应在场,并提供如下材料:
1.授权检验范围,关键检验项目涉及的国际、国外先进标准
2.地方政府关于国家质检中心建设的承诺支持文件及落实情况的证明性材料
3.与国外检验机构互认情况,参加/组织能力验证/实验室间比对的有关材料
4.承担指导和解决全国相关领域技术执法、把关、疑难问题等工作情况的材料(任务函件、报告、媒体报道等)
5.相关仪器设备/标准物质配置情况(设备配置表、设备台帐等),关键、大型仪器设备的采购合同、发票、检定证书、运行记录等
6.有关科研项目、科研获奖、专著、译著、论文、专利、参与起草的标准(法规、规程)等相关材料
7.人员花名册及在职聘用证明(劳动合同、薪金缴付凭证等),知名专家和学术带头人的个人情况介绍,技术人员的学历和职称证明;近年来相关领域内专家及高水平人才的引进、培养和继续教育情况、学术交流与合作情况等
8.近两年来国家质检中心建设资金投入情况,依托法人单位在相关业务领域的检验业务开展情况(业务量、业务收入、相关财务报表等)
国家质检中心现场验收操作手册
(试行)
二○○七年三月
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现场验收工作程序
一、现场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验收专家组组长负责根据《筹建任务书》、《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验收实施细则》、《国家质检中心验收申请表》等材料,对验收日程、专家组成员分工及相关文件进行策划和准备,制定现场验收工作计划,并与专家组成员进行前期沟通和联系。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含总局直属单位,以下同)应根据《国家质检中心验收申请表》附件的要求,在专家组抵达现场后提供相关材料。

二、到达现场及预备会
根据验收工作计划,专家组成员应当在现场验收工作开始前一天抵达被验收单位。

专家组集中后,组长组织召开由全体专家组成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质检中心有关人员参加的预备会,明确专家组人员分工和验收日程安排、要求、内容、方法等,并向专家组成员提供相应的验收依据性文件,并组织专家组成员学习掌握现场验收的内容、方法,同时就现场验收工作纪律做出明确要求。

三、首次会议
首次会议由总局主持,专家组全体成员、地方政府、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有关同志、国家质检中心有关人员参加。

具体程序如下:
(一)与会各方代表介绍到会人员;
(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同志简要介绍国家质检中心基本情况;
(三)地方政府负责同志简要介绍国家质检中心筹建支持内容及有关情况;
(四)国家质检中心负责人简要汇报筹建任务完成情况及能力建设现状;
(五)专家组组长介绍总局关于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的基本要求,说明验收依据、步骤、方法、要求及专家组分工情况,初步确定末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并征求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意见;
(六)专家组组长与国家质检中心协商确定联络与配合人员、工作场所及其他事项;
(七)专家组组长代表验收专家组做出客观、公正、保密的承诺;
(八)必要时,专家对有关内容进行质询。

首次会议时间一般应控制在一小时内,与会人员应当在“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现场验收会议签名表”上签名。

首次会议结束后,国家质检中心应及时提供现场验收所需的有关材料。

四、现场考查
首次会议结束后,专家组参观国家质检中心实验室环境和硬件设施,考察实验室布局、关键的环境控制条件(如温度、湿度、安全防护等)、大型及关键仪器设备的配置等。

国家质检中心的检测实验室、设备库、业务部门、微机室、档案
室、资料室等应向验收专家组开放。

五、现场验收核查
(一)现场验收方式
可采取调阅相关档案资料和报告、交流座谈、跟踪检测过程、现场检验操作考核等方式。

必要时,可采取电话问询、走访调查等方式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有关客户了解国家质检中心的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二)现场验收内容
现场验收内容按《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验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进行。

(三)现场验收记录
专家组成员根据现场核查分工,对相关内容进行核实并如实记录,填写《国家质检中心现场验收情况记录表》,包括被验收单位各项验收要素的具体情况、各项指标是否达到相应要求的证据及存在的问题,并给予客观评价。

六、合议沟通
现场核查工作完成后,专家组召开内部沟通会,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讨论,根据《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与评估指南》、《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验收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对国家质检中心的技术能力、科技团队建设、科研能力、运行状况、影响力及权威性、地方政府承诺落实情况等做出全面客观评价,并形成相关上报材料的基本内容。

在内部合议会上,专家组成员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讨论,取得一致意见;当意见分歧无法取得一致时,由组长作最后决定,对于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应做出详细记录。

七、末次会议
末次会议由专家组组长主持,专家组全体成员、总局、地方政府、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有关同志、国家质检中心的有关人员参加,专家组就验收意见和有关情况与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质检中心负责人交换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专家组成员反馈现场核查情况,并逐项叙述具有的优势及存在的问题;
(二)专家组组长对现场验收工作进行概要总结;
(三)专家组组长代表专家组重申客观、公正、保密的承诺;
(四)被验收单位负责人对专家组意见表态;
(五)总局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同志讲话。

末次会议时间一般为30~60分钟,与会人员应当在“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现场验收会议签名表”上签名。

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现场验收内容
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现场验收工作主要从技术能力、科技团队建设、科研能力、运行状况、影响力及权威性、地方政府的承诺落实情况等方面展开。

1. 技术能力
2 科技团队建设
3. 科研能力
4. 运行状况
5. 影响力及权威性
6. 地方政府承诺落实情况及资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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