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系统监控管理细则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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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宏信有限公司应用系统监控管理细则

修订记录

V1.0

目录

1. 目标 (4)

2. 范围 (4)

3. 日常监控对象 (4)

4. 工作要点 (4)

5. 监控工具 (5)

6. 工作记录 (5)

7. 附则 (5)

1.目标

(一)第一时间发现并报警重大系统隐患。

(二)缩短系统宕机时间。

(三)提高系统稳定性。

2.范围

适用于城建宏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宏信”)及下属及控股子公司。

3.日常监控对象

日常监控对象包括应用系统、IT基础设施等。

4.工作要点

(一)建立监控机制

每个系统应建立相应的监控机制,包括明确监控的组织、监控的责任人、监控事件的通知方式、监控事件的处理流程。实现对系统实时运行状况的了解;对于监控事件能够及时接收、处理和反馈。

要定期检查监控机制是否正常运转,保证监控的有效性和实时性。

(二)建立全面的监控策略

监控策略,包括了监控的范围、工具、时间段、采样频率、监控指标、阀值。

对于应用系统的监控范围,应包括网络、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和应用软件。

监控的时间段和采样频率,应在不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能第一时间采集到系统的运行情况。

监控指标将根据不同的监控对象,提供能及时反映系统运行状况的指标。通常情况下监控指标需要反应以下运行状况:

●系统主要功能是否正常。

●集成链路是否正常。

●网络、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应用软件是否运行正常。

●系统安全有无异常。

对于每项监控指标设定合理的阀值,对于超出阀值范围进行响应的报警。

(三)设置系统监控

在系统上线试运行的同时,需要按照监控策略在相关系统上设置系统监控。并在试运行期间对监控进行优化和调整,保证在系统正式使用时,能对系统提供有效和及时的监控。

(四)定期审核监控策略

应用系统的整个运维周期中,需要定期审核系统的监控策略,已保证监控策略的正确性和有效性,满足系统变更后的监控需求。对于调整后的系统监控策略要及时设置在系统中。

5.监控工具

本流程涉及的监控工具不限于人工、脚本或者自动化工具等多种手段。

6.工作记录

系统监控表

7.附则

本规定由信息管理部/项目管理部牵头制定,相关条款由信息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公告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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