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系统监控管理细则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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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宏信有限公司应用系统监控管理细则
修订记录
版
V1.0
目录
1. 目标 (4)
2. 范围 (4)
3. 日常监控对象 (4)
4. 工作要点 (4)
5. 监控工具 (5)
6. 工作记录 (5)
7. 附则 (5)
1.目标
(一)第一时间发现并报警重大系统隐患。
(二)缩短系统宕机时间。
(三)提高系统稳定性。
2.范围
适用于城建宏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宏信”)及下属及控股子公司。
3.日常监控对象
日常监控对象包括应用系统、IT基础设施等。
4.工作要点
(一)建立监控机制
每个系统应建立相应的监控机制,包括明确监控的组织、监控的责任人、监控事件的通知方式、监控事件的处理流程。实现对系统实时运行状况的了解;对于监控事件能够及时接收、处理和反馈。
要定期检查监控机制是否正常运转,保证监控的有效性和实时性。
(二)建立全面的监控策略
监控策略,包括了监控的范围、工具、时间段、采样频率、监控指标、阀值。
对于应用系统的监控范围,应包括网络、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和应用软件。
监控的时间段和采样频率,应在不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能第一时间采集到系统的运行情况。
监控指标将根据不同的监控对象,提供能及时反映系统运行状况的指标。通常情况下监控指标需要反应以下运行状况:
●系统主要功能是否正常。
●集成链路是否正常。
●网络、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应用软件是否运行正常。
●系统安全有无异常。
对于每项监控指标设定合理的阀值,对于超出阀值范围进行响应的报警。
(三)设置系统监控
在系统上线试运行的同时,需要按照监控策略在相关系统上设置系统监控。并在试运行期间对监控进行优化和调整,保证在系统正式使用时,能对系统提供有效和及时的监控。
(四)定期审核监控策略
应用系统的整个运维周期中,需要定期审核系统的监控策略,已保证监控策略的正确性和有效性,满足系统变更后的监控需求。对于调整后的系统监控策略要及时设置在系统中。
5.监控工具
本流程涉及的监控工具不限于人工、脚本或者自动化工具等多种手段。
6.工作记录
系统监控表
7.附则
本规定由信息管理部/项目管理部牵头制定,相关条款由信息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公告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