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2021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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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2021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refers to ensuring the smooth and effective progress of social and economic activities and production on the premise of ensuring social and personal safety.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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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2021新版)

(一)目的

为了减少和解决公司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在册女职工适用本制度。

(三)内容要求

1.公司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2.公司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公司应

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3.公司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4.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公司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5.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公司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6.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7.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8.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乡、镇级以上的医务部门证明,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怀孕七个月以

上(含七个月)早产的按生育假处理,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9.施行节育手术的女职工,其假期按下列规定执行:

9.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2天,手术后一周内不作重体力劳动;

9.2摘取宫内节育器的,当日休息1天;

9.3施行绝育手术的,休息21天;

9.4人工流产同时施行绝育手术的,除享受第七条规定的产假外,另加假10天;

9.5正常分娩后施行绝育手术的,除享受产假外,另加假14天。

10.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公司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

11.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

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公司支付。

12.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公司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13.公司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14.女职工比较多的部门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15.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16.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按照《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17.在劳动场所,公司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18.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公司提出意见或建议,公司应及时给予解决和答复。

19.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凡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1.生产技术处、办公室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各部门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起草、解释。

2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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