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限价房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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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限价房申请材料
篇一:XX年天津限价房申买流程
申请限价商品住房资格证明
日期:XX-06-21 一、事项名称
申请限价商品住房资格证明
二、办件依据
《关于印发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XX〕39号)、《关于落实〈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国土房改〔XX〕291号)、《关于放宽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通知》(津国土房保〔XX〕13号)
三、办件程序和时限
1、向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家庭户籍、人口、住房等情况进行初审,工作时限3日。
3、申请人持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到民政部门进行收入核查,工作时限3日。
4、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人购买限价商品住房资格进行审核,工作时限3日。
5、住房保障部门将申请人相关情况公示,公示期限5日。
6、住房保障部门开具《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
证明》。
7、申请人持《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和相关证件到新区或市区限价商品住房项目购房。
四、申请条件及提供材料
限价商品住房购买申请人,持以下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
1、本人身份证;
2、家庭户口簿;
3、家庭现居住情况有关证明;
六、收费标准
无收费
七、办理地点
滨海新区规国局第一分局住房保障业务涉及的街道办事处办公地点:
1、塘沽街道办事处
(1)原新村街:滨海新区塘沽崇安里10号
(2)原于家堡街:滨海新区塘沽新华路1068号
(3)原新港街:滨海新区塘沽新港喻园南街298号
2、杭州道街办事处
(1)原杭州道街:滨海新区塘沽杭州道时代名居底商老百姓大药房对面
(2)原向阳街:滨海新区塘沽杭州道时代名居底商老
百姓大药房对面
3、新河街办事处:天津市塘沽飞虹街98号
4、大沽街道办事处:天津市塘沽津沽路远景庄园南侧
5、北塘街办事处:滨海新区塘沽馨宇家园(西南门)附近
6、胡家园街办事处:滨海新区塘沽胡家园街陈圈村路口处
7(本文来自:小草范文网:天津限价房申请材料)、新城街办事处:滨海新区塘沽新城镇人民政府
8、渤海石油街办事处:滨海新区塘沽滨海新村滨海俱乐部111室
9、新北街办事处:滨海新区塘沽河北路4-396号
滨海新区规国局第一分局住房保障科办公地点:
滨海新区塘沽福建北路1189号滨海新区不动产登记第一中心交易大厅住房保障窗口
街道办事处:
汉沽街办事处民生服务办公室滨海新区汉沽街滨河路10号茶淀街办事处民生服务办公室滨海新区汉沽河西三纬路356号寨上街办事处民生服务办公室滨海新区汉沽人民街2号
杨家泊镇政府民生服务办公室滨海新区杨家泊镇杨家泊村滨海新区规划国土二分局:
住房保障科滨海新区汉沽东风路85号产权交易大厅20号窗口房屋管理科滨海新区汉沽东风路85号产权交易大厅19号窗口
八、联系电话
滨海新区规国局第一分局住房保障业务涉及的街道办事处办公电话:
1、塘沽街道办事处民生服务办公室:
(1)原新村街:
(2)原于家堡街:
(3)原新港街:
2、杭州道街办事处民生服务办公室:
(1)原杭州道街:
(2)原向阳街:
3、新河街办事处民生服务办公室:
4、大沽街道办事处民生服务办公室:
5、北塘街办事处民生服务办公室:
6、胡家园街办事处民生服务办公室:
7、新城街办事处民生服务办公室:
8、渤海石油街办事处民生服务办公室:
9、新北街办事处民生服务办公室:滨海新区规国局第一分局住房保障科办公电话:
街道办事处:
汉沽街办事处民生服务办公室茶淀街办事处民生服务办公室寨上街办事处民生服务办公室杨家泊镇政府民生服务办公室滨海新区规划国土二分局:
住房保障科
房屋管理科
篇二:XX天津限价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XX天津限价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天津限价房申请条件(XX年12月1日放宽门槛,见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具有天津非农业户籍。其中,具有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和蓟县非农业户籍的人员,申请时需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含天津空港经济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区)工作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二、家庭人口为3人及以上的,上年人均收入低于4.5万元;家庭人口为2人的,上年人均收入低于6.75万元;单人申请的,本人上年收入低于6.75万元。
三、家庭人口为4人及以上的,人均财产低于10万元(含);家庭人口为3人的,人均财产低于11万元(含);家庭人口为2人及以下的,人均财产低于13万元(含)。
四、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单人申请的应无私产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
天津限价房申请流程:
(一)申请。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作为限价商品住房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区县房管局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供以下要件: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2.家庭成员户口簿;
3.家庭住房有关证明。具有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和蓟县非农业户籍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供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存证明等相关要件。
(二)初审。区县房管局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住房等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转申请人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核查收入、财产。
(三)收入、财产核查。申请人持家庭成员收入、财产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县民政局进行收入、财产核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家庭成员收入、财产证明材料,结合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等各类专业数据信息,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收入、财产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转区县民政局。区县民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进行核查,将核查结果转区县房管局。
(四)审核。区县房管局对申请人购买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纳入公示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