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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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资料(注意保管)档案号:
XX市XX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帮扶档案
姓名:性别:配偶姓名:
住址:
建档单位:建档日期:年月日党政联系人:(职务:电话:)社区、村联系人:(职务:电话:)就医联系人:(职务:电话:)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档案管理制度为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档案管理工作,保护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隐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档案管理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档案由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保管,专人负责、锁柜存放、封闭管理。档案资料摆放整齐有序,符合要求(根据存放示意图存放),便于查找。
第二条档案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或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员户籍迁出(市内迁移),应于两周内履行档案移交手续,档案不可邮寄。
第三条档案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做好档案登记、清查、管理工作,保障档案无丢失、无霉变、无损坏、无差错。档案移交、遗失,要及时汇报,保存依据。
第四条档案仅供卫计系统负责本项工作的人员使用。各级人员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制度,填写“借阅登记本”,明确借阅事由和归还时间。借阅档案,应当天下班前归还。
第五条查阅档案,只限于在指定场所进行,不准抄录、翻印、拍照、拆卷、撕页、污损、涂改、划杠、折角、添字等。未经批准,不得将档案带出办公单位。
第八条档案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纪律,不得泄露、出卖档案内容和数据。不得在公共场所、通讯中泄露群众隐私。
第九条对已退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范围的,其档案资料保存两年,经单位领导批准予以销毁,做好登记,永久保存。
目录
一、基本情况
二、基本需求
三、政策落实
1、基本政策
2、特色政策
3、证明资料
四、帮扶关怀
1、组织机构
2、活动图片
3、帮扶日志
一、基本情况
二、基本需求(访问)
三、政策落实(一)基本政策
(二)特色政策
特色政策(续表)
(三)证明资料1、个人证件证明
2、政策落实证明材料
四、帮扶关怀(一)组织机构
(二)帮扶工作图片
(三)帮扶日志(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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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日志(续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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