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及省联社走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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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第58期(总第2186期)
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及
省联社走向问题
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肖四如
深化改革以来,农村信用社发生了巨大变化,取得了显著成绩。事实证明,国务院关于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决策是正确的。管理体制今后的改革走向,也必须从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内在需求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出发进行完善。
一、必须做强做实农村信用社省级行业管理和服务平台
1 由于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机制的缺陷,行业管理不可缺失。一是产权改革的先天不足,必须要有一种弥补机制。由于历史包袱剥离不到位,没有进行真正意义上的财务清理和重组,很难做到产权明晰。法人治理存在先天缺陷,同时,农村信用社在特殊的产权构架下,数以万计的社员既无法 用手投票,也无法 用脚投票,即使是层层选出的社员代表和理事,也普遍缺乏必要的金融知识和参与决策、实施监督的能力,使得法人治理所要求的从社员(出资人)到企业的决策者、到经营管理者之间一系列的委托代理关系难以有效形成。因此完善法人治理机制将是一个艰难而长期的过程。在法人治理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片面强调法人单位自主可能导致管理上的混乱,引发风险,一定要有一种弥补机制,有效的行业管理是实现这种机制的最佳路径。二是改变管理薄弱的状况需要有一种外部力量,也决定了行业管理在现阶段的必要性。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发展和管理各项工作的实施都是建立在一个非常薄弱的现实基础之上,我们不能也无法脱离这个历史基础;工作的主要力量还是原有干部员工,不可能全部推向社会;业务模式和管理惯性要有一种外在力量去变革;存在于管理人员的不当经营管理行为,需要一种力量去监督约束;长期以来因疏于管理形成的大量风险和案件,必须有一种强化规制、严格管理的外部力量去发挥作用。在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机制不完善、自我约束能力弱、风险管控基础差、队伍整体素质还不高的条件下,放任不管,会引发更大的风险。
2 社区性银行机构与开放的金融市场对接的矛盾,要求必须建立区域性行业管理和服务平台。从农村信用社众多小法人自身的特点和缺陷来看,强化区域性行业管理和服务平台内生于它们的现实需要。在现代开放的经济金融竞争环境下,单个法人农村信用社在经营管理中会遇到诸多自身无法克服的矛盾:一是社区性银行机构与开放性客户服务的矛盾。开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客户不再局限于在当地生产经营,同时对金融服务也呈现多元化需求,不仅仅需要存贷款等传统金融服务,更需要现代结算、理财、电子银行等个性化金融服务。在这种情况下,社区性的农村信用社很难适应和满足现代客户的需求,必须要有一种更高、更强有力的服务平台帮助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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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最小的成本克服自身缺陷。二是单个小法人与大市场对接的矛盾。与大银行相比,单个法人农村信用社在经营规模、人才和手段等方面存在明显劣势。要克服这些劣势,又存在自身成本承担能力弱与巨大的外部交易协调成本之间的矛盾,如信息化建设、电子银行业务研发、新产品研发推广、对外形象宣传、公共关系协调等方面的巨大成本,单个法人难以承担且效率低、效果差。如果建立一个更高的省级乃至全国性的服务平台,就能以最小的成本、最高的效率克服单个法人与大市场对接的难题。这正是基层法人单位多年来盼望已久的共同愿望。三是独立自主经营与风险防范的矛盾。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众多独立分散的小法人由于经营规模小、管理基础薄弱等因素影响,自身抗风险能力非常弱,加上内部行业风险救助机制缺失,导致局部风险时有发生,严重影响金融稳定。通过建立省级乃至更高的服务平台,形成法人单位之间安全便捷的资金调剂平台,建立高效快捷的风险救助机制,可以大大提高抗风险能力。在解决风险问题中结成一种互担风险的行业救助机制成为一种内在要求。在这种同类银行机构为共同利益相互依存的体系中,统一的行业管理和服务规则已成为必然需求。
3 政府支农惠农政策和风险责任的落实,必须建立一个工作平台和抓手。首先,政府支农政策的落实需要一个传导渠道。农村信用社交由省级政府管理后,各省级政府出台了减免税费等各种优惠政策,支持农村信用社化解包袱、轻装上阵,以更好地支持 三农和地方经济的发展。同时,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主渠道,是让农民享受基本金融服务的主要力量。为了使政府出台的优惠政策真正发挥作用、惠及 三农,并落实好党和国家关于发展经济、支持 三农的其他政策,有必要建立一个统一的行业管理平台,形成一种有效的政策传导机制,以确保有关政策在农村信用社得到落实。同时,省级政府维护区域金融稳定需要工作抓手。在我国现行金融体制下,政府作为地方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的维护者,实际上承担了保护广大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责任,成为风险的最终承担者。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方案∀已明确规定,管理体制改革后,农村信用社的风险管理和处置责任最终由省级政府负责。要确保这种责任的有效落实,按照 责权对等的基本原则,省级政府就必须行使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职权,通过建立省级联社形成工作平台和抓手,对辖内农村信用社实施有力、有效的管理,更不可能放弃管理。否则,承担最终的风险责任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4 对社区性银行机构建立区域性管理和服务平台,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综观世界各国的合作金融,组建区域性行业管理和服务机构,是一种通行惯例和一般趋势。美国2/3以上的国民是信用社的社员。合作银行系统由一个中央合作银行和12个区域性合作银行,联系大量信用社构成,中央合作银行主要为区域性合作银行和信用社提供贷款及其他服务。德国、法国是信用合作运动的发源地,他们均在基层信用社之上建有区域性行业管理和服务机构。日本早在1960年就已基本形成普及全国市、町、村所有农户的农业协同组织(简称农协)。随后这些基层农协又入股组成都、道、府、县农协联合会,再由农协联合会入股组成农林中央金库。通过存、贷款调剂各基层农协之间的资金余缺,加强对基层农协的指导,并提供其他公共服务。荷兰合作银行实行中央行和成员行两级法人体制,由200多家成员出资共同组成和拥有中央行。中央行、成员行共同组成一个相互担保体系,作为防范系统性风险的行业救助机制。国家授权中央合作银行监督管理成员行。哥伦比亚、墨西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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