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煤矿**井一通三防各工种岗位责任制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一通三防各种危害的各项规定,进一步明确各单位、部门在矿井一通三防工作中的职责,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杜绝井下瓦斯超限、粉尘堆积和有效降低粉尘对职工的危害。防止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矿一通三防工作的实际情况,本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明确责任、齐抓共管”的原则,特制定本岗位责任制度。

第一章一通三防齐抓共管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矿长对一通三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岗位责任制:是负责定期检查监督各有关部门一通三防工作开展情况,解决一通三防工作所需人力、物力和资金,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保证一通三防工作正常进行。

第二条:矿安全技术负责人岗位责任制:领导一通三防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矿安全技术负责人对技术负安全责任。

第三条:矿行政副矿长岗位责任制:对日常所分管的工作中有关一通三防的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落实矿井对一通三防工作的制度和措施是否到位,并提出整改建议。

第四条:总会计及采购人员岗位责任制:对一通三防工程所需的资金、器材负责。

第五条:通风技术员与通风工岗位责任制:协助技术总管抓好一通三防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采煤工、掘进工、机电管理人员、运输工岗位责任制:在本岗位上协助副矿长解决一通三防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及完成本岗位责任范围内的工作;各业务组室在分管矿长领导下,负责本岗位组室业务中的一通三防工作;采掘及辅助单位对所分管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第七条:矿安全处,对各业务组室和采掘及辅助单位所承担的一通三防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通风组岗位责任:对矿井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岗位工作全面负责,负责组织制定每年度一通三防措施、预防和隔绝瓦斯煤尘爆炸措施及相关管理制度;参与审查矿井采区防尘系统设计,审批采掘作业规程中的一通三防措施;负责呈报一通三防报表;负责组织一通三防设施的交接、验收;负责井下一通三防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条:安全员岗位责任制:负责对有关一通三防法规及各项防尘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一通三防法规,破坏一通三防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处罚;参与新采区、采掘工作面的一通三防措施的验收。

第八条:采煤队岗位责任制:负责采煤工作面两顺槽的

防尘管路的安装与维护;负责分管范围的防尘灭火设施的安装及维护;负责矿井隔爆设施的安装与维护;负责分管范围的巷道的粉尘冲刷;负责井下防尘设施及备品配件的统一计划与管理。

第九条:机电部门岗位责任制:负责除掘进巷道和工作面顺槽以外的防尘管路、灭火施设的安装与维修。

第十条:采煤队岗位责任制:负责安装单位负责采煤内外喷雾、和喷雾装置的安装及工作面的架间、放煤口喷雾的安装。

第十一条:采、掘各工区岗位责任制:负责作业范围内的防尘设施的使用、管理及维护:负责规定区域的粉尘冲刷工作;负责做好职工的个体防护工作。采煤工区负责采煤机负压二次降尘装置的安装与维护;掘进各区负责新掘进的巷道的防尘管路的安装。

第十二条:刮板运输工区:负责本区所管理的刮板机转载点的喷雾洒水设施的使用、管理与维护;负责清理各转载点前后20米范围内顶板、底板及巷帮的煤尘。

第十三条:勤杂工岗位责任制:负责有架空线的巷道底板积尘的清理。

第十四条:运输队岗位责任制:在本岗位范围内负责大巷冲洗刷工作,负责主、副井筒浮煤、煤尘的清理。

第十五条:井下各单位岗位责任制:在本岗位职责范围内

负责本单位使用、管理的机电设备和电缆积尘的清理。

第十六条:采购组岗位责任制:负责防尘、灭火、测风、瓦检仪器、仪表、器材等的购置

第二章一通三防岗位责任范围工作管理规定及具体措

第十八条:矿井应具备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矿井主要运输巷道、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巷道按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掘进各区、防尘工区在各自分管的范围按上述要求按设齐全防尘管路三通、阀门,并保证三通、闸门能正常使用。

第十九条:水源充足,能满足井下连续两小时以上的防尘用水量,地面水池容量不小于200 m3,并有备用水池;水质清洁,水中悬浮物含量不得超过150mg几,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应在6—9.5范围。

第二十条: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运输队负责喷雾装置的安装、回撤;各运煤转载点管理单位负责喷雾装置的使用、管理及维护。

第二十一条: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区湿式钻眼、

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一通三防措施。锚喷巷道须采取潮料喷浆,安设洒水降尘设施管路。

第二十二条:采煤面进风巷风流净化水幕应设在工作面进风巷风流汇合点以里;采煤面回风巷风流净化水幕应设在距工作面50米左右;掘进工作面净化水幕应设在距工作面不超过50米位置。

第二十三条::采掘工作面应安设可反冲洗水质过滤器。采煤工作面水质过滤器应安设在进入两顺槽供水管路进口的端头,掘进工作面水质过滤器应设在开门点以里不超过10m处,但所安装的防尘设施必须使用水质过滤器过滤后的清水。

第二十四条:对防尘管路及防尘设施的交接验收工作,在新工作面或巷道验收时,由通风组按上述规定牵头组织安全处及有关单位参加。验收交接要填写交接单,由通风组、安全处及交接单位共同签字;防尘管路、防尘设施不按标准安设的不准移交,并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限期完成。凡已移交的管路或设施均由使用单位负责正常使用、管理及维修

第三章隔爆措施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每年初,由通风组、安全组根据矿井实际,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编制矿井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