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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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一、背景学校是重要的社会教育机构之一,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人才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学校无论是在办学规模、师资力量、教育设施等方面都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因此,学校经济责任审计是保证学校财务经济活动合规、有效、规范的重要手段,对于维护学校财务稳健运行,保障学校师生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审计目标(一)审计对象审计对象为学校全年财务经济活动及管理工作。
(二)审计目标1.审计学校全年财务经济活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政策、制度等要求;2.审计学校财务预算编制、执行情况是否符合要求;3.审计学校资产管理、采购管理、库存管理、资金管理、财务报表编制等相关工作是否规范、完善;4.审计学校经费使用是否合规、合理、有效;5.审计学校财务、内部审计工作是否实施,并发现和排查存在的问题和潜在风险。
三、审计内容(一)审计范围1.学校全年的财务经济活动和管理工作;2.学校各单位的财务经济活动和管理工作;3.学校各项资产;4.学校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二)审计内容1.核实学校在全年内收支、借还等账务是否真实、准确、完整;2.核查学校各项经费预算情况、实际执行情况,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3.检查学校财务基础数据的有效性和真实性;4.审核学校各项费用支出、资产购置、资金使用,梳理相关信息,判断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等;5.了解学校内部审计的制度和运作情况,评价其有效性和落实情况,以及发现和拟定改进建议;6.检查学校对各项财务凭证的管理情况,确保凭证的合规性。
四、审计方法(一)文件材料法1.审阅学校各类财务文件、凭证、报表等,以证据为核心,分析、比对、溯源等方法,查明学校财务经济活动是否合规、真实;2.审阅学校预算、预算分配、绩效管理、领导人员薪酬情况等文件材料,核查学校各项经费使用情况;3.审阅学校各项管理制度文件,了解学校内部控制和审计工作情况;4.审阅学校各项监管机构的来文、来函和文件,了解学校的监督和问责情况。
2024年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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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一、背景及目的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学校的规模扩大,学校面临的经济管理压力也逐渐增大,为确保学校经济活动的合规性、透明度和高效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经济责任的履行,特制定本方案,明确2024年度学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方式、内容和具体步骤。
二、实施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我校所有直属部门和下设单位,包括各二级学院、教研室、实验室、图书馆等。
三、审计主体由学校经济管理部门牵头,成立经济责任审计小组,小组成员包括学校领导,财务与审计部门的代表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
四、审计内容1. 财务管理方面(1)审计学校财务会计报表,确认其真实、准确、完整;(2)审计学校财务制度和规范的实施情况,包括预算执行、资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3)审计学校的资金使用情况,包括拨款使用和收费使用的合规性,预算执行情况以及超支支出的合理性;(4)审计学校的债务情况,包括借款使用是否符合政策和规定,债务偿还的履行情况等。
2. 经济活动管理方面(1)审计学校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合理性,包括招标投标程序是否规范、采购流程是否透明、供应商选择是否公正等;(2)审计学校的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签订的合规性、履行情况以及付款和收款的适时性和准确性;(3)审计学校的资产管理,包括资产购置的程序和合规性、资产使用情况以及清理处置的程序和合规性。
3. 经费使用情况(1)审计学校的拨款使用情况,包括各项拨款的使用情况和合规性;(2)审计学校的收费使用情况,包括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的使用情况和合规性;(3)审计学校的财务支出情况,包括劳务费、差旅费、设备维修费等各项支出的使用情况和合规性。
五、审计方式和步骤1. 审计方式(1)文书审计:对学校财务会计报表等相关文件进行审核和比对;(2)现场检查:对学校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实地检查;(3)询问调查: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和经办人员了解相关情况。
2. 审计步骤(1)确定审计范围和重点;(2)组建经济责任审计小组;(3)召开审计工作会议,明确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4)开展文书审计工作,逐项审核相关文件;(5)进行现场检查,了解实际情况;(6)进行询问调查,梳理各项事实和数据;(7)编制审计报告,提出问题和建议;(8)组织整改工作,跟踪问题落实情况;(9)报告审计结果,并向学校相关部门反馈。
厦门大学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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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校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促进领导干部认真落实经济责任制,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第17号令)和《关于切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教财[2000]21号)和《厦门大学经济责任制暂行条例》(厦大财[2001]26号)等有关法规、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领导干部是指由学校任命或聘任的党政职能部门、教学科研单位、群众团体、直属单位以及校办企业、后勤集团的正处级领导或分管财务工作的副处级领导。
第三条领导干部因任职届满,或者任职期内因工作调动、免职、辞职、退休等原因离开原岗位的,应当接受经济责任审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单位的经济活动与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具体情况所进行的审计评价与鉴证活动。
第五条学校实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纪检、组织、人事、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的主要领导参与,负责指导与协调学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研究决定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重大相关事项。
第六条对党政职能部门、教学科研单位、群众团体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对国家及学校有关的财经法律、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2、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及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3、单位预算编制及预算执行情况;4、单位经费收入与经费支出情况;5、单位固定资产及其他办公用品的购置与使用情况;6、单位重大经济决策的合规性与效益性;7、领导干部个人遵守财经纪律及廉洁自律的情况;8、有关方面要求核查的重大经济问题;9、其它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七条对校办企业、后勤集团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除了审计第六条所列事项外,还应重点审计如下内容:(1)资产、负债与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情况;(2)收入、成本(费用)与净利润的增减变动情况;(3)债权、债务的形成与处理情况;(4)对外投资情况;(5)税金缴纳与利润上缴情况;(6)利润分配情况;(7)任期内主要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
大学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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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学校内部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改善经济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益,促进校内干部的廉政、勤政建设,现根据和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对学校内负有经济责任的处级领干,以及学校领导认为应该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干部在任职期间、任职届满或因调动、免职、辞职、离退休等原因离开现职岗位前的管理职责范围内的经济活动及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评价。
第三条对学校内负有经济责任的处级或相关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是根据有关法规、制度,运用审计手段,客观、公正地评价其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和业绩。
审计结论和评价,是考核、任用和评定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并归入干部档案。
第四条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一)对所主管的财经活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况。
包括有关法规和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资产的管理和使用等情况。
(二)经济决策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效益如何,有无重大失误。
(三)在管理职责范围内的经济活动中所做出的业绩。
(四)债权、债务情况和其它遗留与纠纷问题。
(五)本人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的情况。
(六)对校办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还应包括:企业与学校签订的经济合同是否兑现。
(七)授权或提请审计的部门及审计处认为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经济责任审计由学校组织部、人事处提请,经校领导批准,审计处负责实施;若因内审力量不足或其它原因,审计处可提出建议,经校领导同意,委托社会审计组织进行。
委托社会审计的费用,原则上由被审计人员所在单位按规定支付。
第六条审计处在接到审计委托书后,应于5日内成立审计组,拟定审计实施方案,并下达审计通知书。
审计的时限,自审计之日起,一般不超过30日。
如有特殊情况,审计时间可适当延长。
审计组实施审计中,应充分听取被审计单位职工对本单位经济活动的意见及对被审计人员的意见。
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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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一、前言学校是培养人才的重要场所,其经济责任审计是保障学校经济活动合规、透明、高效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学校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审计目标本次学校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是全面了解学校经济活动的合规性、规范性和效益性,确保学校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得到有效监督和评价。
三、审计范围本次审计范围包括学校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经济活动等方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学校的经济责任制度、经济活动的合规性、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等。
四、审计内容1. 学校经济责任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2. 学校经济活动的合规性和规范性;3. 学校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和效益评价;4. 学校资产管理情况的审计。
五、审计方法本次审计将采取文件审查、现场检查、询问、核实等多种方法进行,确保审计工作全面、客观、准确。
六、审计程序1. 制定审计计划,明确审计的时间节点和工作内容;2. 开展文件审查,全面了解学校的经济责任制度和经济活动情况;3. 进行现场检查,对学校的经济活动进行实地核实;4. 进行询问,了解学校相关人员对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5. 综合分析,形成审计报告。
七、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将对学校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和监督,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八、落实措施学校将根据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经济责任制度和经济活动的管理,确保学校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得到有效监督和评价。
九、总结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将有力促进学校经济活动的规范、透明和高效,确保学校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得到有效监督和评价,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以上就是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的内容,希望能够得到大家的认可和支持。
大学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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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学校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推进风廉政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我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促进和学校有关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领导干部是指由学校任命或聘任的政职能部门、教学科研单位、群众团体、直属单位以及校办企业、后勤集团的正职领导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其所在部门、单位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和义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经济责任审计是指通过对学校内部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财务收支以及相关经济活动的审计,鉴证和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行为。
第五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需要,可以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也可以在领导干部不再担任所任职务时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第六条学校委应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组成。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指导、检查、协调学校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交流和通报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研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困难与问题。
第七条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的制定程序包括:(一)每年年底,由组织部向联席会议提出下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初步意见;(二)召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根据组织部提出的下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初步意见,拟定经济责任审计计划;(三)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报送主管校领导批准;(四)组织部门根据确定的审计工作计划以书面形式委托审计处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第八条审计处在实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循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当恪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等职业道德规范,并遵守审计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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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计程序
1.准备阶段:制定详细的审计计划,明确审计重点、时间表和所需资源。
2.实施阶段:按照审计计划开展审计工作,确保审计程序的完整性。
3.报告阶段:整理审计发现,形成审计报告,提出改进建议。
4.整改阶段:学校根据审计报告进行整改,审计机构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价。
3.促进学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配置资源,提高教育质量。
三、审计范围与内容
1.审计范围:本次审计范围为某学校2019年至2021年的经济活动。
2.审计内容:
(1)预算执行情况;
(2)财务收支情况;
(3)资产管理情况;
(4)负债及债务管理情况;
(5)重大经济决策程序及执行情况;
(6)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十、结语
本实施方案旨在确保学校经济责任审计的顺利进行,提高学校经济活动的透明度和效益。请学校予以充分合作,共同推动学校管理水平的提升。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必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审计程序:
(1)制定审计实施方案,明确审计目标、范围、内容、方法等;
(2)成立审计组,选派具有专业能力和良好职业道德的审计人员;
(3)开展审计工作,确保审计过程客观、公正、严谨;
(4)形成审计报告,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
(6)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审计,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4.审计组织应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审计质量。
八、审计结果运用
1.学校应根据审计报告,认真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并及时向审计组织报告整改情况;
2.审计组织应跟踪审计整改情况,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高校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措施
![高校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措施](https://img.taocdn.com/s3/m/0717d076e53a580217fcfe07.png)
随着高等教育的不断普及,办学中不超过一定审批额度的办公、差旅际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和调整,但高规模不断壮大,各高校为了加强对中和实验实习费等。
校制度往往一个制度执行很多年,其层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在中层领导 2.“多头衔”干部审计范围的确实早已不适应当前的工作但没有及时定。
高校处级领导干部换届聘任工作班子换届、干部调整或者任职期间,更新。
例如近年来,各学院的实验经结束后,学校党委组织部研究决定下采取对其经济责任进行审计来监督评费越来越多,大部分的实验经费都用发委托函给审计处,要求对换届的处价履职情况。
在审计过程中因高校中来购买实验耗材,因为低耗品的品种级领导干部同志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层领导身份的特殊性、内部控制体系繁多,进出频繁,按照原来的制度对因为高校中层主要领导干部多是教师落后或不完善等问题的存在,使审计低耗品的管理很难落实到位,久而久出身,大部分是“双肩挑”,集教书业务范围广、操作复杂、廉政风险难之就悄无声息的不再执行了。
主要原育人、科学研究和行政管理于一体。
以确定。
本文针对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因由于经费下拨到各二级学院或者项他既是学校管理部门处长、二级学院问题,提出了完善高校内部控制的对目负责人,职能部门没有对其再制定院长、也可能同时还是学院在任教策,并增加审计部门的力量以提高其适应的管理制度,二级学院更不想用授、学科带头人等,其名下管理的项评价质量,更好地服务于高校。
制度束缚自己,导致低耗品现状是自目经费不仅有部门管理行政运行经用自购、随用随购、以报列支,成了一、高校内部审计现状及费,还有科研项目经费、学科建设经问题视而不见的高风险区。
费、实验室建设经费等多个专项经1.高校财务控制制度的特殊性。
5.审计力量不足、审计程序不规高校严谨的财务控制制度,层层把费,并包含有国家级、省级、市级下范。
由于审计部门人员不足,审计力关,关关签字。
例如财务审批制度中拨的专项经费。
其管理的人多、经费量单薄,往往在对问题的看法和处理规定学校各项收支实行项目负责人多、人和经费交叉使用现象多,审计上会有不到位之处。
学院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学院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32c6c069f342336c1eb91a37f111f18582d00c59.png)
学院处级领干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完善学校处级领干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校属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处级领干的管理和监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学校委对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处级领干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的行为。
第三条经济责任审计以促进领干推动本部门本单位科学发展为目标,以领干任职期间本部门、本单位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绩效为基础,重点检查领干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加强对领干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进领干经济责任履行和落实风廉建主体责任及本部门、本单位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的常规性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故拒绝、阻碍、拖延和干涉审计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处级领干任期届满或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时,应当依法接受经济责任审计。
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需要,可以实施任中、届满经济责任审计;对重点部门、重点单位及关键岗位的领干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对部门正职(含主持工作副职)和二级学院书记、院长(含主持工作副书记、副院长)可以同步组织实施,分别认定责任,分别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
第二章组织协调第五条学校设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学校委的统领导下组织开展处级领干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分管审计的校领导或X委书记担任。
成员由纪委监察、组织、人事、计财、国资、审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织部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审计部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省、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政策和规定,领导和部署学校处级领干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研究和制定学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规章制度,审定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听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监督检查、交流、通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审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丽水学院经济责任审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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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学院经济责任审计方案丽水学院经济责任审计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浙江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为客观、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的经济责任作为,并提出审计评价意见,保证学院二级单位和有关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如期实现审计目标,特制订本审计工作方案。
一、审计目标经过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基本把握学院二级单位和有关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情况,为组织部门客观评价中层领导干部提供依据,促使领导干部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意识,强化内部管理,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增强纪律观念,促进廉政建设,推动二级单位不断加强财务收支的规范使用和管理,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
二、审计对象及时间跨度(一)审计对象:二级学院(除人文学院、医学院);后勤服务总公司、成教学院、图书馆、教务处、学生处、教育技术中心的行政主要负责人。
后勤服务总公司的财务审计与行政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合并进行。
(二)审计时间跨度:三年任期的经济责任。
三、审计范围和重点内容(凡属校领导签批的项目经费不在内部审计范围)(一)行政管理审计1.围绕职责依法行政情况。
经过对有关文件,会议纪要的审计,关注二级学院和有关行政部门政策的执行情况,有关经济管理职责履行情况,重点关注经济决策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有无重大失误;任期内是否按照国家方针政策,合理合法地开展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活动,有无政策执行问题。
2.内部管理情况。
经过对二级学院和有关行政部门内部管理情况的检查,关注其内部规范管理和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有效,有无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的情况。
经过有关会议纪要、规章制度等审查,重点关注任期内重大经济活动(包括创收活动)、资金项目、资产处理、经济合同等经济决策是否按规定和程序进行,是否经过集体研究决定,有无重大失误;各项提成、分配及专项基金是否严格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大件采购、创收项目、资产处理、经济合同、资金来源等程序、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合法,有无因计划不周、决策失误、管理不善造成违规和资产流失浪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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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有关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高等学校有关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国家教委第24号令《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等学校有关行政负责人,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的校长、总会计师和主管财务、校办产业、基本建设、后勤工作的副校长,以及这些学校财务校办产业、基本建设、后勤管理部门和院、系、所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高等学校有关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是指教育系统审计机构对第二条所列人员任职期间、任职期满或因调动、离退休、辞职、免职、撤职等原因离开现职岗位前在管理职责范围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依法做出评价。
第四条高等学校有关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这些负责人在管理职责范围内的经济活动中的业绩和对存在的问题应负的责任,促进加强学校的财经管理,并为其主管部门提供考察和使用干部的依据,促进加强干部管理。
第五条对本办法第二条所列高等学校校级行政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由任免这些负责人的主管部门授权本部门审计机构组织实施。
对本办法第二条所列高等学校中层行政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由学校决定后经组织或人事部门提请,学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实施。
第六条高等学校校长经济责任审计得到主要内容是:
1.是否依法履行对学校经济活动实施领导的职责;
2.办学经费的筹集情况如何,是否逐年增加,使用效益怎样,各项收入和支出有无重大违纪违规和损失浪费问题;
3.学校各类资产的状况如何,是否安全完整、保值增值;
4.学校债权、债务是否清楚,有无纠纷和遗留问题;
5.经济决策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效益如何,有无重大失误;
6.本人是否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有无违纪违规问题;
7.授权审计的部门和审计机构认为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高等学校总会计师或主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机财务管理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是:
1.是否依法履行财务管理的职责;
2.学校预算的编制、调整和执行是否符合规定;
3.学校各类资产的状况如何,是否安全完整、保值增值;
4.办学经费的筹集情况如何,是否逐年增加,各项收入是否纳入预算管理,是否真实、合法;有无乱收费、乱集资或截留、挤占、挪用学校收入等问题;
5.各项支出是否纳入预算管理,是否真实、合法;效益如何,有无违纪违规和损失浪费问题;
6.债权、债务是否清楚,有无纠纷和遗留问题;
7.财务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8.经济决策是否安规定的程序进行,效益如何,有无重大失误;
9.本人是否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有无违纪违规问题;
10.授权或提请审计的部门及审计机构认为需要审计的其它事项。
对财务管理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还应审计如下内容:
1.资金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有无乱设银行帐户和出租、出借、转让银行帐户及公款私存等问题,现金和支票的管理是否合规,有价证券的购买及其资金来源是否合法,管理和使用是否安全、妥善;
2.年度决算和财务报告及有关的会计报表、会计帐簿、会计凭证等会计资料是否完整、真实、合法,并按规定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3.有无私设“小金库“、滥发钱物等问题。
第八条高等学校主管校办产业的副校长和校办产业管理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是:
1. 能否按照《公司法》、《企业法》和国家的财经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和学
校的规定对校办产业进行管理;
2.校办产业的效益和校办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盈亏状况如何,是否真实、合法,能否及时足额纳税,利润分配是否符合规定,能否按照规定、协议或合同及时足额向学校上交有关费用和利润;
3.国有资产是否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有无无偿占用学校有形和无形资产的现象;
4.经济决策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效益如何,有无重大失误;
5.各项合同、协议的执行情况如何,债权、债务是否清楚,有无纠纷和遗留问题;
6.各项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7.本人是否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有无违纪违规问题;
8.授权或提请审计的部门机审计机构认为需要审计的其它事项。
对校办产业管理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还应审计对校办产业的财务工作进行管理的情况。
第九条高等学校主管基本建设的副校长和基本建设管理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是:
1.基建项目是否纳入计划管理,基建投资计划是否报经主管部门审批,有无计
划外工程项目和超计划工程项目,有无自行改变原批准建设项目或者扩大建筑面积、提高建设标准等问题;
2.基建经费的筹集情况如何,是否真实、合法,有无乱集资等问题;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截留、挪用等问题;使用效益如何,工程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有无严重超概预算工程项目和长期延误完工项目,有无损失浪费;工程竣工结算是否真实、合法并经审计后付款;
3.工程招标、承包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是否完备、合法,合同、协议的执行情况如何;
4.经济决策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效益如何,有无重大失误;
5.各项管理制度和内部是否健全、有效;
6.本人是否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有无违纪违规问题;
7.授权或提请审计的部门及审计机构认为需要审计的其它事项。
对基建管理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还应审计对基建财务、材料和设备进行管理的情况。
第十条主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和后勤管理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是:
1.是否依法履行经济管理的职责;
2.各类资产是多少,是否保值增值,有无无偿占用学校资产的问题;
3.经费的筹集情况如何,是否逐年增加,自给率是否逐年提高,各项收入是否纳入财务管理,是否真实、合法,有无乱收费、乱集资或截留、挤占、挪用学校经费和其它经费的问题;
4.各项支出是否纳入财务管理,是否真实、合法,效益如何,有无滥发钱物和损失浪费等问题;
5.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对所办经济实体进行管理,所办经济实体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盈亏状况如何;
6.与所属部门和外单位签订的协议、合同等是否合法、合规,执行结果如何,有无损害学校权益的问题;
7.债权、债务是否清楚,有无纠纷和遗留问题;
8.经济决策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效益如何,有无重大失误;
9.财经管理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10.本人是否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有无违纪违规问题;
11.授权或提请审计的部门及审计机构认为需要审计的其它事项。
对后勤管理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还应审计对后勤财务和物资进行管理的情况。
第十一条高等学校院、系、所主要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是:
1.是否依法履行经济管理的职责;
2.本单位经费状况如何,是否逐年增加,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纳入预算管理,是否真实、合法,各项支出的效益如何,有无重大违纪违规和损失浪费问题;
3.各类资产的状况如何,是否安全完整、保值增值,使用效益如何;
4.所办产业的效益和经济实体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盈亏状况如何;
5.本单位债权、债务是否清楚,有无纠纷和遗留问题;
6.财经管理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7.经济决策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效益如何,有无重大失误;
8.本人是否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有无违纪违规问题;
9.提请审计的部门和审计机构认为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高等学校有关行政负责人任职四年以上的,对其经济责任的审计以近两年的情况为主,必要时可延伸审计至其他年度。
第十三条审计机构对高等学校有关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的审计,应当在收到主管部门的授权审计通知书和组织或人事部门的提请审计通知后,按照《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准则》组织实施。
在下达审计通知时,应当要求被审计人根据审计内容限期提交书面述职报告并附有关材料。
在实施审计的过程中,应当听取教职工代表的意见。
实施审计后,只向授权或提请审计的部门提出审计报告,
不出具审计意见书和作出审计决定。
第十四条审计机构在对高等学校有关行政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应当充分利用国家审计机关、上级内审机构和自己的有关审计成果,以及经核实后的社会审计组织的有关审计成果。
第十五条审计机构对高等学校有关行政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后,应当在审计报告中真实反映审计结果,对他们在管理职责范围内的经济活动的业绩和存在的问题应负的责任以及本人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的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提出表彰、奖励或处理、处罚的建议。
第十六条评价高等学校有关行政负责人在管理职责范围内的经济活动的业绩,应当采用对比审查法,将审计结果与国家和主管部门的要求相比,与他们的任期经济责任目标相比,与他们任职时学校或单位的经济状况相比,与社会公认的原则相比。
第十七条评价高等学校有关行政负责人对所管理的经济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应负的责任,应当在分析主客观原因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应负一般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或者直接责任。
第十八条高等学校主管部门认为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其他校级行政负责人和高等学校认为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其他中层行政负责人,可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审计,并应确定审计的主要内容。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以及
其他教育事业单位的有关行政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可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