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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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作者:张汉明

来源:《经济视野》2015年第03期

【摘要】随着我国证券行业的不断发展与完善,面对证券市场上各种信息的发布,使得人们无法对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有效的判断,信息不对称会误导投资者的决策,有失市场的公平竞争,这就使得人们对信息披露的要求逐渐提高。同样随着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不断的规范,对投资者、债权人及利益相关人的权益起到了保护作用,也以此进行证券监管工作,让证券市场更加稳定有序,所以上市企业有效的进行信息披露是非常重要的。

【关键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问题对策

信息披露制度(公示制度),是上市公司以确保投资者利益为目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有责任与义务将企业自身的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投资动向、经营成果及其他非财务类关键信息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通过公开或公告的信息来接受公众的监督,使投资者能够充分了解市场内上市公司的情况,更加有效的保障公众的利益与维护市场的良好秩序。但是目前,我国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还存在缺陷,下面我就从这些问题入手,分析其产生的根源,由此找到完善与改进的措施,来有效发挥信息披露的关键职能,让市场更公平公正的健康发展。

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主要问题

(一)披露信息滞后

上市公司内部的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投资动向、经营成果及其他非财务类情况都是连续动态的过程,所以相关的信息也是跟着进行连续变化的,这就要求披露的信息必须及时。证券交易中,时间与信息都是至关重要的,可能因为披露的滞后,产生内幕信息而让知情者谋取暴利或者是规避风险,对投资者十分不公平。

(二)披露信息造假

很多信息披露内容存在不真实现象,表现为:第一、披露的相关数字失真,如人为修改利润数据、伪造资产情况、少报负债或者损失,给投资者以积极的信号,让其作出错误的决策,帮助企业筹集基金;第二、模糊或是修改信息内容,如将不合法、违规、虚假的收支或行为通过模糊概念或者是修改名称使其变为合法、合规、真实的收支或行为,以达到欺骗大众的目的。

(三)披露信息残缺

上市公司基本没有按照信息披露要求来完整、充分的公布信息,一方面,有些信息如果公布出去会对公司不利,所以故意“少披露”或者是“假披露”;另一方面,大量的信息披露会加大企业的报告成本,而且也可能使自己陷入被动的境地,所以企业宁愿选择不把信息完全公布出去。

(四)披露信息被动

我国市场上企业进行的信息披露都属于制度推动型,公司只是为了执行证监会及交易所的要求,只要不违规或者受到处罚就可以,能不多披露就不多披露,本身缺乏主动、自发披露信息的自觉意识,所以只要是监督或者处罚不严格,就会出现违规现象。

二、信息披露问题产生的根源

(一)内部原因

首先,公司内部对信息披露的管理与监督不完善,没有设置审计、管理、监督部门;其次,受利益的驱使,某些企业只是为了眼前的利益,而对披露信息造假和违规,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方面进行公布,便于得到更多的投资与利润。最后,缺乏积极的信息披露意识,不了解相关程序规定,只是单纯应付任务,造成信息披露的无序混乱现象。

(二)外部原因

1、法律法规不健全

体现在以下两方面:第一,缺乏信息披露相关的会计制度。很多信息披露的内容在制度上没有详细的规定,带来财务人员工作无据可依的情况发生。第二,会计准则间存在冲突。因为准则的制定可能出自不同的机构,所以难免会带来冲突,但是没有一个最终的管理机构进行矛盾的解决,造成企业有空可钻,进行“合理”的违规。

2、外部监管不到位

上市公司违规披露的重大诱因是对其监管不力、处罚不严。首先,相关监督部门(证监会、会计事务所、司法监督机关等)、政府与社会的审计监督力度不足,造成大量未经严格把关的违规信息对外公布与披露,如2011年大地传媒的相关信息披露中,大部分将上年度的采购与销售合同进行修改,作为本年度的披露数据发布。

其次,相应的处罚也不到位,如2012年对于宝安地产涉及信息披露的违法行为,除对公司相关负责人予以行政处罚外,对公司及其总裁分别判处60万元及30万元不等的罚款,这样的违规成本跟其收益相比相差太多,在利益的驱使下,更多企业选择违规。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建立内部控制机制

第一,健全独立董事会制度,发挥董事在公司中的监督作用;第二,设立审计委员会或赋予监事会审计的权利,负责公司上下经营及财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第三,建立绩效考核机制,激励与约束企业内财务人员、管理人员、经理人等所有人员对企业制度的执行力度。

(二)规范信息披露制度

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相关的信息披露制度,但是披露的重要数据范围、内容、格式、编报规则等事项并不完善与规范,一些特殊情况也没有进行规范,如企业并购、认购股权计划、股份回购等事项应如何披露,都应该涵盖到制度当中,来制定出符合现代企业需要的信息披露制度。

(三)加大监督力度

对于相关的法律法规,我国先后颁布了如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的股票发行与交易、信息披露、上市公司的治理规则等一系列法律条款,对上市企业进行监管,但对于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的民事赔偿法律体系还存在很大漏洞,应加重处罚的金额与所负责任。

(四)完善会计体系

完善会计制度,以“注册会计师”为审计核心,来建立信息披露的监督系统,让其作为第三方,客观、独立、公正的监督财务信息的相关披露,确保数据的真实与准确性。并大力提升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增强风险意识、业务技能与职业道德,引进与培养优秀人才。

四、结语

上市公司在市场逐步完善的过程中,要想更持久、健康的发展,必须进行合理的信息披露,目前我国的信息披露还存在着很多不足,但是只要正确找出问题所在,并从根源处找到解决问题的策略,规范披露制度,将信息披露的作用有效发挥,维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让我们国家的证券市场与上市公司都更加健康有序的成长。

参考文献

[1]孙士霞.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资本成本关系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0,01(1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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