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制度】北海市司法局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流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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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制度】北海市司法局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流程管
理制度
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流程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根据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案件受理与初审
(一)法律援助中心服务窗口受理
1.申请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时,值班人员要指导申请人据实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属中彩金项目案件,则填写《中彩金项目法律援助申请表》),对申请表所列项目必须认真填写,申请人不能填写的由值班人员根据申请人口述填写后由申请人签名。
2.值班人员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负责收集申请人应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填写《法律援助申请材料接收凭证》交申请人。
3.值班人员收齐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填写《法律援助审批表》(属中彩金项目案件,则填写《中彩金项目法律援助受理意见表》),审查申请人基本情况,经济状况和案件范围,提出是否提供法律援助的初审意见并签名后当日交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
4.通知辩护案件的受理。
法律援助中心值班人员收到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各部门的法律援助辩护通知书等公函材料后,填写《刑事案件登记表》。
签署意见后即报送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审批。
5.当班人员受理的案件如有未完成的工作的,要留言说明还
要继续完成哪些工作,签名并写上日期,交下一值班人员来完成,做好受理的交接工作。
6.看守所、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转交的申请,值班人员收到后送中心负责指派联系工作的人员通知申请人的家属补充完善申请材料后报批中心负责人审批。
(二)法律援助工作站(受理点)受理
1.法律援助工作站或受理点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应按中心服务窗口受理的程序进行,初审后还应在《法律援助审批表》或《中彩金项目法律援助受理意见表》上盖上工作站或受理点的公章并提交所在的法律援助中心。
(三)网上申请的受理与审查
1.各中心指定专人负责法律援助网上申请和受理,每天上班打开网站后台,查看法律援助申请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援助网上服务操作流程办理。
2.对网上申请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援助条件的,决定予以援助并指派承办,打印网上申请材料交给承办人,同时,将承办人员的信息(姓名、执业场所、联系电话)录入网站,通知申请人联系承办人并将身份证明、经济状况证明(证件)及案件材料等申请法律援助网上所提交的材料的原件提供给承办人核实。
原件与网上所提交的材料相符的,进入案件办理程序,不相符的,承办人向法援中心反馈,由中心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人不补正或者补交的材料仍不符合条件的,作出终止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在网上申请后将申请材料原件交到法律援助中心的,按照一般程序受理审查。
就近交到受理点的,中心人员同时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