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电植绒产品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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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电植绒产品技术条件Technic specification for electrostatic flocking product
目次
前言 (II)
l范围.. (1)
2 规范性弓I用文件.. (1)
3 术语定义.. (1)
4 技术要求.. (1)
5 试验方法 (2)
6 检验规则 (3)
7 标识、包装、运输及贮存 (4)
8 质量保证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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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由*****汽车发展有限公司塑料件开发中心提出。
本标准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标准化部归口。
本标准山*****汽车发展有限公司朔料件开发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静电植绒产品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内饰静电植绒产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所有汽车内饰静电植绒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千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0—2008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T 251—2008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评定沾色用灰色样卡
GB/T 7141—2008 塑料热老化试验方法
Q C/T 804—2008 乘用车仪表板
Q C/T 711—2004 汽车密封条植绒耐磨性试验方法
Q/CC 007—2012 汽车产品标识规定
Q/CC JTlOO—2010 汽车内饰件用聚丙烯材料
Q/CC JT116—2010 聚丙烯材料
Q/CC SY335—2012 汽车非金属部件及材料氝灯加速老化测试方法
3 术语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千本标准。
3.1
静电植绒electrostatic flocking
利用电荷同性相斥、异性相吸的物理特性,使绒毛带上负电荷,把需要植绒的物体放在零电位或接地条件下,绒毛受到异电位被植物体的吸引,呈垂直状加速飞升到需要植绒的物体表面上,由千被植物体涂有胶粘剂,绒毛就被垂直粘在被植物体上,因此静电植绒是利用电荷的自然特性产生的一种生产新工艺。
4 技术要求
4.1 基材材料
基材选用改性PP材料,材料性能指标应符合Q/CC JTlOO—2010或Q/CC JT116—2010标准要求。
4.2 植绒材料类型分类要求
绒毛的材料为100%聚酷(锦纶),纺丝黑色,植绒材料类型分类要求见表1。
表1
植绒材料类型分类要求
市场分类类型.
单位要求绒毛长度mm 0.5土0.1 低端市场绒毛纤度 D 3土0.3绒毛长度,
0.8土0.1 mm I
中高端市场绒毛纤度
I
D
0.5土0.1
注:
"D "即丹尼尔(denier), 是纤维的纤度单位。
4. 3 外观要求
4. 3. 1 绒条形状良好,不允许有影响使用的扭转、压扁变形。
4.3.2 植绒均匀,表面沾净,不允许绒毛脱落、胶粘剂残留物外露。
4.3.3 不允许植绒包覆织物与基材脱开。
4. 3.4 绒面的缺陷不允许超过下列规定:植绒面边缘有胶粘剂涂布不均匀而造成的无绒毛部位(不包
括尖边部分),宽度不大千0.5 mm, 长度不大千10mm, 且在每100mm长度内不多千一
处。
4.4 性能要求4.4. 1 耐摩擦色牢度
试样表面的变色和摩擦布的沾色色牢度均不小千3级。
4.4.2 耐溶剂性
表面不应有软化、剥离、变色、褪色等现象,色牢度等级不小千4级。
4.4.3 植绒热空气老化性
产品不应有变色或性能下降。
4.4.4 植绒耐磨性
耐磨次数大千5000, 绒毛分布均匀,不得有粘污、脱毛、发白或粘团。
4.4.5 牛直纥戈而寸*''、生
产品不应有变色或性能下降。
绒毛分布均匀,不得有粘污、脱毛、发白或粘团。
4.4.6 耐氝灯老化性
产品表面应无渗出物,无黑斑、粉化、龟裂现象,光泽度应无明显变化,表面不应有软化、剥落、变色、褪色等现象,与预留样件相比色牢度等级不小千4级。
5 试验方法5. 1 外观
距离产品200mm�300 mm正面目测,以手触摸的感官方法检查,应符合4.3的要求。
5.2 耐摩擦色牢度试验
按QC/T804—2008中5.2.4执行,将试样固定在符合如下条件的摩擦仪上:
a)摩擦头为直径(16土0.1) mm的圆形;
b)摩擦行程为004土3)mm;
c)摩擦头上方有垂直向下(9土0.2)N的压力。
用(50mm土2mm) X (50 mm土2mm)的方形棉布包在摩擦头外面,对试样进行10次往复摩擦,摩擦频率1次Is。
试验后H测评定试样表面试验区域的变化,并按GB/T251—2008的要求评定摩擦布表面的沾色色牢度;按GB/T250—2008的要求评定试样表面的变色色牢度,应符合4.4.1的要求。
5.3耐溶剂性试验
按QC/T804—2008中5.2.2执行,在试样表面分别滴1mL左右的人工汗液、0.5%肥皂水、97#汽油、耐风窗洗涤液,放宜5m in后用棉布吸干,然后在(22士3)°C、相对湿度(50士5)%条件下放詈24h 后目测评定试样表面试验区域的变化,并按GB/T250—2008评定试验区域的色牢度等级,符合4.4.2的要求。
5.4 植绒热空气老化试验
按GB/T7141—2008中关千产品在空气热老化箱中的老化试验进行,试验后应符合4.4.3的要求。
5.5 植绒耐磨性试验
按QC/T711—2004中表4进行判定,应符合4.4.4的要求。
5.6 植绒耐水性试验
按QC/T711—2004中4.3.4要求执行,试验后应符合4.4.5的要求。
5. 7耐氝灯老化性
按Q/CC SY335—2012规定的内饰件试验条件进行,试验时间300h, 试验后应符合4.4.6的要求。
6 检验规则
6. 1出厂检验
6. 1. 1每套总成应经过供方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6. 1. 2出厂的总数以500件为一批,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五件,出厂检验的项目为4.2。
6.2 定期检验
6. 2. 1定期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
6.2.2 定期检验采用抽检的方法,从出厂检验合格的样品中以300件为抽样基数随机抽取五件。
定期检验项目为4.2、4.3。
6.3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或转场移地生产时;
b)正式生产后,如遇设计、工艺、材料有较大改变时;
c)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正常生产时,每两年不少千一次;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4 判定规则
6.4. 1尺寸及外观检验五个全部合格,则该批为合格,其中有任一件不合格时,供应商负责剔除所有类似不合格品后重新交付验收。
6.4. 2性能要求试验中的任何一项不合格时应重新从原批中双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不合格则该批为不合格。
6.4. 3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产生异议时,可按本标准进行仲裁检验,仲裁单位应会同有关单位重新在该批中取样。
对不合格项目进行检验。
7 标识、包装、运输及贮存
7.1标识
7. 1. 1零部件标识应符合Q/CC 007—2012的相关规定,标识内容应包括:
a)商标标识;
b)零部件代号;
c)材料标识;
d)供方编码;
e)生产年、月、日。
8.1. 2标识的方式和位置应在技术文件中规定,如需要,在标识上供方可以补充内容。
7.2包装
7. 2. 1产品应使用防潮材料包装后再装入包装箱中,外包装箱应保证在正常运输中不被损坏或采用周转车运输。
7.2.2 箱内应附有装箱单和产品合格证(包括检验结论、检验日期、检验员签字、盖章或用检验员代号)。
7.2.3 产品应独立包装,有必要的固定、支撑和减震装置,防止划伤、磕碰和变形。
7. 2.4 包装箱外应标明:
a)产品名称、产品型号;
b)出厂编号、出厂日期;
c)制造商名称、注册商标、厂址;
d)装箱数量、质景及外形尺寸;
e)收发货标志、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等。
7. 3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有防震处理,严禁抛掷,应轻拿轻放,防止挤压或碰伤。
7.4 贮存
产品应放在通风、干燥、无有害气体的仓库内,不宜长久暴晒或受潮,应远离对产品材料有破坏腐蚀作用的化学物品。
在正常保管情况下,一年内不得褪色、变形和老化。
注:产品的标识、包装、运输及贮存也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8 质量保证
三包及召回期限见开发技术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