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污染治理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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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污染治理承诺书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

畜禽养殖场粪便污水排放整治

承诺书

为妥善处理好畜牧生产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保障公共环境卫生安全,促进我区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确保畜禽养殖场粪便污水排放整治到位,特承诺如下:

一、坚持综合利用优先,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的原则,实行畜禽养殖规模化、标准化、环保化发展,减轻畜禽粪污面源污染。

二、按照《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修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做到与养殖生产、同步投入使用,粪污处理设施达到环保要求,经区环保局环评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养殖。

三、采取雨污分流和干稀分离等减排措施,建沼气池、堆粪房、氧化塘等处理设施对污水、粪便集中处理,沼液通过管网用于农作物浇灌,决不再直接向河流、堰塘排放粪便污水。否则,由此产生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一律由本场负责。

四、落实无害化处理制度,保证病死畜禽不出售、不随意扔弃,并对其进行焚烧、深埋等无害化处理;对其垫料、排泄物以及被污染的饲料等运到指定地点堆积发酵,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因粪污治理达不到要求,或不按要求进行整改,造成环境污染,除不享受国家的有关补贴政策外,还必须无条件的关闭;并对拒绝整治导致破坏环境所引起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一律由本场负责。

六、主动接受、配合区畜牧局、区环保局等监督检查等工作。

七、以上承诺本养殖场在月日前,落实整改到位,否则,自愿取消一切补贴款项和各类优惠扶持政策。(本承诺书一式三份,畜牧局、环保局和养殖场各持一份)

承诺人:养殖场法人:

二〇一七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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