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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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司法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四川省司法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四川省司法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3.10.31•【字号】•【施行日期】2013.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四川省司法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的通知》(川依法行政办函[2013]3、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通知》的要求,四川省司法厅对2009年以前的全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再次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四川省司法厅决定,《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公证处和公证员办理涉及稳定等重大公证事项的有关规定》等17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1)二、四川省司法厅决定,《四川省司法厅关于为我省重点项目建设提供法律服务的意见》等7件规范性文件废止(见附件2)三、四川省司法厅决定,《关于推进全省公证工作改革发展和强化管理的意见》等8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3)。

四、四川省司法厅决定,《关于印发<四川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等10件规范性文件重新修订(见附件4)。

上述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上述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五年;上述需重新修订的规范性文件,在修订文件发布之前有效期为二年,发布之后则自动废止。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附件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附件3:失效的规范性文件附件4:需要重新修订的规范性文件四川省司法厅2013年10月31日附件1:四川省司法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附件2:四川省司法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附件3:四川省司法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附件4:四川省司法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4年四川省精品资源共享课的通知-川教函〔2014〕778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4年四川省精品资源共享课的通知-川教函〔2014〕778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4年四川省精品资源共享课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4年四川省精品资源共享课的通知川教函〔2014〕778号各高等学校:按照《教育部关于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1〕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12〕2号)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本年度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的申报、遴选工作。

经学校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我厅审定,决定批准本年度精品资源共享课210门,现予公布(名单见附件)。

一、所有批准立项的省级精品课程均应按照规定上网,取消登录用户名和密码,向高校师生及社会学习者免费开放。

二、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按照制定的建设计划完善课程资源,拓展课程网站功能,及时了解、掌握课程教学内容的辐射效果,收集、分析用户的反馈意见,统计课程网站的点击率,并接受我厅组织的年度检查和随机抽查。

三、各高校要重视“质量工程”的组织实施,进一步巩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严格按照承诺的经费额度投入并给予政策支持,推进优质资源的建设与共享,把精品资源共享课的建设、推广、应用、共享与教育创新结合起来,进一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四、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将省级精品课程内容用作商业目的活动。

附件:2014年四川省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立项建设名单四川省教育厅2014年12月25日——结束——。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决定废止、失效一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文件的通知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决定废止、失效一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文件的通知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决定废止、失效一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5.28•【文号】•【施行日期】2013.05.28•【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治建设正文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决定废止、失效一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文件的通知(中纪发〔201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监察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局,中央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监察部各派驻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中央直属机关纪工委,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军委纪委: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2〕20号)要求,自2012年10月起,中央纪委对1978年至2012年6月由中央纪委制定或者牵头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将中央纪委决定废止的37个文件、失效的28个文件目录印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注意正确使用。

中共中央纪委2013年5月28日附件1决定废止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共37件)序号1文件名称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信访工作的情况和意见发布机关及日期1979年5月中共中央纪委发布理由该文件是粉碎“四人帮”之后特殊历史时期对信访工作提出的要求,《关于依纪依法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纪办发〔2005〕1号)、《关于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协调处理信访举报的意见》(中纪厅〔2004〕17号)等文件中对信访举报工作有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该文件已不适应现实需要。

序号2文件名称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两个部门有关业务分工的通知发布机关及日期1979年4月20日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布理由该文件已被《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监察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厅字〔1994〕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监察部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0〕12号)所涵盖。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部分规范性文件失效的决定-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62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部分规范性文件失效的决定-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62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部分规范性文件失效的决定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6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部分规范性文件失效的决定》已经2009年8月12日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市长:葛红林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部分规范性文件失效的决定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序号制定机关文号文件标题1市政府成府发〔2000〕14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打假领导小组关于深入开展“三重一大”打假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2市政府成府发〔2001〕15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的通知3市政府成府发〔2002〕1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严厉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4市政府成府发〔2002〕2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确保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足额发放的通知5市政府成府发〔2002〕4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清理拆除工作的通知6市政府成府发〔2003〕1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加快建立规范有序土地市场的通知7市政府成府发〔2003〕5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力度的紧急通知8市政府成府发〔2004〕4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成都市200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9市政府成府发〔2004〕5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小春粮油收购工作的通知10市政府成府发〔2004〕5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11市政府成府发〔2005〕2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200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12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0〕2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关于成都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13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0〕8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生猪屠宰和猪肉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14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1〕2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成都市航空运输销售市场意见的通知15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1〕3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整治城市环境工作中做好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的通知16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1〕3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的通知17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1〕12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认真做好军队和武警部队人员公民身份号码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18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1〕16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水毁工程设施修复工作的通知19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1〕16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20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2〕6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村务公开和乡镇政务公开意见的通知21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2〕7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区畅通工程建设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22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2〕9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十个十”环保示范工程建设标准的通知23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2〕11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化局公安局工商局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24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3〕10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信息办关于开展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25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3〕14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26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4〕43号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化局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27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4〕5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a href=" fid="B548454" tiao="0">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语委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的意见的通知28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4〕5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平屋面改坡屋顶综合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29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4〕18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金融税控收款机共享试点工作的通知30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4〕19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市容环境局《成都市中心城区环卫作业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31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4〕20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工作的通知32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4〕20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关闭粘土砖厂工作的通知33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5〕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村村建放心商店试点工作的通知34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5〕7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城市规划发展区范围内地籍调查工作的通知35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5〕9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村村建放心商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36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5〕10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被征地农民安置房建设目标任务有关问题的通知37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5〕12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村村建农资放心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38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5〕12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东风渠沿线(成都辖区)安全隐患整治方案》的通知39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5〕13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制订工作的紧急通知40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5〕16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成都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41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6〕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成都市就业实名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42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6〕3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局关于切实加强规划执法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43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6〕4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成都市燃煤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44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6〕4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成都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意见的通知45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6〕5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成都市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46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6〕6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47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7〕2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局关于成都市200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48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7〕4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2007年促进城乡充分就业指标体系的通知49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7〕6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部门内实行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工作的通知50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7〕8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51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8〕1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局关于成都市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52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函〔2006〕10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用遥感技术加强违法用地查处工作的通知53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函〔2006〕16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推进市容环境“门前五包”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54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函〔2006〕21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局关于《成都市食用农产品市场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55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函〔2006〕23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方案的通知56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函〔2006〕27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收费工作的意见57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函〔2007〕4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58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函〔2007〕13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59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函〔2007〕23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都地区移动通信网络升级改造有关事宜的通知60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函〔2007〕24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旅游局关于成都市清理整顿社会旅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61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函〔2007〕30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62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函〔2008〕4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关于2008年成都市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63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函〔2008〕4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在中心城区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能耗调查工作意见的通知——结束——。

教育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教政法[2004]9号

教育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教政法[2004]9号

教育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04年10月12日教政法[2004]9号)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决定废止部分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所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今后一律不得作为教育管理和执法活动的依据。

教育部决定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令号或文件号│名称│发布机关┃┠──┼────────────┼───────────────────────┼───────┨┃ 1 │国家教委令第12号│对外汉语教师资格审定办法│国家教委┃┠──┼────────────┼───────────────────────┼───────┨┃ 2 │教学[1990]011号│国家教委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学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教委┃┠──┼────────────┼───────────────────────┼───────┨┃ 3 │(87)教学字014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国家教委┃┠──┼────────────┼───────────────────────┼───────┨┃ 4 │(88)教学字002号│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的暂行规定│国家教委┃┠──┼────────────┼───────────────────────┼───────┨┃ 5 │教学[2001]1号│关于违反研究生入学考试规定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教育部┃┠──┼────────────┼───────────────────────┼───────┨┃ 6 │教学[1995]19号│关于做好199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国家教委┃┃││意见│┃┠──┼────────────┼───────────────────────┼───────┨┃7 │教基厅[2000]6号│关于加强学具管理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8 │学位办[1996]3号│关于加强中外合作办学活动中学位授予管理的通知│国务院学位办┃┠──┼────────────┼───────────────────────┼───────┨┃9 │教留[1990]014号│关于具有大学和大学以上学历人员自费出国留学的补│国家教委┃┃││充规定│┃┠──┼────────────┼───────────────────────┼───────┨┃10│教留[1993]81号│国家教委印发关于自费出国留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教委┃┠──┼────────────┼───────────────────────┼───────┨┃11│教外来[1995]36号│国家教委关于接受外国高等专科院校毕业生来华攻读│国家教委┃┃││本科毕业文凭课程有关问题的通知│┃┠──┼────────────┼───────────────────────┼───────┨┃12│[85]教外际字456号│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办理出席国际学术会议程序和有关│国家教委┃┃││手续的通知│┃┠──┼────────────┼───────────────────────┼───────┨┃13│[85]教外局际字303号│国家教委外事局重申出席国际学术会议必需认真做好│教育部外事局┃┃││会前准备工作的通知│┃┠──┼────────────┼───────────────────────┼───────┨┃14│[87]教外局际字932号│国家教委外事局关于重申规定期限申办出国参加国际│教育部外事局┃┃││会议护照签证的函│┃┠──┼────────────┼───────────────────────┼───────┨┃15│[85]教外局际字2866号│国家教委外事局关于写好出席国际学术会议总结报告│教育部外事局┃┃││的通知│┃┠──┼────────────┼───────────────────────┼───────┨┃16│教外司际[1990]495号│国家教委国际合作司关于提前申报国际会议的通知│教育部国际司┃┠──┼────────────┼───────────────────────┼───────┨┃17│教外司际字[1993]536号│国家教委外事司关于要求提供1994年度出席国际学术│教育部外事司┃┃││会议信息的通知│┃┠──┼────────────┼───────────────────────┼───────┨┃18│[85]教外际字431号│教育部关于试行《教育部部属高等院校、直属单位在│教育部┃┃││国内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的工作细则》的通知│┃┠──┼────────────┼───────────────────────┼───────┨┃19│教外司专[1994]568号│国家教委外事司关于简化邀请外国人来华参加国际学│教育部外事司┃┃││术会议审批手续的通知│┃┠──┼────────────┼───────────────────────┼───────┨┃20│教外综[2000]51号│关于高等学校与外国公司在教育领域开展科技合作若│教育部┃┃││干问题的通知│┃┠──┼────────────┼───────────────────────┼───────┨┃21│教外综[1995]31号│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国家教委┃┠──┼────────────┼───────────────────────┼───────┨┃22│教外港[1999]46号│关于委托地方政府负责教育部部属高校人员赴港澳台│教育部┃┃││地区和邀请港澳台地区人士来访审批工作的通知│┃┠──┼────────────┼───────────────────────┼───────┨┃23│教外综[1998]41号│关于加强对中小学生赴境外开展夏(冬)令营等有关│教育部┃┃││活动管理的通知│┃┠──┼────────────┼───────────────────────┼───────┨┃24│教外来[1996]18号│关于印发《对外开办中医进修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国家教委、国家┃┃││通知│中医药管理局┃┗━━┷━━━━━━━━━━━━┷━━━━━━━━━━━━━━━━━━━━━━━┷━━━━━━━┛——结束——。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指导纲要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指导纲要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指导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04.14•【字号】川教[2009]82号•【施行日期】2009.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指导纲要的通知(川教〔2009〕82号)各市、州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四川省义务教育阶段地方课程实施方案(修订)》的要求,在总结我省地方课程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灾后教育重建和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实际,我厅决定从2009年秋季起,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设三门地方课程,即:《生活·生命与安全》、《家庭·社会与法制》和《可爱的四川》。

现将三门地方课程的指导纲要(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课程实施的相关要求,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开展好我省地方课程的实施工作。

对实施四川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中反映出的问题和对地方课程指导纲要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基教处。

附件1:四川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生活·生命与安全》指导纲要(试行)(第3-10页)附件2:四川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家庭·社会与法制》指导纲要(试行)(第11-14页)附件3:四川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可爱的四川》指导纲要(试行)(第15-21页)四川省教育厅二○○九年四月十四日附件1:四川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生活·生命与安全》指导纲要(试行)为贯彻落实《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国家九年义务教育课程综合实践活动指导纲要》《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学环境教育实施指南》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命与安全教育,培养中小学生积极的人生态度和健全人格,提高中小学生的自我生存和自我保护能力,根据《四川省地方课程实施方案(修订)》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中小学生生活、学习状况和教育教学实际,特制定本指导纲要。

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法律法规

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法律法规
经研究,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废止79件规范性文件。现将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布时间
废止理由
1
关于印发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有关文件的通知
认办注[2005]1号
国标委综合〔2008〕78号
2008
撤销。随着形势发展,《意见》中有的内容如采标指标等已不符合发展要求。
6
关于税控加油机型式批准、制造许可证发放及出厂检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质技监局量发[1999]209号
1999.9.7
税控加油机的型式批准和制造许可证的审批权限已经下放到省局,国家局不再受理。
7
关于消杀灭卫生处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标委农轻〔2005〕92号
2005
撤销。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标识工作由卫生部负责。
5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标委综合〔2008〕78号
2008
撤销。随着形势发展,《意见》中有的内容如采标指标等已不符合发展要求。
6
关于税控加油机型式批准、制造许可证发放及出厂检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3.11.7
已有新规定
12
关于印发《检验检疫系统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
2
关于加强食品企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国标委农轻〔2005〕23号
2005
撤销。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由卫生部负责。
3
关于复原乳标识标注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标委农轻〔2005〕75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979—2016年)的决

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979—2016年)的决

四 、 对现 行有效 的 57 8 件 规范 性文 件 目 录 予 以 公 布 。
附件 :
1 . 省人 民政府决定 废止 的 规 范性文件 目 录
件 ( 2 1 0

2 . 省人 民政府宣布 失效的 规 范性文件 目 录
件 ( 1 04

3 . 省人 民政 府决定 修改 的 规 范性文件 目 录
黔 府 号 〔 1 9 88 〕 79
黔 府 办 号 〔 1 98 8 〕 2
黔 办 府
号 〔 1 988 〕 99
黔 府 办 号 1 9 88


1 31

贵 州 省 实施 《 医疗事 故 处理办法 》
细则
试行


府 号 黔
〔 1 9 89 ] 2 5
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目 录
件 ( 2 1 0

序 号


文件


1 98 丨 年 度
贵 州 省人 民 政府关于 认真安 排落 实 劳 动保 护 技措经费 的 通 知
1 98 7 年 度
贵 州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贯 彻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强 制 检 定 的 工 作 计 量 器 具 检定 管 理 办 法 》 的 补 充 通 知
文号
黔 府 号 〔 1 98 1 〕
1 16
黔 府 号 〔 1 9 87 〕 80

贵 州 省 人 民 政 府办 公 厅 转 发 省 建 设 厅 、 省 建 行 、 省 物 价 局 《 贵 州 省 商品 房 价 格 管 理 暂 行 规定 》 的 通 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系统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系统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系统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1.23•【字号】川教[2014]16号•【施行日期】2014.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系统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川教〔2014〕16号)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内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现将《四川省教育系统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制定政策、作出决策、确立项目、决定改革举措等重大决策事项的刚性前置程序和必备条件。

同时,结合实际,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并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教育厅2014年1月23日四川省教育系统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教育系统重大事项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机制,保障广大师生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维护和促进校园和谐、社会稳定,根据《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246号),结合我省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系统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制定或实施涉及师生员工及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时,应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本办法所称重大决策事项主要指重大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项目和重大活动等。

第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党委(党组)领导和管理本地本校教育重大决策事项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相关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坚持法治、民主、科学的原则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以下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一)教育中长期规划编制;(二)教育重点工程、重大投资项目的设立、调整及学校扩建、迁建等重大工程项目;(三)学校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改革调整及学校(含校点)撤并;(四)学校收费政策、学生资助政策、学生就业政策的制定调整;(五)学校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调整;(六)划分义务教育入学学区;(七)课程设置改革及中考、高考等考试、招生政策调整;(八)教师收入分配制度、职称评审改革政策的制定调整;(九)单位改革中涉及的人员安置、社保关系、职工待遇及重大资产处置调整等;(十)学校债务特别是拖欠工程款化解方案的制定调整;(十一)其他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中涉及师生员工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等。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四川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第一批机构注册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3]741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四川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第一批机构注册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3]741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四川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第一批机构注册工作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四川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第一批机构注册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3〕741号)各市(州)教育局:根据国家《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和《四川省教育信息化十年行动计划》的部署和要求,四川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已正式上线运行。

为做好我省优质教育资源的普遍应用和平台机构空间建设工作,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加快推进我省教育信息化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分批次开展四川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机构注册工作。

现将第一批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注册范围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省内各中小学校。

二、工作实施(一)组织实施四川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机构注册工作由四川省电化教育馆组织实施。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应用的重要作用,安排专人负责,做好督促检查指导工作。

(二)注册办法本次机构注册工作采用网络在线注册,注册方法详见《四川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机构注册方法》(附件)。

(三)注册时间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于11月10日前完成注册;各中小学校应于11月25日前完成注册。

(四)其他全省将建立机构注册工作周报制度,定期通报注册工作完成情况。

周报统计工作从2013年11月14日开始。

各市(州)要建立相应的通报制度,对完成进度缓慢的区(市、县)要加强督促、指导工作。

三、联系方式联系人:省教育厅信推办黄武省电化教育馆屈亮刘勇联系电话:************************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学道街42号,邮政编码:610012邮箱:*****************注册网站:http://附件:四川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机构注册方法四川省教育厅2013年11月1日附件四川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机构注册方法一、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单位收到本通知后应立即按机构注册联系人信息表(附表1)要求,将单位联系人报四川省电教馆。

教育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
•【公布日期】2011.02.24
•【文号】教政法[2011]4号
•【施行日期】2011.02.2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教育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教政法〔20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我部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

现将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1 、附件2),已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通知。

附件:1.教育部废止的文件目录
2.教育部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附件1.
教育部废止的文件目录
附件2.。

文化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文化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文化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7.12.29
•【文号】文化部令第43号
•【施行日期】2007.12.29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文化部令
(第43号)
《文化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07年12月24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孙家正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文化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要求,我部对现行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研究,决定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现将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
件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09.06.12
•【字号】川教[2009]163号
•【施行日期】2009.06.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的决

(川教〔2009〕163号)
各市、州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厅内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川办函[2009]88号)的要求,经认真清理,我厅决定《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编制委员会关于<职业基教高中学校人员编制标准(试行)>意见的通知》等19个规范性文件为第一批废止、失效文件。

附件:四川省教育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教育厅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附件:
四川省教育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呈报单位:(公章)呈报时期:2009年6月12日。

国务院关于明令废止和宣布自行失效的教育法规及法规性文件目录(1949-1984)

国务院关于明令废止和宣布自行失效的教育法规及法规性文件目录(1949-1984)

国务院关于明令废止和宣布自行失效的教育法规及法规性文件目录(1949-198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89.01.01•【文号】•【施行日期】1989.01.0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国务院关于明令废止和宣布自行失效的教育法规及法规性文件目录(1949-1984) 一应予废止的教育法规序号法规名称发布机关和日期1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推广辽宁朝阳农学院经验1975年4月23日和有关政策问题的请示报告的通知附:教育部关于推广辽宁朝阳农学院经验和有关政策问题的请示报告2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办好“七·二一”大学的1978年3月20日几点意见的通知附:教育部关于办好“七·二一”大学的几点意见3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专科学校改为学院审批权1978年4月14日限的请示的通知附:教育部关于专科学校改为学院审批权限的请示4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举办职工、农民高等院校1979年9月8日审批程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附:教育部关于举办职工、农民高等院校审批程序的暂行规定二已明令废止的教育法规序号法规名称发布机关和日期1政务院关于高等学校领导关系问题的决定1950年7月28日政务院第43次政务会议通过2政务院、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颁发关于全国俄文1952年3月10日专科学校的决定3国务院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及其确定与提1960年2月16日升办法的暂行规定4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恢复和提升教师1978年3月7日职务问题的请示报告的通知附: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恢复和提升教师职务问题的请示报告5国务院批转教育部等七个部门关于自费出国留学1981年1月14日的请示和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附一: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人事局、国务院科技干部局、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请示附二: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人事局、国务院科技干部局、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暂行规定6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公安部、外交部、劳动人事1982年7月16日部制定的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的请示的通知附:教育部、公安部、外交部、劳动人事部关于颁发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的请示三自行失效的教育法规序号法规名称发布机关和日期1各大行政区高等学校管理暂行办法1950年5月5日政务院发布2政务院关于开展职工业余教育的指示1950年6月1日3政务院关于分配全国公私立高等学校本年暑假毕业生1950年6月22日发布工作的通令4关于实施高等学校课程改革的决定1950年7月28日政务院第43次政务会议通过5高等学校暂行规程1950年7月28日政务院第43次政务会议通过6专科学校暂行规程1950年7月28日政务院第43次政务会议批准7私立高等学校管理暂行办法1950年7月28日政务院第43次政务会议批准8政务院关于举办工农速成中学和工农干部文化补习学1950年12月14日校的指示9各级职工业余教育委员会组织条例1950年12月14日政务院批准,1950年12月26日教育部发布10教育部关于开展农民业余教育的指示1950年12月14日政务院批准11工农速成中学暂行实施办法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批准,1951年2月10日教育部发布12工农干部文化补习学校暂行实施办法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批准,1951年2月10日教育部发布13职工业余教育暂行实施办法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批准,1951年3月1日教育部发布14政务院关于改善各级学校学生健康状况的决定1951年8月6日发布15政务院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1951年10月1日发布16政务院关于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教育部、卫生部提1951年11月23日政出的全国少数民族贸易、教育、卫生会议的报告的决务院第112次政务会议通定过,1951年12月20日发布17小学暂行规程(草案)经政务院核准,教育部1952年3月18日发布18幼儿园暂行规程(草案)经政务院核准,教育部1952年3月18日发布19中学暂行规程(草案)经政务院核准,教育部1952年3月18日发布20政务院关于整顿和发展中等技术教育的指示1952年3月31日21干部子女小学暂行实施办法1952年5月5日政务院批准22政务院关于调整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中几个问题的指1952年6月18日示23政务院关于调整全国高等学校及中等学校学生人民助1952年7月8日学金的通知24中等技术学校暂行实施办法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批准,1952年7月12日教育部发布25政务院关于加强革命残废军人学校正规教育的决定1952年7月24日发布26各级中等技术教育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批准,1952年8月30日教育部发布27奖励学习俄文试行办法1952年9月1日政务院发布28政务院关于加强高等学校与中等技术学校学生生产实1953年7月31日发布习工作的决定29政务院关于修订高等学校领导关系的决定1953年10月11日发布30政务院关于改进和发展高等师范教育的指示1953年11月26日政务院第195次政务会议通过31政务院关于整顿和改进小学教育的指示1953年11月26日政务院第195次政务会议通过32政务院关于全国俄文教学工作的指示1954年4月3日33政务院关于改进和发展中学教育的指示1954年4月8日政务院第212次政务会议通过34各人民民主国家来华留学生暂行管理办法政务院批准,1954年4月15日高等教育部发布35高等教育部关于我国及苏联及各兄弟国家互派的留学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生在留学期间恋爱结婚问题的通知批准,1954年4月19日发布36中等专业学校章程1954年7月9日政务院第221次政务会议通过,1954年11月24日高等教育部发布37政务院关于高等学校的校舍产权及管理权限问题的通1954年9月16日知38政务院关于改进中等专业教育的决定1954年9月26日发布39教育部关于工矿企业自办中学、小学和幼儿园的规定1955年1月8日国务院批准40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民业余文化教育的指示1955年6月2日41国务院关于加强各省、市对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的1955年6月10日通知42高等教育部关于派遣出国教员的规定国务院批准,1955年7月31日高等教育部发布43国务院关于高等学校设置校(院)长助理职位的通知1955年10月14日44高等教育部关于处理中外学生间结婚问题的规定国务院批准,1955年12月10日高等教育部发布45关于执行中苏两国高等教育部间建立直接联系的暂行1956年3月26日国务规定院批准4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扫除文盲的决定1956年3月29日发布47中等专业学校(不包括中等师范学校)国家考试规程国务院批准,1956年4月(试行草案)11日高等教育部发布48中等专业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标准草案国务院批准,1956年5月9日高等教育部发布49高等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调动的暂行规定国务院批准试行,1956年6月4日高等教育部发布50国务院关于克服当前中小学生辍学现象的通知1956年6月28日51高等教育部、外交部关于对外国留学生申请来华学习国务院批准,1956年8的条件和手续的规定月15日高等教育部、外交部发布52国务院关于处理高等学校调干学生和工农速成中学学1956年9月14日生退学问题的通知53国务院转发高等教育部、国务院人事局关于解决高等学1956年11月8日校毕业生分配工作后调整工作问题的报告的通知附:高等教育部、国务院人事局关于解决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后调整工作问题的报告54高等教育部关于全国高等学校研究生人民助学金标准国务院批准,1956年12问题的通知月30日高等教育部发布55国务院关于处理高等学校退学的调干学生、工农速成中1957年6月21日学退学和毕业的学生问题的补充通知56国务院关于改进企业、事业、机关等单位接受学校师生1957年9月17日前往参观、实习、进修等工作和为科学研究提供资料工作的指示57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对国务院关于改进企业、事业、机关1958年3月27日等单位接受学校师生前往参观、实习、进修等工作和为科学研究提供资料工作的指示的两点解释的通知附:教育部对国务院关于改进企业、事业、机关等单位接受学校师生前往参观、实习、进修等工作和为科学研究提供资料工作的指示的两点解释58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事业管理权力下放问题的1958年8月4日规定59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1958年9月19日60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农村中继续扫除文盲和巩固发1959年5月24日展业余教育的通知6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整顿一九五八年新建的全日制和1959年5月24日半日制高等学校的通知6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试验改革学制的决定1959年5月24日63国务院关于全日制学校的教学、劳动和生活安排的规定1959年5月24日64国务院关于高等学校师资的补充、培养和调配问题的1959年5月24日规定65国务院关于注意适当地解决高等学校所必需的校舍建1959年5月24日筑、仪器、设备及原材料供应等问题的通知66国务院批转中央教育部与中央各有关业务部门和各1959年10月10日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工管理学校中外国专家工作的暂行办法的通知附:中央教育部与中央各有关业务部门和各省、市、自治区分工管理学校中外国专家工作的暂行办法67国务院批转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经费1959年11月24日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附: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经费管理的意见68国务院批准关于派往国外的留学生、实习生经费开支1959年11月29日的几项规定的通知69国务院转发教育部关于改进工人、农民、干部学生人1960年1月18日民助学金标准的暂行规定和教育部关于研究生人民助学金标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附:教育部关于工人、农民、干部学生人民助学金标准的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研究生人民助学金标准的暂行规定70国务院关于同意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全日制学校生产1960年2月15日劳动财务管理的几项规定的通知附: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全日制学校生产劳动财务管理的几项规定71国务院关于评定和提升全日制中、小学教师工资级别1960年2月16日的暂行规定7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证学生、教师身体健康和劳1960年5月15日逸结合问题的指示73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抽调学生培养师资的报告的通1960年8月30日知附:教育部关于抽调学生培养师资的报告7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证学生、教师身体健康的紧1960年12月21日急通知75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解决当前高等学校学生生产实1962年5月28日习的几个问题的意见的报告的通知附:教育部关于解决当前高等学校学生生产实习的几个问题的意见的报告的通知76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精减中、小学教师必须注意的1962年8月10日几个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附:教育部关于精减中、小学教师必须注意的几个问题的意见77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农业部关于农业学校实习农场和1962年8月11日实习工厂的编制标准意见的报告的通知附:教育部、农业部关于农业学校实习农场和实习工厂的编制标准意见的报告78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精减中小学教师必须注意的几1962年8月24日个问题的意见中第四条的补充修改意见的通知附:教育部关于精减中小学教师必须注意的几个问题的意见中第四条的补充修改意见79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各级学校教职工探亲假以及回1962年10月6日家探亲往返车船费问题的请示报告的通知附:教育部关于各级学校教职工探亲假以及回家探亲往返车船费问题的请示报告80国务院关于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后准报户口1963年7月19日的通知81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调整中等专业学校学生人民助1963年8月2日学金问题的报告附:教育部关于调整中等专业学校学生人民助学金问题的报告82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中等专业学校专业的设置和调1963年10月28日整问题的规定的通知附:教育部关于中等专业学校专业的设置和调整问题的规定83国务院批转教育部、体育运动委员会、卫生部关于中、1964年8月19日小学学生健康状况和改进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报告的通知8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布高等学校毕业生劳动实习1964年8月19日试行条例的通知附:高等学校毕业生劳动实习试行条例85国务院批转高等教育部关于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和毕业1964年10月12日生分配统筹规划问题的报告的通知附:高等教育部关于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分配统筹规划问题的报告86国务院批转高等教育部关于试办半工(农)半读高等1965年3月17日学校审批问题的请示的通知附:高等教育部关于试办半工(农)半读高等学校审批问题的请示87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和国务院科教组关于中等专业学1973年7月3日校、技工学校办学中几个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附:国家计委和国务院科教组关于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办学中几个问题的意见88国务院批转国务院科教组关于内地支援西藏大、中、专1974年4月26日师资问题意见的报告的通知附:国务院科教组关于内地支援西藏大、中、专师资问题意见的报告89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普及小学1975年4月10日五年教育问题的请示报告的通知附:教育部关于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普及小学五年教育问题的请示报告90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关于中学和小学(高年级)学1978年1月30日生学军的意见的通知附:教育部、国家体委、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中学和小学(高年级)学生学军的意见。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废止与自行失效规章及规章性文件目录的通知(二)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废止与自行失效规章及规章性文件目录的通知(二)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废止与自行失效规章及规章性文件目录的通知(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89.08.07•【文号】[89]教策字002号•【施行日期】1989.08.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废止与自行失效规章及规章性文件目录的通知(二)([89]教策字002号1989年8月7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83〕83号文件精神,我委对建国以来至1988年底由我委(包括原教育部、高教部、国务院科教组等)发布,以及以我委为主与有关部委联合发布的规章及规章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确定了第一批应予废止或自行失效的规章及规章性文件。

其中,因适用期限已过,适用对象消失或已有新文件代替,而自行失效的规章及规章性文件347件,因被后发的文件废止或内容有重大错误应予废止的68件。

现将这两部分规章及规章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停止执行,并作如下说明:1.凡规章及规章性文件的名称冠以年度或有明确时间限定并已过时的,一般视为当然“自行失效”,不再列入失效目录。

2.这次废止和自行失效的规章及规章性文件目录的公布,并不否定其在被废止或宣布失效之前的效力。

3.今后在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时,凡现行规章或规章性文件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办理;没有新规定的,仍按原规定精神办理。

附件:一、废止的规章及规章性文件目录二、自行失效的规章及规章性文件目录附件一:废止的规章及规章性文件目录序号发布机关规章名称发文号发布日期(一)基础教育1教育部关于聋哑学校使用手势教(56)盲聋哑韦字1956年6月23日学的班级的学制和教学计34号划问题的指示2教育部关于聋哑学校口语教学班(57)盲聋哑韦字1957年4月22日级教学计划(草案)16号3教育部、全国妇关于在幼儿园教学汉语拼(60)普教董字1960年7月6日联音、汉字和算术的通知876号4教育部关于中小学上课时间的通(62)教普教周字1962年9月12日知599号5教育部关于有重点地办好一批全(62)教普教刘字1962年12月21日制中、小学校的通知848号日6教育部、国务院关于配备中等学校专职政(65)教政何字1965年1月14日编委治课教师的通知1号7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加强少年管教所工作(65)公发(劳)1965年5月15日的意见320号(65)教政季字2号(二)中等职业教育8高教部关于中等专业学校的设置、(55)技曾字1955年3月23日停办的规定123号(三)高等教育9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63)教人调蒋字1963年12月20中政治上反动的学生在劳1809号日动教养和劳动考察期间的试行管理办法10高教部、公安部关于对高等学校学生中反(64)高学秘发字1964年8月25日革命分子、坏分子的处理意24号见11高教部关于对右派学生处理意见(65)高学密发字1965年8月12日的通知28号(四)成人教育12国务院业余教育关于在业余初等学校推广(60)业教董字1960年5月14日委员会、教育部、注音识字的联合通知30号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13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不得自行在高等学校(86)教高三厅字1986年11月20举办的函授、夜大学中授予024号日学士学位的通知(五)留学生管理与国际交14高教部流关于派遣出国教师的规定(56)留密发字1956年8月2日199号15教育部关于提高外国留学生奖学(61)教留魏发字1961年3月10日金标准的通知21号16教育部关于出国教师携带书籍资(61)教厅外密字1961年6月14日料的几项规定761号17教育部、对外文关于接受外国留学生入中(63)教留密发字1963年4月12日委国高等学校学习的规定123号18教育部、对外文接受外国留学生注意事项(63)教留密发字1963年4月12日委123号19教育部、财政部外国留学生经费开支标准(63)教留密发字1963年4月23日的规定173号20教育部关于外国留学生阅读和携(63)教留密发字1963年7月11日带图书资料回国的几项规314号定(草案)21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派出留学生国外经费(64)高留政密字1964年1月15日开支的几项具体规定13号22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派出留学生国内经费(64)高留政密字1964年1月16日开支的几项具体规定14号23高教部接受外国留学生的学校单(64)高留习密字1964年6月12日列留学生工作人员编制试172号行办法24高教部、卫生部关于外国留学生医疗保健(64)高留合字1964年8月17日工作的规定(草案)362号25高教部、财政部、关于派往国外的留学生经(65)高外出密字1965年12月13外交部费开支的几项规定623号日26国务院科教组、发送关于外国来华留学生(74)科教外字1974年8月12日外交部、财政部经费开支标准的通知194号27国务院科教组关于外国留学生教学和管(74)科教外字1974年12月10理工作的暂行规定303号日28教育部、财政部、派往国外教师、留学生经费(75)教外字0891975年6月12日外交部开支的暂行规定号29教育部、外交部外国留学生政治活动管理(77)教外字3811977年10月20的暂行规定(试行)号日30教育部关于向外国留学生颁发统(78)教外字5911978年6月28日一学业证书的通知号31教育部转发《关于接受自费外国留(79)教外字1601979年3月30日学生收费标准问题的请示》号的通知32教育部、外交部、外国留学生工作试行条例(79)教外字1901979年5月4日文化部、公安部(修订稿)号33教育部、外交部关于开展校际交流的几点(79)教外字2931979年6月24日意见号34教育部、财政部、出国留学人员经费开支规(79)教留字0481979年8月8日国家科委、外交定(国外经费部分)(试号部行)35教育部、财政部、关于修改对自费外国留学(80)教外字1371980年4月9日外交部生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的号通知36教育部、财政部、出国教师经费开支规定(80)教外字3291980年5月19日外交部号37教育部关于出国教师国外收入结(80)教办字1651980年6月24日算办法的通知号38教育部关于聘请外籍学者为名誉(80)教外字7791980年9月9日教授的几点意见号39教育部对聘请外籍客座教授的意(80)教外字8351980年10月8日见号40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外国留学生经费开支(80)教外字8771980年11月19标准的规定》的修改意见和号日补充说明41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出国攻读学位研究生(82)教外选字1982年7月3日劳动人事部在国外学习期间生活待遇521号的规定42教育部关于部属高等院校自行选(85)教外出字1985年4月18日派留学人员审批办法的通254号知(六)教师43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问(60)人载培字321960年3月8日题的实施办法号44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和(79)教政字0031979年3月10日图书资料情报人员职务名号称确定与提升的暂行规定(试行)(七)计划、财务、工资、45教育部福利华北区国立高等学校(50)高一字2121950年3月23日学生人民助学金暂行条例号46高教部高等学校及中等技术学校(53)计财刘字1953年6月27日学生生产实习经费暂行开268号支办法(草案)47高教部、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校(院)长加(54)计财刘字1954年8月7日强管理学校财务的暂行办142号法48高教部关于高等学校学生数统计(54)计调张字531954年8月20日范围与事业计划基数范围号的统一规定(草案)49高教部关于高等学校统计工作的(54)计调张字521954年8月21日几项规定(草案)号50高教部、教育部关于改进全国高等学校、中(54)计财刘字1954年12月3日等专业学校及工农速成中143号学的调干学生人民助学金的使用办法的通知51高教部关于高等学校接受业务部(55)计刘字4651955年8月4日门委托办理干部训练班的号暂行办法52高教部全国高等学校(不包括高等(55)计杨字2711955年8月22日师范学校)一般学生人民助号学金实施办法53高教部关于组织高等学校讲师以(56)高师计柳字1956年7月31日上教学人员及行政主要负95号责人参观、旅行经费开支的规定54高教部关于全国高等学校研究生(56)计劳(3)刘字1956年12月30人民助学金标准问题730号日55高教部关于高等学校统计工作的(57)计统(1)刘字1957年3月25日几项规定61号56高教部、财政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管(57)财财(2)刘字1957年10月23理工作的几项暂行规定380号日57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办(62)教计财刘字1962年9月29日法(草案)864号58教育部、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兼课教师酬(78)教社字9871978年9月26日国家劳动总局金和教师编译教材稿酬的号暂行规定59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教职工牺牲、病故抚恤(79)教计字3191979年8月9日金标准的通知号60教育部、财政部关于颁发《教育事业费(79)教计字5491979年12月17“节”级科目》的通知号日61国家教委关于教龄、护龄津贴作为计(86)教计字1591986年9月29日算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基号数的通知(八)教材、图书62教育部关于编写高等工业学校基(62)教一蒋龙字1962年7月9日础课程和基础技术课程教1443号材的几项原则(草案)63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81)教高一字1981年10月15图书馆工作条例057号日(九)技术装备、工厂管理64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仪器设备(62)教生供刘字1962年9月8日暂行管理办法(草案)1514号65教育部、财政部教育部所属高等学校实验(79)教供字0671979年9月21日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号草案)66教育部、财政部教育部所属高等学校材料、(79)教供字0671979年9月21日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试行号草案)67教育部、财政部教育部部属高等学校校办(80)教供字0281980年6月3日工厂暂行管理办法号68教育部教学仪器设备研究项目管(84)教供字0491984年10月19理办法(试行)号日附件二:自行失效的规章及规章性文件目录序号发布机关规章名称发文号发布日期(一)总类1教育部中央教育部与省(市)教育(54)厅办董字1954年8月3日厅(局)之间职责范围的规150号定(试行)2教育部省(市)教育厅(局)向中(54)厅办董字1954年8月3日央教育部关于请示报告问150号题的几项规定(试行方案)(二)基础教育3教育部、青年团关于加强教育行政部门与1950年7月22日中央少年儿童队联系的决定4教育部中学暂行教学计划(草案)(50)中一字2111950年8月1日及中等学校暂行校历(草号案)5教育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外(51)初一字1301951年7月5日侨子女学校暂行办法号6教育部关于照顾归国华侨学生入(51)高一字6871951年7月12日学的暂行办法号7教育部幼儿园暂行教学纲要1951年7月8教育部幼儿园工作人员服务规程1951年8月20日(草案)9教育部四、二旧制小学暂行教学计(52)初字14号1952年2月5日划10教育部幼儿园暂行规程(草案)秘字185号1952年3月18日11教育部小学暂行规程(草案)秘字185号1952年3月18日12教育部中学暂行规程(草案)秘字185号1952年3月18日13政务院文化教育修正批准“干部子女小学暂(52)文教秘字1952年5月5日委员会行实施办法”194号14教育部关于东北、内蒙区苏侨子女(54)小行韦字231954年2月22日中、小学的几项规定号15教育部关于公布小学生守则的命(55)小教张字41955年2月10日令号16教育部关于公布中学生守则的命(55)中行张字701955年5月13日令号17教育部关于中学和师范学校招生(55)中行张字971955年6月9日工作的规定号18教育部关于颁发“小学教学计划”(55)小教张字441955年9月2日及“关于小学课外活动的规号定”的命令19教育部中等学校学生会组织条例(55)中教字1711955年12月30号日20教育部关于对高中学生建立档案(56)教机字11号1956年2月8日制度的通知21教育部关于颁发小学校历的规定(56)小行陈字451956年4月11日的通知号22教育部关于公布中学校历的命令(56)中教林字281956年4月6日号23教育部关于组织幼儿教育义务视(56)幼教韦字261956年11月1日导员进行视导工作的办法号24教育部关于幼儿园幼儿的作息制(56)幼教韦字251956年11月2日度和各项活动的规定号25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学思想政治教(57)中教林字21957年1月10日育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号26教育部中学教学研究组工作条例(57)中教林字61957年1月21日(草案)号27教育部、共青团关于少年宫和少年之家工(57)小教陈字251957年4月12日中央作的几项规定号28教育部关于盲童学校教学计划、教(58)普教盲聋供1958年6月11日材和教具问题的通知字44号29教育部关于城市二部制中小学设(63)教普教刘字1963年6月1日置辅导员的通知484号30教育部关于实行全日制中小学新(63)教普教刘字1963年7月31日教学计划(草案)的通知800号31教育部关于聋哑学校和盲童学校(66)教小段字1966年12月15教学用书的决定201号日32教育部关于办好一批重点中小学(78)教普字0291978年1月11日的试行方案号33教育部全日制十年制中小学教学(78)教普字0461978年1月18日计划试行草案号34教育部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78)教普字9281978年9月22日(试行草案)号35教育部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78)教普字9281978年9月22日(试行草案)号36教育部关于当前中小学教育几个(82)教普一字1982年1月21日问题的通知002号37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学外语教育的(82)教普一字1982年7月30日意见013号38教育部关于中学几个学科教学要(82)教普一字1982年10月4日求的通知020号39教育部关于(82)教普一字013号(82)教普一字1982年12月22文件的补充通知025号日(三)中等职业技术教育40教育部中等技术学校暂行实施办(52)厅秘曾字221952年8月30日法号41教育部各级中等技术教育委员会(52)厅秘曾字221952年8月30日暂行组织条例号42教育部发布关于工业、农业、财政高字10号1952年10月7日性质中等技术学校教学计划43教育部中等技术学校(包括专业学(52)厅秘马字971952年10月11校)试行组织编制号日44高教部关于制定工业性质中等技(53)技杨字第1953年5月11日术学校普通课和基础技术112号课标准时数的通知45高教部关于中等技术学校(中等专(53)技曾字第1953年7月4日业学校)设置专业的原则的209号通知46高教部中等专业学校学期考试及(54)技教曾字第1954年6月29日学年(升学)考试办法253号47高教部中等农业林业学校教学实(54)技教曾字第1954年7月26日习条例318号48高教部中等专业学校班主任工作(54)技教曾字第1954年7月27日须知319号49高教部中等工业学校在教学实习(54)技教曾字第1954年7月30日工厂内进行教学实习的办323号法50高教部中等专业学校章程(54)技曾字第651954年11月24号日51高教部中等专业学校学科委员会(55)技曾字第671955年3月1日工作规程号52高教部中等技术学校课程设计规(55)技曾字第1955年3月14日程106号53高教部中等专业学校行政和教学(55)技曾字第1955年3月16日辅助人员标准编制109号54高教部关于中等专业学校改定校(55)技崔字第1955年3月21日名的规定120号55高教部中等专业学校校长(副校(55)技曾字第1955年4月2日长)任免办法136号56高教部、卫生部省(市、自治区)卫生厅(55)技曾字第1955年5月10日(局、部)管理所属中等医184号药学校暂行办法57高教部、农业部省(自治区)农林厅(部)(55)技曾字第1955年5月30日管理所属中等农业学校暂238号行办法58高教部关于执行高等学校机密专(55)机技字2891955年7月6日业录取新生的政治审查标号准的有关规定59教育部、高教部、全国各级艺术学校吸收工(55)中行字1491955年8月文化部、国家民农成分及少数民族新生入号委、全国总工会学暂行规定60高教部普通课和基础技术课及社(56)中曾字82号1956年3月14日会经济课标准时数61高教部关于拟定中等专业学校四(56)中曾字82号1956年3月14日年制教学计划的规定62高教部关于各部门互相接受委托(56)中曾字1201956年4月9日培养中等专业干部的规定号63高教部中等专业学校教师教学工(56)中曾字1431956年5月9日作量标准草案号64高教部关于对中等专业学校分别(56)中刘字3091956年11月22管理的两项规定号日65教育部中等专业学校学生成绩考(63)教专刘字1963年5月14日核和升留(降)级办法(草317号案)66教育部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管(63)教专刘字1963年5月14日理办法(草案)317号67教育部中等专业学校专业目录(63)教专蒋字1963年6月15日387号68教育部、劳动部、关于职业学校经费、编制的(63)教专刘字1963年9月20日财政部暂行规定627号69教育部关于技工学校教师职称意(80)教专字0041980年5月6日见的通知号70教育部关于修订中等专业学校专(80)教专字0141980年12月2日业目录的意见号71教育部关于确定和实施中等专业(81)教专字0031981年6月27日学校通用教材五年规划的号几点意见72教育部、卫生部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82)教职字0041982年5月10日准及执行细则(试行)号73教育部关于中等专业学校领导班(84)教党字0051984年1月12日子调整工作的几点意见号74教育部中专、中师政治理论课课程(84)教政字0011984年1月30日设置方案(执行)号75教育部、卫生部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84)教职字0091984年4月24日准及执行细则号76教育部、国家计关于重申中等专业学校改(84)教职字0121984年12月3日委办大专院校审批权限的通号知(四)师范教育77教育部师范学校暂行规程(草案)1952年7月16日78教育部关于高等师范学校的规定1952年7月16日(草案)79教育部试行师范学院教学计划(草(52)师高柳字611952年11月5日案)号80教育部各类师范学校(师范、三年(53)中师教董字1953年7月29日制初师、幼师)教学计划61号81教育部高等师范学校培养助教暂(54)高师人柳字1954年2月8日行办法(草案)36号82教育部高等师范学校培养研究生(54)高师人柳字1954年2月8日暂行办法(草案)36号83教育部高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暂(54)高教人柳字1954年2月8日行办法(草案)36号84教育部师范学院暂行教学计划(54)高师教柳字1954年4月12日33号85教育部四年制初级师范学校教学(54)中师教董字1954年6月12日计划(修订草案)34号86教育部关于改进中学教师进修学(54)中行林字1954年9月17日院工作的几点意见439号87教育部师范专科学校暂行教学计(54)高师陈字1954年10月19划(草案)138号日88教育部中等学校师资短训班教学(54)高师陈字1954年10月19计划(草案)138号日89教育部政治教育系、科暨体育系、(55)高师教董字1955年9月9日科暂行教学计划200号90教育部师范学校教学计划(56)中师教张字1956年5月19日60号91教育部幼儿师范学校教学计划(56)教中师张字1956年5月19日60号92教育部师范学校规程(试行)(56)中师行张字1956年5月29日13号93教育部初级幼儿师范学校教学计(56)中师教董字1956年6月9日划(草案)72号94教育部三、四年制初级师范学校教(56)中师教董字1956年6月11日学计划71号95教育部师范速成班教学计划(56)中师教董字1956年6月11日71号96教育部高等师范学校教学计划(草(63)教二蒋肖字1963年8月8日案)1028号97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在职教师(77)教普字5191977年12月10培训工作的意见号日98教育部关于加强和发展师范教育(78)教普字11031978年10月12的意见号日99教育部幼儿师范学校教学计划试(80)教师字0061980年10月14行草案号日(五)高等教育100教育部高等学校颁发毕业学生证(50)高一字3941950年6月4日书暂行办法号101高教部关于各门政治课学期总结(53)政生杨字791953年7月6日办法的规定号102高教部干部学生升入高等学校考(53)人学曾字1953年7月27日试办法416号103高教部关于全国各高等学校直接(53)厅秘刘字1953年11月13管理关系的具体规定102号日104高教部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暂行(53)教黄字1911953年11月27办法(草案)号日105高教部高等学校与中等技术学校(54)教指黄字861954年5月15日学生生产实习暂行规程号106高教部关于进修教师实习问题几(54)工教唐字1954年5月16日项规定的通知658号107高教部、农业部关于抽调在职农业干部及(54)人学刘字1954年6月16日中等农校毕业生报考高等256号农业院校的规定108高教部关于高等学校总务部门组(54)计财宗字1954年7月31日织机构与职掌分工的暂行138号规定109高教部关于颁发汉语言文学等专(54)综教李字1954年9月3日业教学计划的通知634号110高教部、卫生部高等医药院校统一的教学(54)农卫曾字1954年9月25日计划469号111高教部关于大行政区撤销后高等(54)人周字1551954年12月15学校毕业证书验印办法号日112高教部关于高等农林学校组织和(55)农炽字4561955年6月9日进行教学和实习的意见号113高教部关于专修科停办后专修科(55)工唐字11831955年6月22日学生留级、休学、复学等问号题的处理办法114高教部关于专修科停办后专修科(55)工崔字12051955年6月25日学生留级、休学、复学等问号题的处理办法的补充通知115高教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妥善处理复(55)人二黄字1955年7月2日员建设军人复学问题的几139号项规定116高教部关于加强省市对高等学校(55)厅秘黄字1955年7月2日管理的意见152号117高教部关于转发“北京师范大学研(55)高师培柳字1955年8月3日究生培养工作暂行办法”的38号通知118高教部高等学校课程考试和考查(55)教指曾字1955年12月15规程402号日119高教部、中国科关于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56)科处杨字21956年1月11日学院机关几项试行的合作办法号的通知(56)院秘字1112号120高教部关于在高等学校试行国家(56)教指黄字1956年5月14日考试的通知101号121高教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奖励暂(56)科研曾字691956年6月28日行办法(草案)号122高教部关于高等学校招收插班生(56)学黄字1881956年7月5日的规定号123高教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华侨、港澳学生回(56)学密发字281956年7月24日华侨事务委员会国报考高等学校工作的几号点意见124高教部关于高等学校政治理论课(56)政载字2981956年9月9日程的规定(试行方案)号125高教部关于用人单位与派遣毕业(57)学宋字1871957年7月19日生的学校直接联系的办法号126高教部关于录取研究生的政治审(57)高密干字1957年7月21日查标准的通知253号127高教部关于高等工业学校干部特(57)工厅治字1957年8月6日别班的学员升入本科学习171号的几项规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1.11.27•【字号】•【施行日期】1991.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1991年11月27日)为保障政府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经省政府第七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部分文件,各地自接本通知之日起停止执行。

废止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号说明1.关于山林处理的补川办字〔1953〕已执行川委发充规定0545号〔1981〕65号文由国务院《森林防2.四川省护林防火暂〔1957〕川字第火条例》和省《森林行办法0603号防火实施办法》代替经省政府批准、由3.四川省云杉林经营川办字〔1961〕省林业厅发布的川暂行办法0199号川政〔1987〕75号文代替国家教委、省教委4.关于人民办学的试川议字〔1962〕已发布有关社会力行办法第0331号量办学的新规定5.关于加强拖拉机行川革发《1979》已实施《道路交通车安全管理的布告140号管理条例》省政府批转省林业现按川林综〔1984〕厅关于集体林竹木川府发〔1980〕4号和川林计6.及其制品应按规定125号〔1988〕70号文执收取育林费的报告行,原文自行失效由省政府批准,省四川省基本建设环环保委员会、省计7.境保护管理暂行办川府发〔1981〕经委、省建委发布法4号的《四川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代替省政府批转省卫生厅等单位关于加强川府发〔1981〕已实施《药品管理8.药政管理禁止售伪13号法》劣药品的报告四川省农副业船、川府发〔1981〕由《四川省乡镇船9.渡口船、渔船安全33号舶安全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代替已实施国家物价局《街道群众价格监关于群众监督市场川府发〔1981〕督暂行规定》和省10.物价的暂行规定51号物价局川价字〔1988〕检53号文件由省委、省政府《关关于加速发展水产川府发〔1981〕于加速发展水产生产11.生产的决定79号的决定》(川委发〔1985〕26号文代替)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制止农村建川府发〔1981〕已实施《四川省土12.房侵占耕地的紧急98号地管理实施办法》通知》的通知已实施《标准化法》四川省标准化管理川府发〔1981〕和《标准化法实施实施13.实施办法167号条例》四川省农副产品购已实施《经济合同14.销合同基本条款暂川府发〔1981〕法》和《农副产品购行规定201号销合同条例》已实施《工业产品四川省产品质量监川府发〔1982〕质量责任条例》和15.督检验管理办法22号《四川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条例》贯彻国务院发布的16.《村镇建房用地管川府发〔1982〕已实施《四川省土理条例》的紧急通41号地管理实施办法》知省政府批转省第二轻工业局关于对二17.轻集体所有制企业川府发〔1982〕已自行失效进行全面整顿的意59号见省政府批转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川府发〔1982〕已实施《税收征收18.清查偷漏欠税情况83号管理暂行条例》和加强税收工作的报告的通知》的意见省政府批转省工商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川府发〔1982〕已实施《广告管理19.务院发布的《广告105号条例》管理暂行条例》的意见关于全面整顿商业川府发〔1982〕已自行失效20.企业的通知142号由1988年9月16四川省工商税征收川府发〔1982〕日省政府发布的21.管理暂行办法159号《四川省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代替22.四川省商用计量器川府发〔1983〕已实施《计量法》和具管理条例10号《计量法实施细则》大部分内容已有新省政府批转省林业政策规定。

国家计划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公布废止、失效法规目录的通知

国家计划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公布废止、失效法规目录的通知

国家计划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公布废止、失效法规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计划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88.05.09•【文号】•【施行日期】1988.05.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国家计划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公布废止、失效法规目录的通知(一九八八年五月九日)按照国务院国办发(83)83号文,对过去颁布的法规进行清理的要求,我委对建国以后至1987年由我委颁布以及以我委为主与有关部门联合颁布的六百四十八件法规进行了系统的清理。

在此基础上,以宪法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为依据,对清理出来的法规逐件作了鉴定分类。

在六百四十八件法规中明令废止的计划法规共二百六十八件,属于自然失效的五十四件;属于已经过时的三十六件;属于由新法规代替的一百七十八件。

现将目录予以公布,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附:明令废止的计划法规目录(1949年-1987年)一、对特定问题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条例,自然失效的54件1.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船厂计划统计工作的几项临时规定1954.8.212.国家计划委员会、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颁发《第二机械工业部产品价格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1954.8.18第二机械工业部产品价格暂行管理办法1954.8.18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修正第二机械工业部产品价格暂行管理办法1955.5.183.国家建设委员关于颁发《一九五五年建筑安装工程包工暂行办法》的通知一九五五年建筑安装工程包工暂行办法1995.4.114.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加强成本计划管理工作的几项规定1959.3.275.国家计划委员会党组关于计划、文件不列国防尖端部门问题的规定1960.4.236.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国防部关于军队所需非中央分配物资管理方法的联合通知1960.11.17.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加强成本计划管理工作的几项规定》的联合通知关于加强成本计划管理工作的几项规定1961.10.138.财政部、国家计划委员关于颁发《国营企业四项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营企业四项费用管理办法1961.1.129.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务院财贸办公室关于办理国家备战急需物资程序的几项暂行规定1962.7.1810.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新型材料的专用设备和特种储备管理办法的规定1962.9.511.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颁发《国家规定供应配件的汽车车型目录》和《国家规定供应配件的拖拉机机型目录》的通知1962.11.10国家规定供应配件的汽车车型目录国家规定供应配件的拖拉机机型目录12.国家计划委员会请转发《国家规定供应配件的汽车车型目录和国家规定供应配件的拖拉机机型目录》的通知附:(1)国家计划委员会转发《国家规定供应配件的汽车车型目录》和《国家规定供应配件的拖拉机机型目录》的通知(2)国家规定供应配件的汽车车型目录(3)国家规定供应配件的拖拉机机型目录1962.11.1013.国务院农林办公室、国家计划委员会、农业部关于国营拖拉机站拖拉机报废处理的暂行规定1963.1.2914.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当前设备成套工作中几个问题的通知196315.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城市维护和建设问题的通知1963.5.416.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清理基本建设投资完成额的通知1963.8.117.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科学研究机构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和审批设计任务书的几项规定1964.5.2318.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财政部、冶金工业部关于继续执行有色小洋群产品分配办法的通知1964.10.619.国家物资储备局颁发《国家储备仓库工作保密暂行规定(修正草案)》1965.6.420.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印发《关于在六省一市的建设工程试行省(市)建设公司负责制的若干规定(草案)》的通知附:关于在六省一市的建设工程试行省(市)建设公司负责制的若干规定(草案)1966.1.1921.国家计划革命委员会关于报送用地方自筹资金安排基本建设的情况的通知1972.5.822.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提高淡水鱼收购价格的通知1973.10.1123.国家计划委员关于提高部分地区活羊、山羊板皮和绵羊毛收购价格的通知1973.10.1824.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电影工业产品试行归口分配办法》的通知电影工业产品试行归口分配办法1973.11.1825.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新疆细绒棉价格和调入地区供应价格的通知1977.9.1326.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进口物资定港靠岸卸货规定的补充通知1978.1.2627.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对外经济联络部关于颁发《援外工程施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援外工程施工管理暂行办法1978.2.1828.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对外经济联络部印发《援柬埔寨项目施工机具管理组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援柬埔寨项目施工机具管理组工作暂行办法1978.4.2929.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大中型建设项目转为他用或缩小建设规模需报请原批准机关审批的通知1979.10.1230.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国务院清理基本建设在建项目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清理基本建设项目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1979.10.1531.国家计划委员会、总参谋部、总后勤部、财政部、国务院国防工业办公室关于整理现有军品动员生产线遗留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1980.1.3032.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1980.4.18关于加强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33.国务院清理基本建设在建项目办公室、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1980年清理在建项目工作的通知1980.6.534.国家物资储备局关于《储备仓库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管理工作暂行规定(修正草案)》1980.6.1635.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转发《辽宁省城市住宅工程竣工和交工验收的规定》辽宁省城市住宅工程竣工和交工验收的规定1980.8.1136.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清理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的通知1980.10.2437.国务院清理基本建设在建项目办公室、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抓紧检查停缓建项目和清理计划外项目工作的通知1981.3.2738.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印发《关于控制汽车生产、进口和改进分配办法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关于控制汽车生产、进口和改进分配办法的暂行规定1981.4.439.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计取法定利润和技术装备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1981.8.2040.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加强军品动员资金管理的通知1981.12.441.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务院国防工业办公室、国家物资总局关于小三线军工厂生产民品原材料供应问题的通知1981.12.1742.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五十个项目按合理工期组织建设的通知1982.2.25按合理工期组织建设的五十个大中型项目名单43.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印发《关于缩短建设工期、提高投资效益的若干规定》1982.2.26关于缩短建设工期、提高投资效益的若干规定44.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修改补充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1982.3.10关于做好修改补充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工作的几点意见附件一:关于应由各省、市、自治区修改补充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规定附件二:关于新编定额和现行定额水平对比测算工作的几点意见附件三:关于《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修改稿)由各省、市、自治区修改补充的说明45.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认真清理收尾项目抓紧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几点意见1982.7.1546.国家计划委员会印发《关于建设商品粮基地县试行办法》的通知1983.2.3关于建设商品粮基地县试行办法47.国家物资储备局副业生产管理试行办法1983.548.国家物资储备局副业生产经常化标准(试行)1983.549.国家物资储备局绿化管理试行办法1983.550.国家物资储备局仓库环境园林化标准(试行)1983.551.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加强冬季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1983.9.3052.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务院重大技术装备领导小组关于搞好重型自卸汽车发展规划的通知1983.11.2353.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成套供应国家重点基本建设、更新改造项目所需机电设备的通知1983.12.1954.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重申不得截留中央部属企业内部调拨和上交国家废钢铁资源的通知1986.7.29二、由于调整对象变化或者情况变化而不再适用或者停止施行,已经过时的36件1.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计划工作与统计工作中若干问题的统一规定1954.8.202.国家统计局关于计划检查根据的暂行规定1954.8.233.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财政部复关于《国防工业企业停产或转产民用产品后专用工艺装备等物资储备》问题1957.5.8第二机械工业部关于《国防工业企业停产或转产民用产品后专用工艺装备等物资储备问题若干规定》的报告国防工业企业停产或转产民用产品后专用工艺装备等物资储备问题若干规定4.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国营拖拉机站拖拉机报废处理的暂行规定》的补充通知1963.5.175.国家物资管理总局关于国家储备仓库职工实行综合性奖励制度的暂行规定1963.7.276.国家物资管理总局、第五机械工业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军机部关于批转黑龙江储备物资管理局研究01储备物资复验等工作问题会议纪要的联合通知1963.12.307.国家计划委员会、国防工业办公室批复《关于铀矿山建设原则和建设程序的试行办法》1964.1.7关于铀矿山建设原则和建设程序的试行办法8.国家计划委员会、国防工业办公室转发第四机械工业部石英晶体分配管理暂行办法1964.6.2石英晶体分配管理暂行办法9.物资管理部颁发《国家储备仓库密级划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家储备仓库密级划分暂行办法1965.1.2910.第五机械工业部、物资管理部关于“五0六”专案储备物资轮换更新问题的规定1965.8.2811.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试行新的《天然水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天然水晶管理暂行办法1966.10.2212.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废钢铁回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74.7.26废钢铁回收管理暂行办法13.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施工计划编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1978.3.19关于加强施工计划编制工作的意见。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6.11.03•【字号】川教[2006]287号•【施行日期】2006.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教[2006]287号)全省各有关高等学校:为进一步加强四川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我厅重新制定了《四川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反馈四川省教育厅科技处。

附件:四川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二00六年十一月三日附件:四川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四川省教育厅(以下简称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确保高校科研工作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根据国家和四川省科研工作的有关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类和人文社会科学类的科研项目管理。

第三条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要符合国家和省科技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规划,建立科研工作与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学科建设、学术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紧密结合的运行机制;并通过科研项目的支撑,实现人才、学科、基地建设的共同协调发展。

第四条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面向全省普通高等院校。

自然科学类项目分重点项目、青年基金项目、科研基金项目三类;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分重点项目、青年基金项目、重点研究基地项目三类。

重点项目面向全体在职教师和科研人员,主要支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博士点、硕士点等方面的科研骨干,结合国家、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需求,把握学科前沿,开展较为深入的创新性研究。

青年基金项目主要面向青年科研骨干,支持其开展创新性研究,着眼于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科研人才的培养。

科研基金项目主要支持新增本科院校和高职高专学校根据国家、地方经济建设的需求开展应用性研究,着眼于提高全省高校科研整体水平。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切实规范高等院校成人高等教育办学行为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切实规范高等院校成人高等教育办学行为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切实规范高等院校成人高等教育办学行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6.27•【字号】川教[2011]88号•【施行日期】2011.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切实规范高等院校成人高等教育办学行为的通知(川教〔2011〕88号)各高等院校,各市州招考委、教育局:为进一步规范并加强成人高等教育管理,切实规范高校办学行为,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高校和社会稳定,促进成人高等教育科学发展,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禁普通高等学校举办任何形式脱产性质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各普通高等院校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坚决停止招收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脱产班。

切实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11]4号)“不得以网络教育名义开展或变相开展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不得组织招收各级各类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学生(含全日制脱产学习的自考学生)兼读或套读网络高等学历教育”。

各级招生部门要继续执行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10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50号)等文件规定,强化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报名资格审查,考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方可报名:“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报考高中起点本、专科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

成人高等教育应尽快回归到“主要面向成人从业人员的非全日制教育”的发展定位上来。

二、严禁任何形式的违规联合办学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校外合作办学审批、检查和监管制度,慎重选择成人高等教育联合办学合作方(以下简称“合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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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的决

【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
【发文字号】川教[2009]163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9.06.12
【实施日期】2009.06.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川教〔2009〕163号)
各市、州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厅内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川办函[2009]88号)的要求,经认真清理,我厅决定《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编制委员会关于<职业基教高中学校人员编制标准(试行)>意见的通知》等19个规范性文件为第一批废止、失效文件。

附件:四川省教育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教育厅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
四川省教育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呈报单位:(公章)呈报时期:200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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