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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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行政许可决定
长许可〔2018〕74号
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苏州港太仓港区协鑫码头工程涉河建设方案调整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决
定
太仓鑫海港口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苏州港太仓港区协鑫码头工程涉河建设方案调整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收悉。2006年11月,我委以长许可〔2006〕114号文对该码头工程涉河建设方案进行了批复。工程建设过程中,你公司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同意,擅自改变工程建设方案。太仓市水利局依法对你公司违规建设行为进行了查处,要求你公司补办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调整行政许可手续。你公司按要求委托相关单位编制了该工程防洪影响分析报告,我委组织专家对分析报告进行了审查,分析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认为该工程建设方案的改变对工程河段行洪及河势稳定影响较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该工程涉河建设方案调整洪水影响评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调整苏州港太仓港区协鑫码头工程涉河建设方案。
二、同意《苏州港太仓港区协鑫码头工程涉河建设方案变更报告(报批稿)》提出的调整方案。
该工程调整方案为:码头平台长度维持原批复的310.00m 不变,平台上游端角点向岸侧偏移约26.0m,宽度由44.50m调整为46.00m,面高程由6.00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调整为5.80m,标准排架间距由9.00m调整为9.80m;引桥调整为与新建围堤平交,长度由272.00m调整为220.40m,宽度由20.00m调整为11.50m,设置墩台段增宽至34.00m,标准排架间距由25.00m调整为16.00m。对原太海汽渡港池段岸线进行了平顺调整,新建围堤总长约275.0m,围堤采用斜坡堤结构型式,堤顶宽8.00m,堤顶高程6.00m,挡浪墙顶高程为7.30m,迎水坡2级护坡坡比分别为1:2和1:2.5,平台高程3.50m、宽度6.00m;背水坡坡比1:1.5。
方案调整后码头平台前沿上、下游端角点坐标(1954年北京坐标系,下同)为:
上游端:X=3508727.111,Y=512461.061;
下游端:X=3508555.240,Y=512719.054。
围堤轴线主要控制点坐标为:
起点:X=3508479.009,Y=512391.519;
转折点1:X=3508331.649,Y=512562.603;
转折点2:X=3508317.889,Y=512566.116;
终点:X=3508290.961,Y=512555.989。
三、关于该工程涉河建设方案以及该工程涉及河道堤防管理方面的其他要求,仍按我委长许可〔2006〕114号文相关批复意见执行。
长江水利委员会
2018年6月1日
抄送:水利部,江苏省水利厅,苏州市水利局,太仓市水利局。长江水利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