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程序培训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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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民事执行与民事审判的关系
民事执行与民事审判的共通性 程序启动的共通性
程序的启动依赖于当事人或债权人
执行请求权与裁判请求权性质上的共通性
指向法院的公法上的请求权
保护民事实体权利上的共通性
保护对象具有同一性、同源性(实体法上的权利) 当事人有实体处分权 二者统一适用诉讼时效,赋予当事人或被执行人
13
案外人异议之诉
诉讼主体 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 以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
管辖:执行法院 审理
理由成立的作出相应判决 理由不成立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担保(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 异议人担保解除执行 申请执行人担保继续执行 赔偿
14
甲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乙公司的财产,法院将乙公司的 一处房产列为执行标的。执行中,丙银行向法院主张, 乙公司已将该房产抵押贷款,并以自己享有抵押权为 由提出异议。乙公司否认将房产抵押给丙银行。经审 查,法院驳回丙银行的异议。丙银行拟向法院起诉, 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10 司考单选) A.丙银行只能以乙公司为被告起诉 B.丙银行只能以甲公司为被告起诉 C.丙银行可选择甲公司为被告起诉,也可选择乙 公司为被告起诉 D.丙银行应当以甲公司和乙公司为共同被告起诉
17
关于执行行为异议与案外人对诉讼标的异议的比 较,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1单选) A.异议都是在执行过程中提出 B.异议都应当向执行法院提出 C.申请异议当事人有部分相同 D.申请异议人对法院针对异议所作裁定不服, 可采取的救济手段相同
18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关于 执行程序中的当事人,对下列哪些事项可享有异 议权?(10司考多选) A.法院对某案件的执行管辖权 B.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的合法性 C.执行标的的所有权归属 D.执行法院作出的执行中止的裁定
债务人迟延履行及不能履行的责任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继续执行
31
非金钱债权的执行措施
物的交付请求权的执行
交付动产的执行
被执行人占有执行标的物 第三人占有执行标的物
交付不动产的执行
强制迁出房屋 强制退出土地
对行为请求权的执行
对可替代行为的执行 对不可替代行为的执行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 向被执行人发出通知,责令其在制定的期间履 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原规定)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 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 制执行措施。(2007年规定)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 向被执行人发出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 行措施(2012年修改)
27
申请执行的期限2012年 第239条
二年。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中断,使用法律有关 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 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 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 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28
五、执行措施
注:申请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 地人民法院执行的,申请人应提供该法院辖区内 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 《执行司法解释》09.01.01
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 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10
执行根据
确定性、给付性、可执行性
种类
法院作出的生效
判决书 裁定书 决定书 调解书 支付令
明确规定了被执行人报告财产的义务,被执行 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即 应当报告其财产状况
明确了被执行人报告财产的范围,被执行人不 仅应当报告当前的财产状况,而且要报告收到 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明确了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即被 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进行虚假报告的,人民法 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 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 员予以罚款、拘留
19
执行和解
概念 性质
当事人间私法上的和解契约 当事人间及当事人与法院间的诉讼行为
执行和解的效力 2012年修改 第230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执行
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 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法院可以根 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 执行。
20
法院受理甲出版社、乙报社著作权纠纷案,判决 乙赔偿甲10万元,并登报赔礼道歉。判决生效后, 乙交付10万元,但未按期赔礼道歉,甲申请强制 执行。执行中,甲、乙自行达成口头协议,约定 乙免于赔礼道歉,但另付甲一万元。关于法院的 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10司考单选) A.不允许,因协议内容超出判决范围,应当 继续执行生效判决 B.允许,法院视为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 C.允许,将当事人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甲、 乙签字或盖章 D.允许,根据当事人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
民事强制执行立法体例
并入民事诉讼法(德国、我国) 编入破产法(瑞士、土耳其) 制定单行法(日本、法国、俄罗斯、韩国等)
200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民事强制执行法》列入立法 规划
7
三、执行程序的一般规定
执行机构
审执分立 执行权的内部分工
执行裁判权
执行程序启动 审查执行根据、制作强制执行裁定
执行措施,是指法院根据执行案件的特点所采取 的实现生效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债权人权利的方 法、途径、步骤、程序
民事执行措施的分类
金钱债权的执行 非金钱债权的执行
执行庭采取执行措施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向有关 单位和个人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29
金钱债权的执行措施 对于动产、不动产的执行
以查封为中心的控制性执行措施 以拍卖为中心的处分性执行措施
第十九章 执行程序
一、执行程序概述 二、民事强制执行法 三、执行程序的一般规定 四、执行开始 五、执行措施 六、执行中止和终结
1
一、执行程序概述
民事执行的概念
执行与当事人自觉履行的区别
民事执行的特征
民事执行由国家机关进行 民事执行以执行根据为前提 民事执行须经债权人申请 民事执行是国家使用公权力的强制行为 民事执行是实现已确定的私权的程序
以实体抗辩权
3
民事执行与民事审判的差异性
民事执行的单向性与审判的多向性、互动性 民事执行的不平等性与审判的平等性 民事执行主体的主动性与审判的中立性 民事执行的形式化与审判活动的实体判断性 民事执行的强制性与审判的和平性 民事执行的职权主义与审判的当事人主义 民事执行的效率取向与审判的公正取向 民事执行的时间、场所、环境不同于审判
解决执行中的争议 审查执行异议、变更追加执行主体
决定执行中的重大事项 决定搜查、拘留、罚款、复议;裁定中止、终结执行等
执行实施权
具体实施执行措施 调查、搜查、查封、冻结、扣押、划拨、变卖、拍卖等
8
执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管辖
级别管辖
基层法院管辖的执行案件:
基层法院为一审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 国内仲裁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的执行 上级法院指定由基层法院执行的
15
申请执行人提起许可执行诉讼
诉讼主体 以案外人为被告 以案外人与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
管辖:执行法院 解除执行:因异议而中止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15日
内未提出诉讼的 审理
理由成立的作出相应判决 理由不成立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16
对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对违法执行行为的救济)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 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21
执行回转
概念 条件
执行完毕 据以执行的执行根据被依法撤销 有执行依据(执行回转裁定)
22
四、执行开始
执行开始的方式
申请执行 移送执行
给付赡养、扶养、抚育、抚恤、医疗费用、劳动 报酬的
刑事附带财产执行内容的 民事制裁决定书 其他确应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
23
立即执行制度
26
财产报告令:报告范围、期间、拒报虚报后果 财产情况
收入、存款、现金、有价证券 土地使用权、不动产 交通工具、机械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债权、股权、投资收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益 其他应报告的财产 报告后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动后10日内补充报告
申请人对报告可请求查询,须经法院许可。承担保密义务 法院可依申请人申请或依职权调查核实
4
民事执行的原则
纵揽:
1)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原则 2)全面保护当事人利益原则 3)执行及时原则 4)民事执行权由法院独立行使原则 5)执行当事人地位不平等原则 6)申请执行与依职权并用原则 7)协助执行原则 8)执行标的有限原则 9)立执兼顾与审执配合原则 10)正确处理执行工作与社会安定关系原则 11)执行合法原则 12)执行穷尽原则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法院应 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 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 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 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2012年 第225条
上一级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30日内(可 延长)作出裁定,异议及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32
六、执行中止和终结
执行中止的概念和法定情形 执行终结的概念和法定情形 执行结案
执行结案期限
2012年 第226条
中级法院管辖的执行案件:
中级法院为一审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 中国仲裁机构作出的涉外仲裁裁决 法院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判决、国外仲裁裁决 法院认可的台湾、香港、澳门地区仲裁裁决、法院判决 上级法院依法指定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
高级法院为一审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由 高院管辖
9
地域管辖 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 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 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 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012年 第224条
其他机关作出的具有执行性的生效法律文书
行政机关\国内外仲裁机构\公证机关
11
执行担保
概念 条件
被执行人书面申请 被执行人向法院提供担保
物保:财产担保的,提交保证书 人保:第三人担保的,提交担保书
须经申请执行人同意 法院决定暂缓执行期限
与担保期限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12
执行救济
对案外人(通过异议和诉讼维护自己实体权益)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向执行法院以书面形式提 出,并提供相应证据
对执行异议的处理(驳回、中止或停止执行、再 审或提起诉讼)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 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 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 ,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 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 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 向法院提起诉讼。2012年 第227条
变价方式:拍卖、变卖、以物抵债
对其他财产权的执行
30
对存款的执行(查封、冻结、划拨) 对收入的执行(扣留、提取) 对其他特殊财产权的执行
知识产权(禁止转让、相关证照交法院保存、拍卖或变卖等) 股息红利等收益(冻结、禁止提取或直接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等) 股票等有价证券(扣押、强制转让、拍卖、变卖或直接抵偿等) 股权或投资权益(扣押、强制转让等)
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的,可以同时或在采取执行 措施之日起3日内发出执行通知书。(执行解释 )
24
被执行人财产的调查
财产调查的重要性 财产调查的方法
被执行人申报 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及线索 法院调查 悬赏举报 债务人名录制度 检察院调查(法国)
财产调查中的形式化规则
25
被执行人强制报告财产制度
5
二、民事强制执行法
民事强制执行法的概念
民事强制执行法是规定执行机关的组织、以 及运用强制力实施执行行为的程序规范的总 和。包括执行法院的组织、权限,执行当事 人的能力、资格,执行行为的程序、要件等 内容
6
民事强制执行法性质
强行法——法律的规定不因当事人的意思而改变其适用 公法——规范国家执行机关的组织及运用权力的程序 程序法——规定执行机关行使公权力以实现私权的程序
民事执行与民事审判的关系
民事执行与民事审判的共通性 程序启动的共通性
程序的启动依赖于当事人或债权人
执行请求权与裁判请求权性质上的共通性
指向法院的公法上的请求权
保护民事实体权利上的共通性
保护对象具有同一性、同源性(实体法上的权利) 当事人有实体处分权 二者统一适用诉讼时效,赋予当事人或被执行人
13
案外人异议之诉
诉讼主体 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 以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
管辖:执行法院 审理
理由成立的作出相应判决 理由不成立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担保(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 异议人担保解除执行 申请执行人担保继续执行 赔偿
14
甲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乙公司的财产,法院将乙公司的 一处房产列为执行标的。执行中,丙银行向法院主张, 乙公司已将该房产抵押贷款,并以自己享有抵押权为 由提出异议。乙公司否认将房产抵押给丙银行。经审 查,法院驳回丙银行的异议。丙银行拟向法院起诉, 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10 司考单选) A.丙银行只能以乙公司为被告起诉 B.丙银行只能以甲公司为被告起诉 C.丙银行可选择甲公司为被告起诉,也可选择乙 公司为被告起诉 D.丙银行应当以甲公司和乙公司为共同被告起诉
17
关于执行行为异议与案外人对诉讼标的异议的比 较,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1单选) A.异议都是在执行过程中提出 B.异议都应当向执行法院提出 C.申请异议当事人有部分相同 D.申请异议人对法院针对异议所作裁定不服, 可采取的救济手段相同
18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关于 执行程序中的当事人,对下列哪些事项可享有异 议权?(10司考多选) A.法院对某案件的执行管辖权 B.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的合法性 C.执行标的的所有权归属 D.执行法院作出的执行中止的裁定
债务人迟延履行及不能履行的责任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继续执行
31
非金钱债权的执行措施
物的交付请求权的执行
交付动产的执行
被执行人占有执行标的物 第三人占有执行标的物
交付不动产的执行
强制迁出房屋 强制退出土地
对行为请求权的执行
对可替代行为的执行 对不可替代行为的执行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 向被执行人发出通知,责令其在制定的期间履 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原规定)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 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 制执行措施。(2007年规定)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 向被执行人发出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 行措施(2012年修改)
27
申请执行的期限2012年 第239条
二年。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中断,使用法律有关 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 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 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 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28
五、执行措施
注:申请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 地人民法院执行的,申请人应提供该法院辖区内 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 《执行司法解释》09.01.01
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 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10
执行根据
确定性、给付性、可执行性
种类
法院作出的生效
判决书 裁定书 决定书 调解书 支付令
明确规定了被执行人报告财产的义务,被执行 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即 应当报告其财产状况
明确了被执行人报告财产的范围,被执行人不 仅应当报告当前的财产状况,而且要报告收到 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明确了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即被 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进行虚假报告的,人民法 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 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 员予以罚款、拘留
19
执行和解
概念 性质
当事人间私法上的和解契约 当事人间及当事人与法院间的诉讼行为
执行和解的效力 2012年修改 第230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执行
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 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法院可以根 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 执行。
20
法院受理甲出版社、乙报社著作权纠纷案,判决 乙赔偿甲10万元,并登报赔礼道歉。判决生效后, 乙交付10万元,但未按期赔礼道歉,甲申请强制 执行。执行中,甲、乙自行达成口头协议,约定 乙免于赔礼道歉,但另付甲一万元。关于法院的 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10司考单选) A.不允许,因协议内容超出判决范围,应当 继续执行生效判决 B.允许,法院视为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 C.允许,将当事人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甲、 乙签字或盖章 D.允许,根据当事人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
民事强制执行立法体例
并入民事诉讼法(德国、我国) 编入破产法(瑞士、土耳其) 制定单行法(日本、法国、俄罗斯、韩国等)
200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民事强制执行法》列入立法 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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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执行程序的一般规定
执行机构
审执分立 执行权的内部分工
执行裁判权
执行程序启动 审查执行根据、制作强制执行裁定
执行措施,是指法院根据执行案件的特点所采取 的实现生效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债权人权利的方 法、途径、步骤、程序
民事执行措施的分类
金钱债权的执行 非金钱债权的执行
执行庭采取执行措施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向有关 单位和个人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29
金钱债权的执行措施 对于动产、不动产的执行
以查封为中心的控制性执行措施 以拍卖为中心的处分性执行措施
第十九章 执行程序
一、执行程序概述 二、民事强制执行法 三、执行程序的一般规定 四、执行开始 五、执行措施 六、执行中止和终结
1
一、执行程序概述
民事执行的概念
执行与当事人自觉履行的区别
民事执行的特征
民事执行由国家机关进行 民事执行以执行根据为前提 民事执行须经债权人申请 民事执行是国家使用公权力的强制行为 民事执行是实现已确定的私权的程序
以实体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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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与民事审判的差异性
民事执行的单向性与审判的多向性、互动性 民事执行的不平等性与审判的平等性 民事执行主体的主动性与审判的中立性 民事执行的形式化与审判活动的实体判断性 民事执行的强制性与审判的和平性 民事执行的职权主义与审判的当事人主义 民事执行的效率取向与审判的公正取向 民事执行的时间、场所、环境不同于审判
解决执行中的争议 审查执行异议、变更追加执行主体
决定执行中的重大事项 决定搜查、拘留、罚款、复议;裁定中止、终结执行等
执行实施权
具体实施执行措施 调查、搜查、查封、冻结、扣押、划拨、变卖、拍卖等
8
执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管辖
级别管辖
基层法院管辖的执行案件:
基层法院为一审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 国内仲裁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的执行 上级法院指定由基层法院执行的
15
申请执行人提起许可执行诉讼
诉讼主体 以案外人为被告 以案外人与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
管辖:执行法院 解除执行:因异议而中止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15日
内未提出诉讼的 审理
理由成立的作出相应判决 理由不成立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16
对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对违法执行行为的救济)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 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21
执行回转
概念 条件
执行完毕 据以执行的执行根据被依法撤销 有执行依据(执行回转裁定)
22
四、执行开始
执行开始的方式
申请执行 移送执行
给付赡养、扶养、抚育、抚恤、医疗费用、劳动 报酬的
刑事附带财产执行内容的 民事制裁决定书 其他确应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
23
立即执行制度
26
财产报告令:报告范围、期间、拒报虚报后果 财产情况
收入、存款、现金、有价证券 土地使用权、不动产 交通工具、机械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债权、股权、投资收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益 其他应报告的财产 报告后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动后10日内补充报告
申请人对报告可请求查询,须经法院许可。承担保密义务 法院可依申请人申请或依职权调查核实
4
民事执行的原则
纵揽:
1)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原则 2)全面保护当事人利益原则 3)执行及时原则 4)民事执行权由法院独立行使原则 5)执行当事人地位不平等原则 6)申请执行与依职权并用原则 7)协助执行原则 8)执行标的有限原则 9)立执兼顾与审执配合原则 10)正确处理执行工作与社会安定关系原则 11)执行合法原则 12)执行穷尽原则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法院应 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 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 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 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2012年 第225条
上一级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30日内(可 延长)作出裁定,异议及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32
六、执行中止和终结
执行中止的概念和法定情形 执行终结的概念和法定情形 执行结案
执行结案期限
2012年 第226条
中级法院管辖的执行案件:
中级法院为一审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 中国仲裁机构作出的涉外仲裁裁决 法院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判决、国外仲裁裁决 法院认可的台湾、香港、澳门地区仲裁裁决、法院判决 上级法院依法指定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
高级法院为一审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由 高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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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管辖 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 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 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 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012年 第224条
其他机关作出的具有执行性的生效法律文书
行政机关\国内外仲裁机构\公证机关
11
执行担保
概念 条件
被执行人书面申请 被执行人向法院提供担保
物保:财产担保的,提交保证书 人保:第三人担保的,提交担保书
须经申请执行人同意 法院决定暂缓执行期限
与担保期限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12
执行救济
对案外人(通过异议和诉讼维护自己实体权益)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向执行法院以书面形式提 出,并提供相应证据
对执行异议的处理(驳回、中止或停止执行、再 审或提起诉讼)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 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 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 ,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 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 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 向法院提起诉讼。2012年 第227条
变价方式:拍卖、变卖、以物抵债
对其他财产权的执行
30
对存款的执行(查封、冻结、划拨) 对收入的执行(扣留、提取) 对其他特殊财产权的执行
知识产权(禁止转让、相关证照交法院保存、拍卖或变卖等) 股息红利等收益(冻结、禁止提取或直接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等) 股票等有价证券(扣押、强制转让、拍卖、变卖或直接抵偿等) 股权或投资权益(扣押、强制转让等)
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的,可以同时或在采取执行 措施之日起3日内发出执行通知书。(执行解释 )
24
被执行人财产的调查
财产调查的重要性 财产调查的方法
被执行人申报 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及线索 法院调查 悬赏举报 债务人名录制度 检察院调查(法国)
财产调查中的形式化规则
25
被执行人强制报告财产制度
5
二、民事强制执行法
民事强制执行法的概念
民事强制执行法是规定执行机关的组织、以 及运用强制力实施执行行为的程序规范的总 和。包括执行法院的组织、权限,执行当事 人的能力、资格,执行行为的程序、要件等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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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强制执行法性质
强行法——法律的规定不因当事人的意思而改变其适用 公法——规范国家执行机关的组织及运用权力的程序 程序法——规定执行机关行使公权力以实现私权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