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要求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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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TK(含CORS)图根点测量
在网络RTK覆盖的区域首先选用网络RTK技术,具体方法参照CH/T
2009-2010《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
1、观测时采用三角架对中整平,不能使用对中杆,对中整平后量测仪器高度,并正确设置仪器高类型(斜高、垂高)和量取位置(天线相位中心、天线项圈、天线底部等)。
图根点间平均边长大于100m为宜。
每次观测历元数应大于20个,采样间隔2s-5s。
2、观测前应对仪器进行初始化,并得到固定解,当超过5分钟长时间不能获得固定解时,宜断开通信链路,再次初始化操作。
3、每个图根点均应有两次独立的观测结果,测回间应对仪器重新初始化,测回间的时间间隔应大于60秒,也可采用两个时段进行观测。
两次测量结果的平面坐标较差不得大于±3cm,高程的较差不得大于±5cm,在限差内取平均值作为图根点的平面坐标和高程;
4、每次作业前、作业结束后或重新架设基准站后,均应进行至少一个高等级已知点检核,平面坐标较差不应大于7cm。
5、获取测区正确的转换参数。
平面残差不应大于图上±0.07mm(1:500图3.5cm),高程拟合残差不应大于1/12基本等高距(1米等高距,8cm)。
6、每测回观测控制手簿设置,控制点的平面收敛精度不应大于2cm,高程收敛精度不应大于3cm。
7、经、纬度精确至″,平面坐标和高程精确至0.001m。
天线高精确至0.001m。
8、卫星状况基本要求
9、RTK图根测量主要技术要求
10、RTK测量检查
对观测成果进行100%内业检查和不少于总点数10%的外业检测,平面坐标外业检测采用相应等级全站仪测量边长方法进行,边长较差的相对误差≤1/3000,高程检测采用相应等级三角高程测量方法进行,高差较差≤1/7基本等高距,检测点均匀分布测区。
11、每天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将各类原始观测数据、中间过程数据、转换数据和成果数据等转存至计算机或移动硬盘等其它媒介上。
外业观测数据应提交完整的原始观测记录、检查记录表、成果表、资料整理等,参照公司RTK资料整理样板。
3 地籍图测绘
基本要求
1、野外测图,作业区域应沿明显线状地物划分,责任明确,避免重测和漏测。
各作业组测图结束后,图形文件应进行接边检查。
检查是否有重漏测现象,跨区域地物应合理接边,各作业小组必须对成果检查无误后,方可交项目负责人。
测量以村为单位,原则上按203图斑进行测绘,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均要测量,村庄外围农民私自搭建零星养殖场可以不测量,村庄外围相邻道路、沟渠等线状地物的应测绘完整。
原来的203图斑外围现在已经扩大新建的房屋需测量。
远离203图斑的房屋暂不测量。
2、电子图骨架线需保留,且面状填充类的植被(符号填充为35mm)、地貌、水系等骨架线应闭合。
图形文件及图面整饰应符合以下规定。
3、测绘前注意仪器的棱镜常数的改正,其常数应和测量点位与棱镜放置部位相对应,镜头必须为小镜头。
4、全站仪设站时注意定向点的选择,禁止短边定向测量长边。
5、每次设站应至少测量两个重复点(内业整理资料必需的),提交地籍图时将实测点展绘到电子图上和展点文件一并提交,(展点文件以日期命名)。
6、图形文件分层、颜色按软件设置进行,文字注记规格应符合下表规定。
7、地籍图的基本精度应符合表的规定。
解析界址点的精度
注1:土地使用权明显界址点精度不低于一级,隐蔽界址点精度不低于二级。
地籍图的主要内容和表示方法
地籍图的内容包括行政区划要素、地籍要素、地形要素、数学要素和图廓要素。
3.2.1 行政区划要素
1、行政区划要素主要指行政界线和行政区名称。
2、不同等级的行政界线相重合时应遵循高级覆盖低级的原则,只表示高级行政区界线,行政区界线在拐角处不得间断,应在转角处绘出点或线。
3、地籍图上不注记行政区代码和邮政编码。
3.2.2地籍要素
1、地籍要素包括地籍区界线、地籍子区界线、土地权属界址线、界址点、地籍区号、地籍子区号、宗地号(含土地权属类型代码和宗地顺序号)、地类代码、土地权利人名称等。
2、界址线与行政区界线相重合时,只表示行政区界线,同时在行政区界线上标注土地权属界址点,行政区界线在拐角处不得间断,应在转角处绘出点或线。
当界址线与地形地物要素重合时,要突出显示界址线。
3、地籍区、地籍子区界线叠置于省级界线、市级界线、县级界线、乡级界线和土地权属界线之下。
叠置后其界线仍清晰可见。
4、地籍图上,宅基地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宗地号及其地类代码用分式的形式标注在宗地内,分子注宗地号,分母注地类代码。
宗地面积太小注记不下时,允许移注在空白处并以指示线标明。
5、按照标准分幅编制地籍图时,若地籍区、地籍子区、宗地被图幅分割,其相应的编号应分别在各图幅内按照规定注记。
如分割的面积太小注记不下时,可移注在空白处并以指示线标明。
6、地籍图上应注记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名称、单位名称。
个人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名称一般不需要注记。
还应在内外图廓线之间、行政区界线与内图廓线的交汇处的两边注记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编号。
7、地籍图上地籍区、地籍子区界线用紫色线性区域表示,界址线用红色表示,其它用黑色。
3.2.3 地形要素
1、界址线依附的地形要素(地物、地貌)应表示,不可省略。
2、主要的地形要素包括建筑物、道路、水系、地理名称等要注记。
3、可根据需要表示地貌,如等高线、高程注记、悬崖、斜坡、独立山头等。
3.2.4 地物要素
(1)建筑物、构筑物
实地面积大于等于6m2的固定建筑物、构筑物,用相应符号表示其位置和占地情况;
固定的永久性建筑物要测绘其占地状况,在建筑物右上角用分数形式标注层数和结构,如2/4,分子为层数,分母为建筑物结构代码,同一栋建筑物层数、结构不同时应分别标注。
层高低于2.20m的不作为一层。
各房屋的属性信息,
按软件进行录入;
建筑物结构分类及其代码
钢结构、钢和钢筋混凝土:此两项在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测量中出现较少,仅指大型厂矿的车间等房屋(遇到具体情况再另行商榷)。
钢筋混凝土:指框架结构的房屋,主体由钢筋混凝土构成,先建好主体再用砖封闭,墙体的砖不承重。
主要指商场、办公楼、教学楼、学校餐厅礼堂、高层住宅楼等。
混合结构:指砖和混凝土搭建的房屋,有砖砌的承重墙。
目前农村大多房屋均为混合结构,主要指农村平房,或两层以上起脊房屋,6层以下住宅楼通常为混结构。
砖木结构:指过去的老式房屋,有木制大梁和砖搭建,上有瓦片,通常为宽5米左右的砖瓦房;若墙体主要为土坯,有1米左右砖基础、四角或梁下有砖支柱的房屋也为砖。
其他结构:土木房、棚房、简易房、彩钢瓦等其他材质搭建的房屋,一般指简单、临时性的房屋。
破房、建房、简房按符号注记,棚房用相应符号表示;
宗地内地物按外围形状表示,宗地内可适当取舍;(例:主体房屋旁牲口房与厕所如果从宗地外看是一体就直接作为一个房子表示,牲口房前面的围墙舍去);
位于建筑物上的楼梯间不表示;
实地占地面积大于等于6m2的台阶、有柱雨蓬等应表示,不落地的阳台、雨蓬用虚线表示;
简易房、棚房与围墙重叠,以围墙为主的,把围墙表示清楚,房边线画内侧,反之以实际情况表示;
宗地附近的厕所应表示出来;
主房和偏房结构、层数一样但高度不一样的情况要分开表示;
围墙符号封闭,骨架线按权属归属位置绘制;
围墙与房檐(阳台)重叠时保留房檐(阳台),舍去重叠段围墙,且围墙与房檐(阳台)相接部分,围墙短线删除;
对于大型院落进院通道需要绘出门洞,个体住户一层房屋下的通道不单独表示出来,直接作为房子表示为一体;独立的两边有墙、有顶的大门通道用门顶表
示,小门顶不表示。
门顶下围墙不表示,围墙接到门顶。
阳台(房檐)无论是否有墙体支撑都要与房子主体分开表示;房顶边檐超出阳台部分舍去,只取阳台部分;
建筑群内井式建筑中面积大于等于6m2的天井或院子须表示;
建筑物外围小于50cm×50cm的装饰性细部(如墙面外砖柱)可舍去;
室外落地的扶梯、楼梯等允许包括在建筑内,不落地的可舍去;
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不表示;
房前屋后的坡坎应表示;
院落内部小片菜地、小片绿化、小片水泥地不表示;
宗地内大片铺面材料性质应注记;
房前屋后大片的水泥地和水泥板,与地面平的用地类界表示注记“水泥”;高于地面,下面空的用“台”表示;高于地面半米,下面实的用加固坎表示,并注记高程和“水泥”。
注意区分房屋的正交,门廊、阳台、檐廊、飘楼等和房屋的正交。
房屋自身及房屋之间不允许有不合逻辑的重叠和裂隙。
建筑物线条应各自闭合,建筑物内的注记和线条属性保持一致。
门牌号注在入门相应处,字头向内,字体垂直街道,新建“门牌号”图层。
按照《细则》要求,界址点布设有所增加,界址类型变换处均加设界址点,故在测绘这些地物点时,按照界址点精度测量。
(2)道路
①道路以两旁宗地界址线为界。
道牙石线是界址线的要表示,不是界址线的酌情表示;通过城镇的铁路用相应符号表示。
②道路中间或两边的小绿地、小花池、花坛、行树可不表示,当面积较大或与界线相关时表示。
③道路附属物、里程碑、筑路牌可不表示。
④桥梁、大型涵洞、隧道用相应符号表示,且须符合投影原理。
⑤地下道路、架空道路用相应符号表示。
⑥村庄内的道路,有铺装路面(水泥、沥青)以等外公路表示,线型宽度改为0。
村庄外围道路,没有铺装路面实地大于2米以大车路表示,小于2米以
乡村路表示,道路取平均宽度。
有铺装路面能通行汽车按等外公路表示,高于地面路基以陡坎表示,要绘出路基路面。
铺装路面注记材料性质。
(3)水系
①河流、湖泊、沟渠、坑塘等以堤、岸为界绘出,有界址线的标明界址线和界址点;堤面高出地面0.5m以上的,视情况用堤岸符号表示。
②河流中线为界址线时,按实际河流中心标绘。
③地下河流、地下排水沟、农村家庭使用的小水井不需要采集。
④位于村内、村边的河流、坑塘等,可以粗略在拐点处采集坐标,勾勒出其大致轮廓。
⑤水渠遇到不依比例涵洞时,要封闭。
(4)地貌
①地籍图上不用等高线表示地貌。
②山区、丘陵区须表示大面积斜坡、陡坎、路堑、路堤、台阶路时,可适当注记台地、低地、道路交叉口、大面积农地等处的散点高程。
③高程注记点应分布均匀,道路交叉口、桥面、广场、庭院、空地、农田、花圃、坡坎上下方或其他地面倾斜变化处均应实测高程。
(5)地类界
①宗地内部除建筑物之外的较大面积的绿化地、水面等也应实地测绘,并按相应图式表示。
②根据不同土地利用类型,按照沟、渠、路、堤等线状地物,划分为若干个地块。
当地类界线弯曲过多时,在保持地类界线特征的前提下,可适当综合取舍图上最小地块。
③位于村内、村边的林地、坟地等,可以粗略在拐点处采集坐标,勾勒出其大致轮廓。
(6)土壤植被
①各宗地外大面积绿化地、街心花园、公园等用相应土壤、植被符号表示。
②宗地内的绿地、花坛、零星植被可不表示。
③村庄内房前、房后的菜地不表示。
(7)其它
①一般电力线不表示,但110KV以上的高压线及塔位应表示。
圆形钢管杆按不依比例铁塔表示,不能用线杆表示。
②通讯线、架空管线、电杆、路灯、消防栓、窨井等一般不表示,但与土地他项权利有关时应表示。
③地下室一般不表示,但与土地他项权利有关的大面积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等应表示。
④宗地内部的次要道路、水塔、纪念碑及与权属界址无关的围墙可不表示,危险品仓库、保密车间应注记。
⑤农贸市场内的摊位、临时售货棚不表示。
⑥各种变压器按图式要求表示。
⑦图面上任何表示的地物、地貌要有属性、代码,归层要统一,“0”层空白。
图面上所有复合线具有面状性质能闭合的都应闭合。
复合线不应有回头线和重复点,复合线不拟合,弯曲部位加点表示。
属性相同并连续的线条必须为一根,不能打断,比如道路、坡坎、水系等。
清理电子图上实体的残点、残线以及绘图辅助线。
字体注记
1:500标准分幅图字体注记标准。